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车维修管理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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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服务部车辆管理规定(5篇)

维修服务部车辆管理规定(5篇)

维修服务部车辆管理规定(一)维修部的车辆统一由维修部主任调动。

车辆所用油料,由维修部主任严格按使用状况掌握批准。

(二)车辆的维修、中修、大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维修部主任批准后,在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

(三)驾驶员严禁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不得擅自用车办私事,夜间按规定将汽车入库,不得私自将车辆停放存放外面过夜。

(四)驾驶员的定期培训,车辆年检以及各项税费的缴纳,按车辆管理部门的规定按时办理。

(五)对于私自用车或因驾驶员违章发生交通事故,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其它一切后果由驾驶员和用车人承担。

(六)驾驶员应严格遵章驾驶,做好车辆的保洁和日常检修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保养,使车辆保持良好状态,保证正常工作用车。

维修服务部车辆管理规定(2)1. 车辆使用人员必须具备有效的驾驶证,并且确保持证齐全、驾驶技术熟练。

2. 车辆使用人员必须对所驾驶的车辆有充分的了解,包括车辆性能特点、操作方法以及常见故障处理方法。

3. 车辆使用人员必须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在良好的工作状态下使用。

4. 车辆使用人员在使用车辆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驾驶。

5. 车辆使用人员不得擅自私用或借用维修服务部的车辆。

6. 车辆使用人员在行驶过程中遇到任何故障或意外情况时,必须及时报告。

7. 车辆使用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安排进行出车和回车,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或时间。

8. 车辆使用人员在停车、加油等操作时必须注意安全,并确保车辆停放在指定的位置。

9. 车辆使用人员在车辆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车内,保持车辆内外清洁整洁的状态。

10. 对于车辆出现的任何损坏或故障,车辆使用人员必须及时报告,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修理和维护。

以上规定适用于维修服务部的车辆管理,旨在确保车辆的安全使用和有效维护,减少故障和事故的发生。

车辆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维修服务部车辆管理规定(3)车辆管理规定如下:1.车辆登记管理:所有维修服务部的车辆必须进行严格的登记管理,包括车辆型号、车牌号码、所有人、购车时间等信息,并定期更新。

