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第一章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第一节教育政策

一、教育政策概述

(一)定义: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根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为准则

(二)类型

1.根据制定政策主体的不同,可分为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社会团体的教育政策

2.根据政策内容与层次的不同,可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

3.根据政策效力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全局性政策和区域性政策

4.根据政策所起作用的不同,可分为鼓励性政策和限制性政策。

5.根据政策适用时间的不同,可分为短期政策、中期政策和长期政策

(三)体系结构:是指政党、国家和社会团体制定的有关于教育政策的存在及其表现形式横向结构是指不同领域的教育政策,依照横向并列关系加以排列形成的组合方式和秩序

纵线结构是指依照教育政策的内在逻辑关系作出的纵向排列。

二、制定过程

(一)认定教育政策问题:又称教育政策问题诊断

(二)确定教育政策目标:方向正确;抓住要害;适度;具体

(三)拟定教育政策方案:调查研究和预测

(四)选择教育政策方案

(五)公布教育政策方案:领导和专家咨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模拟试运转和正式提请上级部门批准

第二节教育法规

一、概述

(一)含义:教育法规是有关教育方面的法令、条例、规则、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二)类型:

1.依据教育法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依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4.依据教育法规的使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

二、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

(一)纵向结构:由不同层次的教育法律文件组成的等级、效力有序的纵向体系

1.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教育基本法:“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体系中“母法”

3.教育单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民办教育促进法》

4.教育行政法:名称一般有三种: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

5.地方性教育法规

6.教育部门规章:(1)由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教育规章;(2)地方政府教育部门规章

(二)横向结构: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或社会关系的构成要素的不同

1.教育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基础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4.终身教育法或社会教育法。

5.学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6.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它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人员的地位、权利、义务、职称、考评等为调整对象

7.教育投入法或教育财政法

第二章

第一节教育法的基本理论

一、概述

(一)含义: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在教育活动中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二)特点:

1.教育法首先和主要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物质生活条件

2.教育法为人们提供在教育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规则

3.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得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4.教育法以教育方面权利和义务为重要内容,并且具有普遍性、明确性。

(三)功能:

1.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教育作用;(4)预测作用;(5)强制作用

2.社会作用:(1)保障教育政策的正确贯彻实施;(2)保障教育的正确方向;(3)促进教育的改革;(4)维护其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教育法律关系

(一)教育法律关系概述

教育法律关系是指由教育法律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是指教育法律关系和一般法律关系相比所具有的的特殊属性。(综合性:由教育的特定决定的)

(二)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间在一定条件下依照法律或约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三)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三、教育法的渊源

(一)宪法

我国宪法作为教育法的渊源,一是为教育法提供了基本指导思想和立法依据;二是为教育教学提供了基本法律规范

(二)教育法律:分为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单行法律

(三)教育行政法规

教育行政法规在内容上是针对某一类教育管理事务法规的行为规则,在形式和结构上比较规

范,在时效上有相对的稳定性

(四)地方性教育法规

(五)自主性教育法规

(六)教育行政规章

第二节教育法的制定、实施与监督

一、制定

教育法的制定又称教育立法,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

广义: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权利和程序,创制、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的活动。

狭义:是指最高国家权利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创制、修改、补充和废除教育法律的活动

二、实施

教育法的实施是指教育法在现实社会中的实现。主要有两种方式,即教育法的适用和教育法的遵守。

教育法的适用都是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以国家的名义实施教育法律规范的活动

教育法的遵守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严格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行使,使教育法得以实施的活动。

三、监督

教育法的监督包括监督主体、监督对象和监督内容。

第三节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法律救济

一、教育法律责任

(一)概述:教育法律责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结果

(二)类型:根据违法主体的法律地位、违法行为性质和危害程度,一般将教育法律责任分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及刑事法律责任

1.行政法律责任:行为人因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简称行政责任

2.民事法律责任:由于实施了民事违反行为所导致的赔偿或补偿的法律责任

3.刑事法律责任:行为主体做了刑事法律所禁止的犯罪行为而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教育法律救济

(一)概述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当教育行政机关或其它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在管理过程中侵犯了相对人的权益时,相对人可以通过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调节等方式获得法律上的补救。(二)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

1.诉讼方式:包括民事、行政和形式诉讼。

2.行政方式:包括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

3.仲裁和调节等方式

第四节学校、教师和学生

一、学校的法律关系

(一)学校的法律地位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开展其活动时,根据条件和性质的不同,可以具有多种主体资格,主要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资格

