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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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管理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管理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管理细则为了加强内蒙古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行政许可程序和经营行为,推进全区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管理,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内蒙古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行政许可程序和经营行为,推进全区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国务院令第412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成品油批发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446-2007)、《成品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445-2007)、《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等,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

第三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

(一)根据自治区政府、国家商务部规定,自治区商务厅依法对全区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自治区成品油零售 (包括加油站、农村牧区加油网点)、仓储和批发行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成品油零售网点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审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资格,对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批发经营企业的设立申请进行初审,组织协调全区成品油经营活动。

(二)各盟市商务局负责制定本地区成品油零售、仓储和批发行业的发展规划,对本地区成品油日常经营活动和市场秩序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煤制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下同)。

第二章成品油企业设立应具备的条件第五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四)全资拥有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不含高架罐和桶装)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五)油库的布局和设置须符合自治区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六)油库拥有完善的成品油收、发工艺系统,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七)配备按国家标准规定对入库和储存成品油必验项目所需的化验仪器设备;(八)具有安全、计量、质量等管理组织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各项健全,建立HSE管理体系。

广西成品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广西成品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广西成品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成品油是经过原油的生产加工而成,可分为石油燃料、石油溶剂与化工原料、润滑剂、石蜡、石油沥青、石油焦6类。

下文是广西成品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广西成品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国家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批发企业,是指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向成品油零售企业提供成品油或直接批量销售给生产企业的成品油经营机构。

成品油仓储企业,是指取得《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向其他单位提供成品油储存、周转业务的经营机构。

成品油零售企业是指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从事成品油终端销售的经营机构。

第三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各级行使成品油流通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均应遵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制定全区《成品油仓储和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商务局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市)成品油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以及其它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二章成品油经营行业发展规划的编制、修订与审批第六条《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编制的原则和职责。

(一)原则:高起点、高标准设定中长期目标,分步实施。

(二)职责:《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分为自治区、设区的市两级。

自治区级负责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加油站控制总量指标;设区的市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加油站分区布点,并明确列出规划期限。

第七条规划布点的基本标准。

(一)加油站的布点必须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

具体按以下标准设置:1.高速公路加油站按每百公里不超过2对设置。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 64页)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 64页)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 64页)河南省商务厅文件豫商改〔2007〕37号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省辖市商务局:为规范我省成品油经营行政许可程序,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推进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23号令)和国家对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河南实际,制定了《河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七年七月三日附件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核发的油库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或证明;6、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7、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9、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0、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商务厅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11、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设施或1万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12、从事水上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应提供控股以上拥有水上成品油仓储设施累计10000立方米以上的法律证明文件及与其所在地域航道条件、仓储能力相适应的成品油水运接卸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13、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14、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件、母公司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15、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加油站申报表格(全部)

加油站申报表格(全部)

附表1:行政许可补正内容告知书存根许补字〔〕号:我委于年月日收到你/你单位提出的申请,经审查所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和/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请补正如下内容:(可附页)特此告知年月日申请人:申请人电话:经办人:许可部门负责人:行政许可补正内容告知书许补字〔〕号:我委于年月日收到你/你单位提出的申请,经审查所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和/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请补正如下内容:(可附页)特此告知(单位公章)年月日经办人:经办人电话:附表2: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存根许受字〔〕号:我委于年月日收到你/你单位提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特此通知年月日申请人:申请人电话:经办人:许可部门负责人: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许受字〔〕号:我委于年月日收到你/你单位提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特此通知(单位公章)年月日经办人:经办人电话: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存根许退字〔〕号:我委于年月日收到你/你单位提出的申请,经审查不符合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年月日申请人:申请人电话:经办人:许可部门负责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许退字〔〕号:我委于年月日收到你/你单位提出的申请,经审查不符合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单位公章)年月日经办人:经办人电话: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务部监制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填表说明(填表说明请不要打印,下同)一、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一式两份,字迹工整。

二、交表时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印章):1.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各投资方出资情况、油库情况及成品油采购、销售的具体方案等;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的书面决议文件;2.提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应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关材料:2.1自有炼厂的企业,需提供炼厂经国家依法批准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原油一次加工能力在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证明文件;2.2成品油进口企业,需提供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质的证明文件;2.3与国内批发企业签订成品油供油协议的企业,需提供该成品油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证明文件(税务部门或会计事务所提供的法律证明文件)及双方签订的与各自经营规模相适应、1年以上的成品油供油协议;2.4与成品油进口企业签订成品油供油协议的企业,需提供该进口企业的进口经营资质证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报关单及海关统计证明及双方签订的与各自经营规模相适应、1年以上的成品油供油协议;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4.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6.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10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油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部门核发的油库《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油库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气象部门核发的油库《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质检部门核发的油库用于贸易交接的计量器具验收合格证书;油库建设竣工验收材料;7.油库设施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油库规划确认文件;新建油库提供建库前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油库规划确认文件;8.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9.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设施或10000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10.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1.从事水上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应提供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水上成品油储运设施累计10000立方米以上的法律证明文件及与其所在地域航道条件、储运能力相适应的成品油水运接卸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12.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13.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件、《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14. 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程序

