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监管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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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行条件和程序

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行条件和程序

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行条件和程序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发行条件(1)发行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要求,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具备以下条件:(1)应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在交易商协会注册;(2)募集资金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短期融资券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3)应披露企业主体信用评级和当期融资券的债项评级,并应按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信息;(4)应由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

(2)发行中期票据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3-5年)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除去包含短期融资券所有的发行条件外,发行中期票据的条件还包括:(1)企业应制定发行计划,在计划内可灵活设计各期票据的利率形式、期限结构等要素,还应于中期票据注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一次性披露中期票据完整的发行计划。

(2)企业应在中期票据发行文件中约定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应对企业信用评级下降、财务状况恶化或其它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的有效措施,以及中期票据发生违约后的清偿安排。

(3)中期票据投资者可就特定投资需求向主承销商进行逆向询价,主承销商可与企业协商发行符合特定需求的中期票据。

2、具体发行主要程序发行程序有五大步骤:(1)向承销机构表达发行意向,确立初步意向。

(2)承销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签署主承销协议(或联合主承销协议)后,承销机构组成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对发行人历史沿革、股权结构、产品市场、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用途、发展前景等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对发行人可能面临的各项风险及规避措施进行调查和披露,对有关部门及投资者关注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和披露。

投资银行业务第一部分短融、中票

投资银行业务第一部分短融、中票

短融、中票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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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成本低:短融、中 票的发行利率通常低于 同期贷款利率,因此能 够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
融资期限灵活:短融、 中票的期限可以根据企 业的需求进行定制,从 数月到数年不等,为企 业提供了灵活的融资选 择。
发行速度快:由于短融 、中票在银行间债券市 场发行和交易,具有较 高的市场透明度和规范 化程度,因此发行速度 相对较快。
加强合规管理
在加强风险管理的同时,投行还应加强合规管 理,确保业务合法合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 的风险和损失。
创新业务模式
面对市场的变化和竞争的加剧,投行应积极创 新业务模式,提升自身竞争力,满足客户多样 化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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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作用。 • 案例二:某上市公司成功发行中票 • 背景介绍:该上市公司为拓展业务领域,需筹集长期资金 • 操作过程:该上市公司通过发行中票,成功募集了所需资金,并得到了市场的积极响应 • 成功因素:该上市公司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市场前景,同时中票的发行得到了市场的认可和支持。
失败案例分析
• 案例一:某地方政府发行短融失败 • 背景介绍:该地方政府因基础设施建设需筹集资金 • 操作过程:该地方政府尝试发行短融,但因市场环境不利和信用等级较低,发行失败 • 失败因素:该地方政府的信用等级和市场认可度较低,同时市场资金流动性不足,导致发行失败。 • 案例二:某大型企业发行中票失败 • 背景介绍:该企业为扩大生产规模需筹集资金 • 操作过程:该企业尝试发行中票,但由于市场环境不利、企业信用等级下降等原因,发行失败 • 失败因素:市场资金流动性不足,同时该企业的信用等级和市场前景不被市场认可,导致发行失败。
投资者
主要是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等,其中个人投资者主要通过购买债券的方式进 行投资。

短期融资券监管规定

短期融资券监管规定

短期融资券监管规定简介短期融资券(Short-Term FinancingBills,简称STFB)是一种无抵押、无担保的短期债券,用于企业解决短期资金周转问题。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各国金融监管机构都对短期融资券进行了严格的监管。

本文将介绍短期融资券的监管规定。

1. 短期融资券的定义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发行的期限在1年以内的、用于短期资金筹措的无抵押、无担保债券。

它通常以面额形式发行,面向金融机构和合格投资者,可以流通于金融市场。

2. 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与申购2.1 发行主体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主体通常是具备一定信用等级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等。

2.2 发行条件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信评级要求:发行方需要经过评级机构评级,并保持一定的信用等级。

•资本充足要求:发行方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本实力,以确保兑付能力。

•信息披露要求:发行方需要按时、透明地披露相关信息,包括财务状况、债务情况等。

2.3 申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渠道进行短期融资券的申购。

通常申购金额具有一定的门槛要求,以保证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3. 短期融资券的风险评级为了帮助投资者正确评估短期融资券的风险,金融监管机构通常对短期融资券进行风险评级。

