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合集下载

【最新文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范文模板 (13页)

【最新文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范文模板 (1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篇一:【劳动关系】HR须知:关于劳动争议的43个重要问答关于劳动争议案件43个重要问答(最新汇总)高级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围绕仲裁与诉讼以及受理问题;劳动关系及责任主体的认定;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社会保险这五个方面进行了解答。

一、仲裁与诉讼以及受理问题1、当事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又撤回申请,向法院起诉,如何处理?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又撤回申请的,法院不能视为已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可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其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于当事人在撤回申请后,再次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或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后,法院可以受理。

2、当事人申请仲裁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当事人起诉到法院,如何处理?法院可不予受理,并告知其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或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后,法院可以受理。

3、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中,证人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诉讼中证人是否仍需出庭?证人可不再出庭,但仍有需要质询的事实或当事人又提供反证的除外。

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已经认可的相关案件事实,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又否认的,如何处理?在诉讼程序中,除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与事实不符的,对当事人否认在仲裁程序中所认可事实的主张不予支持。

5、当事人已经签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作出的调解书,事后反悔向法院起诉的,如何处理?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但裁定书应说明调解书已生效,双方按原调解书执行。

6、对于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依法提出的仲裁请求,仲裁裁决书遗漏未予处理,当事人起诉至法院的如何处理?法院应当予以审理,不得以相应请求未经仲裁前置程序为由不予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范本。

第一部分,劳动合同的期限。

1. 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年/月/日。

2. 若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继续工作的,应当在期满前
______日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通知的,视为继续劳动关系。

3. 若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未继续工作的,应当在期满前______
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部分,劳动合同的解除。

1. 未经劳动合同订立期满或者解除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2.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 用人单位未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第三部分,其他条款。

1.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与劳动合同内容相符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2.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3. 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4. 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以上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范本内容,具体条款和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法条内容: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

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释义内容:【释义】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根据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现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为保护一些特定群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条又规定在六类法定情形下,禁止用人单位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对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理解需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本条禁止的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禁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二是本条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不得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具备了本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仍可以根据本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受到职业病威胁的劳动者以及职业病人是社会弱势群体,非常需要国家的关怀和法律的保障,因此职业病防治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出发点,给予劳动者法律保障。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6篇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6篇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6篇全文共6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劳动人事制度的健康发展,依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劳动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订立,履行。

第四条劳动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等。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内容。

第六条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保障其合法权益,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八条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满,未终止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条未明确约定期限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终止,应当发生书面通知,并依法履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第十三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遵守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得拖欠。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性别、种族、宗教信仰、残疾、人身特质等理由辞退劳动者。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劳动者社会保险费。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关系。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择优录用劳动者,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时间、劳动报酬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剥夺其基本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法条内容: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

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释义内容:【释义】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根据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现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为保护一些特定群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条又规定在六类法定情形下,禁止用人单位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对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理解需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本条禁止的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禁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二是本条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不得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具备了本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仍可以根据本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受到职业病威胁的劳动者以及职业病人是社会弱势群体,非常需要国家的关怀和法律的保障,因此职业病防治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出发点,给予劳动者法律保障。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42条.doc

劳动合同法 第42条.doc

劳动合同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劳动合同法第42条相关法规:释义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法条内容: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

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释义内容:【释义】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根据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现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为保护一些特定群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条又规定在六类法定情形下,禁止用人单位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对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理解需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本条禁止的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禁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二是本条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不得根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具备了本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仍可以根据本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受到职业病威胁的劳动者以及职业病人是社会弱势群体,非常需要国家的关怀和法律的保障,因此职业病防治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出发点,给予劳动者法律保障。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对员工旷工

劳动合同法对员工旷工

在我国,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对保障劳动者权益、规范用人单位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其中,对于员工旷工这一行为,劳动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

以下是劳动合同法对员工旷工的处理规定:一、旷工的定义旷工是指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未按约定时间到岗工作,或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擅自离岗的行为。

旷工分为全日旷工和部分旷工。

二、旷工的处理1. 旷工警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员工旷工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书面警告,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改正。

对于初次旷工的员工,用人单位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口头警告。

2. 旷工扣除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员工旷工的,用人单位可以扣除其旷工期间的工资。

扣除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内部制度制定。

3. 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员工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给予员工书面警告,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改正。

4. 旷工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员工旷工的,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员工旷工的预防和处理措施1. 完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员工请假、加班、考勤等规定,确保员工遵守。

2. 加强员工教育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纪律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感。

3.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对旷工行为进行及时查处,确保劳动纪律。

4. 建立申诉机制用人单位应设立员工申诉渠道,对员工提出的旷工申诉进行调查核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总之,劳动合同法对员工旷工行为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旷工问题。

同时,用人单位也要加强内部管理,预防和减少旷工现象的发生,以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14.无故拖欠工资可维权。

员工通过劳动获取劳动报酬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称为
获报酬权。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正常,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
支付劳动者工资。

因此,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没有按时支付你工资,造成无故托欠,就
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如仅涉及手臂欠工资争议,并且由用人单位写下欠条,劳动者还可以凭借此条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维权的进修要出示证据。

比如你的工资条等。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
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
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
有关情况。

粮食经营者保留粮食经营台账的期限不得少于3年。

粮食经营者报送的基本数
据和有关情况涉及商业秘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有保密义务。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上海市人大代表、东华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顾晓敏认为:2020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法律保障有积极作用。

比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先签合同再试用,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大学生就业因此有了法律的
保障,“过去存在滥用试用期的问题。

很多企业利用实习把大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开始
许诺干得好就录用,但干了一段后一个人都不留。

这种做法在今后都是违法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三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劳动争议案件和因劳动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不断上升趋势。

据资料显示,1995—2020年劳动争议案件从3.3万件增加到31.7万件,增加了9.6倍。

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这种不和谐态势,不仅影响着劳动者权益的实现,也影响到企业的发展,给社会稳定带来风险和隐患。

因此,无论是从法律自身完善的角度来看,还是从规范
和协调现实劳动关系的角度来看,都迫切要求在劳动关系建立伊始,就从源头上把对劳动
者权益的保护纳入更严格规范的法律架构之中,以更大的力度矫正劳动关系的失衡失范,
从根本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劳动合同法》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

国务院18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被认为有利于澄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的误解。

只不过,此前劳动合同法被普遍认为是一部“倾向于劳方权利”的法律,而实施条例却引来一片“向企业妥协、弱化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声音。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在调整民商事关系的《合同法》中,亦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但对于“强制性规定”的理解趋于狭义,并达成理论及实践共识,即只有合同违反了效力性强制规范的,方可认定为无效,而只有明确规定违反禁止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的,该规定才属于效力规范。

[iii]如将此理解范式运用到劳动合同中,自然可得出同样的结论:超过两年的竞业限制约定,不应被该认定为无效。

并且,许多利益主体,如中国企业联合会认为将竞业限制期限设定为两年太短,特别对于特殊的高新技术岗位,因此,对于自由约定的限制期限,应宜宽不宜严。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