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安全监督备案资料
成都市安监站进场安全检查资料

成都市安监站进场安全检查资料检查资料1、监理单位编制《安全监理细则》;2、现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名单,(备案项目经理为组长、安全工程师副组长,备案安全员为组员),盖公司章;3、《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名单,盖公司章4、《文明施工责任书》5、《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盖公司章6、《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盖公司章7、《施工组织设计》附报审表、会签表,一套8、《临时用电专项方案》附报审表,会签表,一套9、《土方开挖方案》附报审表,会签表,一套10、《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附报审表,会签表,一套11、《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附报审表,会签表,一套12、《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附报审表,会签表,一套13、《基坑护壁专项方案》附报审表,会签表,一套14、《基坑护壁专项方案》经专家论证出具的《咨询意见书》一份。
收原价、复印件1、公司任命安全工程师的红头文件、工程师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能力考核证复印件;2、建设单位物业化管理合同或协议;3、《施工组织设计》的报审表、会签表各复印一份。
4、《临时用电专项方案》的报审表、会签表各复印一份。
5、《土方开挖方案》的报审表、会签表各复印一份。
6、《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报审表、会签表各复印一份;《重大危险源清单》一份。
7、《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报审表、会签表各复印一份。
8、《基坑护壁专项方案》的报审表、会签表、《咨询意见书》及《咨询意见书的回复》各复印一份。
9、基坑护壁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各复印一份10、护壁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复印一份。
11、要求对基坑及周边建筑做变形检测(委托第三方变形检测单位),《委托你合同》复印一份,变形监测单位《测绘资质》复印一份;12、基坑水平位移及周边建筑沉降变形监测点分布详图一份13、要对基坑护壁质量做检测,《检测合同》复印一份,检测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一份;14、《活动板房产品合格证》,复印一份;15、《活动板房竣工验收表》各方责任主体签字盖章,复印一份;16、《活动板房板材防火性能检验报告》,复印一份;17、视频监控资料18、土方运输合同备注:因提前动工基坑已形成,需做基坑的安全性鉴定报告一份。
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成安监函〔2018〕9号)

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成安监函〔2018〕9号成都市高新区、天府新区经济运行和安监局、各区(市)县安监局: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理总局令第88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厅应急〔2016〕74号)的要求,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结合近年来全市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应急预案的评审人员和评审方式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组织安全生产专家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一)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应为成都市市级以上安全生产专家库内专家。
(二)根据企业规模,评审专家组人数为奇数,评审专家组至少由3名专家组成。
(三)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类型、危险程度大小等因素确定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应急方面专家。
(四)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五)应急预案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意见表》(以下简称《评审意见表》),一式两份,一份备案使用,一份企业存档备查。
(六)评审专家应将本人专家证复印件复印两份交留企业,一份随备案用,一份随《评审意见表》留企业存档备查。
二、应急预案的备案(一)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对评审意见为“符合要求” “基本符合要求”,并满足其它备案要求的应急预案应予以备案。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监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受理备案登记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
新都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指南

新都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指南来源:发布时间:2012-8-28 16:43:09 点击次数:93新都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指南监督登记号:XAJ________工程名称:建设面积:施工单位:工程地址: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律和规章,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监督实施指南。
一、安全监督备案程序(一)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持下列资料到安监站进行施工期安全监督备案:1、中标通知书(查验);2、中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中标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安全员岗位证书以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原料);4、施工现场及毗邻区或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交接证明材料;5、材料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备案案表一式四份;上述资料齐备后到安监站办理安全监督备案登记,经审查合格后立即办理。
(二)建设工程办理安全生产监督备案手续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自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共同签署自查意见,向安监站申请施工现场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勘验。
(三)安监站收到勘验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勘验,现场勘验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已经明确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方式、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已制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已确定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施工单位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已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3、施工单位已结合工程特点编制了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发商完毕。
安监备案资料

安监备案资料安监备案资料是指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相关材料,是确保施工安全和有效监管的重要手段。
在建筑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和资料提交给安监部门备案,以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可控,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备案资料的内容1. 施工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和职责分工。
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预防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管理文件。
4. 安全生产培训记录:记录员工安全生产培训的时间、内容、讲师等信息,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
5.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清单:列明工地内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清单,如安全帽、安全绳、安全网等。
6. 安全生产事故分析报告:对施工单位历次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以减少事故发生概率。
7. 其他相关资料:包括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证照、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检测报告等。