3.1 风险评级标准风险评级标准根据发行主体的信用等级、发行规模、债务情况等进行确定。

评级结果通常分为多个等级,如AAA、AA、A等。

3.2 评级机构金融监管机构会委托专业评级机构对短期融资券进行评级。

评级机构需要遵守相关的评级准则和法规,确保评级结果客观、公正、准确。

4. 短期融资券的流通与交易短期融资券具有流动性较强的特点,通常可以在金融市场进行买卖交易。

4.1 交易场所短期融资券的交易通常在证券交易所进行,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账户进行交易。

4.2 交易方式短期融资券的交易方式包括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

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与中期票据发行规定(一)基本概念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短期融资券与中期票据的区别:发行期限不同,短期融资的期限在1年以内,中期票据的期限一般在5年以内。

(二)发行规定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行方式、发行地点、审批方式都是相同的。

注册:在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

发行方式:金融机构承销、余额管理、一次审批、分期发行。

发行期限:短期融资券的期限在1年以内,中期票据的期限在5年以内,企业自主确定期限。

发行额度:企业待偿还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信用评级:由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进行评级。

信息披露: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重大信息。

发行地点:银行间债券市场。

债券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托管。

(三)发行人需具备的条件《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和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发行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

从已发行的企业看,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年度盈利;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四)主要特点1.较少的管制——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实施自律管理2.更多的市场约束——信息披露3.发行期限灵活——由企业自主确定每期期限4.发行利率相对市场化——由发行人与承销机构自由协商确定5.融资效率高——实行高效透明的备案制和余额管理,可在核定额度内根据企业自身情况随时发券融资。

6.融资成本较低——包括利息支出、承销费用、评级费、律师费等在内的综合费率较同期限银行贷款低2~3个百分点,且不需要任何抵押担保。

短期融资券与中期票据对企业的作用●为企业开辟了灵活、高效的直接融资渠道●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为企业节省了财务费用●提升企业品牌形象●促进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短期融资券市场规模短期融资券自2005年5月推出以来取得了快速发展,2005年发行量为1424亿元,发行企业家数66家;2006年发行量为2912.5亿元,发行企业家数149家;2007年发行量为3349.1亿元,发行企业家数220家。

企业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政策介绍

企业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政策介绍

01
信息披露内容
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融资券或票据的发行情况、财务状况、经营
情况等信息。
02
信息披露频率
企业应根据监管要求和市场需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投
资者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03
市场沟通方式
企业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投资者交流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提
高市场透明度和信任度。同时,企业也可以利用社交媒体等新媒体平台
企业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政策介 绍
目录
• 引言 • 企业短期融资券政策 • 中期票据政策 • 政策比较与选择 • 企业应对策略与实践 • 政策展望与未来趋势
01 引言
背景与目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对短期和中期资金的需求日 益增加。为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推动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 ,相关政策逐步出台并完善。
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企业应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质量,加强与投 资者的沟通和交流,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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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企业短期融资券政策
发行条件与程序
发行条件
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债券市场监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 务状况和偿债能力;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
发行程序
企业向承销机构提出发行申请;承销机构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推荐意见; 企业向交易商协会提交注册文件;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企业可择机发行。
市场流动性提升
随着交易机制的完善和市场参与者的增多,企业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 据市场的流动性将得到提升,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企业应对策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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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风险管理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信用风 险、市场风险等的管理和控制,确保融资活动的 稳健进行。

短期融资券、企业债、中期

短期融资券、企业债、中期

票据和贷款的区别及适用场景对比短期融资券、企业债、中期票据和贷款的区别及适用场景对比引言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资金需求是不可避免的。

为满足资金需求,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融资工具来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

本文将对短期融资券、企业债、中期票据和贷款进行比较和分析,以在不同的情况下选择适合的融资工具。

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是一种用于满足企业短期资金需求的债务工具。

通常以一年或更短期的期限发行,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和较低的利率。

短期融资券通常由大型企业或信用评级较高的企业发行。

对于企业来说,短期融资券是一种快速、灵活的融资方式,适合满足企业短期经营资金需求或应对突发经济情况。

企业债企业债是一种长期债务工具,通常以超过一年的期限发行。

企业债发行方通常是大型企业或信用评级较高的企业。

企业债的特点是利率相对较低,因为它们通常具有较高的信用评级。

企业债的期限可以长达数十年,使企业能够得到更长期的资金支持。

对于长期资金需求较高的企业,企业债是一个可行的融资选择。

中期票据中期票据是一种介于短期融资券和企业债之间的债务工具。

中期票据通常以一年到五年的期限发行。

中期票据相对于短期融资券具有较长的期限,但相对于企业债又具有较短的期限。

中期票据通常由中型企业或信用评级稍低的企业发行。

相对于短期融资券和企业债,中期票据在利率和期限方面具有一定的平衡,适用于一些需要中期资金支持的企业。

贷款贷款是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得的一种长期或短期资金支持。

贷款通常由债务双方协商约定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

与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和中期票据不同,贷款的利率和期限通常根据企业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以及借款金额等因素而定。