(二)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办学自主权

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具体规定

(三)学校违法行为的预防

1.健全、完善教育法规体系,加强教育执法制度和执法队伍的建设

2.加强学校自身的法制建设

3.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律意识

二、教师的法律关系

(一)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法》第三条规定表明,教师必须履行教育教学职务,必须从教于各界各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具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三)国家教师制度

(四)教师违法行为与预防

1.教师违法行为的含义和主要类型

教师违法行为即指教师出于故意或者由于过失而损害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主要类型:侵犯学生的人身权、受教育权、财产权、著作权以及不作为违法侵权

2.预防教师违法行为的必要措施

(1)建立完善的教育法规体系

(2)建立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

(3)建立全面的教育法律监督机制

(4)增强法制观念,宣传、普及教育法规

(5)加强学校的规范管理

(6)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7)加强学生对自己法定权利的认识,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8)加大案例教育

三、学生的法律关系

(一)学生的法律地位

首先,学生是国家公民;其次,学生的地位由《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所确认;再次,未成年人。

(二)权利与义务

1.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

教育法律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基础知识一: 1、狭义的教育法,是特指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订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在我国它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最高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简答,重点看) 2、教育法的特点:①教育法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这是从教育法所具有规范性角度来探讨的;②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国家意志性的角度探讨) 国家能过法定程序采取制定或认可两种方式确定的行为规范才能成为法。 ③教育法是统治阶段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鲜明的阶级性角度)④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特殊的强制性角度)⑤教育法是教育客观规律法定化了的行为规范。(遵循的客观规律性的角度) 3、教育法的体现的统治阶段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段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复定的。 4、教育法的基本原则:①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 ②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③保障教育的公共性原则;④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原则;⑤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原则。 5、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体现受教育机会一律平等。教育机

会平等表现三个方面:起点上(入学上)的平等、过程上(就学过程)的平等和终点上(学业成就上)。 6、教育法的作用:①指引作用;②评价作用;③教育作用;④预测作用;⑤强制作用;⑥奖励作用。 7、教育法律规则的结构三要素:假定、处理、法律后果。 8、教育法律规则的类别:三个类别,分别是①按照教育法律规则调整方式的不同划分授权性规则和义务规则。②按照教育法律规则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划分,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③按照教育法律规则内容确定性程度的不同划分,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教育法律基础知识二: 1、判定是不是教育法律关系标准:如师生是,朋友不是。 l是教育法律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 2、教育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权利和义务)、客体。 3、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一般必须同时具备法律规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少数情况下至少也应具备权利能力。 4、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5、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为:①公民;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③国家机关。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卷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5分,共30分) 1.高等教育包括( A ) A.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B.专科教育和本科教育 C.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D.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 2.高等教育分为( D ) A.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B.专科教育和本科教育 C.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D.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3.《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 C ) A.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B.与全民所有制企业同类人员大体持平。 C.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D.高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同类人员。 4.《教育法》中关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这一条款属于( B ) A.操作性规范 B.禁止性规范 C.义务性规范 D.抑制性规范。 5.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内容有( D) A.学科、专业设置权 B.招生权 C.教学自主权 D.以上都对 6.《教育法》中关于“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这一条款属于( B ) A.义务性规范 B.授权性规范 C.允许性规范 D.权利性规范。 7.根据《教师法》规定,对教师的考核应当( B ) A.公开、公正、公平 B.客观、公正、准确 C.公平、客观、准确 D.客观、公正、公开 8.《教师法》规定教师考核评估的内容有哪些?( A ) A.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 B.教师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 C.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文化业务素质 D.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9.下列各项中,( D )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A. 学校资金 B.学校名誉 C. 教师讲课 D.学生受教育权 10.教育法的( D )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严格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行事,使教育法得以实施的活动。 A. 实施 B.适用 C. 解释 D. 遵守 11.就现行法而言,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主要采取( B )责任原则。 A.公平 B.过错 C.严格 D.补偿 12.构成教育法律规范的要素有三个,请把下列选项中不是的挑出来:( D ) A.法定条件 B.行为准则 C.法律后果 D.法律责任 13.不属于我国人身伤害责任认定的归责原则的是:( C )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教育法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狭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 特征:1教育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力和义务;4教育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5教育法为教育关系为特有的调整对象;6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 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 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 4、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 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1、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教育规则。 2、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或教育财政法;2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第一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第二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三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第四层级,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第五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六层级,教育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规章。 3、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2评价;3教育;4保障;5规范;6强制。 4、学习教育法的意义:1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2教育立法的需要;3教育执法的需要; 4保障受教育权的需要。 四、教育法律关系含义和特征 含义: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 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3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 五、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与构成要素

