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优秀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评选办法
济南市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济南市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试行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树立先进,促进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的全面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济南市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我市市政公用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项,体现我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的一流水平。
由济南市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广大会员单位参加的一项活动,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三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且应具有以下规模:1. 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地铁及隧道等工程。
2. 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净配水厂、桥梁等工程。
3. 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城市道路及排水、泵站、堤岸、广场、给水、热力、燃气管道等工程。
4. 外资独资建设工程及由外资企业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对工程投资规模小于以上标准,但工程质量优良、效益显著、技术先进,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它条件,也可参加申报评选。
国家尚无质量验收标准或施工规范的工程,暂不受理。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申报“济南市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市政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1. 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2.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须经过一年(或至少一个冬夏)的使用期,且工程质量完好,未发现结构上的质量隐患,未发现使用功能上的缺陷;3. 工程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4. 工程建设中采用技术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5. 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范,相应的手续齐全,资料规范;6.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并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中无发生不良记录的工程。
第四章申报程序第五条单位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申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8.01•【字号】鲁建质安字〔2018〕17号•【施行日期】201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8〕17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济南、莱芜市城乡交通运输委、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城乡水务局:现将《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8月1日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一条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2018〕28号)部署,为鼓励和支持建筑业技术创新积累,提升施工质量安全水平,规范工程建设工法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0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他工程等类别。
第四条工法实施分级管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级工法的评审和公布,由企业自愿申报,经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推荐。
根据省级工法评审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择优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可参照组织评审和公布市优秀工法。
企业应当建立工法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法开发计划,定期组织企业级工法评审,并在工程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换,提升工程施工的技术含量。
第五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
文明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期刊名称】《《山东政报》》
【年(卷),期】2018(000)023
【摘要】SDPR-2018-0160009鲁建质安字[2018]1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
乡建委),济南、莱芜市城乡交通运输委、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城乡水务局:现将《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总页数】4页(P26-29)
【作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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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征集建筑施工危大工程优秀专项施工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征集建筑施工危大工程优秀专项施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7.20•【字号】•【施行日期】2022.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征集建筑施工危大工程优秀专项施工方案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八抓二十项创新举措”,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强化建筑施工危大工程管理,提升建筑工程本质安全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建筑施工危大工程优秀专项施工方案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活动目的征集一批技术水平较高、管理程序规范、具有较强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施工方案”),在全省推广学习。
二、征集对象全省范围内从事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企业,以及设备生产租赁企业、社团组织、科研院所等。
三、编制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
四、申报要求(一)方案范围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中基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工程、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等9类专项施工方案。
(二)推荐要求申报的方案应由下列人员推荐,并填写《危大工程优秀专项施工方案推荐意见表》(附件1),撰写推荐评语(200-500字):1.特级资质施工企业安全总监或技术负责人1名;2.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和技术负责人2名;3.甲级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1名;4.县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1名;5.山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入库专家2名,或者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高级别专家委员会成员1名,或者国家部委设置的相关专家库入库专家1名。
16施工工法评奖办法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工法评选办法(试行) (SDLQ)QB—SJB—16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二00六年七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集团公司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进行技术跟踪和技术积累,调动广大职工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施工新技术的积极性,使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逐步形成施工技术管理新机制,根据建设部《施工企业实行工法制度的试行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技术的应用方法。
