石油库设计规范
石油库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oil depotGB 50074-2002条文说明1 总则1.0.1 本条规定了设计石油库应遵循的原则要求。
石油库属爆炸和火灾危险性设施,所以必须做到安全可靠。
技术先进是安全的有效保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也要兼顾经济效益。
本条提出的各项要求是对石油库设计提出的原则要求。
设计单位和具体设计人员在设计石油库时,应严格执行本规范的具体规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达到条文中提出的要求。
1.0.2 本条规定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
1 本次修订对《石油库设计规范》的适用范围做了如下改变:1)增加了“改建石油库”的设计,也应遵循本规范的规定;2)把总容量小于500m 3 的小型石油库纳入到本规范适用范围之中。
2 与1984 年版《石油库设计规范》相比,本规范不适用范围有如下变化:1)取消了使用期限少于 5 年的临时性石油库和生产装置内部的储油设施的设计不适用范围的规定;2)增加了石油化工厂厂区内、长距离输油管道和油气田油品储运设施的设计为不适用范围。
3 上述变化有以下情况或理由。
l )建设部关于本次对《石油库设计规范》、《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修订文件中,同意把小型石油库的有关内容并入《石油库设计规范》中,这样既完善了《石油库设计规范》标准的内容,方便使用,也避免了大小油库两个标准的不协调、不一致之处;2)使石油库改建部分工程也有规范可以遵循;3)相关部门或行业的标准逐步健全,使得这些部门和行业的工程建设有了可遵循的国家标准规范。
这样,石油化工厂厂区内、长距离输油管道和油气田的油品储运设施的设计不再使用本规范;4)出于对安全的考虑,使用期限少于 5 年的临时性石油库也应该受标准规范的制约;5)本规范己不再适用于石油化工厂厂区内油品储运设施的设计,生产装置内部储油设施的设计使用规范的问题己不是本规范应该提及的问题了。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3
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4
一、二、三级石油库的选址,不得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
5
一级石油库不宜建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Ⅳ类场地地区。
6
覆土立式储罐区宜在山区或建成后能与周围地形环境相协调的地带选址。
GB50074-2014第5.1.8条
9
同一储罐区内,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宜相对集中布置。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罐组宜远离人员集中的场所布置。
GB50074-2014第5.1.9条
10
铁路装卸区宜布置在石油库的边缘地带,铁路线不宜与石油库出入口的道路相交叉。
GB50074-2014第5.1.10条
运输易燃、可燃液体等危险品的道路,其纵坡不应大于6%。其他道路纵坡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的有关规定。
GB50074-2014第5.2.12条
石油库场地设计标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库区场地应避免洪水、潮水及内涝水的淹没。
2对于受洪水、潮水及内涝水威胁的场地,当靠近江河、湖泊等地段时,库区场地的最低设计标高,应比设计频率计算水位高0. 5m及以上;当在海岛、沿海地段或潮汐作用明显的河口段时,库区场地的最低设计标高,应比设计频率计算水位高lm及以上。当有波浪侵袭或奎水现象时,尚应加上最大波浪或壅水高度。
3
石油库内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储罐与储罐之间的距离除外),不应小于表5.1.3的规定。
GB50074-2014第5.1.3条
4
储罐应集中布置。但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应加强防止事故状态下库区易燃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一2023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一2023石油库是储存和管理石油产品的重要设施,对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石油库的设计、建设和使用符合标准,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一2023。
一、引言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一2023是为了规范石油库的设计和施工,保证其安全、可靠地运行,以及满足国家能源需求而制定的。
二、术语和定义在石油库设计规范中,定义了一些关键术语,如石油库、储罐、泄漏、防火等,用以确保标准的准确理解和适用。
三、设计基本原则石油库的设计应基于以下原则:1. 安全可靠性:确保石油库在正常运营和意外情况下都能安全可靠地工作。
2. 环保可持续性: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 经济合理性: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设计具有经济效益。
四、场地选址在选址阶段,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 地质条件:地质稳定性、地下水情况等。
2. 地形地貌:确保场地平整,方便施工和操作。
3. 环境影响:离居民区、水源、交通道路等敏感区域的距离。
五、储罐设计石油库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是储罐,储罐的设计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 承压性能:储罐应承受极端工况下的内部压力,避免泄漏和破裂。
2. 防腐保温:采用适当材料和技术手段,延长储罐的使用寿命。
