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基础教育教学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东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教学教研系列评定工作的通知

东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教学教研系列评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6.01•【字号】东教办发【2020】28号•【施行日期】202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东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教学教研系列评定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分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基地教育处,局属各学校:为促进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升教师专业发展能力和课堂教学水平,根据《东营市教学教研评定工作管理规定》要求,经研究,确定在全市开展教学能手等系列评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定项目(一)2020年东营市第十三批教学能手评定。
第十三批教学能手分配参评名额540个,拟于11月份完成。
(二)2020年东营市优秀课程资源评定。
评定分四类(教育教学论文、教育教学活动案例、作业设计、课程开发)共920项,拟于10月份完成。
(三)2020年东营市基础教育教学信息化评定。
参评融合优质课140节、课件140件、微课230件、教师网络学习空间80个,拟于7月份完成。
(四)2020年东营市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比赛活动。
参评100节,拟于8月份完成。
(五)2020年东营市安全教育优质课及优秀论文评定。
参评优质课60节、论文100篇,拟于10月份完成。
二、评定工作要求(一)各单位要根据评定方案要求,加强领导,广泛发动,层层选拔,层层公示,注重评定的全过程管理。
评定工作采取名额限制、自愿参加、逐级推选的原则,不得突破指标数额,不得指定人选,工作过程做到公开、公正。
(二)本年度系列评定工作分学段、分学科组织。
评委从兼职教研员和评定工作专家库中抽取,评委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人。
(三)严格评定标准和评定数量。
需要划分奖次的,原则上按3:4:3的比例确定一、二、三等奖;按标准达标的,以达标分值或条件确定;属于选拔性的评定项目,按照国家和省分配的名额、推荐条件和市级评定结果择优推荐。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1 —附件2201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教;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一)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二)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具有表率作用。
(三)高等学校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 —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全国模范教师评选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模范教师”:(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二)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三)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四)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东省教师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鲁教师函[20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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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东省教师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东省教师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鲁教师函[2012]5号)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厅属有关单位:教师教育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近年来,各市各学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实施教师教育综合改革,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为充分调动各地各学校和广大教师参与教师教育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我省教师教育工作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评选一批在山东省教师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一)先进单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学校,各级教师培训机构,普通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
(二)先进个人:各级教师教育管理人员,教师教育教研、科研人员,普通中小学校长、教师。
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不参加评选。
推荐人选是公务员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同级纪监部门意见。
申报单位或个人近三年无违规办学行为。
二、名额分配全省共评选先进单位100个,先进个人100名,按1:1.2的比例分配推荐名额。
各市、各单位要严格按分配名额推荐,不得突破。
推荐名额原则上根据各市教师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处所数、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分配,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学校及厅属有关单位推荐名额单列。
三、评选条件(一)先进单位1. 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教师教育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健全,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纳入地方财政,有专项经费保障;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健全,教师教育工作有规划、有计划;整合区域内优质教师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区域内高校和培训机构的作用;重视对校本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措施有力,校本培训工作富有实效;在骨干教师培养,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统筹城乡教师培训,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创新培训模式机制,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终身学习体系等方面成绩显著。
亳州市中小学名师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关于开展2012年3116名师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12-07-12教人〔2012〕104号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根据市委组织部和市教育局《关于实施亳州市“十二五”3116名师工程的意见》(教人〔2011〕6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2012年拟评选表彰市级教坛新星260名、骨干教师120名、学科带头人60 名和特级教师30名。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范围与对象全市公、民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和电大的在职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和电化教育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指标具体评选推荐名额见《亳州市中小学名师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评选标准市级评选参照《2012年亳州市名师评选标准》(附件2)执行,各县区、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细化、量化评选细则。
四、评选原则参评对象原则上要逐级申报,即申报骨干教师需是教坛新星人选,申报学科带头人需是骨干教师人选,申报特级教师需是学科带头人人选。
年龄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且符合市级学科带头人评选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市级学科带头人评选;年龄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且符合市特级教师评选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市特级教师评选。
直接申报市级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评选的人员比例均不超过各类总数的20%。
各县区要积极开展县级教坛新星、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评选活动,各学校(农村中心校)开展教学能手或教学之星、骨干教师评选活动,形成市、县区、校三级联动,共同激励教师队伍成长与发展的良好格局,推动我市名师工程向纵深发展,为实现校级申报县区级、县区级申报市级、市级推荐上报省级逐级申报工作奠定基础。
五、推荐评审办法(一)市教坛新星、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教育局负责实施辖区内市教坛新星、骨干教师的评选工作,评选程序为:1、个人申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3.29•【字号】陕教函〔2023〕273号•【施行日期】2023.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高校,省级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9〕5号)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教〔2021〕160号)精神,深入实施“师德为先、骨干引领、全员提升”强师计划,推进陕西省基础教育名师名家培育行动计划,做好新时代基础教育“三级三类”骨干教师的遴选与培养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能手评选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全省基础教育学校和教科研机构一线教学教研人员,不含学校或单位正职领导。
已获得陕西省教学能手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不再参评。
二、评选名额拟评选命名省级教学能手800名左右,具体指标分配见附件1。
推荐中要把握以下两个原则:1. 各市推荐人选中的乡村一线教师(专指县城以下乡镇学校)数量不少于推荐指标总数的5%(省直单位除外)。