事故车维修管理规定

事故车维修管理规定

事故车维修管理规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豫光售后----事故车维修管理规定一、目的:规范事故车流程管理二、具体流程项:1、引导员将事故车派给理赔顾问接待,在定损员、客户到店时,对讲机呼叫钣金组进行拆检、定损,钣金组需第一时间到达车辆旁进行拆检作业,10分钟内未到(以服务顾问对讲机呼叫时间或当面派工时间为准)服务顾问告知服务经理、车间主任,计一次呼叫未到(每次扣2分绩效分),钣金组有争议不服管理推脱拆检的罚款100元/次,严重给予辞退;2、要求5000元以下事故当天拆检完毕定损,5000元以上事故3天内拆检定损完毕,自事故车进店时间计算,超时罚款理赔顾问50元/车,罚款服务经理、车间主任20元/车;(翻车、四面受损等大事故最多不得超过7天)该条应该明确是客户原因(事故双方纠纷)或保险公司原因(保险公司没时间)的除外3、定损员拍照留档,钣金工负责罗列需更换配件明细并签字确认,服务顾问需核对配件并在单据上签字,对于需要测试检查的配件钣金工进行二次列表并签字;若因配件损坏未列单导致二次订货的,服务顾问记录数量、次数,报服务经理、车间主任,月度汇总(按照情节严重性给予1分/个-5分/个绩效分扣除);服务顾问漏订货(列单上有配件需求单上无),车间主任记录,月度汇总(按照情节严重性给予1分/个-5分/个绩效分扣除);4、事故车如需机修班组拆检,由引导员按班组顺序安排派工,有班组找理由推脱不接车,引导员上报服务经理、车间主任,车间主任同意后当日不再给该班组派工(下午派的工不接的停工延续到第二天中午),服务经理月度汇总,班组扣5分/次绩效分,严重、屡教不改者给予辞退;5、每月每个机修组需完成当月事故车工时中机修工时的五分之一,对未达到者给予1-10分绩效扣分;6、理赔顾问可根据事故中机修作业量与保险公司给予的工时价格,认为过低的可适当给予机修班组工时补充,填写《工时补充申请单》,经技师、车间主任签字后交服务总监,月底汇入工资;7、服务顾问将钣金工罗列需更换配件列表复核后找仓库报价,交保险公司报价审核,定损核价通过后填写《事故车配件需求单》,仓库报价需在2小时完成(高峰领料、接货时段可顺延半小时完成),超时服务顾问上报服务经理、备件经理,记录次数,月度汇总,扣3分/次绩效分;有意拖延时间、借故不查上报服务经理、配件经理,给予停工;(时间由服务顾问标注在定损单上或QQ 发送料单时间)8、备件计划员负责事故车需求配件库存查询,将配件明细加入《事故车配件跟踪计划表》,对于无货配件做好日期订货准备,对于有货配件标记,日常维修或其它事故领用后做好记录,在“预计领用时间”前做好备货;仓库人员因偷懒不跟踪配件库存,有配件报无配件或以事故车要用为由拒绝使用的,发现一例罚款100元;9、仓库错订、漏订、多订配件,由此产生的商誉费用由责任人全额承担;三个月内处理错订和多订配件的不予追究,未处理的按照含税成本价承担费用;订货以VIN 码为准,名称描述不准时上报配件经理,配件经理如对配件准确度没有把握的与技术经理确定配件,如仍无法确定,报服务总监,填写《配件订货异常件报备》;待配件到货核对,形成异常件订货指导表;10、服务顾问保留订货单,仓库到货通知30分钟内到仓库处确认签字,钣金工当日需确定配件是否正确并在领料单上签字,2日内将配件领走;服务顾问责任人休假出差的由B 岗代签代通知钣金工,无人确认签字或不及时罚款20元/次; (钣金工签字领料后发现与车辆不匹配,商誉费用、订货损失仓库承担30%、钣金工承担70%,钣金工当面发现不匹配的,仓库承担50%、钣金工承担50%;)应细化明确责任人消化配件同上一条;11、服务顾问负责填写《事故车流程状态一览表》上信息并与委托书、接交车单钉在一起,服务顾问、钣金工、喷漆工需按照要求填写,车间主任、服务总监随时到车间检查,发现状态与实际不符或未填、错填,罚款责任人2分/次绩效分;12、服务顾问负责填写《日期--事故车跟踪表—豫光》,由内勤顾问进行汇总每日更新发送服务经理、车间主任、配件经理、服务总监,各管理岗负责监督进度;超时未发送、内容状态错误当月绩效考核1分/处,顾问未发、内容错误罚款2分/次绩效;备注:以上由非管理岗开具的罚单,当事人因考虑同事关系和日常相处有意包庇不罚的,管理岗进行抽查罚款当事人两倍及以上罚款,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客户投诉、商誉赔偿等由当事人一人承担,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附件1 《工时补充申请单》、《事故车备件需求单》、《事故车配件跟踪计划表》、《配件订货异常件报备》、《事故车流程状态一览表》《日期--事故车跟踪表—豫光》。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规定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规定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规定一、局领导和局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用车需提前与办公室预约,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范围给与合理安排调度。

不允许个人直接调动驾驶员出车。

二、驾驶员要认真保养车辆,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出长途车之前,须认真检查车辆,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严禁疲劳驾车。

三、驾驶员开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规定车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要文明礼让,安全行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四、建立健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台帐,确保行车安全。

车辆要严格按规定停放,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盗。

五、车辆有损坏、有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解决,不得隐瞒不报。

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开车、严禁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六、驾驶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时,在值班室休息待命。

因事需离开,需向办公室报告去向,以方便联系。

七、对不执行本规定,私自出车造成车辆损坏的,责任人要按规定予以赔偿。

八、驾驶员严守保密制度,不传是非。

九、局机关基本办公用车范围:1、各科室人员深入多家企业调查、协调工作,而且路途较远的;2、财务人员去银行提取大额现金;3、去市区两级政府接访或处理突发事件;4、参加市区两级党委、政府会议(驾驶员将参会人员送到会场后,立即返回局机关待命);5、局领导冬季通勤用车按政府有关规定,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一、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调度用车。

办公室应认真履行职责,从严把关,确保工作用车(优先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杜绝不合理用车。

要经常提醒、教育驾驶员安全行车,定期安排车辆保养,及时排除故障,保持车况良好。

二、为方便管理、合理调度,除紧急情况外,在岛内用车时,应提前半天通知办公室。

如需要出岛,应提前1天通知办公室。

三、车辆原则上不能私用和外借。

单位职工如遇特殊情况需用车,办公室可酌情安排。

事故车留修管理制度

事故车留修管理制度

事故车留修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1.1目的:为了规范事故车辆的留修工作,确保车辆留修的安全、有效和及时,在维护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保障乘客出行安全方面,制定本管理制度。

