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外部董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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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董事制度模板

外部董事制度模板

外部董事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独立为公司提供决策建议和监督作用的董事。

第三条外部董事对公司治理结构、经营决策、风险控制等方面具有重要监督和建议作用,公司应尊重和保障外部董事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二、外部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第四条外部董事应当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二)具有五年以上相关行业工作经验,熟悉行业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相关专业背景;(四)具备独立判断能力和公正客观的职业操守;(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外部董事原则上不得为公司关联方,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

三、外部董事的职责和权利第六条外部董事的主要职责:(一)参加董事会会议,对公司重大决策、战略规划、投资项目、财务预算等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对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合规性等方面进行监督;(三)向董事会提供专业咨询和决策支持;(四)协助董事会评估公司管理层的工作绩效;(五)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外部董事享有以下权利:(一)查阅公司相关资料,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要求公司管理层提供必要的信息;(三)获得公司支付的董事薪酬;(四)参加董事会组织的培训和交流活动;(五)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外部董事的选任和管理第八条外部董事由董事会提名,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外部董事的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条外部董事的薪酬由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业绩支付,具体标准由董事会制定。

第十一条公司应为外部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办公场所、资料查阅、信息披露等。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外部董事的考核和评价机制,定期对外部董事的工作进行评估。

公司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XX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直接出资公司专职外部董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直接出资的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外部董事是指由集团公司从任职公司以外依法委派、到任职公司专门从事董事工作,且不担任其他领导职务的人员。

第四条专职外部董事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二)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激励和约束相结合。

第五条专职外部董事与任职公司之间不应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专职外部董事职责的关系。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六条担任专职外部董事的基本条件:(一)遵规守法,诚信勤勉,有良好的职业信誉;(二)了解任职公司经营管理及主营业务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三)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防范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四)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资本运营、科研开发或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的工作经验,或具有与履行专职外部董事职责要求相关的法律、经济、金融等某一方面的专长,且履行职责记录良好;(五)一般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六)身体健康;(七)《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专职外部董事(一)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2年内曾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任中层以上职务的人员;(二)持有公司所投资企业股权的人员;(三)在与公司有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限制担任专职外部董事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任职对象第八条专职外部董事可以从集团公司管辖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对企业贡献突出、综合素质优秀、健康状况良好的原集团总部部门正职和子公司正职中选拔。

外部董事履职制度模板

外部董事履职制度模板

外部董事履职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部董事履职行为,确保外部董事能够独立、公正、有效地履行董事职责,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外部董事在履行董事职责过程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履职要求、考核评价等方面的事项。

第三条外部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秉持独立、公正、客观、谨慎的原则,认真履行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履职要求第四条外部董事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对公司重大决策提出建议。

第五条外部董事应当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审议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外部董事因故不能参加董事会会议的,应当提前向董事会请假,并授权其他董事代为投票。

第六条外部董事应当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整改措施。

第七条外部董事应当关注公司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状况、政策法规变化等情况,为公司发展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外部董事应当协助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运营合规、风险可控。

第九条外部董事应当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考核评价第十条外部董事的考核评价应当根据其履职情况、公司业绩、行业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

第十一条外部董事的考核评价周期为一年,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进行。

第十二条董事会应当建立健全外部董事绩效考核体系,对外部董事的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薪酬激励。

第十三条外部董事在履职过程中,若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履职保障第十四条外部董事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情权、提案权、表决权等。

第十五条外部董事应当参加公司为其提供的培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和履职能力。

第十六条董事会应当为外部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资料、信息、交通、住宿等。

第十七条外部董事在履职过程中,公司应当为其购买相应的保险,确保外部董事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董事会外部董事管理制度

董事会外部董事管理制度

董事会外部董事管理制度一、前言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其成员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

外部董事作为董事会的重要成员,不仅代表了公司的利益,也代表了广大投资者和股东的利益。

外部董事的任职条件、薪酬标准、权责义务等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规范,对于公司的健康发展和股东利益的保护至关重要。

本文针对外部董事管理制度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各公司制定和优化外部董事管理制度提供参考。

二、外部董事的角色和职责外部董事是指在董事会中具有独立性和专业能力的董事,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反映公司股东、投资者利益:外部董事作为董事会的重要成员,其首要责任是代表公司的利益,保障公司的长期发展和股东权益。

