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标准】学校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
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

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一、总则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及中央和省、市、县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范围包括公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民办中小学、民办培训机构党组织。
成人高等教育学校、幼儿园党组织参照执行。
二、党的组织设置3.基本设置形式:中小学校党组织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
4.公办中小学校党组织设置: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中小学校,单独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学校或偏远地区的农村学校(教学点),可就近就便与其他学校建立联合党组织,也可挂靠乡镇、村(社区)党组织。
5.民办学校党组织设置: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民办学校,单独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入党员教师单独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
6.其它类型党组织设置: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按离退休人员原所在工作单位隶属关系或便于活动开展的原则设置。
7.隶属关系:中小学校(含民办培训机构)党组织关系暂实行属地管理,待成立县委教育工作部门后统-划转。
8.设置调整:每学年对基层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9.纪检机构:学校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10.群团组织:学校党组织领导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工作,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班子队伍建设11.班子职数:中小学校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数不足7人的,可只设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基层委员会-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学校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中学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推进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规范党支部建设,细化量化党支部活动及考核,深化党建“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强化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保证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和服务教学作用,党员教师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区教体党工委《****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推进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和党内法规为基本遵循,以强化功能为根本,以发挥作用为关键,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线,以创建市级示范性高中为契机,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构建支部活动依法依规有标准,严格规范有程序,上级督导考核可量化的标准体系,着力解决党支部建设眉毛胡子一把抓的现象,着力解决重业务轻党建的情况,着力破解支部建设内容不清晰、标准不统一、好坏无界限的问题,着力提升党支部建设制度化、科学化和标准化水平,提升其凝聚力、增强其战斗力、凸显其影响力,彰显其生命力,为学校更好地发展,为“办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组织机构为保证师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成立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及日常工作机构。
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安排具体事项及其他协调工作。
三、工作原则1. 坚持典型引路与问题导向相结合。
既要学习借鉴其他学校党支部优秀的做法。
同时要强化问题意识,找准我校党支部标准化建设中的薄弱领域,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
2.坚持争创达标与中心工作相结合。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把标准化建设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教学等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标准化建设为契机推进日常工作的规范化,以日常工作的成效来检验标准化建设的实效,努力做到“两手抓、两促进”。
3.坚持把落实责任与考核监督相结合。
学校党支部党建规章制度

学校党支部党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党支部的党建工作,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树立正确的思想政治方向,推动学校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员在学校的战斗堡垒,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机构。
第三条学校党支部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委的各项方针政策;组织党员在学校的教育、科研、管理工作中起带头作用;加强党内教育,增强党性修养;维护学校党员的权益,推动学校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学校党支部的活动必须遵守党的章程,服从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做到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第五条学校党支部的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构,对党员大会负责,领导支部的工作,履行党支部的职责。
第二章党员的管理第六条学校党支部的党员应当按照党的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自觉接受党支部的领导和监督。
第七条党员应当积极参加学校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党支部的决定和安排。
第八条党员应当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服从党组织对个人的要求,认真执行党的各项决议。
第九条党员应当遵守党的纪律,保持良好的党风和工作作风,不得违反党的章程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党员有违反党的纪律和道德规范的行为,学校党支部有权提出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并必要时报请上级党组织进行处理。
第三章党支部的组织第十一条学校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由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委员等组成,分工负责,协作配合。
第十二条学校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支部委员会,研究学校党建工作和重大事项,制定工作计划并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学校党支部设立党员大会,定期召开,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评议支部工作,选举产生党支部的领导机构。
第十四条学校党支部设立党员小组,由教职工党员组成,担负着党支部的基层工作,密切联系党员,宣传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
第四章纪律建设第十五条学校党支部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反对和打击腐败现象,维护党的形象和声誉。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2017年2月28日中共教育部党组教党〔2017〕8号文件印发)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合格、贯彻落实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合格、共产党员行为和作风合格、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合格(以下简称“四个合格”)的目标要求,推进高校学生党建工作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法规,结合高等学校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组织领导1.领导体制学生党建工作体系健全,责任明晰。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党建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学生工作(研究生工作)、宣传、共青团、党校、教务、人事等部门协同配合,院(系)党组织负责实施、学生党支部具体落实的学生党建工作格局。
