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对外应收应付款项管理办法

第一篇:公司对外应收对付款项管理办法原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对外应收对付款项管理办法公司对外应收对付款项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的经济利益,强化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对外应收对付款项审批流程,提高财务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应收款部份一、公司对外应收款项是指因公司开展对外业务而产生的应收帐款及因其他事宜产生的应收往来款项。
二、公司开展对外业务产生的应收款项,由公司负责该项目的负责人负责该应收款项的催收工作,公司财务应积极地予以配合。
三、公司因其他事宜产生的应收往来款项,由该应收款项发生时的经办人及审批人负责该应收款项的催收工作,公司财务应积极地予以配合。
四、公司财务每月 10 日前清理一次公司对外的应收款项,发现有到期应收款项 5 日内通知该应收款项的负责人。
敦促其及时催收。
五、(二) 对付款部份六、公司对外对付款项是指因公司开展对外采购业务而产生的应付帐款及因其他事宜产生的对付往来款项。
七、公司因业务需要发生对外采购业务时,须由该项业务的经办人填写《付款通知单》,填写完毕后部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审批完毕后报负责审批的公司领导审批,经公司领导审批允许后,经办人方可拿经公司公司审批过的《付款通知单》到公司财务申请付款,公司财务部见到《付款通知单》经核实无误签字后,出纳方可对外付款。
八、公司因其他事宜产生的对付往来款项,须由该项业务的经办人填写《付款通知单》,填写完毕后部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审批完毕后报负责审批的公司领导审批,经公司领导审批允许后,经办人方可拿经公司公司审批过的《付款通知单》到公司财务申请付款,公司财务部见到《付款通知单》经核实无误签字后,第 1 页共 2 页应收款项的负责人离职时应上报公司总经理,重新确定应收款项的负责人。
原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对外应收对付款项管理办法出纳方可对外付款。
九、当月预算内需要支付的对付款项应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行政部负责人在支付每笔对付款项时进行审批。
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应收账款管理办法应收账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目的和依据1.1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规范应收账款的核算、收付及催收等工作,确保公司的资金流动性,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1.2 依据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内部管理规定制定。
第二章应收账款的确认与核算二、应收账款的确认2.1 应收账款的确认范围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提供服务合同的约定,确认以下属于公司的应收账款:(一)已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但尚未收到相应款项的;(二)已发货或提供服务,但尚未交付的货物或服务款项的;(三)已收到预付款项,并承担有关服务或交付货物义务的;(四)其他依法及公司规定确认的应收账款。
2.2 应收账款的核算2.2.1 应收账款的计量基础应收账款以货币单位计量,计入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应收账款科目中。
2.2.2 应收账款的计量方法按照欠款合同或合理估计计量的原则计量,同时要求提供充分的凭证和证据,确保核算准确。
第三章应收账款的收付管理三、应收账款的收款3.1 收款方式根据客户与公司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期限,收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现金支付;(二)银行汇款;(三)网上支付;(四)承兑汇票等。
3.2 收款流程3.2.1 订单确认与开具发票客户下单后,经过公司内部确认无误后,开具发票并寄送给客户。
3.2.2 发票确认与催款通知客户收到发票后,应及时确认并支付款项。
如逾期未支付,公司将发出催款通知。
3.2.3 收款确认与登记客户支付款项后,公司应及时确认并登记收款情况,确保款项入账准确。
四、应收账款的付款4.1 付款方式根据与供应商的合作协议或合同约定,应收账款的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现金支付;(二)银行转账;(三)等电子支付方式;(四)承兑汇票等。
4.2 付款流程4.2.1 供应商发出付款通知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提前发出付款通知并提供相应的凭证及账户信息。
(一篇就够)应收账款管理办法完整版二

应收账款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加强公司应收账款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公司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由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客户收取的款项。
3.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应收账款发生前,公司应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确保交易真实、合法、有效。
(2)应收账款发生后,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收回款项,降低风险。
(3)应收账款收回后,公司应加强管理,防止再次发生。
二、应收账款管理责任分工1. 公司总经理对应收账款管理负总责,对公司的应收账款政策、制度、执行情况及风险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应收账款的核算、分析及催收工作,对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及时预警并制定催收计划。