最新《高等教育法规》考试卷(A卷)参考答案

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高等教育法规》考试卷(A卷)参考答案 一、解释下列概念(每小题5分,计20分) 1. 教师资格制度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3分)。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教师自身素质(1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建立合格教师人才的选拔机制(1分)。 2. 学业证书制度 〈〈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3分)学业证书是颁发给受教育者的表明其受教 育程度及其达到知识水平和能力的凭证,通常与国家学制系统相联系(2分)。 3. 教师权利 法律意义上的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2分),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2分),并为法律所确认、设定和保护(1分)。 4.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法律意义上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机构 (3分),其中既包括学制系统以内实施学历性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1分),也包括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1分)。 二、辨析题(每小题5分,计20分)要求辨明正误,分析清楚,言之成理。 1. 教育法律所调整的学校社会关系是学校与社会、学校与教师的关系。 错误(2分)。教育法律所调整的学校社会关系不仅仅是学校与社会、学校与教师之间的关系,还包括学 校与政府的关系、学校内部管理的权责关系、学校与学生的关系等(3分)。 2. 政府相对于高等学校的职责主要是指政府作为高等学校的行政管理者所具有的职责。 错误(2分)。政府相对于高等学校的职责既包括政府作为高等学校的行政管理者所具有的职责,也包括 政府作为高等学校的举办者所具有的职责(3分)。 3. 〈〈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应以教学为中心,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 错误(2分)。根据〈〈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 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3分)。 4. 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正确(2分)。〈〈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 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3分) 三、简答题(每小题8分,计24分) 1. 简述教育方针的基本内涵 〈〈教育法》第五条规定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 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分)。这一规定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明确规定了我国教育工作的总方向(2分),二是明确规定了我国教育的目的(2分), 三是明确规定了我国教育的培养途径(3分)。 2. 根据我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应履行哪些义务? 参见〈〈教师法》第八条的规定,共六个方面的义务,每写出一个方面约1-1.5分,给满8分为止。 3. 简述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原则。 根据〈〈高等教育法》,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原则可概括为: (1)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原则 (2)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效益原则 (3)扶持和帮助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原则 (4)公民接受高等教育权利平等原则 (5)保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自由原则 (6)高等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原则 (7)鼓励高等学校开展交流与协作原则。 以上全答出给8分,每小写一个要点扣1分。 四、论述题(计36分)

教育政策与法规

教育政策与法规

第一章教育政策法规基础知识 第一节教育政策与法规概述 一、教育政策、法规的概念 (一)教育政策的涵义 教育政策是政党和国家为实现教育目标、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是教育方针、政策的统称。 (二)教育法规的涵义 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注意三点: 1.教育法规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国家意志。 2.教育法规是规定教育管理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不同主体地位及其权利与义务的规则。 3.教育法规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准则。 二、教育政策、法规的体系类型与结构 (一)教育政策的类型 1.据制定政策主体的不同,可分为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社会团体的 教育政策。 2.据政策内容与层次的不同,可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 3.从政策效力范围的角度,可分为全局性政策和区域性政策。 4.从政策所起作用的角度,可分为鼓励性政策与限制性政策。 (二)教育政策的体系结构 1.教育政策的表现形式 (1)党的政策性文件 (2)国家的政策性文件 (3)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定发布的文件 (4)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教育问题的讲话、指示。 2.教育政策的纵横结构 (1)教育政策的纵向结构指依照教育政策的内在逻辑关系作出的纵向排列。 (2)教育政策的横向结构指不同领域的教育政策依横向并列关系加以排列形成的组合方式和秩序。 (三)教育政策的主要内容 1.教育体制政策 教育体制政策包括办学体制政策,管理体制政策,学校领导体制政策,教育投入体制政策,教育认识管理体制政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政策六个方面内容。 教育体制政策在教育政策体系中起着全面性、基础性和政治保障性作用。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教育法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狭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 特征:1教育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力和义务;4教育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5教育法为教育关系为特有的调整对象;6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 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 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 4、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 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1、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教育规则。 2、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或教育财政法;2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第一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第二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三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第四层级,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第五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六层级,教育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规章。 3、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2评价;3教育;4保障;5规范;6强制。 4、学习教育法的意义:1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2教育立法的需要;3教育执法的需要; 4保障受教育权的需要。 四、教育法律关系含义和特征 含义: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3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 五、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与构成要素