学校党委对本校学生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学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党委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其他党委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部门和联系院(系)学生党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院(系)党组织对院(系)学生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院(系)党组织书记负主要领导责任,副书记负直接领导责任。
2.工作机制校、院(系)党组织将学生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整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党组织书记抓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学校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学生党建工作,院(系)党组织每学期至少研究一次学生党建工作,学生党建工作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建立校、院(系)两级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系指导学生党支部工作制度。
切实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
坚持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形成学生党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3.学生党支部设置按照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活动的原则,在按年级或院(系)设置学生党支部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课题组和学生公寓、社区、社团组织等建立党组织,探索学生党建工作向最活跃、最具创新能力的组织拓展,扩大党的覆盖面,做到哪里有学生党员哪里就有学生党组织,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合格、贯彻落实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合格、共产党员行为和作风合格、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合格(以下简称“四个合格”)的目标要求,推进高校学生党建工作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法规,结合高等学校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组织领导1.领导体制学生党建工作体系健全,责任明晰。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党建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学生工作(研究生工作)、宣传、共青团、党校、教务、人事等部门协同配合,院(系)党组织负责实施、学生党支部具体落实的学生党建工作格局。
学校党委对本校学生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学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党委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其他党委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部门和联系院(系)学生党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院(系)党组织对院(系)学生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院(系)党组织书记负主要领导责任,副书记负直接领导责任。
2.工作机制校、院(系)党组织将学生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整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党组织书记抓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学校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学生党建工作,院(系)党组织每学期至少研究一次学生党建工作,学生党建工作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建立校、院(系)两级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系指导学生党支部工作制度。
切实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
坚持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形成学生党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3.学生党支部设置按照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活动的原则,在按年级或院(系)设置学生党支部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课题组和学生公寓、社区、社团组织等建立党组织,探索学生党建工作向最活跃、最具创新能力的组织拓展,扩大党的覆盖面,做到哪里有学生党员哪里就有学生党组织,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
学校基层党组织规章制度

学校基层党组织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党员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党组织建设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基层党组织是指学校中由党员教师自主组织、自主管理的党组织。
其任务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引导党员教师坚定理想信念,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
第三条学校基层党组织应当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本,服务教育,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结合,为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第四条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机构设置包括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党委是学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机构,党总支是学校中级党组织,党支部是学校基层党组织的基本单位。
第五条学校基层党组织应当依据学校党建工作的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党组织建设机制,提高党员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第六条学校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应当坚决维护以党委为核心的党组织的权威,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推动学校事业不断创新发展。
第七条学校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与学校其他组织、教师团队的联系沟通,形成团结协作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党组织建设第八条学校基层党组织应当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调动党员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集中智慧、力量办事。
第九条学校基层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和党的基本路线要求,认真组织党员教师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政治素质。
第十条学校基层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机制,完善党内监督制度,防止和纠正党内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第十一条学校基层党组织应当积极组织开展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对党员教师的教育管理,推进党的建设工作的全面深入。
第十二条学校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党员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基层党组织应当依据党章和党的有关规定,做好党员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党员质量和队伍建设水平。
