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政策与立法-社会福利法规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题目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题目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社会保障法是指调整有关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和社会福利方面的法律。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题目一:1、企业员工试用期权益保障问题研究2、民法分则婚姻家庭编立法研究3、大学生勤工俭学劳动权益保障的分析4、论过度劳动的法律治理5、韩国老年福利制度的发展及特征6、农村低保政策执行中的问题与改进对策7、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法之反思8、浅议我国老年人赡养制度的现状及其缺陷9、农村留守妇女发展权法律保障之困境与出路10、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的立法研究11、我国女性体面就业的法律保障12、论落实劳动合同订立的立法保障13、法治视角下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研究14、双因素理论视角下昆明医科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的激励方式探索15、农村空巢家庭的养老对策探究16、劳动合同的自治与规制--以“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为中心17、劳动者社会保险权救济法律问题研究18、失独老人养老权益保障立法研究19、试析现代农村社区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和完善--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例20、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劳动法治建设的机遇与挑战21、劳动诉讼立法问题研究--兼论劳动诉讼在民事诉讼中的定位22、中老年人家庭养老意愿及影响因素分析23、新常态下的积极老龄观24、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如何确保企业利益25、顶岗实习生劳动权益及其法律保障研究26、从源头上解决就业性别歧视难题27、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对完善张家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思考与建议28、改善残疾人创新就业环境和条件的建议29、构建大学生就业质量保障机制的法律思考30、保障房建设用地需求预测及多元化供给机制研究31、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思考与建议32、经济新常态下群体性劳资冲突的特征及解决途径33、从人口老龄化谈老年人的权益保障34、自闭症儿童的保护现状及我国特殊教育立法问题探究--以南京市为例35、优势视角下残疾人婚姻的社会工作介入研究--以武汉市SY社区个案为例36、残疾人康复服务现状分析与发展思考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题目二:37、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与劳动合同法的修改38、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的现状、问题与对策--以辽宁省盘锦市L村为例39、追缴社会保险费的劳动监察时效适用40、论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整体布局及战略举措41、受益主体视角下我国养老保险争议处理机制的模式选择42、论我国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法律保障43、建筑行业农民工劳动关系确认的理论瓶颈与突破--以非标准劳动关系理论为出路44、共享发展理念下残疾大学生就业保障问题研究--从劳动经济学视角出发45、二孩政策下女性社会保障的探讨46、我国探亲假制度的不足与重构47、刑事被害人救助立法主要问题及其评析48、论社会法体系构建的新路径49、美国私人养老金发展对中国企业年金的启示50、英国的积极救助制度:发展历程及其对我国的启示51、探讨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界定52、新型城镇化社会治理中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构建53、农村老年妇女家庭虐待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54、福利多元视角下住院精神病人的福利依赖研究55、大学生兼职人身伤害与劳动法适用56、日本高校社会福祉实践教育经验与启示57、珠三角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与策略研究58、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劳动法内涵59、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60、我国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研究61、劳动法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之辩62、人力资本视角下城镇低龄老人就业研究--以辽宁省为例63、“非职工”群体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探析64、我国医务人员劳动权保障的研究65、日本福利制度改革与社会治理转型的社会学分析66、欠发达地区农村互助型社会养老服务的发展67、社会转型时期农村家庭养老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68、契约不明视角下劳资关系的政府干预研究69、关于妇女孕期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的思考70、地方立法视域下的社会化养老问题研究71、我国时间储蓄助老服务的实践与制度探索72、女性遭遇就业歧视法律问题研究--以生育政策调整为视角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题目三:73、中国老年福利政策法规框架的社会建构、体系性缺陷与制度质量74、城乡统筹背景下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75、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与发展养老服务的调研报告76、社会保障与国家治理的历史逻辑及未来选择77、积极老龄化理念的我国教育养老服务模式初探78、论社会组织促进平等就业的法律角色79、新时期下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探析80、我国劳动基准立法体例探究81、影响城市女性二孩生育意愿的社会福利因素之考察82、经济补偿与失业保险之制度重塑83、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保护问题研究84、重庆三峡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建设思考85、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86、老龄法律法规薄弱难助养老服务发展87、我国