2. 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教研机构的教师不超过各市名额数量的10%。
三、评选办法(一)统一条件。
参加省级教学能手评选人员应符合陕教〔2021〕160号文件规定的相应条件。
(二)明确标准。
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科目设置确定参评学科,讲课内容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最新学科课程标准执行。
评选细则由同级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参评主要教材版本目录详见附件2-1、2,幼儿园“3选1”自选技能展示具体事项说明详见附件2-3。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福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福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5.10•【字号】榕教综〔2024〕22号•【施行日期】2024.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福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榕教综〔2024〕22号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福州教育研究院,市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奖励取得教育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24年市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本届市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范围包括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
凡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申报的教学成果应体现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反映我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过程、显著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实现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重大成果,内容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
中小学教材暂不列入本届评审范围。
成果须聚焦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主题,并能相互支撑渗透,主要形式可以为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课件、论文、著作等。
二、申报条件(一)申报成果要求1.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呈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时代精神,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体现素质教育核心理念,在教育教学理论发展、改革实践上取得实质突破,实践性和创新性强。
2.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未来挑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改革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2年以上的学校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
关于评选宁波市中小学第四批名教师、

关于评选宁波市第六批中小学名教师和第二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首席教师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各直属学校(单位):为深入实施“名师工程”,加快我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的培养,根据《关于规范市名师等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甬教人…2002‟17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2014年上半年评选宁波市第六批中小学名教师和第二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首席教师。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及对象(一)名教师在本市从教满3年,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后出生)的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的在编在岗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含成人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文化课教师。
(二)专业首席教师在本市从教满3年,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后出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教学研究机构)在编在岗的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二、评选条件(一)名教师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善于团结协作,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全局观念;严于律己,作风正派,品德品行堪为师生表率。
2.中学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教师职务;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高级教师职务(特别优秀者须具有一级教师职务);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教人…2008‟166号)要求,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段学校教师,无农村学校工作经历的,须具有相应的全职支教1年或在近5年内兼职支教480课时的经历;有农村学校工作经历的,要求其在近5年内具有兼职支教240课时的经历。
支教工作中的表现和实绩将作为评选的依据之一。
4. 在教学一线的教师,满工作量,申报学科与实际任教学科必须一致,任教本学科一般应满5年以上;对于担任学校领导职务的推荐人选每周教学课时应不少于正常工作量的三分之一;近5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关于做好宁波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事局文件宁波市教育局甬人公…2010‟18号关于做好宁波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事局、教育局,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大榭开发区人事局、文教卫生局,有关在甬高校,各直属学校(单位):2010年是我国设立教师节第26周年。
近年来,随着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我市的教育改革和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全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团结奋进,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构建服务型教育体系、办人民满意和发展需要的教育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表率作用,进一步推进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暂行规定》精神,经研究,决定在第26个教师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宁波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先进工作者)。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宁波市优秀教师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中工作5年以上并已获县(市)区、局级荣誉称号的教职工,重点是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育工作者。
其中,宁波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参评对象为各类学校、教育机构管理人员;宁波市德育先进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中从事学生德育工作5年以上的德育工作者,重点是高校“两课”教师、班主任(专职辅导员)、政教处(学生处)、团委(少先队)等从事学生管理的教育工作者。
近3年已获得过全国和省市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列为评选对象。
宁波市优秀教师共评选200名(其中宁波市优秀教育工作者40名,宁波市德育先进工作者60名)。
各县(市)区教育局、在甬高校、直属学校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各在甬高校推荐名额详见附件2.二、评选条件(一)宁波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基本条件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切实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努力,成绩显著;2.努力学习科学知识和教育理论,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在新课程改革中做出积极探索并成绩显著;3.在教学研究、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学校管理等方面成果显著,在构建区域服务型教育体系、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成效显著;4.热爱本职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深入,为人正派,在教育管理和学校建设、服务方面成绩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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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基础教育教学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乡镇(学校)
幼儿园
小学
初中
普通高中
特教
合计
新里
2
1
芦集
中心校2
一小1
一中1
二小1
二中1
台头
2
1
期思
2
1
张庄
2
1
防胡
2
1
赵集
1
2
1
张里
2
1
王家岗
2
1
邓湾
2
1
谷堆
中心校2
一中1
一小1
二中1
二小1
三中1
三空桥
中心校2
一小1
一中1
二小1
二中1
马集
2
1
固城
2
1
王店
中心校2
一办事处
1
滨湖办事处
1
乡镇(学校)
幼儿园
小学
初中
普通高中
特教
合计
栏杆办事处
1
思源实验学校
1
1
桂花办事处
1
淮滨高中
10
淮滨二高
5
中等职业学校
1
淮滨一中
3
实验学校
3
实验小学
3
城关一小
2
城关二小
2
淮滨二中
3
1
外国语学校
1
1
1
滨城高中
1
1
1
县直幼儿园
2
栏杆幼儿园
1
实验幼儿园
1
特殊教育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