贷款的灵活性较强,适用于各种企业的融资需求。

对比分析下表列出了短期融资券、企业债、中期票据和贷款的一些主要特点:融资工具期限发行主体利率适用场景短期融资券一年或更短期大型企业或信用评级较高的企业较低短期资金需求企业超过一大型企业或信较低长期资债年用评级较高的企业金需求中期票据一年到五年中型企业或信用评级稍低的企业介于低和高之间中期资金需求贷款根据协商确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协商确定各种融资需求从上表中可以看出,短期融资券适用于短期资金需求,企业债适用于长期资金需求,中期票据适用于中期资金需求,而贷款则更具灵活性,适用于各种融资需求。

融资新途径:中期票据和短融券

融资新途径:中期票据和短融券
融 资方 式 的 一种 。问接 方 式 的优 点在 于 , 司原 股 东 不会 因为融 入 资金 而 摊 公 薄 自己原 来 的持股 份 额 。
金 的作用, 而且具有无需抵押、 利率较低、期限 较长的优点。
中国数万家房地产开发企业, 有足够实 力和幸运登陆证券交易所不过 数十家而已, 剩余9 % 9 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依赖于借贷资金的间接融资渠
承销商的指导下进行发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 拟发行企业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 对其 近3 . 年 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如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并无违 法违规行为的 , 由会 计师事务所 出具无
保 留意 见审计 意 见书 。
书、 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拟披 露文件、 明企业及相关 中介机构真实、 证 准 确、完整、 时披露信息的其它文件等交付 印刷厂 印制成 册, 及 一并提交 给
IB 金融资本I l S O 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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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市融务具成借 的然资地 l 银在要融的序内 业 融对釜陌 誊券金债工渐者企霎,具企为 , 场企融,供鉴 宠。 、 _ 行文介资操,各 新而工产较一 中绍方作为行 笔 非业一逐读 该 间 简该资程国业 者 债 将 法
传统 融 资方 式概 况
最近 , 中国 银 监 会 出台 一 系列 严格 控 制 房 地 产 融 资 的信 贷 政 策使 得 商 业 银 行 贷款 和 房 地
道。 可是 当前商业银行贷款和房地产信 托的政 策控制如此之严格 , 获得 间 接融资的难度也随之大大增加。 2 0 年4 中国人民银行2 0年第l 0 8 月, 08 号令颁布了《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许可非金融企 业在银行间市场通过发行非 ,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 即中期票据(T ) M N和短期融资券(P 筹集资金, C) 来 废 除了此前银行间市场只有金融机构才可以发行债券的限制。 这一突破使得包 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内的众多行业的非金融机构大大拓展了融资渠道。

短期融资券相关法规

短期融资券相关法规

短期融资券相关法规短期融资券(Commercial Paper,CP)是一种短期债券,是企业通过直接向投资者发行证券,以筹集一定期限内所需的资金,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一般在270天以内,其优点是期限短,流通性强,便于企业获得快速融资。

然而,在发行短期融资券时,企业需要遵守相关的法规,下面就介绍短期融资券相关的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提出了规定:1.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0%;2.公司需要通过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总额、期限、利率、保证金等事项;3.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需要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中国结算”)进行登记,中国结算负责确认短期融资券的数字化、发行、交易、托管、结算等业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发行证券,都需要遵守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法律法规,下面是其中涉及短期融资券相关的规定:1.短期融资券属于证券,需要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2.发行短期融资券,需要进行备案和公告,严格按照期限和规定进行发行;3.对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交易等业务,需要在涉及的场内交易所或市场进行,严格按照交易所的规定进行交易。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短期融资券业务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短期融资券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短期融资券业务的通知》。

1.对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企业实行准入制度,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提供便利条件;2.企业发行的短期融资券,需要有资信评级机构对其信用状况进行评级,并公示评级结果;3.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人应当对其信用状况、经营状况在发行过程和发行后进行公告披露,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4. 《商业票据法》作为一种短期债券,短期融资券也受到了《商业票据法》的规范。