3. 销售部门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对客户进行跟踪、走访,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和意见,积极回收账款。
4. 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应收账款的法律风险预防和处理,协助销售部门处理逾期账款及客户信用风险问题。
三、应收账款核算与报告1. 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应收账款核算制度,准确反映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及增减变动情况。
2.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编制应收账款报告,报送公司总经理、相关部门及分管领导,并抄送公司内相关部门。
四、应收账款催收1. 销售部门应加强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对逾期账款采取电话、书面、上门等多种方式催收,并记录催收情况。
2. 对于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账款,销售部门应填写《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单》,详细说明逾期原因及催收过程,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报送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五、应收账款账龄分析1.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编制账龄分析表,并报送公司总经理、相关部门及分管领导。
2. 财务部门应根据账龄分析表,对不同账龄的应收账款,采取不同的催收策略。
六、应收账款风险管理1. 公司应建立健全应收账款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应收账款风险的识别、评估、预警及处理机制。
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贵州省地质调查院应收账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院应收账款管理,规范应收账款管理过程,明确应收账款管理职责,严控财务风险,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贵州省地矿局经营管理办法(试行)》(黔地矿办发[2017]65号)、《省地矿局关于防范化解债务债权风险的实施意见》(黔地矿办发[2019]3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我院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承担项目或提供技术服务等,应向项目发包方或购买单位结算收取的款项。
第三条应收账款管理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谁主管、谁负责,谁承担、谁催收”原则;(二)“责”、“利”挂钩原则;(三)责罚分明、无错不究原则。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项目承担部门为应收账款催收的责任主体,负责拟定催收计划、催收措施和抓落实,按院要求定期不定期向院办公会报告应收账款催收情况。
对涉及应收账款的合同签订、项目实施、款项催收等工作的失职行为负责。
第五条财务部门为应收账款催收协作部门,负责定期不定期清理对外收入合同执行情况、合同款到账及挂账情况,并及时将合同清理情况发送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和通报。
负责制作应收账款询证函提交项目实施部门函证。
第六条分管领导负责审定分管部门、项目制定的应收账款催收计划、催收措施并督促实施。
定期不定期听取分管部门应收账款催收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催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及时协调处理。
第七条院长负责督导全院应收账款催收。
定期不定期主持召开应收账款催收情况汇报会,对催收工作措施、进度、效果等提出具体要求。
第八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应收账款催收责任落实情况,应收账款催收工作中有无不履职、不但当、不作为等情况进行监督、问责。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九条财务部门应完善应收账款挂账依据,确保挂账依据充分手续完善,责任明确。
合同执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收取预收款挂账的,挂账依据主要为开具的收款发票和开票申请单。
合同完工的,财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部门填写的《贵州省地质调查院项目完工结算收入确认单》(见附件1),完善审批手续后进行挂账。
银行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管理,切实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以及我行贷款担保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普通应收账款和收费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其中普通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向义务人提供货物、服务等而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收费权是指权利人合法拥有的经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可以质押的就某一设施向使用人收取费用的权利。
第三条我行可接受作为质押担保的普通应收账款包括:(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等。
(二)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包括提供劳务、咨询、工程建设等。
