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全套1.doc
4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4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是企业为了保障员工健康和提升员工素质而制定的制度。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两个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方式。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健康检查:企业应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包括身体检查、职业病检查等。
检查结果用于评估员工的健康状况和工作能力,并制定相应的工作安排和保健措施。
2.劳动保护和安全措施:企业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设施,确保员工的工作安全。
如对于工伤、职业病、意外伤害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置和赔偿。
4.健康教育和宣传:企业应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向员工普及健康知识和防病常识。
同时,通过各类宣传渠道,向员工传递健康和安全意识,引导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工作习惯。
二、培训管理制度:1.岗位培训:企业应为每个岗位设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内容,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培训可以包括新员工培训、在职培训等形式,力求提高员工在工作中的专业能力。
2.职业规划和发展:企业应为员工提供职业规划和发展机会,建立健全的晋升制度和岗位轮岗制度。
通过培训和提供晋升机会,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并帮助他们实现自身的职业发展目标。
3.管理技能培训:除了专业知识培训,企业还应为管理人员提供管理技能培训,包括领导力、团队管理、决策能力等方面的培训,以提升管理层的管理水平和能力。
4.培训评估和反馈:企业应建立培训评估和反馈机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对培训进行反馈和改进。
通过不断优化培训计划和内容,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这两个制度的实施方式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目标:企业应明确健康管理和培训的目标和内容,根据企业的需求和员工的特点进行制定。
2.设立机构和人员:企业应设立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部门,明确负责人和人员职责,建立相应的管理和协调机制。
3.制定制度文件:将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规范化,制定相应的制度文件,并在企业内部进行宣传和推广。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保障从业人员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1.3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管理职责,确保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1.4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对患有法定传染病、职业病及其他有碍公共健康疾病的人员,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1.5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健康管理的认识和自觉性。
二、健康检查2.1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应包括传染病筛查、职业病检查、一般健康状况评估等。
2.2 健康检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承担,检查结果应真实、准确、完整。
2.3 从业人员应自觉参加健康检查,不得隐瞒病情、冒名顶替或伪造健康证明。
2.4 对患有法定传染病、职业病及其他有碍公共健康疾病的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根据病情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调离直接接触食品、药品、化妆品等高风险岗位,限制或禁止从事公共场所服务等工作。
2.5 对患有法定传染病的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隔离治疗、停工休息等措施。
三、健康档案管理3.1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健康检查记录、疾病治疗记录、职业病诊断证明等。
3.2 健康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3.3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定期对健康档案进行审查,对档案中记录的疾病信息进行跟踪管理。
3.4 从业人员有权查阅本人健康档案,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提供便利条件。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健康管理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清洁操作区内的加工制作及切菜配菜、烹任、传菜、餐饮具清洗消毒)的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下同)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
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应主动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报告,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手部有伤口的从业人员,使用的创可贴宣颜色鲜明,并及时更换。
佩戴一次性手套后,可从事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人员卫生1个人卫生1.1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1.2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
工作时,应穿清洁的工作服,不得披散头发;另一个装置的设计一手链、手串、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外露。
1.3食品处理区内的从业人员不宜化妆,应戴清洁的工作帽,工作帽应能将头发全部遮盖住。
1.4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制作人员,应符合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2口罩和手套2.1专间的从业人员应佩戴清洁的印罩。
2.2操作区内从事下列活动的从业人专用员应佩戴清洁的口罩:a)现榨果蔬汁加工制作;b)果蔬拼盘加工制作;c)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d)对预包装食品进行拆封、装盘、调味等简单加工制作后即供应的;e)调制供消费者直接食用的调味料;f)备餐。
2.3专用操作区内从事其他加工制作的从业人员,宜佩戴清洁的口罩。
2.4其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宜佩戴清洁的口罩。
2.5如佩戴手套,佩戴前应对手部进行清洗消毒。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目录
1.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1.1.1 保障员工健康
1.1.2 提高工作效率
1.1.3 减少公司风险
1.2 初期建立健康管理制度的步骤
1.2.1 评估员工健康需求
1.2.2 制定健康管理计划
1.2.3 培训相关人员
1.3 实施健康管理制度的注意事项
1.3.1 定期体检与健康档案管理
1.3.2 提供健康促进活动
1.3.3 持续改进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社会中,公司对员工健康管理制度的重视愈发显著。
保障员工的健康不仅关系到员工个人的生活质量,更直接影响到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建立健康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减少因疾病等原因导致的生产损失,同时也有助于降低公司的风险。
初期建立健康管理制度的步骤
在初期建立健康管理制度时,首先需要对员工的健康需求进行评估,了解员工的整体健康状况和需求,为制定合理的健康管理计划奠定基础。
其次,公司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制定适合公司特点的健康管理计划,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地实施健康管理制度。
实施健康管理制度的注意事项
在实施健康管理制度过程中,公司需要着重进行定期体检与健康
档案管理,及时掌握员工的健康状况,为员工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
同时,公司还应提供各种健康促进活动,帮助员工改善生活方式,提升健康水平。
持续改进健康管理制度也是必不可少的,公司应不断总结经验,优化健康管理措施,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一)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
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培训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4.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是指企业或单位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产力,而制定的一系列关于员工健康管理的规定和措施。
1. 健康检查:定期为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包括身体检查、心理健康检查等。
2. 疾病预防:提供必要的疫苗接种,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对于可能产生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要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评估,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 健康教育:通过培训、讲座等方式,提高员工的健康知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4. 工作环境改善:改善工作环境,减少职业病的危害因素,如噪音、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等。
5. 工作与休息制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员工有足够的休息时间,防止过度劳累。