1.短期融资券是一种商业票据,需要遵守商业票据的法律制度,包括票据的权利和义务、成生、流转、支付等规定;2.对于商业票据的追索权,具有先到先得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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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甚至连续几天没有交易;
2、单笔交易量大:现券买卖通常成交面额不低于1000万 元,信用品种(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等)的单 笔成交3亿元内都属于正常成交量水平;而利率品种(国债、 政策金融债等、央行票据)成交面额则更大,有时甚至超 过10亿元成交面额;
交易
3、需要专业的交易员询价以及交易:由于成交价不连续以
债券市场交易类型
远期交易
远期交易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以约定价格和数
量买卖标的债券。 目前还有利率互换、债券借贷等交易业务,不过除少数大 型商业银行及券商能够参与外,多数金融机构不能参与, 未来这些创新业务有望逐步放开
银行间债券交易的特点
1、交易方式为询价交易,而非自动撮合交易,因此交易不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Financial Market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NAFMII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是由市场参与者自愿组成的,包括 银行间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 在内的银行间市场的自律组织,协会主管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会 址设在北京
交易
中国公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在银 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2011年11月,各类品种托管量结构图
债券市场交易类型
现券交易
交易对手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约定的价格,通过买卖的方式,转让一定数 量债券的所有权,并在规定结算时间办理券款交割手续的交易行为。 回购交易 分为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 买断式回购又称开放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在将一笔债券卖出的同时, 与买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以约定价格从买方购回该笔债券 的交易行为。 质押式回购,也叫封闭式回购,是指在交易中买卖双方按照约定的利率 和期限达成资金拆借协议,由资金融入方提供一定的债券作为质押获得 资金,并于到期日向资金融出方支付本金及相应利息。
及部分价格为异常价格,故需要培养专业的人员实时跟踪 市场走势;
4、有专门的机构对债券进行估值:由于价格的不连续,需 要专门的机构对债券进行估值,作为市场成员记账以及定 价的基础。
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程序
交易员 询价
为实现交易目
确认交 易要素
交易要素达成后, 交易员通过“本 币交易系统”向 对方发送报价。 报价内容包括: 交易方向、品种、 价格、数量、期 限、结算方式、 结算速度等。
监管和交易
温旭亮
监管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Financial Market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NAFMII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是由市场参与者自愿 组成的,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外汇 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在内的银行间市场的自律 组织,协会主管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会址设在北京。
通过前台 系统发送 报价
意向性对手确 定以后,双方 就交易价格进 行“讨价还 价”,并就: 数量、期限、 结算方式、结 算速度等要素 协商达成一致。
通过前台 系统发送 报价
对手方确认要 素无误后,点 击“成交”。 交易员打印成 交通知单作为 付款或划券的 凭证,交给后 台部门。
后台结 算
财务部门按照 成交通知单上 的“成交金额” 要素付款或确 认收款;结算 部门按照成交 通知单上的 “成交面额” 划民银行——管理办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
《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
《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规程》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规则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
交易商协会的主要职责
• 组织会员进行业务研究、开展业务交流,根据会员需求,
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管理适合银行间市场特性的产品研发, 推动会员业务管理和业务规范;
• 收集、整理和发布有关市场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
• 对市场发展有关问题进行研究,为会员业务拓展及主管部 门推动市场发展献计献策; • 开展为实现协会宗旨的其他工作; • 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和中国人民银行赋予的其他职责。会 员管理协会的会员种类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交易商协会的主要职责
•制定行业自律规则、业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并负责监督实
施; •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代表会员向主管部门、立法机关等 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业务活动中的问题、建议和要求; •教育和督促会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制定的准 则、规范和规则,监督、检查会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章程及 自律规则的会员给予纪律处分,维护市场秩序; •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组织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 技能和执业水平;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 设立依据
协会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于2007年9 月3日成立,为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其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

协会会员
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银行间债券市场、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 据市场和黄金市场的参与者、中介机构及相关领域 的从业人员和专家学者均可自愿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协会单位会员将涵盖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 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投资基 金、财务公司、信用评级公司、大中型工商企业等 各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的,交易员通
过网络、电话、 “本币交易系 统”等工具自 行寻找交易对 手或通过债券 经纪商寻找交 易对手。
下面由月凤讲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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