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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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政策介绍

企业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政策介绍

01
信息披露内容
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融资券或票据的发行情况、财务状况、经营
情况等信息。
02
信息披露频率
企业应根据监管要求和市场需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投
资者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03
市场沟通方式
企业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投资者交流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提
高市场透明度和信任度。同时,企业也可以利用社交媒体等新媒体平台
企业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政策介 绍
目录
• 引言 • 企业短期融资券政策 • 中期票据政策 • 政策比较与选择 • 企业应对策略与实践 • 政策展望与未来趋势
01 引言
背景与目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对短期和中期资金的需求日 益增加。为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推动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 ,相关政策逐步出台并完善。
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企业应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质量,加强与投 资者的沟通和交流,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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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企业短期融资券政策
发行条件与程序
发行条件
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债券市场监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 务状况和偿债能力;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
发行程序
企业向承销机构提出发行申请;承销机构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推荐意见; 企业向交易商协会提交注册文件;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企业可择机发行。
市场流动性提升
随着交易机制的完善和市场参与者的增多,企业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 据市场的流动性将得到提升,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企业应对策略建议
1 2 3
加强风险管理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信用风 险、市场风险等的管理和控制,确保融资活动的 稳健进行。

我国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比较分析

我国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比较分析
核 准 制 采 用 的 是 实 质 性 管 理 原 则 , 目的 在 于 禁 止 质 量
完 成 债 券 交 割 和 清 算 。 由 于债 券 投 资具 有 现 金 管 理 的 作 用 ,其 交 易 通 常 表 现 出 大宗 批 发交 易 的 特 性 ,而交
易 所 的集 中 竞 价 撮 合 交 易 机 制 难 以满 足 大宗 非 连 续 性 交 易 需 求 , Il , / 利 于 债 券 的 流 动 性 。 大此 卜
我 国企 业 直接 债 务 融资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金 融 研 究 所 博 士 后 流 动 站 ,北 京 1 0 3 中 0 7 2)
摘 要:我 国企业 直接债务融资 _ [ 具主要包括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 、企业债和公司债 ,而由人 民银行和中国 银 行问市场交易 商协会 主导的中期 票据 则以 灵活的市场化 的注册发 行制度快速赢得 了债券市场 的青 睐和重视 。比 较各类 直接债务融 资工具 的不 同之处 '思考短期 融资券 、中期 票据 、企业债 和公司债的管理模式和发展前景 ,并 研究突破发行规模 比例上限的可能性 ,是我国 企业直接债务 融资市场当前面临 的最重要 的发展问题。 关键谲:短 券 ;中期票据 0企业镘;公司债 | 。 l |
实 行 一 次 核 准 、分 期 发 行 管 理 制 度 , 并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目前 ,短 期 融 资 券 和 中期 票 据 在 全 国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交 易 ,企 业 债 在 全 国银 行 问 债 券 市 场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而 公 司债 仅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 证 券 交 易 所 参 与 者 比较 广 泛 ,适 合 不 同投 资者 , 例 如 保 险公 司 、基 金 公 司 、央 企 财 务 公 司 、企 业 、个 人 投 资者 只要 通 过 交 易 所 开 户 ,都 能 参 与 交 易 。证 券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推介与说明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推介与说明

4.45
4.45 6 3.8
AAA
AA+ AAA-1
7
发行条件—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目前指上市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经证监会批 准,发行的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债券发行的主要条件
1.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不低于 人民币6000万元(目前只有上市公司可发行公司债券); 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 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4. 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 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 非生产性支出。 7.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 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 ,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证券法》的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9
5. 6. 7.
发行条件—中期票据
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 发行的,约定的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期限为3-5年) 中期票据发行的主要条件 1. 企业应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成为会员; 2. 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发行量 (亿元) 50 20 11 22 6 20 10 43 20 10
发行人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日期
2010-6-30 2010-6-30 2010-6-29 2010-6-28