第三条工法是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企业施工和管理的规范化文件,也是企业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
工法应具有新颖、适用、提高工程效率,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等特点。
第二章评选范围及条件第四条凡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应用的、且满足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施工工法,均可参加集团公司施工工法评选。
第五条集团公司施工工法的申报、审查等具体事宜由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承办。
一般每年评选一次,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六月三十日。
集团公司施工工法的评选,经集团公司施工工法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公布。
第六条工法内容一般应包括前言、施工工艺和操作要点、劳动组织、机具配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技术经济分析、应用实例等。
特殊工程对象可不受上述基本条件限制。
工法的编写要求文字简练、图表清晰、表述正确。
具体要求包括:(一)前言简要叙述该工法的工艺原理、特点和适用范围。
表明该工法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概述本工法的形成过程和关键技术情况等。
(二)施工工艺和操作要点按照该工法的工艺程序详细说明其施工方法、管理方法、主要技术措施和操作要点。
进一步表明其施工工艺、管理方法和主要技术措施的先进性。
要求达到施工步骤、施工方法、操作要点明确。
必要时,可用图表表示。
1、说明本工法在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
《潍坊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第五条 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工程方可参加“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评选。
第六条 申报“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工地已办理建筑施工安全措施备案手续。
第七条 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必须具有《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证明》的备案产品。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总监、监理人员必须持有与岗位相对应的从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建筑施工企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持证率达到100%。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第九条 参加评选“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建设单位办理建筑施工安全措施备案手续的同时办理申报手续,将《潍坊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申报表》(附件1)报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由各县市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在当月月底统一汇总上报“市协会”。
岗位职务
姓名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企业法人
分管安全副经理
安全部门负责人
项目经理
专职安全员
A
B
C
监理单位
岗位职务
姓名
证书编号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监理员
监理员
特 殊 工 种 持 证 情 况
工种
姓名
证书编号
注: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塔式起重机司机、信号司索工、架子工、电工、物料提升机司机、施工升降机司机、起重机械拆装工、电焊工等
优良、合格等级的标准化工地评选工作,由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依据《潍坊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办法(试行)》执行。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各县市区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政工程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

市政工程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一、评选目的和意义为了提升市政工程的建设质量,推动市政工程行业的发展,树立优秀的工程典范,特制定本市政工程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
通过评选优良样板工程,鼓励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各方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促进市政工程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
二、评选范围本评选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供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三、评选条件(一)工程质量1、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水平。
2、主体结构安全可靠,无质量隐患,经过规定的使用年限检验,未出现明显的结构变形和裂缝等问题。
3、工程外观质量良好,线条顺直,表面平整,色泽均匀,无明显的瑕疵和缺陷。
(二)工程技术1、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2、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操作,施工工艺合理,施工质量控制措施有效。
(三)工程管理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各方责任明确,管理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完善。
2、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合理,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得当,施工现场管理有序,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
3、工程资料齐全、真实、准确,整理规范,能够反映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四)工程效益1、工程建成后,能够有效地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条件,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2、工程在投资控制、节能减排、资源利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四、评选程序(一)申报1、由工程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提出评选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包括工程概况、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技术总结、工程管理总结、工程效益分析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照片等。
(二)初审1、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符合性。
轻工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申报细则2023年版

轻工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申报细则(2023年版)一、申报范围和条件(一)建成并已交(竣)工,且经过一年以上使用或生产运营(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的道路、桥隧、给水、排水、固废处理、燃气、热力等工程设计。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以项目设计所体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作为评价工程设计的优良程度。
(三)技术先进、高效、安全、节能、环保等重大要素应在设计中充分体现;重点考虑自主创新力度。
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主要技术性文件”、“证明材料与附件”、“申报项目排序表”等文件。
1.申报表申报表中“主要设计特点”应具体说明设计难度及创新要点。
各类项目可从以下方面进行重点阐述:(1)道路工程道路功能定位、总体方案、建设规模和分期实施计划等情况,与设计比较是否有较大出入;道路与交通工程设计与实施效果。