同时,外部董事也代表了广大投资者和股东的利益,需要充分了解他们的意见和诉求,据此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2. 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外部董事在董事会中具有独立性和专业能力,其职责之一是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

外部董事需要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包括财务状况、风险管理、合规情况等,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有效。

3. 参与公司战略决策:外部董事应在公司的战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

外部董事需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和经验,就公司的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4.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外部董事在董事会中应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的各项工作,包括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等。

外部董事应建立和改进公司的治理机制,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外部董事的任职条件为了保证外部董事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履行职责,公司应明确规定外部董事的任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具备相关行业知识和经验:外部董事应具备相关行业的知识和经验,以便更好地理解公司的业务和市场环境,提供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2. 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外部董事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保证在董事会中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任何利益影响。

外部董事日常管理制度

外部董事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部董事在公司中的行为,明确外部董事的职责和权利,加强公司治理,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外部董事,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战略顾问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外部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第二章外部董事的职责第四条外部董事应履行以下职责:1. 参与公司董事会会议,对公司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2. 对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进行监督,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3.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4. 指导和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5. 完成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外部董事应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工作,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三章外部董事的权利第六条外部董事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公司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决议有表决权;2. 对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审议;3. 对公司董事会决议有监督权,有权要求董事会解释或说明;4. 对公司董事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5. 接受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协助和配合。

第四章外部董事的任职资格与退出机制第七条外部董事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1.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2. 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3. 具有独立判断能力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4. 能够全身心投入公司董事会工作。

第八条外部董事因以下原因退出:1. 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2. 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需要退出;3. 因公司董事会决议要求退出;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外部董事的薪酬与福利第九条外部董事的薪酬由以下部分组成:1. 基本薪酬:根据外部董事的任职资格、经验和业绩确定;2. 绩效奖金: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和外部董事工作表现确定;3. 其他福利: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外部董事的薪酬和福利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工作报告制度【模板】

深圳市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工作报告制度【模板】

深圳市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工作报告制度(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规范专职外部董事履职行为,全面了解专职外部董事履职情况,根据《深圳市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报告类别专职外部董事工作报告分为定期报告、专项报告、研究报告、典型案例分析报告等。

(一)定期报告1.分类:定期报告分为半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见附件)。

2.报告内容:(1)对任职企业董事会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

包括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和议事规则制定、修订情况,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日常运作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董事会选聘、考核经营班子情况,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实施以及核心竞争力的培育情况等。

(2)对企业经营运作情况的综合评价。

包括企业经营管理各项制度的建设情况,企业经营决策程序以及规划投资和风险防控能力,经营班子对董事会决策的执行情况,企业(半年)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3)下一步(年度)工作计划。

针对任职企业存在的问题,围绕国资国企中心工作和企业发展战略,提出下一步(年度)履职的工作思路、具体举措和计划安排。

3.报送要求:每年7月31日前报送上半年工作报告,1月31日前报送上年度工作报告。

(二)专项报告(临时性工作报告)1.报告内容:任职企业发生或存在经营、投资、财务、内控等方面的重大风险,可能危害国有资产安全的事项;未履行必备审议程序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决议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损害股东利益的事项;经调查确认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情形,以及其他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2.报送要求:及时报送,对于重大事项、紧急情况,应及时向市国资委口头汇报,并于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专项报告。

(三)研究报告1.报告内容:对任职企业所处行业、领域的情况以及企业经营发展状况进行调研分析和综合研判,结合实际提出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建议。

控股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全]

控股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全]

控股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精神,推动集团控股子公司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集团控股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市市属国有独资公司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市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工作指弓I》、《北京市XXXX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派出的专职董事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外部董事是指集团公司派出和管理的,在控股子公司专门担任^卜部董事的人员。

专职外部董事不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担任其他职务。

第四条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集团管理与企业认可相结合原则;(二)专业、专管、专职、专用原则;(≡)权力与责任统一、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四)依法履职、规范管理原则。

第二章管理方式第五条专职外部董事按照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管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外部董事办公室负责组织专职外部董事的业务培训、评价及其他日常管理。

第七条建立专职外部董事报告工作制度。

专职外部董事每半年向集团公司报告一次工作,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第三章权利和职责第八条专职外部董事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任职企业《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各项职权,在履职过程中维护集团公司的股东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九条专职外部董事享有以下权利:(-)根据履行职责需要,可采取实地调研、查阅任职公司有关资料、与任职公司有关人员谈话、参加任职公司有关会议及活动等必要的工作方式,了解和掌握任职公司的各类工作情况。