1.2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文件。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在遇到事故后的留修管理工作。

三、留修车辆的责任分工3.1留修车辆责任人:负责事故车辆的留修工作,包括与维修厂、保险公司的沟通协调、维修进度的跟踪和报告等。

3.2质量检查员:负责对留修车辆进行质量检查,确保维修质量符合公司的要求。

四、留修流程4.2确定维修厂:依据保险公司的要求和维修厂的资质和能力,选择合适的维修厂进行维修。

4.4维修质量检查:维修完成后,质量检查员应对留修车辆进行质量检查,确保维修质量符合公司的要求。

4.5完工接车:质量检查员对留修车辆进行最终检查,确认无质量问题后,通知留修车辆责任人进行接车,将车辆交付运营部门。

五、留修车辆的管理要求5.1留修车辆的安全防护:车辆在留修期间应严格遵守车辆安全管理要求,留修车辆责任人应确保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到位,包括车辆的上锁、设立安全防范措施等。

5.2维修进度的紧密跟踪:留修车辆责任人应与维修厂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维修进度,确保维修工作能够按时完成。

5.3维修质量的保障:质量检查员应对维修质量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维修质量符合公司的要求。

5.4维修费用控制:留修车辆责任人应与保险公司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控制维修费用,避免额外费用的发生。

六、责任追究任何违反本制度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降职、开除等。

七、附则7.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7.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有效,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整。

7.3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规定。

以上为事故车留修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旨在规范事故车辆留修工作,确保车辆留修的安全、有效和及时,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乘客出行的安全。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1、在车辆修理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二级检验制度;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修理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3、对修理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

一级爱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式者10天;二、级爱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坚程和日期批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进出厂登记制度1、车辆进厂送修时,客户描述故障现象,提供技术档案和行驶证等有关资料;2、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应认真听取客户陈述,了解车辆技术状况;3、车辆进入预检工位,检验人员通过检验确认修理项目,对修理项目进行预核算,然后与客户鉴订修理合同;4、车辆进入待修区,等待修理;5、汽车竣工检验合格后,依照工时,材料结算清单结清费用,向车辆托修方提供结算凭证和竣工出厂和格证;6、建立修理车辆档案。

进厂检验制度1、车辆送修时,应具有保修内容及相关技术档案资料;2、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负责对送修车辆进行预检,按规范填写«车辆修理检验单»;3、车辆预检时,依照驾驶员的反映及该技术档案和修理档案,通过检测或测试、检查,确定差不多作业内容,并告知托修方;4、得到托修方确认后,与托修方鉴定修理合同,办理交接手续,随车使用的工具和备用品,不属于汽车附件范畴的应由托修方自行保管;5、将修理作业单下派车间,车辆进入作业车间。

修理过程检验制度1、过程检验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三检〞制度;2、检验内容为汽车或总成解体,清洗过程中的检验要紧零部件的检验,各总成组装、调试检验;3、各检验人员依照分工,严格依据检验标准,检验方法认真检验做好检验记录;4、经检验不合格的作业项目,需重新作业,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5、关于阻碍安全行车的零部件,一定要严格操纵使用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应予以修理或更换,6、关于新购总成件,必须依据标准检验,杜绝假冒伪劣配件装入总成或车辆。

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机动车维护和修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确保机动车维护和修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员工健康,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连续和稳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机动车维护和修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全部机动车维护和修理作业,包含车辆故障维护和修理、日常保养等各项涉及车辆维护和修理的工作。

第三条责任分工1.企业负责人:对机动车维护和修理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监督整个维护和修理作业的安全和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订立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培训和教育、检查和评估风险等。

3.车辆维护和修理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负责车辆维护和修理作业,确保操作安全和质量。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岗位责任1.车辆维护和修理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要求,并持有合格的维护和修理人员证书。

2.车辆维护和修理员应熟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证维护和修理作业的安全和质量。

3.在维护和修理作业过程中,车辆维护和修理员必需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切勿擅自改动车辆结构。

第五条培训与教育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车辆维护和修理员进行安全培训与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2.相关培训内容包含机动车维护和修理的安全操作规范、事故防备、急救知识等。

第六条人员安全培训记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建立车辆维护和修理员安全培训记录,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归档。