中票、短融业务介绍

中票、短融业务介绍

短期融资券的发展历程
1989年,中国银行下发《关于发 行短期融资券有关问题的通知》(银 发[1989]45号),肯定了各地为弥补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不足而发行短期 融资券的做法。短期融资券就此诞 生。该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替代商 业银行贷款,起到为企业募集债务资 金的作用,受到各企业的关注与青 睐。
营业部在营销过程中,应特别注意 目标客户从事上述行业经营情况,遇到 问题应提前与债券业务部沟通。
房地产企业
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企业目 前尚不能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 期票据。
但对于从事房地产经营但 房地产业务收入占比低于30% 的企业不在限制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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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目标客户选择
发行主体行业分析
中期票据发行主体行业分布
• 期限为2-10年,弥补了企业中期融资工具的缺乏
• 企业只需符合发行标准、提交申请材料并具备信用 评级即可,无需为此寻求担保
• 企业注册有效期2年,只需一次性申请融资总额度, 即可在注册期和额度内,根据自身需求分期发行
节约融资成本
• 发行利率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信用评级较高企业的 融资成本低于同期贷款利率。年均承销费、评级 费、律师费等综合费率为0.32%
公用事业 资本货物
材料 能源 运输 多元金融 电信服务 零售业
资本货物 能源 运输
公用事业 材料
多元金融 汽车及其零部件
食品饮料烟草
从已发行的中票与短融券的发行主体来分析,发行主体处于资本货物、公 用事业、能源、运输以及多元金融等行业占比明显高于其他行业。
可关注处于以上行业的优质国有企业,开拓中期票据与短期融资券新市场。
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 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中票、短融、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比较(2023版)

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中票、短融、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比较(2023版)

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中票、短融、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比较正文:一、企业债企业债是由各类企业发行的债券,用于筹集资金。

它通常采取面向公众发行的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市场购买企业债券。

企业债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和可交易性,以及一定的固定利率。

⑴发行程序企业债的发行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确定发行规模、期限和利率。

(2) 编制发行计划,并报经主管部门批准。

(3) 进行信用评级。

(4) 组织承销团队,确定承销方式。

(5) 发行债券并申报上市或交易。

(6) 债券持有人权益登记与支付利息。

⑵企业债的风险管理企业债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投资者需要仔细评估和控制风险。

主要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为了管理这些风险,投资者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如分散投资、定期评估风险状况等。

二、公司债公司债是由公司发行的债券,用于融资和资本运作。

公司债通常具有较长期限和固定利率,具有较低的流动性和可交易性。

⑴公司债的特点公司债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发行主体为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 发行规模较大,期限较长。

(3) 利率较企业债较低,具有一定的信用风险。

⑵公司债的风险管理公司债投资同样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投资者需要注意风险管理。

主要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为了管理这些风险,投资者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如研究发行公司的持续偿债能力、评估行业面临的风险等。

三、私募债私募债是指未公开发行的债券,发行对象主要为机构投资者和高净值个人。

私募债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个性化特点,适用于一些特定的融资需求。

⑴私募债的发行方式私募债的发行方式主要包括场外发行和定向发行。

场外发行是指通过协商方式进行发行,投资者之间直接进行交易。

定向发行是指根据特定的投资者需求进行发行,一般需要通过承销商进行。

⑵私募债的风险管理私募债投资具有较高的风险,投资者需要仔细评估和管理风险。

主要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业务介绍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业务介绍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业务介绍----企业直接融资的新渠道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解决企业间接融资比例过高的问题,2005 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鼓励业绩好、现金流稳定、信誉好的大型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

2007年9月成立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2008年4月9日公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程序由先前的备案制改为注册制,由行政管理改为协会自律管理,进一步降低了发行门槛。

目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券工具分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两种形式。

经过多年的市场运作,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已经成为公司融资的又一个重要渠道,并越来越受到大型企业青睐,为企业开辟了一条新的直接融资渠道。

为便于企业更好地了解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发行程序及相关注意事项,现将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相关事项作一个简要介绍。

一、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简介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据统计,近期发行的中期票据的存续期限在2年-5年不等。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发行的基本要点:1、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发行人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非金融企业法人;2、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3、发行价格以市场为基础,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确定,主要受到主承销商议价能力、企业信用评级水平、企业规模大小等因素影响;4、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

企业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发行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5、发行规模不能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和公司债的比较-2016年最新版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和公司债的比较-2016年最新版
近一年发行只数(150412-160412)
3986只
377只
1956只
无强制性担保要求。若提供担保的,担保的范围应是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券的费用;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为连带责任保证,且保证人资产质量良好。
承销
应由金融机构及具备相应资格的机构承销。企业可自主选择主承销商,需要组团的,由主承销商组团。
由具有证券承销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
由具有证券承销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和公司债的比较
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
企业债
公司债
管理部门
人民银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发改委
证监会
发行主体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
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多为城投债,即以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作为发行主体,募集资金主要投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的企业债券
所有公司制法人(融资平台除外)
交易场所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及股转系统
法律法规依据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
募集资金投向
可100%补充营运资金
可100%补充营运资金
1、须有募投项目,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可用于处于前期阶段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到位逐步完善审批手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额的70%,且项目自身要有稳定经营效益;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对比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对比