(二)在董事会会议上就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三)就可能损害股东或任职公司合法权益的情况,直接向集团公司报告。

(四)根据任职公司工作需要,可担任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主任职务,或作为成员进入各委员会工作。

(五)任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专职外部董事应当履行下列职责:(-)按照任职公司章程履职,年度内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不少于总次数的三分之二。

企业外部董事工作制度

企业外部董事工作制度

企业外部董事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决策水平,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独立行使董事职权,对公司经营决策、风险控制等方面提供专业意见的非全日制工作董事。

第三条外部董事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丰富的管理经验、专业的业务知识,并具备独立判断能力和公正客观的态度。

第四条外部董事的工作目标是为公司提供独立的监督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二、外部董事的选聘与解聘第五条外部董事的选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公司业务需要,综合考虑候选人的专业背景、经验能力、独立性等因素。

第六条外部董事的解聘应当有正当理由,并经董事会决议。

第七条外部董事的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可以连任。

第八条外部董事的薪酬由董事会制定方案,报请股东大会批准。

薪酬方案应当体现外部董事的工作性质、责任、贡献和市场行情。

三、外部董事的职权与义务第九条外部董事享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职权,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董事会会议、查阅公司文件、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第十条外部董事应当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对公司经营决策、风险控制、财务报告等方面提供专业判断和建议。

第十一条外部董事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受公司内部管理层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对公司事务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和处理。

第十二条外部董事应当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对公司商业秘密和内幕信息保密。

四、外部董事的工作程序第十三条外部董事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参加董事会会议,对会议议题提前准备,并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外部董事可以根据需要,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调查和了解,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五条外部董事可以向董事会提出独立报告,对公司的经营状况、风险控制、内部管理等方面提出评价和建议。

第十六条外部董事应当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反映其在任期内的工作情况、对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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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外部董事制度
为加强省属企业董事会建设,规范董事会运作,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广东省国资委建立了国有独资公司专职外部董事制度。

参加专职外部董事工作已有一段时间,结合工作进行学习与思考,以利于更好地发挥作用。

一、专职外部董事的概念与特性
专职外部董事的概念,来源于独立董事。

1940年美国颁布《投资公司法》,确立了独立董事制度。

2001年8月,我国证监会发文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建立独立董事制度;2009年10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专职外部董事制度从此步入规范化。

广东省国资委2016年11月,修订《广东省省属国有独资公司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启动专职外部董事的选聘工作;2017年4月底,11名专职外部董事正式履职18家省属企业,标志着广东省属国有独资公司外部董事制度基本确立并正常运转。

按照《办法》,“外部董事是指由省国资委依法聘用的、由任职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董事。

外部董事分为专职外部董事和兼职外部董事,专职外部董事是指除在若干家公司担任外部董事职务(或兼任本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关职务)之外,不再担任其他职务的人员;兼职外部董事是指除在公司担任外部董事职务之外,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的人员”。

专职外部董事的四大特性:
1.政治性:专职外部董事要“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关于企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决议和规定,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及时、如实地向省国资委报告任职公司‘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依法维护出资人的知情权;就发现损害出资人或任职公司合法权益的情况随时向国资委报告”。

专职外部董事在身份与职责方面,都要体现政治性、国有性,代表和维护国有权益。

2.独立性:《办法》规定外部董事“由任职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外部董事与任职公司之间不得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外部董事职责的关系”“依法参加任职公司董事会会议,就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独立发表意见,并为此承担受托责任”。

据此,专职外部董事在身份与职责方面,都要体现独立性,独立于任职公司,独立发表意见和参加决策。

3.专业性:《办法》规定外部董事“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防控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据此,
专职外部董事在能力方面,要体现专业性,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

4.专职性:《办法》规定专职外部董事“除在若干家公司担任外部董事职务(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关职务)之外,不再担任其他职务的人员”。

据此,专职外部董事只能从事任职公司的董事工作。

二、专职外部董事的主要工作
(一)了解掌握情况
1.开展调研:可分为三类:一是单位情况调研,主要针对任职公司和下属子公司,一般通过座谈了解各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是业务情况调研,主要针对任职公司的经营业务,一般通过深入基层、深入项目一线了解业务情况。