第三章安全防护第七条安全设施1.企业应配备必需的安全设施,包含消防设备、紧急疏散通道、照明设备等,确保车辆维护和修理场合安全。

2.企业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确保其具备正常可用性。

第八条防火措施1.车辆维护和修理现场应保持清洁整齐,禁止存放易燃物品,并配备灭火器材。

2.在车辆维护和修理作业中,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使用电焊等明火作业时,须进行有效的防火措施。

第九条防护用品1.车辆维护和修理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包含工作服、手套、防护眼镜等。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车辆维修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车辆维修管理规定

车辆维修管理规定一、责任界定1、机电机运队负责全矿所有矿车、材料车、水泥车、专用车、人行车等运输车辆的维修工作,建立牌板、台帐,做到帐、卡、物统一。

2、机电机运队负责井下车辆的完好检查和使用,负责大巷、石门、采区轨道片口及采区上平巷范围内的坏车处理工作,并及时升井交给机电机运队维修。

同时井下要定点存放部分新轮对,以备及时更换坏轮对之用。

凡升井维修车辆,由机电机运队下达车辆维修委托单(注明车辆型号,委托日期,维修期限等),由机电机运队在限定时间内对车辆进行维修,确保完好,维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天。

3、掘进工作范围内的坏车由其自已处理或处理到采区车场交运搬处理,需要更换轮对时可同调度站联系由机电机运队供给,但更换的坏轮对要及时升井。

二、考核1、机电机运队负责井下车辆的完好检查和使用,不完好车辆及时升井交给机电机运队维修,否则每发现乱放现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2、井下任何生产场所发现坏车不及时处理,超过48小时按50元/辆对责任单位罚款,每拖一天加倍罚款。

3、在用矿车要做到台台完好,否则每台罚款200元。

4、矿车、材料车、平板车等实行月检或抽检,每发现一辆缺油或缺少零部件,对责任人罚款50元,若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掉道影响生产时每辆对机电机运队罚款1000元。

5、矿车报废必须由机电科组织调度室及机电机运队联合鉴定。

擅自乱割矿车备件按500元/辆罚款。

擅自报废矿车按4000元/辆罚款。

6、平板车严禁私自钻孔,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联责单位负责人100元。

7、因使用不当造成车辆损坏对责任单位每次罚款1000元。

8、矿车及其它车辆综合完好率,月度必须达到85%以上。

9、矿车及其它车辆的完好率检查和考核由机电科负责。

夜间行车规定第一条出车前检查车辆的灯光照明是否附合标准,如有损坏须修复后方能出车。

第二条夜间在设有路灯的道路上行驶,应中速行驶。

对道路情况辨别不清时,不应通行,进入陌生路段要提防突然急弯。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为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全厂职工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制度。

一、质量管理机构本部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吴明负责。

详细质量管理工作由常保国负责。

二、质量机构职责全面负责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标准》、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方法》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对维修车辆进展监视、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量问题进展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1)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进展质量分析。

(2)收集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3)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

(4)负责车辆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标准计量工作。

(6)负责设备管理维修工作。

(7)负责汽车的检验工作。

提高汽车维修质量。

(8)负责质量纠纷的质量分析工作。

三、对维修车辆一律进展三级检验,严格进展汽维护前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严格执行竣工出厂技术标准,未达标准不准出厂,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的抽查监视制度。

四、材料仓库应严把配件质量关,严格做好采购配件的入库验收工作。

五、严禁偷漏作业工程。

一经发现,即严肃查处。

平安生产管理制度1、为保证生产正常进展,保障员工身体安康,家庭幸福,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2、全厂员工必须按规定参加平安生产,严格遵守各工种平安操作规程和机具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

3、工作时不得在工场打闹、追逐、大声喧哗。

4、必须按规定着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

5、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汽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8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严禁无证驾驶。

6、加强对易烯物品的管理,不得随意乱放。

7、在车间、材料间等处所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使之保持良好技术状态,所有员工都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8、进入油库,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油库。

