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城报道》栏目工作流程及规章制度
新闻网工作流程

新闻采写工作流程(一)事先了解所报道事件的流程。
(二)准备好采访所需的必要器材,提前到达活动地点。
(三)跟进所报道事件发生的全过程,搜集、记录好事件的相关信息资料。
(四)新闻稿件写作要把握真实性、典型性、及时性原则,24小时之内完成稿件的写作及审核;按照“文责自负”原则,新闻稿件应署上单位和作者的真实姓名,作者对稿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五)稿件文字要严谨、简练、准确,语言要鲜明生动、通俗易懂,注重可读性和吸引力;一般新闻消息稿字数限定在600字左右,重要稿件字数一般在1000字左右,专题报道或理论文章一般不超过2000字。
(六)常用新闻要素具体规定新闻报道应尽量统一、规范、得体,现就一般新闻中的常用新闻要素规定如下:1、时间要素新闻时间统一记为“*月*日”,前面不加年份,后面最细可以标识到“上午”、“下午”、“晚”,一般不具体到“*点*分”。
2、地点要素新闻地点一般标识到某栋楼内. “*房间”、“第*会议室”,等一般性事件可淡化地点要素。
3、人物要素新闻中涉及党政机关以及事业领导排序及单位、职务称谓时,一般应征求党政办或有关部门意见;涉及重要企业领导时,应注意排序,一般应采取“职务称谓+姓名”的方式,同一职务称谓可承前省略;领导参加的重要活动可在姓名后加职称;涉及市区级以上重要活动的新闻,出现人物姓名一般应到校级领导为止;专项工作新闻可酌情出现牵头部门负责人正关系重要的人物姓名。
责任编辑工作流程(一)工作周期内要求每天上午8点30,下午4点30查看一次新闻网投稿邮箱,及时处理网络投稿,按照栏目设置要求对稿件进行分类,对分类界限不明确的稿件,向编辑部主任报告。
(二)及时准确的安排好新闻报道任务,与相关职能部门或采访对象进行沟通协调,落实好具体的报道要求,并向文字、摄影记者进行说明。
(三)掌握稿件采写的动态,敦促稿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四)稿件编辑要求:1、按质选稿,择先录用,如新闻稿件内容相同时,在质量、手续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先上稿者优先采用,以保证新闻的时效性。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的通知-滨政发[2006]70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的通知-滨政发[2006]70号](https://img.taocdn.com/s3/m/3a5f7e2ea22d7375a417866fb84ae45c3b35c2c6.png)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的通知正文:----------------------------------------------------------------------------------------------------------------------------------------------------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的通知(滨政发〔2006〕7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已经2006年9月27日第6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二○○六年十月九日滨州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根据《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市和县(区)、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和《滨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要求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反复适用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则等文件的总称。
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对具体事项的行政处理决定等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应当坚持层级监督、各负其责、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要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负责。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监督、指导下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政府公报、当地报刊、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未经公布不得实施。
规范性文件在政府公报或其他指定媒体上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3•【字号】滨政发[2012]4号•【施行日期】2012.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滨政发[201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12年3月13日召开的市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现予印发。
滨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滨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滨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指示、决定,深入推进黄蓝两区开发建设,加快建设生态滨州、美丽滨州、幸福滨州。
第三条市政府工作要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努力建设服务政府、效能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第四条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第五条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
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市长因公出市(出访)、休假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第六条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
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滨政办字〔2017〕174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字〔2017〕17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市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关于落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9日关于落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17〕180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依托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和网上平台,以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为目标,以需求导向、集成服务、创新管理为原则,整合重组政务服务大厅资源,建立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变一事跑多窗为一窗办多事,向企业、群众和社会提供项目完备、流程简约、服务规范、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2018年6月底前,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基本实现“一窗受理”服务;2018年年底前,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和标准,确保“一窗受理”规范运行。
二、实施范围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及各分中心。
三、主要任务(一)整合重构部门窗口1.设立“综合窗口”。
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2.04•【字号】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于2018年9月12日经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11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12月4日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9月12日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城镇宜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和实行城镇化管理的新型农村社区,国道、省道、铁路沿线村庄等区域的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