3. 安全防护:储罐应设有防火、防爆、泄漏探测等安全设施。
六、安全管理为了保证石油库的安全运营,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库区安全:防火、防爆、泄漏探测等设施的规划和设置。
2. 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对石油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3. 库区巡检和维护:定期巡检储罐和设备,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
七、验收和监督检查石油库的设计、建设和使用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1. 设计审查:对石油库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规范要求。
2. 施工监督:对石油库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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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22一、总则1.1 本规范的编制依据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22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22]126号)的要求,对原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石油库几十年来的设计、建设、管理经验,借鉴了发达工业国家的相关标准,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施工、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论证、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1.2 本规范的适合范围本规范适合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库和液体化工品库的设计。
其中液体化工品包括:汽油、柴油、煤油、航空煤油、液化石油气、乙炔溶剂油、甲醇、乙醇、丙酮、苯类、醚类等易燃液体和硫酸、盐酸、氨水等可燃液体。
(1)储存温度低于-50℃或者高于300℃的液体储罐区;(2)储存压力大于0.1MPa的液体储罐区;(3)储存毒性强或者腐蚀性强的液体储罐区。
1.3 本规范与现行相关标准的关系本规范与现行相关标准共同构成为了我国石油库和液体化工品库设计的技术规范体系。
在本规范未尽事宜时,应参照下列相关标准执行:(1)GB50016-2022《建造设计防火规范》;(2)GB50028-202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3)GB50033-2022《城市供水系统设计规范》;(4)GB50034-2022《城市排水系统设计规范》;(5)GB50035-2022《城市供电系统设计规范》;(6)GB50037-2022《城市通信系统设计规范》;(7)GB50045-1995《高层民用建造防雷设计规范》;(8)GB50046-2022《防腐蚀设计规范》;(9)GB50053-202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桥架及电缆槽安装技术标准》;(10)GB50054-2022《低压配电装置安装工程技术标准》;(11)GB50055-2022《高压配电装置安装工程技术标准》;(12)GB50057-2022《建造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13)GB50108-2022《地基基础技术规范》;(14)GB50111-2022《建造抗震设计规范》;(15)GB50116-2022《建造给水排水设计规范》;(16)GB50118-2022《建造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17)GB50119-2022《建造电气设计规范》;(18)GB50121-2005《建造施工安全检查标准》;(19)GB50122-2022《建造防水设计规范》;(20)GB50123-2022《建造隔声设计规范》;(21)GB50124-2022《建造结构荷载规范》;(22)GB50125-2022《建造结构检测评估标准》;(23)GB50126-2022《建造结构抗火设计规范》;(24)GB50128-2005《建造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5)GB50129-2005《建造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6)GB50130-2022《建造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技术标准》;(27)GB50131-2022《建造供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8)GB50132-2022《建造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9)GB50133-2022《建造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0)GB50134-2022《建造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1)GB50135-2022《城市燃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2)GB50136-2022《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3)GB50137-2022《地基基础施工及验收规范》;(34)GB50138-2005《城市供水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35)GB50139-2005《城市排水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36)GB50140-2005《城市供电