9、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伏以下)平安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过水地使用,并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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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光售后----事故车维修管理规定
一、目的:规范事故车流程管理
二、具体流程项:
1、引导员将事故车派给理赔顾问接待,在定损员、客户到店时,对讲机呼叫钣金组进行拆检、定损,钣金组需第一时间到达车辆旁进行拆检作业,10分钟内未到(以服务顾问对讲机呼叫时间或当面派工时间为准)服务顾问告知服务经理、车间主任,计一次呼叫未到(每次扣2分绩效分),钣金组有争议不服管理推脱拆检的罚款100元/次,严重给予辞退;
2、要求5000元以下事故当天拆检完毕定损,5000元以上事故3天内拆检定损完毕,自事故车进店时间计算,超时罚款理赔顾问50元/车,罚款服务经理、车间主任20元/车;(翻车、四面受损等大事故最多不得超过7天)该条应该明确是客户原因(事故双方纠纷)或保险公司原因(保险公司没时间)的除外
3、定损员拍照留档,钣金工负责罗列需更换配件明细并签字确认,服务顾问需核对配件并在单据上签字,对于需要测试检查的配件钣金工进行二次列表并签字;若因配件损坏未列单导致二次订货的,服务顾问记录数量、次数,报服务经理、车间主任,月度汇总(按照情节严重性给予1分/个-5分/个绩效分扣除);服务顾问漏订货(列单上有配件需求单上无),车间主任记录,月度汇总(按照情节严重性给予1分/个-5分/个绩效分扣除);
4、事故车如需机修班组拆检,由引导员按班组顺序安排派工,有班组找理由推脱不接车,引导员上报服务经理、车间主任,车间主任同意后当日不再给该班组派工(下午派的工不接的停工延续到第二天中午),服务经理月度汇总,班组扣5分/次绩效分,严重、屡教不改者给予辞退;
5、每月每个机修组需完成当月事故车工时中机修工时的五分之一,对未达到者给予1-10分绩效扣分;
6、理赔顾问可根据事故中机修作业量与保险公司给予的工时价格,认为过低的可适当给予机修班组工时补充,填写《工时补充申请单》,经技师、车
7、服务顾问将钣金工罗列需更换配件列表复核后找仓库报价,交保险公司报价审核,定损核价通过后填写《事故车配件需求单》,仓库报价需在2小时完成(高峰领料、接货时段可顺延半小时完成),超时服务顾问上报服务经理、备件经理,记录次数,月度汇总,扣3分/次绩效分;有意拖延时间、借故不查上报服务经理、配件经理,给予停工;(时间由服务顾问标注在定损单上或QQ发送料单时间)
8、备件计划员负责事故车需求配件库存查询,将配件明细加入《事故车配件跟踪计划表》,对于无货配件做好日期订货准备,对于有货配件标记,日常维修或其它事故领用后做好记录,在“预计领用时间”前做好备货;仓库人员因偷懒不跟踪配件库存,有配件报无配件或以事故车要用为由拒绝使用的,发现一例罚款100元;
9、仓库错订、漏订、多订配件,由此产生的商誉费用由责任人全额承担;三个月内处理错订和多订配件的不予追究,未处理的按照含税成本价承担费用;订货以VIN码为准,名称描述不准时上报配件经理,配件经理如对配件准确度没有把握的与技术经理确定配件,如仍无法确定,报服务总监,
10、服务顾问保留订货单,仓库到货通知30分钟内到仓库处确认签字,钣金工当日需确定配件是否正确并在领料单上签字,2日内将配件领走;服务顾问责任人休假出差的由B岗代签代通知钣金工,无人确认签字或不及时罚款20元/次;(钣金工签字领料后发现与车辆不匹配,商誉费用、订货损失仓库承担30%、钣金工承担70%,钣金工当面发现不匹配的,仓库承担50%、钣金工承担50%;)应细化明确责任人消化配件同上一条;11、服务顾问负责填写《事故车流程状态一览表》上信息并与委托书、接
交车单钉在一起,服务顾问、钣金工、喷漆工需按照要求填写,车间主任、服务总监随时到车间检查,发现状态与实际不符或未填、错填,罚款责任人2分/次绩效分;
12、服务顾问负责填写《日期--事故车跟踪表—豫光》,由内勤顾问进行汇总每日更新发送服务经理、车间主任、配件经理、服务总监,各管理岗负责监督进度;超时未发送、内容状态错误当月绩效考核1分/处,顾问未发、内容错误罚款2分/次绩效;
备注:以上由非管理岗开具的罚单,当事人因考虑同事关系和日常相处有意包庇不罚的,管理岗进行抽查罚款当事人两倍及以上罚款,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客户投诉、商誉赔偿等由当事人一人承担,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
附件1 《工时补充申请单》、
《事故车备件需求单》、
《事故车配件跟踪计划表》、
《配件订货异常件报备》、
《事故车流程状态一览表》
《日期--事故车跟踪表—豫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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