第三条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区)、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五条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县(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工作。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督查工作程序的通知-滨政办发[2008]45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督查工作程序的通知-滨政办发[2008]45号](https://img.taocdn.com/s3/m/39d8f03aabea998fcc22bcd126fff705cc175c4d.png)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督查工作程序的通知正文:----------------------------------------------------------------------------------------------------------------------------------------------------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督查工作程序的通知(滨政办发〔2008〕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进一步推动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效能效率,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务督查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督查工作的意见》(滨政发〔2008〕40号)精神,现就规范政务督查工作程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政务督查工作内容(一)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决策在我市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
(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的督查落实。
(三)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中需要落实的事项。
(四)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
(五)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以及全市重要的综合性和专业性会议决策事项。
(六)市政府领导现场办公、工作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时提出的重点落实事项。
(七)上级和市领导对重要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等重要批示的办理情况。
(八)省长信箱信件办理情况。
(九)市委、市政府及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需要督查落实事项。
二、严格政务督查事项办理程序(一)立项。
1.省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各类督办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接收,并报市领导批示,按照批示要求立项办理。
2.市领导交办的督查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直接立项并组织办理。
3.以市政府督查组名义开展的全市性政务督查工作,由主办部门拟定详细的督查工作建议方案(包括督查内容、督查范围、督查方式、督查时间、人员组织、工作要求等内容),经市政府督查室审核,呈报有关领导审定批准后立项。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滨政发〔2019〕7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滨政发〔201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已经2019年5月8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6月5日滨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核、决定、公布、评估与清理、解释和备案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市政府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行政公文。
行政机关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对具体事项的处理决定、工作部署、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和报告以及其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没有直接影响、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以反复适用的公文,不适用本规定。
议事协调机构、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29•【字号】滨政发〔2014〕22号•【施行日期】2015.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滨政发〔2014〕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2014年12月19日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29日滨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适用本规定。
应对突发事件的行政决策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制定规范性文件程序,按照《滨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执行,但是,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应当先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市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作出的决定。
第四条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有关方面的事项:(一)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二)编制各类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等)、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三)编制财政预决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四)研究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五)制定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住宅建设、安全生产、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六)确定和调整市级管理权限内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省授权市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七)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八)需要由市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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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城报道》栏目工作流程及规章制度
一,采访题目申报及采访任务安排:
1,常规性题目需向值班副主任请示,批准后采访。
记者要准确真实简述所采内容、新闻价值。
2,副主任参与策划.对于传省、传央视、好稿等作出指示。
3,问题性、批评报道的选题要请示值班副主任,比较重大敏感的选题由副主任向主任汇报请示,由主任决定。
4,工作时间内,安排工作记者无条件完成、工作时间外协商后安排。
5,委派合采新闻,酌情减分,各自算分。
6,自由组合采平均算分。
二:采访过程:
1,记者事前要积极策划、确定采访内容,在现场要根据实际情况深入分析,大胆发掘采访题材。
从民生和公共的角度进行报道。
(采访不涉及地市以上级领导、对各部门领导不提名报道、批评报道要秉承三见面原则。
)
2,外来素材需核实,编辑和经手记者负责核实和把关。
3,用餐补助,20元每顿。
如有其他部门的同志,实报实销。
三:稿件审看:
1,常规性稿件由值班副主任初审、制片人终审。
2,批评性报道值班副主任初审、制片人二审后、总监终审。
四:配音、主持
1、配音时间上午9:30-11:20点;下午1:30开始至4:00
(特殊情况要适当延长时间)。
2、记者稿件经审通过,播音员要在40分钟内将稿件配音完毕
(播音员在稿上标注配稿时间),否则,记者可放弃编辑,
这条稿将不予播发,记者正常算分。
播音员罚款10元。
3、节目上载后,出镜主持人结束工作。
4. 主持人岗位工作任务:
(1)每月至少完成三分之一的主持工作。
(2)每月至少完成35条配音量,每条稿6元钱。
(3)如播音员临时有事,要及时和其他播音员协调,以保证录稿工作的顺利。
(2)如果一年内有三个月未完成责任岗的任务量交由中心处理。
五:写作、制作过程:
1,截稿时间:当天上午采访,下午15:00截稿。
下午采访,第二天上午10:00截稿。
(截稿指的是生成片)特殊情况要告知和请示值班主任,由值班主任确定截稿时间。
2,配音错误由记者承担责任。
播音员失误,记者与播音员沟通改正。
如记者未发现,扣分(每处2分),同时对播音
员罚款(每处 10元),若记者写错导致播音员录错,记
者没有发现,则处罚记者。
3,稿子需要标注记者、采访时间、审稿时间、配音时间、交成片时间、文件夹、文件名、长度、加班、打车等(各项
由相关人员填写,可设计专门的稿件格式文本)。
4,同期声由记者打字幕。
5,同期声人员职务身份要准确具体填写,不要随意简略填写,值班主任还要电话核实。
6,同期声内容要具体准确打上,不要简略描述。
六:节目串编
1,值班副主任14:00开始组织节目串编。
2,字幕在14:30前送达制作人员手中。
3,主管在15:00之前由总监制审定文字稿。
七:节目审看
1,志办副主任、主任、总监制三级审看。
终审按级别负责。
2,副主任记录节目评语。
3,节目审看完毕后,主持人、副主任、方可离开制作间。
八:片子打分:
根据新闻规律及《滨城报道》栏目建设方案打分。
1,主任和副主任协商后根据稿件质量为片子打分、扣分。
2,片子打分原则
(1),消息类、专题类新闻7分-15分、问题报道为10-20分、快报3-5分,特殊情况可以再加分。
出错扣分。
(2),播音员及编辑、现场、专题节目错点按错点扣钱,标准、责任级10元起、副主任级20元起。
错点如果在台里、宣传部月评中体现按着规定累计罚款。
九:传省片子操作过程
1,传辽宁卫视的新闻,由记者将文字稿传至ykxwcs@,允许后,由记者联系马东、王志刚。
上传时间是10点和
14点;
2,传《新北方》稿件,主编同意后将稿件发往《新北方》邮箱。
如采纳,由编辑与技术人员联系上传。
十:其他
(一):例会制度
1,每两周栏目例会,总结部署工作。
时间为周一早8:40.