二、备案资料的提交要求1. 提前备案: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提前向当地安监部门递交备案资料,等待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工。
2. 齐全准确:备案资料须齐全、准确无误,不得漏报、虚报或误报相关内容。
3. 定期更新:施工单位应及时更新备案资料,确保备案文件真实有效。
4. 合作配合: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三、备案资料的重要性1. 规范施工管理:备案资料的提交能够帮助建筑施工单位规范管理程序,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提高工程质量。
2. 预防安全事故:通过备案资料的提交,安监部门可以及时掌握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预防和化解安全事故隐患。
3. 提高管理标准:备案资料的审核能够提高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推动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12年5月25日市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二〇一二年六月十日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装饰装修和地铁工程)。
第三条(管理主体)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委托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实施监督管理。
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层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可委托区(市)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责任主体)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监测、检测和设备租赁等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责任:(一)与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二)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单列,不得将其纳入招标投标竞价范围,并严格按照规定拨付。
(三)施工前按规定对建设工程周边两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重要设施、地下管线等进行调查,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监测、加固、防护、隔离、迁改、拆除或其他安全措施。
(四)成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明确总分包单位的职责,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督促、组织相关单位消除安全隐患,并对多个施工单位同时作业的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综合协调;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实施物业化管理,并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负总责。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12年5月25日市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二〇一二年六月十日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装饰装修和地铁工程)。
第三条(管理主体)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委托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实施监督管理。
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层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可委托区(市)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责任主体)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监测、检测和设备租赁等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责任:(一)与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二)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单列,不得将其纳入招标投标竞价范围,并严格按照规定拨付。
(三)施工前按规定对建设工程周边两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重要设施、地下管线等进行调查,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监测、加固、防护、隔离、迁改、拆除或其他安全措施。
(四)成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明确总分包单位的职责,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督促、组织相关单位消除安全隐患,并对多个施工单位同时作业的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综合协调;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实施物业化管理,并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负总责。
四川省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实行备案登记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实行备案登记管理的通知各在蓉建筑施工单位:为加强建筑用高处作业吊篮的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以及《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建筑工地使用的高处作业吊篮实施备案登记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10年8月1日起,对我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地新搭设的高处作业吊篮实行备案登记。
1、锦江区、成华区、金牛区、青羊区、武侯区内建筑工地的高处作业吊篮的备案登记在该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的安全监督站办理,其他区(市)县建筑工地的高处作业吊篮在当地安监站办理。
2、高处作业吊篮搭设完毕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高处作业吊篮租赁(安装)单位共同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办理备案登记。
二、我市行政区域内现已搭设有高处作业吊篮的建筑工地,必须在2010年8月1日前到该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的安全监督站进行高处作业吊篮登记建档。
三、办理建筑工地高处作业吊篮备案登记手续时,施工单位须出具以下材料:1、《成都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备案登记表》;2、高处作业吊篮厂家生产许可证;3、高处作业吊篮产品合格证;4、高处作业吊篮标准件、外购件等零部件制造厂的合格证;5、高处作业吊篮产品使用及安装使用说明书;6、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7、高处作业吊篮搭设方案;8、高处作业吊篮安全锁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标定的检测报告;9、安装人员及操作人员特种作业证;10、高处作业吊篮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高处作业吊篮租赁(安装)单位共同验收合格的验收资料;以上资料中的《成都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备案登记表》可以在成都建信网()下载,高处作业吊篮生产厂家生产许证可以使用复印件,其他资料必须是原件。
成都市安全全套现场安全资料-模板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资料(修订)工程名称: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编制修订说明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59—99要求,我站原编制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资料”在试运行二年中,征求和听取了省、市部分建筑企业的意见,又吸纳部分先进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经过上下多次讨论,反复修改,为此,我站又进一步补充、设计一些相应的检查验收表,使本资料内容更趋完善,更趋可操作性,更便于基层施工现场参照使用。
本管理资料适应范围:按《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自2002年4月1日起,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均应使用本管理资料。
在建立本资料的基础上,各单位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上有深化或细化管理要求的(包括特殊的其它工程),可增加各自相关的管理要求。
安全管理资料是证明施工现场满足安全要求程度并提供客观证据的文件,因此,各施工现场要认真按照本资料中填制说明的要求填写。
安全管理资料的记录正确与及时,体现了企业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能力,它是施工现场实行全过程安全管理的主要痕迹。