三是专项调研,主要针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题,深入提案单位、主办部门或实地调研,了解议题情况;或者针对重点项目、重大风险及董事会关注事项,深入一线实地调研。

2.查阅资料:为全面了解情况,外部董事除阅读董事会议题资料之外,应尽可能多阅读任职单位的各类资料:一是基本制度,主要包括企业章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董事会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等。

二是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发展规划、投资计划、财务
报表、审计报告、监事会报告等。

三是生产经营资料,主要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年度经营分析报告,及年度工作报告等。

其他专项资料,视需要收集阅读。

3.列席经营会议:专职外部董事应尽可能列席总经理办公会、经营分析会、半年及年度工作会议等,通过会议了解生产经营情况。

4.沟通交流:专职外部董事应加强与任职公司相关人员的沟通交流,重点处理好与“领导班子成员、监事会、外部董事及董办”之间的四大关系。

与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是分工不同的关系,应加强沟通、增进理解。

与监事会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一方面要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另一方面可交流情况与看法,特别是重大风险管理情况。

与外部董事之间,是协同关系,应互相帮助、协同工作,并对重大问题交流意见。

与董办之间,也是协同关系;外部董事应紧紧依靠并指导董办,才能顺利开展工作。

(二)参加会议决策
通过董事会会议参加企业决策是专职外部董事的核心工作。

1.会前:认真阅读会议材料,深入细致地进行研究分析,认真准备发言提纲。

对审议事项,必须了解和掌握足够的信息;如果信息不
够或者存在疑问,可提出答疑,或开展专项调研。

2.会中:外部董事要实事求是、态度鲜明地发表意见,并进行会议表决。

对于持不同意见的审议事项,如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应提交书面意见;如投同意票,也可提交书面意见。

3.会后:从个人工作层面,一要整理归档个人的会议材料和发言材料,二要审核董办提交的个人发言记录,三要思考确定拟关注事项,必要时对拟关注事项开展调研监督,同时应关注董办对董事会决议的交办与检查等会后管理工作。

(三)其他相关工作
1.提出建议:主要方式有董事会会议发言建议、董事会会议发言并书面建议、调研报告建议等。

2.报告工作:专职外部董事要及时、如实向国资委报告工作,报告可分为三类:随时报告,主要针对重大事项的问题与风险;年度报告,主要报告出席会议情况、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情况、高管薪酬与考核情况、国资委知情权及意见建议等;任期报告,主要报告任期履职的详细情况。

3.参加活动:作为国资委聘任人员,要注重参加国资委和任职公司组织的系列活动,包括党组织活动等。

三、关于专职外部董事制度建设的思考
1.进一步健全企业董事会制度:企业董事会制度,是专职外部董事工作的“法定”依据。

当前,广东省属企业的董事会制度参差不齐,多数比较健全规范,个别仍处于修订当中。

通过调研与比较分析,广东粤电集团有限公司“2+3”的框架制度值得推广借鉴,其中“2”指《企业章程》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属于纲领性制度,是董事会职责权利义务的“法定”来源;“3”指《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案管理办法》和《董事会工作细则》,属于操作性制度,是董事会运作的具体规定。

目前大部分企业需要制订或健全两个办法:一是《“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要把“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细分,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各细分事项的前置研究机构和最终决策机构;实行清单管理,不同的细分事项分别由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及职代会负责最终决策。

二是《董事会提案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提案内容与要素、提案管理流程等。

2.强化董事会的核心工作:董事会的规范管理不仅仅是形式上和
程序上的要求;更实质的要求是董事会必须回归核心工作,在“定战
略、议大事、管团队、控风险”方面发挥作用。

作为专职外部董事来
说,工作的主要方式是参加董事会会议,对上会的议题进行审议并提
出建议。

除此之外,没有其他规定的形式可以发挥作用。

建议制订《董
事会务虚会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企业董事会一年召开一到两
次务虚会,主要讨论核心工作,促进董事会更好地发挥作用。

3.规范专职外部董事的日常管理:建议制订《专职外部董事日程
管理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应列席什么会议,阅读什么文件,如
何考勤,及出差管理等日常事项。

4 .加强专职外部董事的能力建设:专职外部董事,从制度层面来说,
对能力的要求非常高,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

因此,专职外部董
事,除了自身应加强学习之外,还应考虑加强业务培训、工作交流与
学术交流等。

只有能力提高了,再加上严于律己、勤勉尽责,专职外部董事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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