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上海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实施细则
上海 阶梯电价标准

上海阶梯电价标准上海市的阶梯电价标准是指根据用户的用电量不同,电价也会有所不同,采取阶梯式递增或递减的收费方式。
阶梯电价是为了鼓励节约用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而设立的一种电价政策。
下面将详细介绍上海市的阶梯电价标准。
首先,上海市的阶梯电价分为工商业和居民两类。
工商业用户的阶梯电价分为三个阶梯,而居民用户的阶梯电价则分为四个阶梯。
对于工商业用户,前两个阶梯的电价逐渐递增,而第三个阶梯的电价则会递减。
而对于居民用户,前三个阶梯的电价逐渐递增,第四个阶梯的电价递减。
其次,上海市的阶梯电价标准在不同季节也会有所调整。
一般来说,夏季的电价会比冬季略高一些,这也是为了鼓励用户在高峰期尽量减少用电,以缓解电力供应压力。
因此,用户在使用电力的时候需要留意季节因素,合理安排用电时间,以免因为高峰期用电而增加不必要的费用。
再次,对于工商业用户来说,上海市的阶梯电价标准还与用电性质有关。
一般来说,一般工商业用户的电价会比大工业用户的电价要高一些,这也是为了鼓励大工业用户节约用电,提高用电效率。
因此,不同性质的用户在使用电力的时候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用电,以免因为用电不当而增加不必要的费用。
最后,上海市的阶梯电价标准在实施过程中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政府会根据电力供需情况、能源消耗情况等因素对阶梯电价进行动态调整,以保证电力供应的稳定和能源的可持续利用。
因此,用户在使用电力的时候需要时刻关注电价政策的变化,以便及时调整用电策略,减少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总之,上海市的阶梯电价标准是为了鼓励节约用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而设立的一种电价政策。
用户在使用电力的时候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用电,以免因为用电不当而增加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希望用户能够充分了解阶梯电价政策,积极响应节约用电的号召,共同为节能减排做出贡献。
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解读

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解读:年用电累计3120度内不涨价2012年6月16日 07:34来源:东方网作者:余梦选稿:解敏东方网6月16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上海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终于确定下来。
昨天,记者从上海市发改委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上海居民阶梯电价将按照年度方案实施。
居民阶梯电价三档电价水平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电量水平为户均每年0-3120度(含)的用电量;第二档电量水平为户均每年3120-4800度(含)的用电量;第三档电量水平为户均每年超过4800度的用电量。
新方案从今年8月份抄表起实施,今年7月至12月用电量按照第一档户均1560度(260×6度)、第二档户均2400度(400×6度)、第三档户均2400度以上的阶梯基数执行,从2013年起,居民阶梯电价按照年度周期执行。
三档电价分档递增按照国家《指导意见》要求,上海居民阶梯电价三档电价水平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电量[0-3120度(含)]电价不作调整,并且三年之内保持基本稳定,未分时电价每度电0.617元;分时电价峰时段(早6点至晚10点)每度电0.617元,谷时段(晚10点至次日6点)每度电0.307元。
平均下来,上海居民要想维持在第一档电价内,每个家庭每天用电要维持在8度多以内。
第二档电量[3120-4800度(含)]电价,未分时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05元;分时电价峰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06元,谷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03元。
第三档电量(4800度以上部分)电价,未分时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30元;分时电价峰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36元,谷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18元。
上海市物价局总经济师沈念东解析说,此次年度方案里,在峰谷电价上进行分别加价,即提高峰时电价的加价幅度,降低谷时电价的加价幅度,从而达到“移峰填谷”的作用。
上海市发改委在微博上对此进行了解释,指出由于系统改造最快将于9月底完成,在此之前就使用完今年电量基数的,超出部分按照二档加价0.05元和三档加价0.30元计价,10月份以后的超基数电量将按照不同的峰谷加价水平分别进行计价。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市电网电价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市电网电价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市电网电价的通知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为疏导电价矛盾,完善电价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适当调整全国电价水平。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4号)要求,现将本市贯彻执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理顺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的关系。
2008年8月本市提高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影响电网企业增加的购电成本,通过调整销售电价予以疏导。
二、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有关规定,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40分钱。
三、上海市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0分钱,暂用于解决电网企业“一户一表”改造投资还本付息等问题。
四、为逐步完善跨省跨区电网输电价格机制,本市提高的销售电价中每千瓦时含华东电网公司输电价格0.05分钱。
五、上海市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3.60分钱。
六、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一)为合理反映燃煤电厂投资、煤价、煤耗等情况变化,本市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50分钱,现行上网电价高于标杆电价的机组同步下调。
(二)华东电网公司联络线口子统销电量基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707元。
有关电厂调整后的上网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七、进一步优化销售电价结构(一)调整农业生产(试行)用电两部制电价结构。
基本电费最大需量从每月每千瓦33元提高至39元,变压器容量从每月每千伏安22元提高至26元。
阶梯电价实施细则