高等教育法律法规试题

1、我国高等教育法治的背景(他人完成,尚未整理) 答:(一)我国法治理念的变化:1.以人为本2.尊重和保障人权3.正当程序原则。 (二)教育法律范式的转型1.从单向度的政府选择模式到政府、市场、公民社会的相互博弈模式;2.从制度意义上的公益性到实践意义上的公益性;3.从教育效率到教育公平。 (三)事业单位改革。传统事业单位制度存在(1)功能的多样性(集政治、社会保障、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2)管理主体的多头性;(3)资源的不可流动性;(4)成员与单位关系的人身依附性等弊端。事业单位改革的内容包括:(1)从单位到法人:管理自主权(2)从财政拨款制到分类管理:经费体制改革(3)从任命制到聘任制:人事制度改革(4)从平均分配到差别分配:分配制度改革。 2、我国已经通过的教育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2月12日通过,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根本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 我国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第一部教育方面的法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通过,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通过,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6)《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通过,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02年12月28日通过,03年9月1日起施行)。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3、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权: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高等学校应当以章程为依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活动、开展社会合作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权:学科专业设置;教育教育计划制定;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和安排;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教育考核和评价。 (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即招生权):权限法定原则、平等原则、公开原则、信赖保护原则 (4)学籍管理权: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学籍管理权与奖励、处分权是紧密联系的,基本学、内容有学生的政治思想、成绩与考核、升级、留级、降级、转学、休学、退学、报到与注册、考勤、奖励与处分等。 (5)学业学位证书颁发权:标准制定权、申请审查权、证书颁发权,典型案例:刘燕文诉北京大学博士证书案 (6)聘任并管理教师及其他职工权7. (7)对本单位设施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权 (8)拒绝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权9.其他合法权益

继续教育法律基础知识

侵权责任法试题 一、单选题(每题2分) 1、因同一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 A、侵权责任 B、行政责任 C、刑事责任 D、经济责任 2、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 A、不承担责任 B、承担全部责任 C、承担部分责任 D、承担适当的责任 3、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侵权人的责任。 A、免除 B、减轻 C、减免 D、加重 4、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 A、受害人自行承担责任 B、行为人承担责任 C、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D、由受害人和行为人平均承担责任 5、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教唆人、帮助人应与行为人承担()。 A、相应责任 B、部分责任 C、补充责任 D、连带责任 6、个人之间所形成的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A、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 B、由提供劳务一方承担责任 C、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承担责任 D、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7、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这条规定的是着名的() A、同一赔偿金原则 B、同命不同价原则 C、同命同价原则

D、同时死亡原则 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 A、应当减轻其侵权责任 B、酌情减轻其侵权责任 C、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D、不承担侵权责任 9、某小学学生小杰和小丽在学校发生打斗,在场老师甲未予制止。小杰踢中小丽腹部,致其脾脏破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未尽职责义务,应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B、小杰父母的监护责任已转移到学校,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C、学校和小杰父母均有过错,应由学校和小杰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10、劳务派遣规定的是为谁工作谁承担责任,但派遣单位有过错的要承担补充责任。下列由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情形是() A、派遣没有电工证的人去做电工活 B、应用工单位要求,派遣女工去用工单位做侍应生 C、按照用工单位要求,派遣一花甲老农去做茶炉工 D、用工单位要求一退伍军人去做保安,遂指派一退伍3年的职工去用人单位做保安 11、甲向乙购买轿车一辆,车辆已交付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一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重伤,经交警大队认定甲负全部责任,但被害人损失远远超出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则超出部分,由谁承担。() A、甲自行承担 B、乙承担赔偿责任 C、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甲、乙平均分担损失 12、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赔偿。 A、补偿性 B、赔偿性 C、惩罚性 D、惩戒性 13、甲向乙购买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丙受伤,下列说法正确是()。