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现状与发展88、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的困境及对策研究89、影响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大学生就业的因素分析90、农村精神养老的困境及对策91、黔西南州残疾人就业存在的问题与政策建议92、我国失独家庭扶助制度研究93、医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讨94、地方政府劳动保障监察机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95、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在创新创业教育中专业融通路径发展思考96、中国古代善待弱势群体制度的法理分析97、蚌埠市城市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作用研究98、我国残疾人权利保障的理念更新与制度重构99、居家养老模式中“医养结合”的政府责任研究100、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大学生就业影响因素分析101、我国妇女就业权益的法律保障研究102、浙江省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适度性研究103、精准扶贫背景下的社会救助精准化研究104、对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多维实践平台建设--以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为例105、基于就业能力视角的我国退役士兵就业问题研究106、大学生就业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107、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研究108、城市贫困人口社会救助主体的救助责任研究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题目四:109、转型发展背景下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以辽东学院为例110、社会保障权纠纷司法救济机制研究111、体面劳动视角下我国妇女劳动权益保障法律制度研究112、我国失业保险立法的完善研究113、城镇化进程中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研究114、我国女职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研究115、劳动者辞职权制度研究116、我国农村留守老人社会保障的立法完善117、劳动者自愿退休法律制度研究118、我国职业运动员劳动权利的法律保障119、贵阳市女性农民工生殖健康需求及对策研究120、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研究121、社会保障预算法治化探究122、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完善研究123、社会保障对农村居民消费行为的影响研究124、破产劳动债权优先保护研究125、当代中国女性地位变化下的消费异化问题研究126、中国保障性住房政策演进历程与改进思路127、推进我国性别平等的公共政策研究128、我国农村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129、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130、中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问题研究131、残疾人就业过程中的社会支持研究132、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城市社会救助包容性研究133、恶意欠薪的法律防治问题研究134、社会性别视角下对中国生育保险制度分析135、我国工伤认定制度研究136、社会福利权之给付义务137、非全日制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138、延迟退休法律制度研究139、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完善研究140、妇女劳动权法律保障研究141、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竞合问题实证研究142、论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143、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的国家义务研究144、我国失业群体正当利益保护研究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题目五:145、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优势研究146、公平理论视阈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分层化问题研究147、试点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现状研究148、我国退休年龄制度改革的法律思考149、二倍工资罚则在事实劳动关系中的适用研究150、我国带薪年休假制度研究151、对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反思152、论我国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适用153、第三人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竞合研究154、新疆公共服务现状研究155、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问题研究156、第三人侵权下的工伤保险与人身损害赔偿适用关系研究157、论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完善158、当代中国社会保障价值理念建构研究159、公共政策视域下的女性平等就业问题研究160、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研究161、劳务外包中的劳动者权益保障162、论家庭社会保障法律制度163、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研究164、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演进与财政支持研究165、台湾地区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历史演变及其启示166、我国民营养老服务业发展研究167、山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问题研究168、我国劳务派遣中工伤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研究169、劳动规章制度法律规制研究170、H县农村妇女权益保障问题研究171、中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研究172、城乡一体化视角下的就业服务体系研究173、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174、辽宁省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矛盾及对策研究175、社会保障法理念之维护人的尊严176、就业援助法律制度研究177、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研究178、我国劳动基准法立法研究179、普兰店市妇女权益保障现状调研报告。