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37)GB50141-2022《城市通信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38)GB50202-200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39)GB50203-202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40)GB50204-202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41)GB50205-2001《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42)GB50206-2022《屋面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43)GB50207-2022《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44)GB50208-2022《防雷装置安装技术标准》;(45)GB50209-2022《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4库址选择4.0.1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域环境、油库各区的功能及作业性质、重要程度,以及可能与邻近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等,综合考虑库址的具体位置,并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要求,且交通运输应方便。
4.0.2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4.0.3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4.0.4一、二、三级石油库的选址,不得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
4.0.5一级石油库不宜建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Ⅳ类场地地区。
4.0.6覆土立式储罐区宜在山区或建成后能与周围地形环境相协调的地带选址。
4.0.7石油库应选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地防洪、排涝措施。
4.0.8一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100年设计;二、三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50年设计;四、五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25年设计。
4.0.9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污水排放的条件。
5库区布置5.1总平面布置5.1.1石油库的总平面布置,宜按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
石油库各区内的主要建(构)筑物或设施,宜按表5.1.1的规定布置。
5.1.4储罐应集中布置。
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应加强防止事故状态下库区易燃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5.1.5石油库的储罐应地上露天设置。
山区和丘陵地区或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覆土等非露天方式设置,但储存甲B类和乙类液体的卧式储罐不得采用罐式方式设置。
地上储罐、覆土储罐应分别设置储罐区。
5.1.9同一储罐区内,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宜相对集中布置。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4库址选择4.0.1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域环境、油库各区的功能及作业性质、重要程度,以及可能与邻近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等,综合考虑库址的具体位置,并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要求,且交通运输应方便。
4.0.2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4.0.3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4.0.4一、二、三级石油库的选址,不得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
4.0.5一级石油库不宜建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Ⅳ类场地地区。
4.0.6覆土立式储罐区宜在山区或建成后能与周围地形环境相协调的地带选址。
4.0.7石油库应选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地防洪、排涝措施。
4.0.8一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100年设计;二、三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50年设计;四、五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25年设计。
4.0.9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污水排放的条件。
5库区布置5.1总平面布置5.1.1石油库的总平面布置,宜按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
石油库各区内的主要建(构)筑物或设施,宜按表5.1.1的规定布置。
5.1.4储罐应集中布置。