学习“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

学习“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 【篇一】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要做到“爱”字当头,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一个教师最崇高的爱是全心去爱每一个学生。热爱学生是教师的天职,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也是对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重要标志。许多教育家都指出,没有对学生的爱就不会有真正的教育,爱是教育学生的前提。所以教师要真正实意关心学生,充分尊重、信任学生,严格要求学生,教师只有内心充满对学生的爱和尊重,才会事事从学生的利益出发,处处为学生着想,维护他们的自尊心,在他们需要帮助时伸出援助之手,在他们取得点滴成绩时投去赞许的眼光,同时教师的爱能拉近师生间的距离,是增强师生关系的润滑剂。 教师不仅要教书,更要育人。以自己模范的品行来教育和影响学生。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教师作为传播人类文明的使者,更应该为人师表,严格要求自己,其言行要透出真、善、美,要时时做到言行一致,表里一致,更得发扬“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的献身精神,当然,也要以思想进步、道德高尚、遵纪守法、言行一致、以身立教、严于律己等标准要求自己,在思想、道德、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同时,还要不断学习,更新知识,跟上时代的步伐。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规范,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关注第一个“生命个体”,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在优秀品质,坚持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教师是人类掌握知识、开发理性、奔向光明的引路人。教师的职业要求我们“学而不厌,诲人不倦”,不但教学生掌握知识,还要教学生如何做人。教师置身于现实生活中,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如何不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敬业尽职,专心致志,作好教育人的工作,做一名真正的教师,名副其实的教师,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我认为,比“学高为师,德高为范”更重要的,还是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的价值和意义的深刻认识和坚定信念,这是21世纪教师素质的最重要的方面。因此,教师必须时刻牢记自己肩负的社会和历史责任,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修养,自觉维护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廉洁从教、精心育人、团结协作、勇于创新。在教师之间,师生之间,教师与家长之间形成互相尊重、互相爱护、善于交流、及时沟通的氛围,也是保持教师心理健康的必要环境。教师是人类的灵魂工程师。教师职业道德素质高低,直接关系亿万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水平,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总之,作为一名教师,我将尽心尽力的作好本职工作,发扬春蚕吐丝,蜡烛燃烧的奉献精神,维护“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声誉,将自己的一生奉献给教育事业。 依法执教是现代社会教师职业道德的新发展,反映了现代社会逐步走向法制化的必然要求。作为现代教师,不仅要树立依法执教的意识,还要养成依法执教的自觉行为。依法执教作为教师职业道德,是作好教育工作不可忽视的。在世界教育日趋法制化的当代,依法执教具有重要的职业道德意义。作为一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坚持和维护教育法律法规,把坚持正确的职业行为方向与依法执教结合起来,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比如在教育活动中不得有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认真遵守和贯彻党的民族教育、宗教政策等等。我国《教师法》和《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学校教师在管理学生时,要禁止体罚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也可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因此,我们的学校和教师在管理教育学生时,不得违背法律的这些规定。我国的教育法还规定了学校和教师有管理教育学生的权利,但是,依法执教作为

高等教育法规试题

高等教育法规试题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1)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5分,共30分) 1.教育行政法规是由( C )制定和发布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教育部 2.我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 B )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 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A.传统文化 B.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 C.知识与技能 D.讲文明礼貌 3.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 C ),培养社会 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A.传授专业知识 B.传授实验技能 C.教书育人 D.为人师表 4.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 D )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A.低于 B.高于

C.同等于 D.不低于或者高于 5.在我国教育法系中,居于第一层次的法是( C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6.高等学校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 D )的原则,由高等学校的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 聘任合同。 A.服从学校发展需要 B.由教师自己申请 C.学校规章制度确立 D.双方平等自愿 7.国家举办的高校实行( C )。 A.党委负责制 B.校长负责制 Omega-shaped expansion bends. Valve installation location should be easy to operate, and taking into account requirements for wiring, maintenance, check the import and export orient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system design or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requirements. Hanger roots should make full use of the existing structure of the beam or the soleplate, hanger rod when any movable parts and the angle between the vertical, rigid hangers shall not be greater than 3 ?, elastic

师德师风题库(有答案)