我国特定人群合法权益保障法规与政策

➢ 政治权利 ➢ 文化教育权利 ➢ 劳动与社会保障权利 ➢ 财产权利 ➢ 人身权利 ➢ 婚姻家庭权利
1、政治权利
➢ 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民代表大会中 的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 ➢ 任用干部男女平等
2、 文化教育权利
➢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 接受义务教育 ➢ 女性儿童就学困难的帮助 ➢ 保障妇女文化活动
➢ 基本供养: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顾、精神上慰藉 特殊供养:患病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2、居住权 ➢ 赡养人应当妥当地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
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 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房屋,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侵占, 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租赁关系 ➢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3、婚姻自由权
答:(1)一般性方式方法。包括:①加强法制建设,依法维护 老年人的合法权益。②积极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 教育和普法工作。③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加强老年人法律服 务工作。④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全社会广泛开展 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
(2)具体方式方法。包括:①有关部门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 ②司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 代理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③有关组织保护。国 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 委员会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均应按照各自职责,反映 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
4.简述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
答:《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参与社会发展 等三个方面对老年人的十项合法权益作出了规定。 (1)获得家庭赡养与扶养的权利。包括:①享受家庭赡养与扶养的权利: 指老年人有从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那里获得赡养扶助的权利。 ②住房权:指老年人有居住在条件良好的房屋及拥有自有的或承租的住房 的权利。③婚姻自由权:指老年人有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和处理婚姻问题 的权利。④财产所有权:指老年人作为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⑤继承权:指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 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 (2)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包括:①生活保障权:指老年人有从国家与社 会获得生活保障的权利,为此国家应建立养老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②健 康权:指老年人有从国家与社会获得医疗照顾的权利,为此国家应建立健 全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③文化教育权:指老年人依法享有继续受教 育以及从事科学技术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④享受 生活照料的权利:指老年人有从国家与社会获得生活照料的权利,国家应 当建设老年福利设施,为老年人提供社区服务和特殊优待等。 (3)参与社会发展的权利。指老年人依法拥有继续为国家、社会和家庭作 贡献的权利,国家和社会尊重并创造条件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劳动法》亟待修改完善——于我国《劳动法》颁布十周年之际的新思考

《劳动法》亟待修改完善——于我国《劳动法》颁布十周年之际的新思考《劳动法》亟待修改完善——于我国《劳动法》颁布十周年之际的新思考自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以来,以该法为准绳,在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社会经济有了长足发展的今天,不少业内人士就《劳动法》是否修改,发表了许多意见。
值此《劳动法》颁布10周年之际,我们发表有关方面专家的讨论意见,并期望这一讨论能引向深入。
关于劳动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问题,以及劳动法与民法、社会保障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的关系问题。
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xx大学法学院叶静漪:劳动法的法律地位,即劳动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指劳动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是否为独立法律部门,其与相关法律部门有何关系,以及劳动法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如何。
劳动法是独立法律部门,这是绝大多数劳动法学者的观点。
笔者认为,对劳动法法律地位的科学定位,必须从历史1/ 12与现实两个视角切入,对劳动法进行整体的研究。
同时,要采用科学的部门法划分标准进行严格论证,法学界关于部门法划分标准的讨论值得借鉴。
劳动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在法律体系中居于仅次于宪法,与民法、商法、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并列的地位。
劳动法源于民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林嘉:劳动法与民法有着密切的联系。
一般认为,劳动法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而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
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在于:一、法律定位不同。