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应加强防止事故状态下库区易燃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5.1.5石油库的储罐应地上露天设置。
山区和丘陵地区或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覆土等非露天方式设置,但储存甲B类和乙类液体的卧式储罐不得采用罐式方式设置。
地上储罐、覆土储罐应分别设置储罐区。
5.1.9同一储罐区内,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宜相对集中布置。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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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22一、总则1.1 本规范的编制依据、适合范围和基本原则1.1.1本规范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国石油库几十年来的设计、建设、管理经验,借鉴了发达工业国家的相关标准,编制而成的。
1.1.2本规范适合于新建、扩建、改建石油库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本规范也适合于液体化工品库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但应根据液体化工品的特性和危(wei)险性,参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调整。
1.1.3石油库设计应遵循安全、经济、合理、先进、环保的原则,满足生产和使用的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1.2 术语和定义本规范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见附录A。
1.3 编制依据GB 50016-2022 建造设计防火规范GB 50028-2022 城市燃气设计规范GB 50033-2022 建造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34-2022 建造电气设计规范GB 50041-2022 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5-1995 高层民用建造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3-2022 建造电气装置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GB 50054-2022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22 高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7-2022 建造抗雷设计规范GB 50058-2022建造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桥架及线槽安装技术标准GB 50160-20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87-2022 工业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设计规范GB 50191-202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2002 建造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203-202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十六、采暖通风16.1 设计原则16.1.1石油库采暖通风系统应满足生产和使用的需要,保证人员的健康和安全,节约能源,防止污染。
16.1.2石油库采暖通风系统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参照G BJ1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相关标准进行设计。
石油库设计规范

石油库设计规范油库设计要求遵循《石油库设计规范》,基于品质和环境的安全、健康、高效的原则,采用科学的设计、施工管理、营运管理措施,以确保设计、施工、运行达到合格水平。
一、基本确定(一)确定油品贮储容量及使用期限,结合当地政治、经济、社会水平,确定油库的建筑形式、大小,尤其对油库的有效自然荷载(例如地震、风荷载、雪荷载等)力学要求应根据技术文件进行设计、施工,以达到地形结构、施工工艺、质量标准要求。
(二)应考虑油库库容与油罐容之间的关系,避免出现油罐容不足、油罐放置空间不足或过大、油库库容过小或过大等问题。
(三)确定油库外墙和顶层材质及有效厚度,支撑结构体系采用隔热、防水及抗静电的新材料,确定油罐的容积及高度,以保证贮储安全、货物安全、效率高。
(四)确定油库油罐组和罐组间的水平、垂直位移和地势,防止液体滞留和雨水积水,采用坡度不大于1:400或技术规定值并保证污水排出,有效保护地下水安全。
二、油库位置及形状(一)根据油品特性及油库设置的使用情况,以满足以下要求确定油库位置:符合地形要求,避免流水冲击,容易保护、排水、排污等;油库有充分的空间,以保证操作安全、设备管理及消防设施的布置;地质概况稳定,既不会发生地面下沉,也不易受地震、霜、流域水淹等灾害;空气、水系及地下水污染比较轻,满足安全要求。
(二)油库形状:油库形状部署应做到整体布局完整,周边空间高度收敛,以及便于有效的油品运输及装卸,操作要方便。
三、设计原则(一)油库容量及位置应经省级以上油品储存通用设施设计审批主管部门批准;(二)油库室内和室外设计要考虑使用范围性能要求,保证建筑物外观竣工后达到设计标准要求;(三)油库建筑及安装设施设计要方便安全、运行管理及油池旁距设计;(四)油库内建筑及安装设施设计要求符合能量建筑以及比较有利的能量变化状况,考虑结构灵活性;(五)油库供暖设计要符合能源消耗状况,能量变换效率高;(六)油库库室密闭室结构设计要求符合安全要求,考虑到气态污染物的含量;(七)油库安防设施设计要求,必须考虑与防火,消火栓,火灾监测,灭火器,消防自动报警,安全出口设计等应相应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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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库设计规范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oil depotGB 50074-2002条文说明1 总则本条规定了设计石油库应遵循的原则要求。