(三)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第四条我行可接受作为质押担保的收费权包括:(一)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二)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电费收费权。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收费权。
第五条本办法以下章节所称应收账款质押是指客户或其他第三方以合法拥有的普通应收账款设定质押,为客户在我行申请办理的各种表内外信贷业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六条收费权质押担保管理的相关要求,按我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业务办理条件第七条以应收账款质押作为担保的,应收账款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出质人(应收账款收款方,下同)巳经向付款方提供了货物或服务,应收账款巳经现实产生;或应收账款虽未现实产生,但出质人巳有特定交易对象,交易双方巳经签署合法有效的交易合同(购销合同、服务提供合同、工程建设合同、租赁合同等,下同),应收账款预计将于未来产生。
(二)应收账款权属清楚,没有瑕疵,出质人未将其转让给其他任何第三人,也未在其上为其他任何第三人设定任何质权或其他优先受偿权。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应收账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明确应收账款管理职责、规范应收账款管理流程、提高应收账款周转效率、防范财务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
第三条应收账款管理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二)分类管理、突出重点的原则(三)总量控制、过程管理的原则(四)边界管控、防范风险的原则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应收账款管理职责分工:(一)集团负责年度应收账款预算方案的审批,负责大额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的审批。
(二)总经理办公会负责组织制订年度应收账款预算方案,审定预算边界管控目标,审批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及额度,负责组织开展应收账款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审议应收账款绩效考核及责任追究意见。
(三)市场开发部是应收账款总额控制、信用管理及风险防范的直接责任部门,负责客户信息的收集与反馈,拟定企业年度客户信用政策,建立客户信用档案,进行客户信用评估,执行客户信用政策,持续跟踪评价客户信用状况并及时调整信用政策。
负责应收账款与客户的对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清账。
对销售合同支付条款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账龄核对。
(四)财务管理部是应收账款总额控制风险防范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应收账款预算方案,制订年度预算边界管控目标.参与公司年度信用政策的制订与客户授信决策过程.负责应收账款的日常核算、负责应收账款的预警提示、分析评价。
督促销售部门及时清账、协助销售部门与客户对账、及时处理对账差异。
(五)企业管理部是应收账款法律风险的管理部门。
负责管理、审核销售合同,处理应收账款相关法律事务。
参与公司年度信用政策的制定与客户授信决策过程,参与重大销售合同的谈判起草工作,核准重大合同信用政策.负责起草制订应收账款绩效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对应收账款的控制结果提出绩效考核及责任追究意见.(六)审计监察部是应收账款总额控制及风险防范的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应收账款的管理办法

应收账款的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司流动资金管理,及时回收账款,提高公司资金周转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对应收账款采取事前、事中、事后全面管理。
第二条财务部为应收账款管理部门,负责协助业务部门对主要客户进行资信分析,核对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向业务部门反馈客户的欠款结算情况,督促应收账款责任部门催讨未收款项。
第三条合同签订部门为相关应收账款的直接责任部门,合同签订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负责跟踪、催收应收账款,防止和减少坏账损失。
第四条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加强客户日常管理。
1. 业务部门应在财务部门的协助下,对主要客户进行全面的资信调查、分析和评估,建立客户信用档案,按照公司信用评级标准对客户进行评级,并报业务副总经理审批。
2. 资信调查时,应通过银行、商业合作伙伴、同行等多渠道全面了解客户的情况,包括企业负责人、经营状况、资产状况、现金充裕程度、以往信用记录、银行或同业信用评价、付款态度、是否有担保品等各方面。
3. 在每一次交易完成或发生其他影响客户信用的情况时,业务部门应及时更新客户信用档案。
如需调整客户信用评级,应说明理由,报财务部和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公司对客户授信实行分级审批决定制。
赊销额度在××元以下、折扣率××以下或信用期××天的,由部门主管审批决定;赊销额度在××元~××元、折扣率××元~××、信用期××天~××天的,由业务副总经理审批决定;赊销额度在××元以上、折扣率××以上或信用期超过××天的,由总经理审批决定。
第六条销售合同的签订。
1. 销售合同是最重要的交易凭证,是进行应收账款追讨的根本依据,应严格依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签订。
2. 业务人员签订销售合同时应对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逐一审查核对。
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行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提高我行信贷业务的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xx银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买方或付款人付款的权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是指借款申请人以其销售、出租、服务等形成的应收账款权利作为质押,向我行申请发放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要求以人民币计价标示并支付。