6. 健康档案管理:建立员工的健康档案,记录员工的健康状况和健康检查结果,为员工的健康管理提供依据。
7. 应急处理:对于突发的健康问题,要有快速、有效的应急处理机制和程序。
这种制度的实施,不仅可以保护员工的健康,提高工作效率,还可以降低企业的医疗费用和生产损失,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 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考核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考核制度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1、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健康合格证明”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借用、倒卖。
3、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工作人员每天上岗前,如出现发热、咳嗽、咽喉肿痛、腹泻、皮肤感染等有碍公众健康的疾病症状,应立即离岗治疗,待痊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6、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众健康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二、卫生知识培训1、工作人员上岗前须参加卫生知识培训,,掌握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做好培训记录。
并进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工作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两年进行一次。
3、工作人员应及时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卫生知识突发应急培训。
4、工作人员应及时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
三、个人卫生制度1、工作人员应了解、掌握预防和控制呼吸道等传染病的知识,提高预防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发生及处理的意识及能力。
2、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勤剪发、勤修甲、勤洗澡、勤换衣,饭前便后、工作前后洗手,工作时不得涂指甲油及佩戴饰物,操作过程中严格洗手消毒,保持工作服整齐干净。
3、工作人员不宜在工作区域内食、宿,不宜在工作场所摆放私人物品。
自身检查制度1、负责人每日应对游泳池进行卫生(工作人员个人卫生、操作卫生、日常清洗消毒等)检查。
2、各部门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
3、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卫生大检查。
4、各类检查必须做好检查记录。
5、每日做好清洗消毒记录存档。
6、发现严重问题应有改进及奖惩记录。
7、每日检查各种设施、设备是否运行正常,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并做好记录,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规范,确保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合同工、派遣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包括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职业病防护、心理健康等内容。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确保从业人员的健康状态。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制定健康管理方案,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备,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心理健康管理制度,关心从业人员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和应对心理问题。
第二章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制定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明确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项目、频次以及标准。
第九条本单位应当为所有新进入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明确是否适宜从事相关工作,并建立健康档案。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定期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不得低于一年一次。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对特殊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特殊项目的体检。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健康体检,如有拒绝体检的,应当按照本单位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制定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方案。
第三章职业病防护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病防护制度,对与职业病有关的岗位和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职业病危害评估。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档案。
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护措施,确保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和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对职业病防护的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全套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
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八、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九、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
或擤鼻子后;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十、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
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十一、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十二、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十三、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
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五)对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
对德、能、勤、纪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未取得前述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
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食品生产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二、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
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
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四、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五、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
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
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六、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七、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九、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十、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十一、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
餐饮服务业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制度
1、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
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
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合帐记录的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货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查验。
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
4、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
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议合格证书。
7、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的营业执
8、应当查验所购产品的感官、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
并分门别类建立台帐。
鼓励建立电子台帐。
台帐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
9、采购乳品及含乳食品的,应当建立单独的乳品及含乳食品进货台帐。
10、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时间、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帐实相符。
1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顺序有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台帐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