石油库属爆炸和火灾危险性设施,所以必须做到安全可靠。
技术先进是安全的有效保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也要兼顾经济效益。
本条提出的各项要求是对石油库设计提出的原则要求。
设计单位和具体设计人员在设计石油库时,应严格执行本规范的具体规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达到条文中提出的要求。
本条规定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
1 本次修订对《石油库设计规范》的适用范围做了如下改变:1)增加了“改建石油库”的设计,也应遵循本规范的规定;2)把总容量小于500m3的小型石油库纳入到本规范适用范围之中。
2 与1984年版《石油库设计规范》相比,本规范不适用范围有如下变化:1)取消了使用期限少于5年的临时性石油库和生产装置内部的储油设施的设计不适用范围的规定;2)增加了石油化工厂厂区内、长距离输油管道和油气田油品储运设施的设计为不适用范围。
3 上述变化有以下情况或理由。
l)建设部关于本次对《石油库设计规范》、《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修订文件中,同意把小型石油库的有关内容并入《石油库设计规范》中,这样既完善了《石油库设计规范》标准的内容,方便使用,也避免了大小油库两个标准的不协调、不一致之处;2)使石油库改建部分工程也有规范可以遵循;3)相关部门或行业的标准逐步健全,使得这些部门和行业的工程建设有了可遵循的国家标准规范。
这样,石油化工厂厂区内、长距离输油管道和油气田的油品储运设施的设计不再使用本规范;4)出于对安全的考虑,使用期限少于5年的临时性石油库也应该受标准规范的制约;5)本规范己不再适用于石油化工厂厂区内油品储运设施的设计,生产装置内部储油设施的设计使用规范的问题己不是本规范应该提及的问题了。
这一条规定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石油库设计规范》是专业性技术规范,其适用范围和它规定的技术内容,就是针对石油库设计而制定的,因此设计石油库应该执行《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在设计石油库时,如遇到其他标准与本规范在同一问题上作出的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执行本规范的规定。
其二,石油库设计涉及的专业较多,接触的面也广,本规范只能规定石油库特有的问题。
对于其他专业性较强、且已有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作出规定的问题,本规范不便再作规定,以免产生矛盾,造成混乱。
本规范明确规定者,按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可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一般规定关于石油库的等级划分,本次规范修订时作了调整,且与原规范的等级划分有了比较大的改变。
一级石油库从50000m3及以上改为100000m3及以上;五级石油库从500m3以下改为1000m3以下;二、三、四级石油库也都适当增加、调整了容量。
调整的理由主要是: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各地方各部门的用油量都有了很大程度的增长,油罐的单罐容量也在不断地加大,目前最大单罐容量已达到100000m3。
炼油厂的原油处理能力20世纪70年代250万吨/年处理量已是较大的,现在新建炼油厂已提出达到1000万吨/年处理能力的要求。
国内几十万吨的原油库已不少见,一个县级石油库也可以达到几千吨到上万吨的容量。
国外的大石油库也有相当可观的容量,如日本鹿岛原油储备库,库容量为694万m3。
石油库容量增大了,石油库的等级划分也应随之作适当的调整,以使各级石油库的容量梯度更为合理,更便于对不同库容的石油库提出不同的技术和安全要求。
例如,本规范对单罐容量和总容量在50000m3及以上的油库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安全要求。
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没有根本性变化,只是对乙类油品细化为乙A、乙B 类,这是为了适应规范中新增条文的要求而提出的。
如要求喷气燃料、灯用煤油等油品应选用浮顶或内浮顶油罐,就有必要把乙类油品划分为乙A、乙B类。
在条文中的写法是“储存甲类和乙A类油品的地上油罐,应采用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
石油库内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部分作了调整。
如铁路油品装卸栈桥和汽车油品装卸站台可以采用三级耐火等级,主要是针对铁路油品装卸栈桥和汽车油品装卸站台目前有相当多采用钢质结构的现状而提出的。
钢栈桥轻便美观,易于制作,但达不到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另一方面油品装卸栈桥(或站台)发生火灾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很少,故允许铁路油品装卸栈桥和汽车油品装卸站台耐火等级为三级是合理的。
考虑到现在一些石油库有经营少量民用和车用液化石油气的需求,本规范在修订时增加了允许石油库储存少量液化石油气的条文。
需要说明的是,允许石油库经营的仅仅是作为民用和车用燃料的液化石油气,不能扩大范围到其他石油化工产品。
本规范没对液化石油气的储存、装卸设施作出具体规定,而是要求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有关规定,因为该规范对液化石油气储运设施的设计已有详细规定,且适用于石油库储存液化石油气这种情况。
3 库址选择本条原则性规定了石油库库址选择的要求。
