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法
汽车三包法则

(1)包修。
在“三包”期限内,凡系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经“技术服务中心”或“特约维修站”进行技术鉴定后,一律给与免费修理。
(2)包换。
在“三包”期限内,如发生无法修理的质量问题,经“中心”或“特约站”鉴定后,可以给予免费更换合格的零件或总成。
(3)包退。
在“三包”期限内,如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经前两项处理后仍然达不到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的,用户提出书面退货要求,经“中心”鉴定确认,根据其使用时间和行驶里程,收取折旧费(货车折旧费1元/公里,厢式车折旧费1.5元/公里)后,可由销售商办理退车。
汽车三包法内容

汽车三包法内容
汽车三包法内容
一、定义
《汽车三包法》是指我国根据《汽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国家发布的《汽车三包政策》所颁布的统一的汽车产品质量保障规定。
它规定了厂家、销售商以及消费者之间的责任和权利,确定了进口汽车和国产汽车在保修期内的免费维修责任。
二、责任承担
1、厂家责任
(1)由厂家承担汽车出厂时存在的各种质量问题的责任,厂家在汽车出厂后,应对汽车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性能故障在约定的三包期内负责维修或更换。
(2)根据《汽车三包政策》,厂家在汽车出厂后,应在生产厂里为消费者提供购车服务,包括提供维修和服务。
2、销售商责任
(1)按照《汽车三包政策》,销售商应拥有相应的保证书,妥善公开各种有关汽车的质量保证条款,向消费者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2)销售商应负责随车或销售时附带的特定配件的质量,对其质量问题,应在约定的三包期内负责维修或更换。
三、消费者责任
消费者应根据《汽车三包政策》的规定,妥善保管购车时的相关
证件(包括有关质量保证条款的保证书等),在发生质量问题时及时报告,要求厂家和销售商承担责任。
2023汽车新三包法

2023汽车新三包法摘要:一、引言二、2023 汽车新三包法的背景和意义三、2023 汽车新三包法的主要内容四、2023 汽车新三包法对消费者和汽车产业的影响五、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汽车市场的不断发展,汽车消费维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对汽车三包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23 年正式实施新的汽车三包法。
本文将对2023 汽车新三包法进行详细解读。
二、2023 汽车新三包法的背景和意义汽车三包法是指《家用汽车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它对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3 汽车新三包法是在总结了过去几年汽车三包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对汽车三包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旨在更好地适应汽车市场发展和消费者需求的变化。
三、2023 汽车新三包法的主要内容2023 汽车新三包法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1.增加了新能源汽车的相关规定,包括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故障的包修、包换、包退。
2.调整了退货和换货的折旧补偿标准,使消费者在退货或换货时能够获得更高的补偿。
3.明确了消费者在购车后7 天内可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4.提高了汽车销售商的售后服务质量要求,对不履行三包责任的销售商将处以罚款等处罚。
四、2023 汽车新三包法对消费者和汽车产业的影响2023 汽车新三包法的实施对消费者和汽车产业都将产生积极影响。
对消费者来说,新三包法增加了消费者的权益保障,使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能够更加放心。
对汽车产业来说,新三包法将促使汽车销售商提高售后服务质量,推动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五、结论总的来说,2023 汽车新三包法的实施将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了解新三包法的规定,以便在购买汽车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汽车三包法规

汽车三包法规
汽车三包法规是指规定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车时需要提供的保证和售后服务。
在中国,汽车三包法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和实施。
汽车三包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质量保证:新车销售时,汽车生产企业需要对车辆的质量进行保证,即车辆在短期内不会出现性能故障和质量问题。
一般情况下,质量保证期为2年或者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2. 修理、更换和退货:汽车生产企业需要对质量问题车辆提供修理、更换零部件或者退货的服务。
如果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严重故障或者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维修,如果维修无效,可以要求更换同型号的新车或者退货。
3. 加保修期:汽车生产企业可以自愿提供额外的延长保修服务,即加保修期。
加保修期的具体内容和条件由企业自行决定,但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售后服务:汽车生产企业需要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包括定期保养、维修、技术支持等。
消费者在购车后可以享受这些售后服务,以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总的来说,汽车三包法规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汽车的质量和售后服务达到一定的标准,提高消费者购车的信心和满意度。
汽车三包法(最新)