师德师风题库 济宁市师德师风法律法规考试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30) 1.教师职业道德区别于其他职业道德的显著标志就是(A)。 A为人师表 B 清正廉洁 C敬业爱业 D团结协作 2.针对在新型的、民主的家庭气氛和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过程中,很多孩子对父母的教诲听不进或当作“耳边风”,家长感到家庭教育力不从心的现象,教师应该(C)。 A 放弃对家长配合自己工作的期望 B督促家长,让家长成为自己的“助教” C尊重家长,树立家长的威信,一起做好教育工作 D在孩子面前嘲笑这些家长 3.教育法律关系中两个最重要的主体是(C)。 A 教育部门和下属学校 B 教育机构和非教育机构 C 教师和学生 D 教育领导和教师 4.所谓为人师表是指教师要在各方面都应该成为学生和社会上人们效法的表率、榜样和楷模。这一涵义是由(B)。 A 社会舆论决定的 B 教师的工作对象决定的 C 法律法规决定的 D 传统习俗决定的 5.教师公正的核心是(A)。

A对学生的公正 B对自己公正 C对同事公正 D对上级公正 6.教师与学生沟通的基本技巧,也是在沟通中认识与了解学生的第一步是(C)。 A 善用表扬 B换位思考 C积极倾听 D采用书面形式 7.托尔斯泰说:“如果一个教师把热爱事业和热爱学生结合起来,他就是一个完美的教师。”这意味着教师要(D)。 A 关心学生、了解学生 B 尊重学生、信任学生 C 严格要求学生,对学生一视同仁 D 把热爱事业与热爱学生结合起来 8.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从教师的角度来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可以理解为(D)。 A 走路身体一定要端正 B 对学生下命令一定要正确 C 自己做好了,不要教育学生,学生自然会学好 D 教师自己以身作则,其一言一行都会对学生产生巨大的影响 9.从教师个体职业良心形成的角度看,教师的职业良心首先会受到(A)。 A 社会生活和群体的影响 B教育对象的影响 C 教育法规的影响 D 教育原则的影响 10.当前教师队伍中存在着以教谋私,热衷于“有偿家教”的现象,违背了(D)。

高等教育法规试题

《高等教育法规高等教育法规高等教育法规高等教育法规》 一.单选 1、( A )是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 A、教育法 B、义务教育法 C、高等教育法 D、教师法 2、(D )是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的、普及的、免费的教育制度。 A、学校教育制度 B、职业教育制度 C、扫除文盲教育制度 D、义务教育制度 3、( B )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个人的一种终身的学术性称号,表明其获得者达到了一定的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 A、学历 B、学位 C、学业 D、职称 4、( A )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 A、教师资格制度 B、教师职务制度 C、教师聘任制度 D、教师岗前培训制度 5、( A )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 A、教育 B、科学技术 C、人才 D、农业 6、( B )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别于企业组织的根本特点。 A、营利性 B、公益性 C、强制性 D、系统性 7、教师考核应当( B )、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A、主观 B、客观 C、公开 D、公平 8、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D )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A、低于 B、高于 C、不低于 D、不低于或者高于 9、下列各项中,属于《高等教育法》的最突出特点是(A )。 A、立足教育改革 B、突出高校地位 C、注重人才培养 D、关注高校教师 10、高等学校的( A )是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A、校长 B、党委书记 C、董事长 D、举办者 11、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 D )毕业学历。 A、大学专科 B、大学本科 C、研究生 D、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 12、高等学校实行教师( B )。 A、委任制 B、聘任制 C、选任制 D、转任制 13、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 B )。 A、校长负责制 B、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C、党委书记负责制 D、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4、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 C )。 A、2至3年 B、3年 C、4至5年 D、5年 15、( C )是实施科教兴国的主力军。A、初等教育B、中等教育C、高等教育D、成人教育16、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大学必须设有(A )以上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 A、三个 B、六个 C、八个 D、十个 17、高等学校设立( A ),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A、学术委员会B学位委员会C专业设置委员会 D、教学指导委员会 18、高等学校应当为(D )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A、毕业生B、结业生C、肄业生D、毕业生、结业生 19、高等学校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由高等学校( A )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A、校长 B、党委书记 C、人事处处长 D、教务处处长 20、下列各项中,属于教育领域的特殊救济制度是(D )。 A、行政复议 B、行政诉讼 C、校内调解制度 D、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教育法规的作用是(ABCD)。 A、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B、规范教育行政权力运行 C、实现教育管理科学化 D、保障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2、下列各项中,属于教育法规的基本原则是(ABCD)。 A、依法治教原则 B、依法保障教育主体合法权益原则 C、教育公共性原则 D、公民受教育权利平等原则 3、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 ABC )”。 A、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B、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C、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D、培养“四有”公民 4、国家实行( ABCD )的学校教育制度。A、学前教育B、初等教育C、中等教育D、高等教育 5、下列各项中,属于学生享有的权利是(ABCD )。 A、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 B、获得学金权 C、公正评价权 D、申诉权、诉讼权 6、下列各项中,属于学生履行的基本义务是(ABCD )。 A、遵守法律、法规 B、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