因此,工地安全管理资料是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对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展安全检查、进行施工安全评价的主要内容,也是平时安全监督活动中的具体对象。
启用新的工地安全管理资料将达到“紧扣标准、围绕方案、突出验收、重点检查”,确立安全管理资料在施工现场安全动态管理有的主导地位,成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的有力措施和手段,将进一步全面推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健全施工现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使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标准化。
本管理资料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诸多同志和专家的指导、帮助。
在此对他们深表感谢。
由于编者水平有限,若有不妥之处,请予指正。
编者二○○五年三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资料目录管理资料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5)安1 (5)目标管理 (24)安2 (24)施工组织设计 (38)安3 (38)安全技术交底 (42)安4 (42)检查、检验 (67)安5 (67)安全教育与培训 (134)安6 (134)安全活动 (164)安7 (164)特种作业管理 (168)安8 (168)工伤事故处理 (172)安9 (172)安全标志 (181)安10 (181)文明施工管理 (186)安11 (186)管理资料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1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目录及订立说明1、《四川省建筑企业安全业绩评价手册》(复印件)2、施工现场安全各项管理制度(由本企业制订)3、工程概况4、项目经济承包责任制,要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在内的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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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资料目录:
1、《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一式四份;
2、《文明施工责任书》一式二份;
3、《物业化管理责任书》一式二份;
4、《安监备案工程信息表》;
5、中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6、《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有关资料的交接证明材料一览表》;
7、《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自查表》;
8、施工准备阶段《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10、项目安全工程师任命文件;项目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验原件;免冠照1寸证件照两张;
11、民工意外伤害保险。
(复印件一份)。
备注:以上所有收取复印件的资料,都要查验原件。
成都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
文明施工责任书
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
检查监督单位:(盖章)
签订责任书日期:年月日
为认真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通知和有关要求,将我市初步建设成为中国西部第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范我市建设工地环境保护,提高建设工地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达到“整洁、规范、安全、文明”的要求,在蓉施工的各建筑业企业在开工前均应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并做到:
一、建筑、装饰装修、房屋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工地必须实行打围作业、封闭施工做到规范化管理。
二、建筑工地出入口地坪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市政基础设施工地进入口应设置密目网钢笆或钢筋蓖子,防止泥土带入城市道路。
三、建筑工地主要通道必须硬化,料具场地必须平整夯实,其余裸露泥土要进行绿化,现场临时设施、机具设备、各类建筑材料应合理布置,材料堆码整齐。
四、严禁高空抛撒建筑垃圾,防止尘土飞扬,消除建筑物垃圾必须采取集装密封方式进行,清扫场地和楼层必须采用湿法作业,工地应设置临时密闭式垃圾堆放场或垃圾箱进行存放。
五、施工运输车辆,挖掘土设备驶出工地前必须冲洗轮胎,作除泥处理,运输沙、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必须封闭。
六、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进行土方开挖时,堆土要相对集中,存放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短期存放要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并设专人负责。
七、搅拌机废水、现制水磨石作业污水、食堂污水排放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设置沉淀池,排放的废水要排入沉淀池内,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
八、控制人为活动噪声,强噪声机械应有降噪措施,强噪声作业时间严格控制,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
九、建筑工地应按工程规模设置专职环保员或环保队,加强工地环境保护。
十、建筑工地各施工单位要建立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制,要落实专(兼)职管理人员。
在招收务工人员时要核查经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查验过的外来人员《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流动人员婚育证明》的要核查成都市补办的《保证卡》,对没有婚育证明或保证卡的人员不能招用。
对于没有履行“文明施工责任书”所规定职责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处罚。
物业化管理责任书
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盖行政公章)
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盖行政公章)
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盖行政公章)
检查监督单位:(盖章)
签订责任书日期:年月日
一、施工现场物业化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通过成立专门的物业化管理机构委托相关单位具体实施。
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可以组建专业的物业化管理队伍,对所属的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实行统一的物业化管理。
二、施工现场物业化管理范围包括工地出入口区域(含大门外两侧围挡各30米范围内)、生活区、办公区,围挡围墙外周边区域的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维修养护等。
三、物业化管理机构应参照《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和卫生)》等规定,制定制度和实施细则,签订合同,监督实施,协调问题。
四、施工现场物业化管理实施单位,必须设置固定办公地点,制定物业管理制度,编写专项工作方案,设立巡查制度;配备专职物业管理人员,并佩戴工作挂牌上岗,加强每日检查,记录存档。
五、施工现场物业化管理主要内容:
(一)出入口区域(含大门外两侧围挡各30米范围内):
1、进出车辆的冲洗除尘。
2、冲洗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3、日常清扫保洁。
(二)生活区、办公区:
1、厕所、浴室、宣传娱乐设施、吸烟室(处)的保洁、维护、管理。
2、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及绿化。
(三)围挡围墙外周边区域:
1、围挡、围墙等工地打围设施的维护和保洁。
2、围挡、围墙周边环境卫生保洁
六、由建设单位牵头,应督促施工单位服从物业化管理要求,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物业化管理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的检查,发现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整改。
XXX区建设工程安监备案项目信息
填表日期:年月日
相关单位、部门会签:
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自查表安监编号:
本表一式四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市安监站各执一份
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有关资料的交接证明材料表一览表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安监编号:
XXX区建设工程专职安全工程师信息采集表
人员配备的实施意见》成建委发【2008】101号文件精神正式下文任命并派驻工程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工程师;
2、此表格由施工企业填写,加盖公司行政章,并附公司对安全工程师的任命文件复印件,交成都市XXX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备案;
3、照片粘贴处需粘贴项目部专职安全工程师两张相同的1寸彩色免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