汽车三包法(最新)
汽车三包法,又称汽车质量法,是1999年9月1日国家环保部发布的《汽车三包政策》(环保部令第18号)和《汽车产品质量法》(环保部令第19号)的总称,是规范汽
车行业内卖家和买家关系的一种方式。
该法规明定的常见的汽车“三包”服务:
一是主材料保修服务,即在汽车质保期内,由汽车制造商提供的主要材料的质量负责
服务,负责以同样的质量产品替换不良的材料;
二是制造缺陷更换服务,指在汽车质保期内,由汽车制造商出于质量原因更换损坏了
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成品;
三是安装检查及故障排除服务,指在汽车质保期内,随车安装、检查与故障排除服务,这是汽车制造商对随车安装、检查和故障排除提供的服务质量负责。
汽车三包法规还要求汽车制造商在产品保修期内,负责修理或更换制造缺陷的零部件。
在质保期内,汽车制造商负责不间断地支付配件费、上门费用,且实施无理由退换货服务,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此外,该法还提供了规范汽车零部件售后更换及售后维修服务的依据,并规定了汽车制造商对用户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责任。
实施汽车三包法之后,汽车制造商将受到更多责任和义务,因此,汽车制造商更加重
视产品的质量保证,也增加了用户的安全保障,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汽车三包法的
实施,促进了中国汽车工业的发展,也有助于提高汽车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促进汽车行
业市场秩序的良性发展。
汽车质量三包

汽车质量三包汽车质量三包是指汽车制造商对其生产的全新汽车在规定期限内之内有质量问题,可以自由更换或修理汽车的责任和义务。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自己的汽车,而汽车三包条款成为了保障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法规。
本文介绍汽车质量三包条款的基本情况,以及汽车三包的适用范围、维修方式等方面的内容。
一、汽车三包的基本情况汽车三包包括三个内容:1、质保:是指消费者购买的车辆在3万公里或2年之内发生任何硬件故障,由厂家承担维修费用,包括零部件、劳务费用等。
2、保修:是指消费者购买的车辆在3万公里或2年内发生任何软件故障,由厂家承担维修费用,包括系统软件和硬件的升级和修复等。
3、退换:是指消费者购买的车辆在7天或1,000公里之内出现问题,可以无条件退还车辆或者换车。
汽车三包的适用范围一般规定为购车当日起两年或行驶距离三万公里之内。
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汽车发生了质量问题,不能正常使用,可以寻求厂家的帮助进行修理或更换。
但如果汽车故障是由消费者人为因素造成的,那么就不属于三包的范畴,消费者需要自行承担修理费用。
二、汽车三包的维修方式汽车三包质量问题的处理一般是分为两种方式:维修和更换。
1、维修如果消费者购买的车辆发生了故障,可以先选择维修,消费者只需要联系汽车厂家或者汽车经销商,说明车辆故障情况和维修需求,然后由厂家或者经销商根据车辆故障情况进行维修或更换有问题的零部件。
消费者只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将车辆送到汽车维修厂进行维修即可。
在维修的过程中,消费者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2、更换如果在维修过程中经过多次维修都无法解决问题,或者消费者不满足汽车相关的服务质量,就可以选择更换。
汽车更换的范围通常是汽车的整车更换,也可以是部分零部件的更换。
消费者可以与厂家或经销商协商更换方案,更换后的车辆依然受到三包条款的保障。
三、汽车三包的注意事项1、购车时要仔细阅读汽车三包的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注意保留汽车购车发票和质量三包合同,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维修或更换,并可以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汽车三包法

