搅拌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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搅拌车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公司搅拌车管理,提升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文明行车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河源市金杰混凝土有限公司所有搅拌车辆管理。
3.管理原则:
安全驾驶,文明行车,责任分明为原则。
4.权责:
由生产部车队长全权负责管理,各机动车辆驾驶员服从安排。
5.搅拌车驾驶员责任说明:
5.1凡参与公司商品砼运输的搅拌车驾驶员,必须持有上岗证、驾驶证,不得酒后驾驶。
5.2司机每天上班时先到调度室进行登记,按顺序排队装料。如有不服从调度安排,按装
料牌号顺序拒绝装料的,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元。
5.3装料前,司机必须将鼓内积水卸干净方可装料,若因鼓内积水造成砼报废,由该司机
照价赔偿。
5.4司机在出车的前半小时,应对车辆进行重点检查,如燃油、水,尤其是燃油,如果司
机因自己疏忽造成在中途缺油,后果自负。
5.5装料时,司机应积极配合实验员检查取样,配合生产部和地磅做好过磅工作。
5.6 装好料后,司机必须认真核对送货单的工程名称、送货地点等,按单上指定的行车路线
及时将砼送到工地。若因司机原因将料错送、错卸,所造成的损失,由该当班司机负责。
5.7 在运输途中车辆出现故障或安全事故,必须第一时间通知调度和车队长,以便迅速作
出处理。如因司机通知不及时造成砼报废,由该司机负全责。
5.8 在工地卸料时,司机应积极配合、服从施工单位正常施工,不得与施工单位争吵,若
有被施工单位投诉的,一次作口头警告,两次处予罚款100元,两次以上给予辞退。另,如因司机原因不肯卸料,造成砼报废的,司机照价赔偿。
5.9 搅拌车洗清时,必须到指定的洗车池清洗。清洗完后要将鼓内积水放干净,并关好龙
头和电源开关,发现有违规者每次扣罚50元。
5.10 工地有剩料的,司机必须通知调度,回站过磅,听从机楼安排,如发现私自卖剩料或者偷料卖的,按盗窃公司财产处理,并将所卖的混凝土照价赔偿。
5.11 司机在上班时要保持手机通畅,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接听电话,否则扣除当月的通讯费。
5.12 晚上实行轮班制度,由调度根据生产任务派班,在未出值班表前,若未经调度同意私自下班者,每次罚款100元。
6.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则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河源市金杰混凝土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