2、教育政策与法规(1)

教育政策与法规 一、依法治教的含义 所谓依法治教,是指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即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使教育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具体的说,就是用法律来规范教育管理,协调教育关系,指导教育活动,解决教育纠纷,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谈谈加强依法治教、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 1、依法治教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 2、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 3、依法治教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 4、依法治教是培养跨世纪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 三、我国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如何理解这些原则? 1、坚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这是我国教育工作必须始终不渝地贯彻执行的一项根本性原则,我国《《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了我国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为我们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提供了法律保障。 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明确了公民在受教育方面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在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贯彻教育机会平等原则的重点,主要在于解决因财产状况和社会地位的差别而导致公民入学机会不平等的状况以及逐步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过大的现象,以保证公民在接受义务教育方面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3、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指教育活动必须对国家和人民负责;教育事业属于公益事业;教育活动必须接受国家和社会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4、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 5、教育法制统一原则。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后定法”优于“先定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四、教育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已初步形成,但同时还存在两方面的问题,即纵向层次和横向层次立法存在的问题。1、我国纵向层次的教育立法存在的问题。一是下位法律滞后问题相当严重,使法律不能具体化、操作性不强。二是地方性法规缺乏特色,不能体现本地区教育发展的特点。2、我国横向层次的教育立法存在问题的分析。即我国教育立法的缺口还很大,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还未出台。同时存在实体法较多,程序法缺失的问题,导致有法不依、违法难纠的现象时有发生。 五、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教育法律和教育政策之间的关系? 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是,两者之间也有不同。一是制定的主体不同。法律只能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而政策制定的主体,既包括政党,也包括国家机关。二是表现形式不同。教育政策通常以决议、决定、纲要、通知、意见、指示等文件形式出现。法律则注重条款的规范性、确定性、且通常都包含处罚的规定。三是实施方式不同。四是作用不同。教育政策是教育法律的基础和灵魂,而教育法律则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定型化,是教育政策的一种特定的表现形式。 正确处理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关系。政策是法律的基础和灵魂,而法律是政策的特定表现形式,因此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必须在政策指导下进行。政策和法律有着共同的本质,这是政策和法律保持协调一致的基础。但在一定条件下,政策与法律之间会发生不一致,甚至相抵触的情况。由于客观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政策的灵活性和法律的稳定性的差异,使得政策与法律会有不协调的现象。应当区别具体情况,及时调整政策或修改法律。但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政策与法律由于各自不同的特点,使其在调整社会关系上具有各自特有的优势。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加强和完善,我国的教育管理将从主要依据政策,逐渐过渡到在政策的指导下,主要依据法律。 六、推进我国依法治教的具体措施 1、提高教育法律意识,转变教育管理观念。 2、依法执教的重要条件是有法可依。 3、运用法律手段,推动、促进、深化教育改革。 4、初步建立新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5、继续推进教育法律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七、“依法治教”与“以法治教”的区别 依法治教的含义是依据法律来管教育。而“以法治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教育。但是,运用法律手段不能等同于依法办事。依法治教也不是用单一的法律手段简单地取代过去单一的行政手段管理教育,而是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及其他手段管理教育。依法治教所强调的是依法办事。无论采用那一种手段,都必须依法办事。因此,不能将依法治教简单的理解为以法治教。 八、教育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教育法规基础知识

