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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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煤矿井下必须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购置新设备必须有“ExdⅠ”或“MA”防爆标志,有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及合格证,禁止采购三无产品及淘汰产品。

2、由处调来的防爆设备必须经防爆电气小组按规定检查,符合防爆技术要求的方可入库,并张贴合格标签后登记在帐。

3、所有入井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经防爆小组检查,合格后发给入井许可证,井口把钩工凭证方准允许其入井。

4、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每天由专职电工维护其外观检查且每月最少进行一次大检查,发现失爆,停止使用,及时更换,将失爆设备上井检修。

5、井下安装防爆电气设备应尽量避免淋水,放置要平稳,接线时严格按防爆要求接线,严禁出现失爆现象;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对入井的设备,谁检查,谁贴证,谁负责;对失职人员,视其问题轻重,追究责任。

中煤五公司三处朱集西项目部

2009年8月2日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编制单位:中煤五公司三处第十六项目部

编制日期:200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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