部门例会总结日常工作,策划选题。
部门相关人员要把策划选题按照统一范本样式写好,交给值班副主任,然后由值班副主任在听取策划人员的讲解后做出采访决定。
若策划没有通过,将不被加策划分。
2,根据领导指示开会。
3,无故缺席会议每次罚款50元,迟到罚20元。
(二):请假制度
1,半天之内和值班副主任请假,半天以上和主任请假。
2,一天以上按相关规定请假,履行相关手续。
3.正式请假符合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的请假,按实际工作
天数计算任务量,完成正常发放稿费,如果没完成任务
按50%发放稿费。
4. 非正式请假与绩效无关。
5.旷工一天罚款100元。
6.对于栏目内部的一些通知以公告栏的告示为准。
7.发稿、传省、好稿等情况公示三天,有误差及时沟通。
8.按着值日表轮流值日。
9.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同志要做好关门、关电等工作。
(四):其他制度不另行规定,按台里的制度执行。
《滨城报道》栏目岗位职责
二:副主任岗位责任
(1)协助主任完成《滨城报道》栏目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半月宣传策划例会并组织实施。
(3)组织当日的新闻采访及播出。
(4)接听观众来电。
(5)审看常规性稿件。
(6)初审批评性报道及问题性报道稿件。
(7)确定当日所发新闻内容及节目顺序,撰写串联词,组织节目串编,及时发现问题,组织协调进行改正。
(8)每日必须有2条、3分钟以上的存稿。
(9)终审节目过程中,记录领导对节目的评价并集结成集。
(10)和主任一起给稿件打分。
(11)负责所在办公室的安全、卫生等一些行政事务。
(12)负责协调和制定配音人员每周的工作排序。
(12)完成制片人分配的其他工作。
三、责任记者岗位职责:
(1)每月完成170分以上的发稿分值。
(包括20分策划分)
(2)每月要完成4.5分的省台传稿量(由于省台的发稿反馈很滞后,不好统计)。
(3)每半年提供一次针对民生新闻的采编播方面的有质量的业务专题,在栏目组例会上与同仁交流。
(4)每两个月要至少带队进行一次战役性报道。
(5)如果一年内有三个月未完成责任岗的任务量交由中心处理。
(三)责任编辑岗位职责
(1)负责记者绩效的统计、整理。
(2)与台各科室及营口网络电视台沟通协调,完成与以上部门相关的工作。
(3)组织完成编辑类新闻---“新闻快报”的编辑、制作并至少完成每天10条的播出量,。
(4)完成栏目组的各类报表等。
(5)完成主管编辑和主任交派的其他工作。
(8)如果一年内有三个月未完成责任岗的任务量交由中心处理。
四.标准岗位编辑职责
(1)负责抄写字幕并送达制作人员手中。
(2)负责部门设备附件(如磁带、三角架等)、文书、音像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
(3)完成主管编辑和主任交派的其他工作。
五、标准记者岗位职责:
(1)每月发稿需要完成150分以上的分值。
(2)每月要完成3.5分的省台传稿量。
(3)每半月要交一个有质量的可操作的策划案。
(4)若是微资讯记者,每天的信息量不少于6个点,多了或者质量高酌情加分。
(3)如果一年内有三个月未完成责任岗的任务量交由中心处理。
(六)、主持人岗位工作任务:
(1)每月至少完成三分之一的主持工作。
(2)每月至少完成35条配音量。
(3)如果一年内有三个月未完成责任岗的任务量交由中心处理。
(七)现场类记者岗位责任。
(1)每月完成11条现场类报道,每条时长不少于两分钟。
要求交通类的,一周最少有一期事故题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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