第六条此类融资业务采取特别授信管理,资金收回,特别授信结束。
第二章条件与范围第七条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一)符合《贷款通则》规定的借款人条件的企、事业法人,且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二)借款人正常经营期限两年(含)以上,经营稳定,现金流充足,具备还本付息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股东及高管人员遵纪守法,无不良嗜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三)借款人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地区的行业、产业政策。
第八条付款人应具备的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法人;(二)应收账款的付款人与借款人无关联关系;(三)管理规范,效益良好,资金实力强,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业龙头企业或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四)付款人能出具《应收账款证实书》。
第三章融资方式、额度、期限与利率第九条融资方式:以金额、期限明确的应收款质押申请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第十条额度的确定: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被质押的应收账款金额的60%。
第十一条期限的确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借款期限根据付款人在三方协议上承诺的付款期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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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适应公司快速扩张的战略目标,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降低运费坏账风险。
根据公司第二次直属代理工作会议关于加强运费收取工作的要求,以及会议下达的应收运费账款期控制在平均45天的工作指标,特制定本应收账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的应收账款是指公司因运输业务以及其他业务,应向托运人、收货人、代理人等客户或劳务单位收取的运营收入及其相关款项。
第二条公司保障部负责与海南泛洋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务代理公司”)签订《船务代理协议》,负责与其他货主签订《运输协议》。
前述协议对运费收取须有明确的条款。
运营部和财务部按照公司批准的《船务代理协议》和《运输协议》执行。
根据公司第二次直属代理工作会议精神,公司初创期间,公司与船务代理公司的运费收账期为平均45天(从船舶开航之日起计)。
第三条船务代理公司负责对各下属口岸分公司(下称“网点公司”)提出运费收取的要求。
各网点公司必须与客户签订《货运代理协议》,对未签订《货运代理协议》的客
户必须实行付款买单,不得赊销。
已列入付款买单的客户,必须严格按付款买单方式结算运费。
如不按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负责。
第四条公司与货主直接签订《运输协议》的,运价和运费结算期按《运输协议》规定条款执行,由运营部和财务部负责及时对清和催收运费。
第五条船务代理公司及所属网点公司应严格执行公司运价政策和公司对运费结算期的规定,对特价运费应提供经公司批准的批件。
对于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协议客户结费期时,船务代理公司应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对特价运费的管理,运营部应在船舶开航之后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的批准资料交财务部,在船舶开航之后5个工作日时财务部有权锁定运价,若要更改运价,必须要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同意方可更改。
第七条公司应收账款的确认工作通过POS系统,由运营部和财务部共同负责。
日常对账、清账、催收工作由财务部负责,运营部积极配合。
第八条每月10日前,各网点公司与公司财务部对清上月的应收运费,公司财务部于每月15日前开具运费发票快递至各网点公司。
每月30日各网点公司按公司平均45天的应收账款要求将运费汇入公司帐户,同时将银行单据传真给公司财务部(以汇出日为计算账款期)。
网点公司如出现超期运费未付清的情况,要求同时提交情况说明(要求分公司经
理审阅签名)的邮件或传真给公司财务部,同时报船务代理公司。
情况说明中要制定相应的付清运费计划,并实施追踪报告制度。
第九条船务代理网点公司必须指定专人及时、准确、客观地做好业务系统运费核销工作;财务人员必须根据业务人员已签字的业务系统已核销的凭证进行入账核销。
财务主管每月必须将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应收明细进行核对,使其保持一致;及时将收取的运费汇付总部。
第十条船务代理公司总经理和各网点分公司经理是应收运费的第一责任人,都要高度重视应收运费的催收工作。
各网点公司的财务主管必须严格按照网点公司与客户签订的《货运代理协议》中付费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
对违反公司规定的,将追究财务主管的责任。
第十一条每月5日前,公司财务部将根据各网点公司收取客户运费及汇付总公司运费情况和公司直接客户的运费收取情况,分别计算应收账款回收天数及超45天以上应收款占总应收运费的比率(经公司批准同意超45天结费期且仍然在结费期内的应收款除外),上报公司主管领导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十二条香港公司运费收取工作执行本规定,与公司的运费汇付工作另文规定。
第十三条本规定从二○○九年十二月一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