汽车三包法
汽车三包法是一种把消费者纳入责任范畴的解决问题方式,旨在
让厂家承担不良质量的和服务的责任。
“汽车三包法”指的是新车质
量保证、汽车安全性能把关和汽车召回处理等三个方面。
汽车三包法源于美国实施的“汽车实施(Lemon Law)”,倡导厂
家承担维修服务责任,质量有保证,而“汽车三包法”明确规定汽车
生产企业必须为新车给予消费者的保修承诺,采取担保形式承担质量
和服务责任。
2002年4月,国家发布了《汽车产品质量法》,确立了汽车行业
的质量职责,完善了汽车的质量标准,决定了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对新
车实行三包。
汽车三包法第一个是新车质量保证。
如果消费者在新车使用过程
中发现质量问题,由车辆生产厂家负责维修、更换部件或者赔付损失,这是由《汽车产品质量法》中规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所支持的。
第二政策是汽车安全性能把关。
根据《汽车产品质量法》对安全性能把关的要求,汽车生产企业要求检验技术机构定期对其生产的汽车的整体安全性能进行检验,如果存在安全性能问题,汽车厂家应负责维修、更换部件或者赔付损失。
最后一项政策是汽车召回处理。
《汽车产品质量法》提出严格的汽车召回制度,如果汽车生产企业发现自己生产出来的汽车存在质量或者安全问题,应立即召回相应汽车,给消费者从质量和安全上带来的损失进行赔付。
汽车三包法是国家实施的一套关于汽车质量的法律法规,旨在提高汽车的质量,让消费者有更多的保障。
同时,它也对厂家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让汽车制造业更加规范,提供更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家用汽车三包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
鼓励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承诺一经作出,应当依法履行。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
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
第五条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经营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欺诈。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符合本规定的三包责任要求。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公开制度,并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系统,承担有关信息管理等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规定职责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1]第二章生产者义务第八条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九条生产者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和退换车信息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备案。
第十条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当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等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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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总局令第150号)第150号《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经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2012年12月29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得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生产、销售得家用汽车产品得三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就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得基本要求。
鼓励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得严于本规定得三包责任承诺;承诺一经作出,应当依法履行.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
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得责任或者属于其她经营者得责任得,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她经营者追偿。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得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得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本规定所规定得三包责任与质量义务.第五条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经营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欺诈.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得符合本规定得三包责任要求。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本规定实施得协调指导与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公开制度,并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系统,承担有关信息管理等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规定实施得协调指导与监督管理.第七条各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规定职责所知悉得商业秘密与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生产者义务第八条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得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九条生产者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得销售与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三包责任争议处理与退换车信息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备案。
第十条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具有中文得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当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等国家标准规定得要求。
家用汽车产品所具有得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在相关标准中没有规定得,其性能指标、工作条件、工作环境等要求应当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示。
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品牌、型号、车辆类型规格、车辆识别代号(VIN)、生产日期;生产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客服电话;销售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销售网点资料、销售日期;修理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或者相关查询方式;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与三包有效期以及按照规定要求应当明示得其她内容。
维修保养手册应当格式规范、内容实用。
随车提供工具、备件等物品得,应附有随车物品清单.第三章销售者义务第十一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家用汽车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与其她标识.第十二条销售者销售家用汽车产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向消费者交付合格得家用汽车产品以及发票;(二)按照随车物品清单等随车文件向消费者交付随车工具、备件等物品;(三)当面查验家用汽车产品得外观、内饰等现场可查验得质量状况;(四)明示并交付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五)明示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与三包有效期;(六)明示由生产者约定得修理者名称、地址与联系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但不得限制消费者在上述修理网点中自主选择修理者;(七)在三包凭证上填写有关销售信息;(八)提醒消费者阅读安全注意事项、按产品使用说明书得要求进行使用与维护保养。
对于进口家用汽车产品,销售者还应当明示并交付海关出具得货物进口证明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得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等资料。
第四章修理者义务第十三条修理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
书面修理记录应当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提供给消费者.修理记录内容应当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送修问题、检查结果、修理项目、更换得零部件名称与编号、材料费、工时与工时费、拖运费、提供备用车得信息或者交通费用补偿金额、交车时间、修理者与消费者签名或盖章等.修理记录应当便于消费者查阅或复制。
第十四条修理者应当保持修理所需要得零部件得合理储备,确保修理工作得正常进行,避免因缺少零部件而延误修理时间。
第十五条用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得零部件应当就是生产者提供或者认可得合格零部件,且其质量不低于家用汽车产品生产装配线上得产品。
第十六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与三包有效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而不能安全行驶或者无法行驶得,应当提供电话咨询修理服务;电话咨询服务无法解决得,应当开展现场修理服务,并承担合理得车辆拖运费。
第五章三包责任第十七条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与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与材料费)。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得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得,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
发动机、变速器得主要零件得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得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得,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
易损耗零部件得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生产者明示得易损耗零部件得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得,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得交通费用补偿。
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
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得,以1日计。
第二十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得,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得,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得,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得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得;(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得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得,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得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得;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得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得,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得,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下列情形所占用得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得修理时间:(一) 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得防盗系统、全车线束等特殊零部件得运输时间;特殊零部件得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二)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得时间。
第二十二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得,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新得合格得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更换得,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得家用汽车产品。
第二十三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得家用汽车产品向消费者更换得,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第二十四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得,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换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更换家用汽车产品证明.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退货条件得,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退车证明,并负责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家用汽车产品更换或退货得,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车辆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按照本规定更换或者退货得,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得合理使用补偿,销售者依照本规定应当免费更换、退货得除外。
合理使用补偿费用得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
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
家用汽车产品更换或者退货得,发生得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得,销售者应当自收到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逾期未答复或者未按本规定负责更换、退货得,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
第二十七条消费者遗失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得,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在接到消费者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办。
消费者向销售者、生产者申请补办三包凭证后,可以依照本规定继续享有相应权利.按照本规定更换家用汽车产品后,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新得三包凭证,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与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与三包有效期内发生家用汽车产品所有权转移得,三包凭证应当随车转移,三包责任不因汽车所有权转移而改变。
第二十八条经营者破产、合并、分立、变更得,其三包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六章三包责任免除第二十九条易损耗零部件超出生产者明示得质量保证期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得,经营者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得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
第三十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与三包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得,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得三包责任:(一)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得;(二)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她营运目得得;(三)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得;(四)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得;(五)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得;(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