民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是最典型的私法,它是调整私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劳动法本质上属于社会法,调整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二、法律理念不同。
民法以意思自治为基础,充分体现了个人本位和权利本位的思想。
私法自治贯穿在整个民法中,成为民法最重要的精神。
而劳动法的理念在相当程度上体现了社会大众的利益,具有社会性的色彩。
三、调整方式不同。
民法的调整方式充分体现平等、等价有偿等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意。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专业课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专业课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是指一种针对劳动与社会保障领域的专业教育培养体系,旨在培养具备一定社会保障与劳动法律知识,熟悉社会保障与劳动政策的专业人才。
这类专业在高校中逐渐受到重视,因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劳动与社会保障问题也日益复杂化,需要专业人才来进行解决和管理。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核心课程主要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障制度、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争议处理等。
通过这些课程的学习,学生可以掌握劳动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了解社会保障政策的相关内容,同时也能够熟悉劳动关系的基本原理和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
这些课程的设置不仅可以帮助学生建立起专业的知识体系,还可以培养他们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技能。
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中,除了理论课程外,实践教学也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学生在实践教学中可以通过参与劳动争议调解、社会保障管理等实际工作来提升自己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这些实践课程的设置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理论知识,并将其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提高对社会保障与劳动法律的实际应用能力。
对于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学生而言,所面对的职业前景是十分广阔的。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于专业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毕业生可以在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多个领域从事相关工作。
比如可以从事劳动仲裁员、社会保险管理人员、劳动法律顾问等职业。
在社会保障问题日益凸显的今天,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
只有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实践能力,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求,为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学生应该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和技能,成为社会保障与劳动领域的专业人才。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专业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相信通过专业的学习,学生们一定能够在未来的社会中取得成功。
第二篇示例: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专业课,是一门涉及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劳动监察等内容的专业课程。
中国工人运动史 第三部分(9-12章)

2、劳动立法
以1994年《劳动法》颁布为界,分两个阶段: 1978—1985年,恢复并适当改进“文革”前行之有效 的劳动制度;1982年新《宪法》出台后,劳动立法重 新起步,1985年开始劳动制度进入全面改革,主要在 劳动就业、工资改革、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职工民主 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和法规。 1994年颁布《劳动法》,以基本法形式确定统一的劳 动力市场规则和劳动标准,为调整劳动关系提供法律 准则。到2008年初步构建劳动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包括劳动关系法、劳动标准法、职业保障法、劳动行 政法等等。 P252-253
2、市场化劳动关系已经形成并逐步占据主导 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 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 非公有制企业吸纳的就业人数大大超过国有企 业,成为中国就业的主体。它是典型的市场化 劳动关系(劳资关系、雇佣关系)。 国有企业从80年代到90年代经过三轮的不断改 革,中小型企业民营化,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 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职工和企业的关系 逐步变为“劳资关系”。(资指国有资本) P243244
三、普通职工的、中、下 三个层次。上层包括党政领导、企业管 理经营者、高级知识分子和高级专业技 术人员,中层包括一般公务人员、知识 分子和白领工人,下层包括蓝领工人和 下岗职工。 中下层通称“普通职工”或“职工群 众”。其弱势群体地位随内部分化的加 剧而凸显。
关于失业,建国初期曾解决过,80年代用“待业”来 说明,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承认中国有 失业问题的存在。1994年进行了定义。P232 失业情况的统计较难,不能全面反映社会失业情况。 我国城乡的“隐性失业”相当严重,比例很高。P232233
劳动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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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概述 1、劳动合同概念:又称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和有人
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参见《劳动法》 第16条)