(一) 依法执教——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 1、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化。 2、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①执教主体的特定性;②执教依据的专门性;③执教性质的特殊性;④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①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②作为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实施教育的教师的执教活动,必须依照教育法律进行并受教育法律调整和规;③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既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而是集权利处义务为一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3、当代教育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或简述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义务) 答:当代教师依法执教是因为:①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②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③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④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⑤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4、简述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哪几部? 答: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①1980年《中华人民国学位条例》;②1986年《中华人民务教育法》;③《中华人民国教师法》;④1996年《中华人民国职业教育法》;⑤1995年《中华人民国教育法》;⑥1998年《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⑦2002年《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与教育有关法律《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5、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实施至今即《中华人民国学位条例》——1980年。 6、“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区别:依法执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教育法律基本知识 1、狭义的教育法,是特指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订的有关教育的规性文件,即教育法律,在我国它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最高方面的规性文件。 2、教育法的特点:①教育法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这是从教育法所具有规性角度来探讨的;②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国家意志性的角度探讨)国家能过法定程序采取制定或认可两种方式确定的行为规才能成为法。③教育法是统治阶段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鲜明的阶级性角度)④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特殊的强制性角度)⑤教育法是教育客观规律法定化了的行为规。(遵循的客观规律性的角度)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与素质修养.doc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与素质修养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与素质修养 一、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核心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高低,直接关系亿万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加强师德建设,提高师德素质水平,始终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作为一名当代的人民教师,必须对教育事业工作的本质和社会价值作用有着深刻的理解,对教育工作报有极大的热忱和炙热的感情,并在长期教育工作实践中形成了执著的稳定的信念和事业心,这就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这就是教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的真实写照。多年来,广大教师在教学岗位上辛勤育人,为祖国的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做出了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致力于教育教学改革,爱校如家、精心育人、无私奉献、为人师表的优秀教育工作者,赢得了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但是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下,一些教师也存在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和以罚代教、以教谋私的现象,以及热衷于有偿家教,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问题。严重损害了人民教师的形象,社会舆论反映十分强烈,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势必影响教育事业的发展,影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所以,我们必须勤学习、勤教育、勤工作,从而增强信心,坚定为教育事业奋斗终生的信念。事实告诉我们:只要教师具有坚定教育事业心,才会一心扑在教育事业上,用毕生的心血为学生服务。 二、教师职业道德表现在于为学生服务。 商店的营业员、旅店的服务员、汽车上的售票员等,其道德表现主要在于为人民服务。也可以这样说,在我们这样一个国家里,不论职位高低,都应该是人民的服务员,教师也应该如此,教师的职业道德主要体现在为学生服务上,最终落实在培养和造就下一代上。

高等教育法规试题及答案(全)

《高等教育法规》练习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 A )是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A、教育法 B、义务教育法 C、高等教育法 D、教师法 2、( D )是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的、普及的、免费的教育制度。A、学校教育制度 B、职业教育制度 C、扫除文盲教育制度 D、义务教育制度 3、( B )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个人的一种终身的学术性称号,表明其获得者达到了一定的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A、学历 B、学位 C、学业 D、职称 4、( A )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 A、教师资格制度 B、教师职务制度 C、教师聘任制度 D、教师岗前培训制度 5、( A )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A、教育 B、科学技术 C、人才 D、农业 6、( B )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别于企业组织的根本特点。 A、营利性 B、公益性 C、强制性 D、系统性 7、教师考核应当( B )、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A、主观 B、客观 C、公开 D、公平 8、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 D )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A、低于 B、高于 C、不低于 D、不低于或者高于 9、下列各项中,属于《高等教育法》的最突出特点是( A )。 A、立足教育改革 B、突出高校地位 C、注重人才培养 D、关注高校教师 10、高等学校的( A )是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A、校长 B、党委书记C、董事长 D、举办者 11、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 D )毕业学历。 A、大学专科 B、大学本科 C、研究生 D、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 12、高等学校实行教师( B )。A、委任制 B、聘任制 C、选任制 D、转任制 13、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 B )。 A、校长负责制 B、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C、党委书记负责制 D、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14、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 C )。A、2至3年 B、3年 C、4至5年 D、5年 15、( C )是实施科教兴国的主力军。A、初等教育 B、中等教育 C、高等教育 D、成人教育 16、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大学必须设有(A )以上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 A、三个 B、六个 C、八个 D、十个 17、高等学校设立( A ),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A、学术委员会 B学位委员会 C专业设置委员会 D、教学指导委员会 18、高等学校应当为( D )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A、毕业生 B、结业生 C、肄业生 D、毕业生、结业生 19、高等学校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由高等学校( A )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A、校长 B、党委书记 C、人事处处长 D、教务处处长 20、下列各项中,属于教育领域的特殊救济制度是( D )。 A、行政复议 B、行政诉讼 C、校内调解制度 D、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下列各项中,属于教育法规的作用是(ABCD)。 A、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B、规范教育行政权力运行 C、实现教育管理科学化 D、保障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2、下列各项中,属于教育法规的基本原则是(ABCD)。 A、依法治教原则 B、依法保障教育主体合法权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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