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程序

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程序项目设定依据:1、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保留。

2、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 72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23号令)、《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24号令)。

项目收费依据:不收费项目承办处:商业改革处项目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决定送达总时限:10个工作日项目审批程序:一、受理(一)条件按照我省“十一五”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中规定的加油站布局方案、设置基本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控制建设数量和发展速度。

除新建公路、城镇新区外,不再新建加油站;省商务厅每年对各设区市政府公布的加油站(点)行业发展规划,根据规划年限核定当年控制建设数量,对规划数过多且不符合规划布局原则的地区,将逐年调减其规划,各地当年新建加油站(点)控制在核定数量之内,不得突破,全省每年总增量不超过3%,密度过大地区控制在1-2%。

1、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加油站、水上加油站、农村加油点)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2)符合当地加油站(点)行业发展规划;(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4)加油站建设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5)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6)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2、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储油设施符合油库布局规划要求;(2)油库容量不低于4000立方米,油库建设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3)具备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4)油库设计和建设符合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规定;(5)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6)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贵州省成品油市场管理系统实施研究细则

贵州省成品油市场管理系统实施研究细则

贵州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省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第412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第23号令)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批发经营是指以向再销售单位转售成品油的经营行为;成品油仓储经营是指提供成品油代储服务的经营行为;成品油零售是指向终端用户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行为。

零售的经营方式包括:(一)为机动车加油的加油站。

(二)岸边向船舶零售成品油的加油站(以下简称岸基加油站)。

(三)水上向船舶零售柴油的加油站(船)(以下简称水上加油站(船))。

(四)面向农村只销售柴油、煤油的农村加油网点(以下简称加油网点)。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迁建是指成品油经营单位按原来规模将所有设施从原地经营搬迁到另一地点的行为;扩建是指成品油经营单位增加经营品种或扩大储油能力、增加加油机数量、扩大雨棚等的行为。

第六条贵州省商务厅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贵州省商务厅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贵州省成品油零售体系 (加油站、岸基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加油网点等)和配送体系发展规划;(二)负责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的初审;(三)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的行政许可;(四)依法组织协调本省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成品油经营的条件第七条成品油经营网点的布局、规模均须符合行业发展规划。

批发经营网点的布局、规模必须符合商务部制定的成品油批发网络发展规划。

成品油仓储经营网点的布局、规模必须符合贵州省成品油配送体系发展规划。

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的布局、规模必须符合贵州省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

河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河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河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各省辖市商务局:为规范我省成品油经营行政许可程序,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推进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23号令)和国家对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河南实际,制定了《河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七年七月三日附件河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贯彻执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23号令),依法维护我省成品油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家对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应提交的材料及办理的程序(一)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应提交的材料具备《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省商务厅出具的油库建设规划确认文件;2、填写《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附件5);3、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4、提供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的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油渠道的法律文件及证明材料;5、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10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核发的油库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或证明;6、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7、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9、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0、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商务厅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11、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设施或1万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12、从事水上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应提供控股以上拥有水上成品油仓储设施累计10000立方米以上的法律证明文件及与其所在地域航道条件、仓储能力相适应的成品油水运接卸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13、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14、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件、母公司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15、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号______________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单位名称(盖章)商务部制填表说明一、请用电脑打印,一式两份。

二、经济类型是指:国有企业、国有参股企业、民营企业、外商独资、合资中方控股、合资外方控股。

三、经营方式指:自有自营、租赁经营、特许加盟、委托管理。

四、交表时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或申请人印章):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2.变更企业名称的企业,提供油库或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船籍管理部门的船舶名称变更证明;3.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企业,提供本企业或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明;4.不涉及油库和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应提供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明;5.涉及油库及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还应提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油库或加油站(点)规划确认文件和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6.加油站租赁、合伙人出资比例调整等变更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出资协议等法律证明文件;7.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同意变更的书面决议;8.企业分支机构应提交母公司同意其变更的书面文件;五、成品油经营企业或经营设施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原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办理相应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交回原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新的经营单位应按成品油新企业设立条件,提交相应申请文件重新申办成品油经营资格。