由于大部分石油库是位于或靠近城镇,所以石油库建设应符合当地城镇的总体规划,包括地区交通运输规划及公用工程设施的规划等要求。
考虑到石油库的油品在储运及装卸作业中对大气的环境污染以及可能产生油品渗漏、污水排放等对地下水源的污染,所以本条规定了石油库库址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由于过去有些企业未经城市规划的同意,在企业内部任意扩大库容或新建油库,因不注意防火,发生重大火灾,不但损失严重,而且危及相邻企业和居住区的安全。
为此本条规定了企业附属石油库,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工程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规划、环境保护与防火安全的要求。
在地震烈度9度及以上的地区不得建造一、二、三级石油库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在这类地区建库如发生强烈地震,油罐破裂的可能性大,对附近工矿企业的安全威胁大,经济损失严重。
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94中第条,关于工矿企业的等级和防洪标准是这样规定的:中型规模工矿企业的防洪标准(重现期)为50~20年,小型规模的工矿企业的防洪标准(重现期)为20~10年。
因此本条规定一、二、三级石油库的洪水重现期为50年,四、五级石油库的洪水重现期为25年。
另外参照交通部行业标准《海湾总平面设计规范》JTJ 211—99中第条,本条增加了沿海等地段石油库库区场地最低设计标准的规定:“库区场地的最低设计标高,应高于计算水位1m及以上。
在无掩护海岸,还应考虑波浪超高。
计算水位应采用高潮累积频率10%的潮位。
”因为我国沿海各港因潮型和潮差特点不同,南北方港口遭受台风涌水程度差异较大。
南方港口特别是汕头、珠江、湛江和海南岛地区直接遭受台风,涌水增高显着,涌水高度在设计水位以上约~;而北方沿海港口受台风风力影响较弱,涌水高度较弱,一般涌水高度在设计水位以上左右,不超过。
所以,库区场地的最低设计标高要结合当地情况确定。
为了减少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和交通线在火灾事故中的相互影响,防止油品污染环境,节约用地等,对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处的安全距离作了规定。
表中所列安全距离与本规范1984年版的相关规定基本相同。
现对表说明如下:1 本次修订,安全距离按油库等级划分为五个档次,虽然各个级别的石油库的库容增大了,但考虑到本次修订提高了安全和消防标准,如本规范1984年版规定:“储存甲类油品的地上油罐,宜采用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
”本次修订改为:“储存甲类和乙A类油品的地上油罐,应采用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
”此外,还增加了许多保障石油库安全的规定,所以表保留本规范1984年版各级石油库的对外安全距离是合适的。
这样做还有利于现有石油库进行增容改造。
2 石油库与居住区及公共建筑物的安全距离除了考虑火灾事故的相互影响外,还考虑到石油库储存和装卸油品作业时排出的油气对居住区的空气污染。
根据多年实践经验,规定五级油库与居住区及公共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为50m是合适的。
而随着石油库容量的加大,火灾相互影响也加大,其他级别石油库与居住区及公共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依次增为70、80、90和100m。
居住区的规模有大有小,当居住区规模小到一定程度,其与石油库的相互影响就很有限了,所以制定了二、三、四、五级石油库与小规模居住区之间的安全距离可以折减的规定。
一级石油库库容没有上限,规模可能很大,与小规模居住区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宜折减。
3 石油库与工矿企业的安全距离,因各企业生产特点和火灾危险性千差万别,不可能分别规定。
本条所作规定,与同级国家标准对比协调,大致相同或相近。
4 对于石油库与国家铁路线及工业企业铁路线的安全距离,由于国家铁路线的重要性和行驶速度、运输量等远大于工业企业铁路线,因此其安全距离也较大,本条按石油库一、二、三、四、五等级依次规定为60、55、50、50、50m。
工业企业铁路线的安全距离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2001年版)第条中甲、乙类液体储罐距厂外铁路中心线35m,距厂内铁路中心线25m。
因此,本条规定石油库与工业企业铁路线的安全距离按石油库一、二、三、四、五等级依次为35、30、25、25、25m。
5 对于石油库与公路的安全距离,由于油罐和油罐车在作业时都散发油气,油罐区和装卸区都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公路上可能有明火,为避免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按油库一、二、三、四、五等级分别规定安全距离为25、20、15、15、15m。
6 对于石油库与架空通信线路的安全距离,主要考虑油罐发生火灾时,火焰可高达几十米,对库外通信线路正常通话威胁较大,参照有关部门规定,确定其安全距离不小于40m。
7 对于石油库与架空电力线路和不属于国家一、二级的架空通信线路的安全距离,主要是考虑倒杆事故。
据15次倒杆事故统计,倒杆后偏移距离在1m以内的6起,偏移距离在2~3m的4起,偏移距离为半杆高的2起,偏移距离为一杆高的2起,偏移距离大于1倍半杆高的1起。
8 对于石油库与爆破作业场地安全距离,主要考虑爆破石块飞行的距离。
9 石油库的油品装卸区与油罐区相比危险性要小一些,所以规定其与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可以减少25%。
石油库的油品装卸区在仅用于卸油作业时,油气散发量很小,与装油作业相比安全得多;单罐容量等于或小于100m3的埋地卧式油罐,容量小,受外界影响小,与油罐区相比也安全得多,发生火灾及火灾造成的损失也小得多,故这两者与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之间的安全距离减少50%,是合理的也是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