附件六:非金融企业主要债务融资工具介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表1非金融企业主要债务融资工具情况对比表2非金融企业主要债务融资工具情况对比(续)简要发行流程1、与企业沟通,取得发行初步意向和方案;讨论确定发行方案:规模、期限、担保方式、预计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2、确立初步意向,签署主承销协议(或联合主承销协议);确定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3、承销机构等各中介机构组织开展尽职调查,完成相关报告;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4、签署各项协议文件;完成申请及注册文件5、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寻找潜在投资者6、完成注册后择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私募债7、发行工作结束后的信息披露8、到期按时还本付息1、与企业沟通,取得发行初步意向和方案;2、确定主承销商、选择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律师等中介机构;3、进行尽职调查;确定信用增级(担保)方案;4、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报表审计;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主承销商制作发行申请材料;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5、向省发改委报送发行材料;由省发改委向国家发改委申报6、与主管机关沟通;根据反馈修改、补充材料;7、国家发改委审批,人民银行、证监会会签,批准发行8、进行信息披露,联系登记托管9、发行企业债10、发行工作结束后的信息披露11、到期按时还本付息1、与企业沟通,取得发行初步意向和方案;讨论确定发行方案:规模、期限、担保方式、预计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2、确立初步意向,签署主承销协议(或联合主承销协议);确定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3、承销机构等各中介机构组织开展尽职调查,完成相关报告;完成注册文件;召开董事会4、向证监会提交5、企业股东大会决议6、证监会审批通过7、公司债发行8、发行工作结束后的信息披露9、到期按时还本付息1、前期准备阶段讨论确定发行方案:规模、期限、担保方式、预计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联系担保工作;会计师开展审计工作、券商、律师开展尽职调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2、材料制作阶段完成担保工作签署各项协议文件(承销协议、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担保函、担保协议);中介机构撰写承销协议、募集说明书、尽职调查报告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完成上报文件初稿3、申报阶段全部文件定稿;申请文件报送上交所备案;寻找潜在投资者4、备案阶段备案期间与主管单位持续跟踪和沟通;完成备案5、发行阶段发行推介及宣传;备案后六个月内择机发行债券附: 常用金融产品英文缩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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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3 企业发行中期票据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企业在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
1.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在交易商协会注册;
2.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短期融资券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对比表
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企业债
公司债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定义
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中央直接管理企业的申请材料直接申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所属企业的申请材料由行业管理部门转报;地方企业的申请材料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转报。
中国证监会在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初审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净资产
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3000万元
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发行管理文件
1.央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2008年4月15日实施)
2.《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
3.《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
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发行期限
一般2-10年,以5年为主。
一年以内期
一般3-20年,以10年为主。
一般3-10年,以5年为主。
发行利率
发行利率、发行价格和所涉费率以市场方式确定。
按发行人信用、期限由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水平。
发行时间
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企业如分期发行,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人民币6000万元
累计债券余额
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
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
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
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3.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4.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3.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企业在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
1.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2.净资产规模达到规定的要求;
3.经济效益良好,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现金流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应当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具有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约定在债券有效存续期间,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布一次信用评级报告。
历史最低主体评级
BBB+
AA-
BBB-
A主承销商。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
由具有承销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
登记、托管、结算
需在批准文件印发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发行。
可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应在6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发行总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期发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担保形式
无担保信用债券、资产抵押债券、第三方担保债券。
5.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6.前一次发行的企业债券已足额募集;
7.已经发行的企业债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8.企业发行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0%。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20%;
9.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企业债券重点支持行业、最低净资产规模以及发债规模的上、下限;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结算。
上市交易、登记结算等事项应当遵守所在交易场所及相应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
交易服务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提供服务。
主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少量在交易所债券市场
发行条件
1.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在交易商协会注册;
担保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券的费用;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保证,且保证人资产质量良好。
发行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
交易所债券市场
信息披露
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
信用评级
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资质的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应当聘请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
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2007年8月14日实施)
发行管理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交易商协会)
发改委
证监会
发行管理方式
注册发行
直接核准发行
核准发行
发行申报
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有效期2年;推迟接受发行注册的,企业可于6个月后重新提交注册文件。注册有效期内,企业主体信用级别低于发行注册时信用级别的,发行注册自动失效。
1.央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2008年4月15日实施)
2.《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
3.《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
1.国务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年8月2日颁布)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2008年1月2日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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