第十四条学校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员教师的教育培训,加强对党员教师的政治引领,引导党员教师积极投身到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中。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7.08.01•【文号】教党〔2017〕41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教党〔2017〕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推进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法规,结合高等学校实际,现就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党支部是党最基本的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高校教师党支部是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教师党员的基本单位,是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高校基层的战斗堡垒,是党团结和联系广大教师的桥梁纽带,是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重要支撑。
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重大而迫切的战略意义。
长期以来,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央要求,切实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教师党支部的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战斗堡垒作用持续增强,广大教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取得明显成效。
但也应当看到,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工作仍然面临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党支部政治功能弱化,党的组织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党员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相对薄弱;少数教师党员党的意识不强、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突出;少数党支部书记党务能力不足、工作积极性不高;有效调动和激励党务工作人员积极性的机制办法不够健全,等等。
如何推进高校党支部建设的研究

133作者简介:郑柏超(1981— ),男,汉族,山东烟台人,博士研究生,副教授。
主要研究方向:动态系统控制理论及其应用。
课题项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党建研究课题(项目编号:2020nxddj-zd01)高校党支部是高校党组织体系中基础组织,是高校党组织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能力”,强调要“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推动一流党支部建设研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实际行动,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高校基层延伸的有效载体,是新时代提升全面从严治党科学化水平的有效途径,也是高校党支部标准化、优质化、特色化建设“提质增效”重要组成,有助于创新高校党支部建设工作新方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一、当前高等学校党建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作为一个系统工程,高校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在近几年取得了一系列突出成绩。
教育部已经建设了多批次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以及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等。
通过这些方式,有效提升了高校基层党支部在体制机制、组织机构、队伍建设、资源投入、硬件原件设施以及经费支持方面的落实,增强了辐射作用的发挥。
尽管如此,由于高校支部及党员群体数量庞大,流动性大等特点,仍然存在不同程度虚化、弱化、淡化、边缘化党建的现象。
具体来看,可以分为如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高校党支部建设工作与高校中心工作“两张皮”问题仍然存在重业务、轻党建,党建与中心业务工作各搞一套,对党建开展被动且流于形式是典型的“两张皮”现象。
教学、科研、服务社会是高校的三大职能,是高校中心工作的主战场。
高校基层党支部的党员是高校中的核心力量,在党建之外,同时会承担着重要的中心工作。
日常繁忙的中心事务性工作,常忽视党建工作与各项中心工作的融合与协同,出现党建与中心工作脱节。
一般来讲,高校党支部主要分为三类:高校学生(本科生、研究生)基层党支部,高校一线教学、科研、实验系列教师基层党支部,以及高校行政、思政系列教师基层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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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
(试行)
一、总则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及中央和省、市、县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范围包括公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民办中小学、民办培训机构党组织。
成人高等教育学校、幼儿园党组织参照执行。
二、党的组织设置
3.基本设置形式:中小学校党组织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
4.公办中小学校党组织设置: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中小学校,单独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学校或偏远地区的农村学校(教学点),可就近就便与其他学校建立联合党组织,也可挂靠乡镇、村(社区)党组织。
5.民办学校党组织设置: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民办学校,单独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入党员教师单独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
6.其它类型党组织设置: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按离退休人员原所在工作单位隶属关系或便于活动开展的原则设置。
7.隶属关系:中小学校(含民办培训机构)党组织关系暂实行属地管理,待成立县委教育工作部门后统一划转。
8.设置调整:每学年对基层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9.纪检机构:学校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10.群团组织:学校党组织领导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工作,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班子队伍建设
11.班子职数:中小学校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数不足7人的,可只设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出资人或校长担任党组织书记的民办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副书记。
12.班子任期:中小学校党的总支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
期满按时换届,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13.骨干队伍:公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符合党性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等要求,党组织书记、校长由
一人担任。
建有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专兼职干部相结合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政治素质过硬、熟悉党建工作,懂教育善管理、有奉献精神的要求,选优配强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
民办学校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14.自身建设:班子思想政治、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管理制度健全,落实集中学习制度,每月至少开展1次集中学习。
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
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四、党员教育管理
15.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有计划,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
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与发展对象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
重视发展优秀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入党。
16.党员教育培训: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
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
注重运用共产党员网、安徽先锋网或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开展党员教育,共产党员微信易信和安徽先锋网微信党员订阅率不低于60%、党组织负责人订阅率不低于90%。
突出党性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和学风建设,经常性教育有措施,集中培训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