六、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将此表连同附带材料上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将此表连同附带材料上报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企业经营类型(批发/仓储/零售):______经营批准证书编号:______。

重庆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办法

重庆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和零售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商务委)依法对本市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制定全市成品油仓储和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的初审和上报;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各区县(自治县)商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成品油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申请的初审和上报并负责核发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异地迁建加油站预核准文件。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柴油、煤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二章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受理第五条申请新建、扩建和异地迁建油库,向市商务委提出申请,市商务委审查核发规划确认和预核准文件。

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和《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向市商务委提出申请,市商务委审查后,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核发《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和《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第六条申请新建、扩建和异地迁建加油站,向所在行政区域内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商务委核发规划确认文件。

加油站建设完工、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向所在行政区域内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报市商务委,由市商务委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的申报程序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变更的申报程序
•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概述 •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概述 •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的申报
条件 •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的申报
流程
•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的注意 事项
•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的成功 案例
01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概述
条件
申报主体资格要求
申报主体必须为具有合法经营资 质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包括国有 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申报主体应具备相应的成品油零 售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申报主体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 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具
备相应的环保和安全资质。
申报材料要求
01
申报材料应包括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申请表、企业营 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环保和安全资质证明等相关
案例二:某石油公司的审批流程优化
总结词
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详细描述
某石油公司在进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时,针对原有的审批流程进行了优化,简化了繁琐的 环节,提高了审批效率,从而加快了证书变更的进度。
案例三:某地区加油站的联合申报模式
总结词
联合申报、资源共享
详细描述
某地区多家加油站采取了联合申报的模式进 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通过资源 共享、协作配合,减少了重复工作,提高了 申报效率,加快了证书变更的进程。
THANKS
感谢观看
企业应了解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 保变更过程符合规定。
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企业在申报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变更时,必须确保所提交的申报材料 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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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务部监制
填表说明
一、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一式两份,字迹工整。
二、交表时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印
章):
1.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
明、各投资方出资情况、油库情况及成品油采购、销售的具体方案等;股份制企
业还应提交董事会的书面决议文件;
2.提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应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
关材料:
2.1自有炼厂的企业,需提供炼厂经国家依法批准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及原油一次加工能力在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产
量在50万吨以上的证明文件;
2.2成品油进口企业,需提供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质的证明文件;
2.3与国内批发企业签订成品油供油协议的企业,需提供该成品油批发企业
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证明
文件(税务部门或会计事务所提供的法律证明文件)及双方签订的与各自经营规
模相适应、1年以上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2.4与成品油进口企业签订成品油供油协议的企业,需提供该进口企业的进
口经营资质证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报关单及海关统计证明及双
方签订的与各自经营规模相适应、1年以上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4.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6.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10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库的法
律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
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部门核发的油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部门核发的油库《建筑工程
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油库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
书(表);气象部门核发的油库《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质检部门核发的油库用于贸易交接的计量器具验收合格证书;油库建设竣工验收
材料;
7.油库设施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油库规划确认文件;新建油库提
供建库前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油库规划确认文件;
8.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商务主
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9.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设施或10000吨以
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
10.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1.从事水上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应提供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
控股拥有水上成品油储运设施累计10000立方米以上的法律证明文件及与其所
在地域航道条件、储运能力相适应的成品油水运接卸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
12.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3.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件、《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
印件、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14. 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此表连同附带材料上报企业拟注册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经济类型
□国有企业 □国有参股企业 □民营企业
□外商独资 □合资中方控股 □合资外方控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商注册时间
及营业执照编号
注册资本

从业人数 其中专业 技术人员 经营品种






自有
炼油厂

炼油厂名称
炼油厂详细地址
原油一次加工能力
上年度汽油产量
上年度柴油产量

成品油
进口企业

汽、煤、柴油进口
经营资质获得时间
上年度汽、煤、柴油
进口量(吨)
与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供油协议的批发
企业名称
6

情 况 签订供油协议 该批发企业上年度成
品油经营量(吨)
供油协议签订
时间、年限及数量

与成品油
进口企业签订供油协议 签订供油协议的成品油进口企业名称 该进口企业上年度汽、
煤、柴油经营量(吨)
供油协议签订
时间、年限及数量







油库名称
库 址
申请单位的油
库股权比例
总库容 立方米 建库时间
汽油罐 柴油罐 煤油罐
个 数 总容量(米3) 个 数 总容量(米3) 个 数 总容量(米3)

铁路专
线
公里
管线长度

码 头 总吨位 吨;共 个
公路收发
油设施
7

水上累
计仓储能力 立方米 油轮 艘

企业申报说明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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