2、劳动合同的分类 (1)、按劳动合同期限划分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和无固定期限的劳 动合 (2)、按就业方式划分 :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 同。 3、劳动合同的签订原则: 合法原则、公平原则 、平等自愿原则 、 协商一致原则、诚实守信原 则 4、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 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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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劳动合
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享有各自的权利。
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指的是在劳动合同
履行期间,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改变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
系的 法律规范总称。
1. 调整对象
1.劳动关系(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之间的社会关系)
2.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附随劳动关系)
包括:劳动行政关系、劳动服务关系、劳动团体关系、劳动争议处理关系
1. 劳动法律关系
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
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符合劳动法律规范、
具有权务内容的关系。-Biblioteka 3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2023年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2023年员工福利管理制度2023年员工福利管理制度1公司高度重视员工的福利管理,力求在提供良好的可持续平台基础上形成劳资双方对奋斗目标的一致认同,真正体现公司“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发展,特制定本福利制度。
具体福利包括以下几项:一、保险1、公司员工于试用期结束转为正式员工后公司办理商业意外险2、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公司为员工办理的劳动保险主要包括五种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二、节假日福利节假日福利公司将以购物卡、礼品或现金形式发放。
(1)春节(2)元宵节(3)五一劳动节(4)母亲节(5)六一儿童节(6)情人节(7)中秋节(8)国庆节三、午餐补贴:免费工作午餐,因公出差的员工,公司给予餐补每人每天50元。
如出差已公费用餐,则不享受餐补。
四、通讯补贴:因工作性质需要,员工每人每月补助话费(流量费)30元,随工资一同发放。
五:工龄补贴:员工入职每满半年底薪上升10%,工作满一年以上发放岗位补贴六、生日礼金:为了进一步完善员工的福利待遇,营造快乐和谐的氛围,公司将在每位员工生日当天发放100元生日礼金及生日贺卡。
七、休假:员工均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节假日。
婚丧嫁娶等休假按国家法定执行。
八、旅游:公司不定期组织员工的短途旅游,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加强员工间的沟通交流,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九、培训: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公司培训规划。
根据具体业务情况进行专项的内训或外训,以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2023年员工福利管理制度2一、宗旨1、为保障员工利益,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提供优良的福利条件,并根据国家、当地政府有关劳动、人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福利,是指除工资之外公司提供给员工的补充性报酬,是公司薪酬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福利对象具体是这三类人,但是不同员工群体在享受福利项目上有差异。
劳动节与劳动者福利政策

劳动节与劳动者福利政策劳动节,是中国法定的三天公共假日,也是国际上纪念劳动人民的重要节日之一。
每年的5月1日至3日为劳动节假期,这段时间被视为全国人民的短暂休息期,也是对劳动者辛勤付出的一种表彰和尊重。
同时,劳动节也是反映劳动者福利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和关怀,进一步促进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
首先,劳动节作为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体现。
在中国,劳动者是社会生产的主体,是国家的建设者和发展的动力。
因此,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他们的基本劳动权益,是劳动节的重要目的之一。
在劳动节期间,许多企事业单位都会安排福利活动,如组织团建活动、提供节日福利品等,来慰劳一年来辛勤工作的员工。
这不仅是对劳动者的一种奖励和激励,也是对他们的一种尊重和关怀。
其次,劳动节也是对劳动者福利政策的再次强调。
我国坚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水平,不断完善劳动者福利政策,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项伟大成就。
在国家层面上,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劳动合同制度、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劳动节这个节日,我们可以再次反思劳动者福利政策的现状,检视政策的不足之处,以便更好地为广大劳动者谋取更多的福祉。
最后,劳动节也是对全社会关注劳动者群体的一种呼吁。
劳动者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中坚力量,他们为国家、为社会作出了巨大贡献,是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
然而,在现代社会中,一些劳动者的权益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如拖欠工资、工作环境恶劣等。
通过劳动节这个节日,我们可以进一步呼吁全社会关注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加强对劳动者的法律保护,共同为实现全民共同富裕的目标而努力。
综上所述,劳动节不仅是一个记忆劳动人民的重要节日,更是对劳动者福利政策的重要体现。
通过这个节日,我们不仅可以表彰劳动者的辛勤付出,更可以进一步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和关怀,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努力,建设一个更加公平、公正、和谐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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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檢查業務