(2)桥隧工程建设标准、规模和施工方案与设计比较是否有较大出入;桥梁抗震、抗风(仅限大跨径桥梁)等自然灾害下设计和实施情况;桥梁结构耐久性和可维护性等情况;隧道风水电运行维护情况,对周边环境影响。
(3)给水工程a.综合供水能力分析,包括投产后最高日供水量,此时的出水合作项目申报声明工程项目为我们合作完成,我们各方均同意以(单位)为主申报单位,参加轻工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
特此声明。
合作项目分工表注:L承担工作指设计或施工。
2.排序应以承担工作为依据,主申报单位列在首位。
合作单位签名盖章表的排序与此表排序相对应。
合作单位(机构)签名盖章注:无合作单位(机构)的申报项目,无需填写此页项目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目录(不限于此):1.项目承担单位营业执照证书扫描件。
2.项目承担单位相应资质证书扫描件。
3.项目合同(相关页:含项目名称、设计内容、设计工期及甲乙双方签章页)扫描件。
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备案表扫描件(由于建设方原因,项目未能办理竣工验收,业主出具交(竣)工和一年以上生产或使用运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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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山东省优秀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省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大做强建筑企业的决策部署,为引导我省市政施工企业争先进、创一流、增效益、求发展,规范我省优秀市政施工企业的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优秀市政工程施工企业”是山东省市政工程协会设立的奖项,每年评选一次,每次40名,有效期三年。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参加评选对象为独立注册的、主项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或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且为山东省市政工程协会会员单位的市政施工企业。
第四条参加评选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市政工程施工的政策和标准规范,能积极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组织的活动,在本地区有良好的行业信誉;
(二)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管理规范,重合同、守信用,“两个文明”建设成效显著,近两年施工的工程获得过“鲁班奖”、
中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泰山杯”、山东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或市级优质工程;
(三)基础管理扎实,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水平高,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较为健全,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等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处于本省同行业领先水平;
(四)坚持诚信经营,上两个年度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的记录(企业需提报所属设区市建设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能及时、准确地完成企业信息网上月报、年报等信息报送工作;
(五)取得省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许可证,近两年未发生安全责任死亡事故和一般以上质量事故,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
(一)申报上一年度经营亏损的;
(二)申报上一年度发生一般以上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申报上一年度出现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申报上一年度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的;
(五)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申报材料与申报程序
第六条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如下材料:
(一)《山东省优秀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申报表》一式2份;
(二)企业获得表彰、表扬、奖励及工程创优等荣誉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资料及数据的有效时限为申报年上一年度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各种荣誉及工程创优应为近3年内获得。
第七条申报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由企业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由所在设区市市政企业主管部门推荐)并盖章后,报山东省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
第四章评选办法
第八条山东省市政协会组织成立“山东省优秀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评选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负责评选的组织管理工作。
评委会由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部分专家组成。
第九条为保证评选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在资料审查阶段对企业获得的各种荣誉、工程创优、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进行量化赋分,满分100分,得分情况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
评分标准如下:
(一)企业获得各种荣誉的评分值最高40分,评分标准为:
1、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的,得5分;
2、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AAA”资信等级或同等级别信誉的,得5分;
3、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人力资源管理、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推进科技进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获得市级以上
(含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表彰、表扬、奖励等荣誉,每项得5分,最高不超过15分;
4、被评为市级以上(含市级)先进单位、精神文明单位的,每项得2.5分,最高不超过5分;
5、在省外获得各种荣誉及创优工程,得5分;
6、获得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各类表彰的,得5分。
(二)企业创优工程的评分值最高30分,评分标准为:
1、获得“鲁班奖”、中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或其他国家级奖项的,得6分;
2、获得山东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泰山杯”或其他省级奖项的,每项得3分,最高不超过6分;
3、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或同其他同级别奖项的,每项得2分,最高不超过8分;
4、所获得的最高级别的创优工程,工程总造价每1000万元(不足的按1000万元计)得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三)企业主要经济技术管理指标的评分值最高30分,评分标准为:
1、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项得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企业年生产总值每完成2000万元得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企业年利润税收总额每完成200万元得2分,最高不超
过10分。
第十条山东省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负责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评分标准计算出各申报企业的得分,汇总后提交评委会审议。
第十一条评委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协会秘书处提交的汇总资料进行审议,研究确定获奖企业。
第十二条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每年的奖励计划中拿出不少于30%的名额,用于奖励二、三级企业。
第五章奖励
第十三条获奖企业由山东省市政工程协会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第六章其他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山东省市政工程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山东省优秀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评选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