勞工職業災害之調查、審核及處理 危險機械設備代行檢查 事業單位自動檢查之推行 勞工檢查員之選訓及考核
職業訓練局之業務
職業訓練 技能檢定 就業服務 就業促進
失業保險之實施歷程
1958年勞工保險條例完成立法時,曾附帶決議 請行政院於最短時間內對失業保險完成立法, 但至1968年十年間卻仍無進展
劳动政策与立法-社会福利法规
社會安全制度的分工
就業安全達成自助
社會保險邁向互助 福利服務提昇生活品質 國民住宅安定生活 醫療保健增進全民健康
就業安全的重要性
一人失業全家挨餓 社會福利的損失 犯罪與自殺的增加 政府財政負擔 造成社會問題
勞工福利意涵
廣義:由政府、社會、企業主或工會,為謀使 勞工在工作上、生活上、環境上及社會上獲得 必要照顧與人性尊嚴之維護的各種制度、規章 與措施
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就業保險之給付種類
一 失業給付。 二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三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四 失業之被保險人其全民健康保險保
險費補助。
失業給付之請領條件
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 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
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自求職登記之日起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
勞動環境情勢分析
勞動市場結構性變遷 工作型態趨多樣化 勞工職業災害率偏高 勞資爭議案件逐年增加 勞工退休生活保障
台灣勞工面臨的問題
失業 貧窮 勞動彈性化 職業安全與衛生 社會保障 制度性參與
勞工政策的基本內涵
謀求社會均富,確保勞工平等分享經濟建設成果 重視勞工的生存權、工作權、團結權、協約權與爭議
受領失業給付未滿六個月再參加本保險後非自 願離職,得依規定申領失業給付。
依前項規定領滿六個月失業給付者,自領滿之 日起二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其失業給付以 發給三個月為限。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之金額
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給付請 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並依規定參加 本保險為被保險人滿三個月以上者,得 向保險人申請,按其尚未請領之失業給 付金額之百分之五十,一次發給提早就 業獎助津貼。
不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之性質者 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見 二、雖經另訂新約,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
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 日
就業保險法立法目的
提昇勞工就業技能 促進就業 保障勞工職業訓練及失業一定期間之基
本生活
就業保險之主管機關
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勞動三法 - 攸關勞工基本權利
工會法 團體協約法 勞資爭議處理法
(勞動者之組織結社、協商與爭議行為通 稱勞動三權 )
行政院勞委會組織圖
勞資關係業務
勞工團體之組織登記 勞工團體之輔導、監督 勞資合作促進 勞資爭議處理之指導、監督 國際勞工聯繫、合作與活動
勞動條件業務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金額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 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 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於受訓期 間,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 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 之六十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最長發 給六個月。
基本工資調整之研議 基本工資及積欠工資之保護 推動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基準之指導 童工、女工與技術生之特別保護 推動勞工退休制度
勞工福利業務
勞工育樂活動之規劃、指導 勞工住宅興建之籌劃 勞工教育之規劃、推行 改善勞工生活之研究 青少年勞工之女性勞工福利之規劃、推
權 維持勞資關係的協調、平等、和諧與合作 維護勞工合理的勞動基準,特別保護童工和女工 保障勞工結社自由 加強就業服務,以充實其工作權 落實勞工檢查制度,以保障勞工生命安全 勞工保險,增加勞工生活保障
完整的勞工立法體系
勞工檢查 勞工組織 就業安全 勞資關係 勞動基準 勞工福利 社會安全
狹義:在企業經營中所應給予的基本勞動條件 外,由企業主或工會或勞資雙方,有計畫有組 織以各種措施,謀使勞工在工作上、生活上, 獲得適當之便利與福祉總稱
勞工福利相關名詞
職業福利或企業福利:由企業主依被雇 主者職業地位及服務年資所提供之現金 給付或項目給付的福利服務
財稅福利:透過中央和地方的稅制所提 供的救助、扣減及社會保險(社會安全 體系)中的政府負擔
我國主要勞動立法
勞工行政:勞委會組織條例、勞動檢查法 勞工組織:工會法 就業安全:職業訓練法、就業服務法 勞動關係:勞動基準法、團體協約法 職工福利:職工福利金條例 勞工保險:勞工保險條例、全民健康保險法、
就業保險法 勞資爭議:勞資爭議處理法 安全衛生:勞工安全衛生法
勞工委員會於1987年成立 2003實施之「就業保險法」則強調「非自願性
失業」勞工可申請、享有健保保費自付額全額 補助,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和「提早就業 獎助津貼」等
勞動契約的種類(勞基法第9條)
定期契約: 一、臨時性:不超過六個月 二、短期性:不超過六個月 三、季節性:不超過九個月 四、特定性工作:超過一年
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之請領條件
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 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
並參加本保險三個月以上。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請領條件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
業訓練
失業給付之發放規定
失業給付每月按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 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發給,最長發給六個月。
行
勞工保險業務
勞工普通事故保險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失業保險之研究、規劃、指導及監督 勞工保險機構之指導、監督
勞工安全衛生業務
勞工普通事故保險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失業保險之研究、規劃、指導及監督 勞工保險機構之指導、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