阶梯电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力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合理调节电力供需关系,保障电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我国决定实施阶梯电价政策。
阶梯电价是指根据居民或企事业单位的用电量多少而不同的电价,以鼓励节约用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通过实施阶梯电价政策,引导居民和企事业单位节约用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促进可持续发展。
2. 原则:公平、合理、可操作性强。
三、阶梯电价划分1. 居民用电阶梯划分:- 第一阶梯:月用电量在100度及以下,电价为0.6元/度。
- 第二阶梯:月用电量在101-200度之间,电价为0.8元/度。
- 第三阶梯:月用电量在201-300度之间,电价为1.0元/度。
- 第四阶梯:月用电量在301度及以上,电价为1.2元/度。
2. 企事业单位用电阶梯划分:- 第一阶梯:月用电量在500度及以下,电价为0.8元/度。
- 第二阶梯:月用电量在501-1000度之间,电价为1.0元/度。
- 第三阶梯:月用电量在1001-1500度之间,电价为1.2元/度。
- 第四阶梯:月用电量在1501度及以上,电价为1.5元/度。
四、实施细则1. 电价计算:按照每月用电总量划分到不同阶梯,每个阶梯的电价单独计算,最终累加得到该月的电费。
2. 用电量计算:用电量以每户或每个企事业单位的月度用电量为基础,由供电公司提供准确数据。
3. 费用结算:每月供电公司向用户提供详细的电费结算单,包括各个阶梯的用电量和费用明细。
4. 信息公开:供电公司应及时向用户公开阶梯电价的划分标准和费用计算公式,确保公开透明。
5. 用电提示:供电公司应向用户提供用电提示服务,及时提醒用户用电量是否接近或超过某个阶梯,以便用户做出相应调整。
6. 用电奖励:供电公司可以根据用户在一定时期内的用电情况,给予节能用电奖励,例如减免部分电费或提供节能用电设备。
五、宣传和培训1. 宣传:供电公司应加强阶梯电价政策的宣传,向用户普及阶梯电价的意义和优势,鼓励用户积极参与节约用电行动。
上海用电标准

上海用电标准1. 背景介绍上海作为中国最大的经济中心之一,用电量庞大且不断增长。
为了保障电力供应的安全和合理利用电力资源,上海制定了一系列用电标准。
2. 用电计量方式上海采用智能电表进行用电计量。
智能电表具备远程抄表、预付费、查询用电量等功能,能够提高抄表效率和用电管理。
3. 用电计费方式上海用电采取阶梯计费制度,根据用电量的不同进行不同的电价标准。
下面是上海市工商业电价的阶梯计费模式:•阶梯一:0-20,000千瓦时(含),单位电价为0.58元/千瓦时;•阶梯二:20,001-50,000千瓦时(含),单位电价为0.69元/千瓦时;•阶梯三:50,001-100,000千瓦时(含),单位电价为0.98元/千瓦时;•阶梯四:100,001千瓦时以上,单位电价为1.36元/千瓦时。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阶梯计费方式适用于工商业用户,居民用户的电价标准会有所不同。
4. 用电安全及规范为了保障用电的安全和稳定,上海制定了一系列用电安全规范,包括:•严禁私拉私挂电线,不得跨越电线杆;•不得私自改变电表、电缆、开关等设备;•不得私拉乱接电线,避免电线老化、短路等安全隐患;•用电器具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定期检测和维修;•安装有功率过大的电器设备时,要按照规定报备并配套改造电力设施;•在雷雨天气或长时间离开时,应及时关闭电源。
5. 节能用电推广上海致力于推广节能用电,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为了鼓励节能用电,上海实施了以下措施:•实施电能替代政策,鼓励使用新能源设备;•推广LED等高效能源照明设备;•提倡使用节能灯、电子节电设备等;•鼓励采用节能型变频设备,如空调、电梯等;•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等绿色能源设备。
通过上述措施的推广,上海市居民和企业都能享受到节能用电带来的经济和环保的双重效益。
6. 用电咨询和服务上海市供电公司设立了用电咨询和服务热线,为用户提供用电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用户可以通过拨打热线电话或登陆官方网站进行咨询、报修、缴费等操作。
2023上海居民电费收费标准一览表(最新)

2023上海居民电费收费标准一览表(最新)2023上海居民电费收费标准一览表(最新)我国电费按照用途主要可以分为居民用电、农业用电、工业用电和商业用电,上海居民用电收费实行阶梯电价和峰谷电价,根据使用的电量或时段来决定电价。
以下是小编汇总关于2023上海居民电费收费标准一览表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2023上海居民电费收费标准一览表(最新)用户分类分档电量水平(千瓦时/户·年)电价水平(元/千瓦时)未分时分时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0-3120(含)0.617 峰时段0.617谷时段0.307 第二档3120-4800(含)0.667 峰时段0.677谷时段0.337 第三档4800以上0.917 峰时段0.977谷时段0.487非居民用户(学校、养老院、居民公建设施等)不满1千伏0.641 10千伏0.636上海居民用电须知一、居民用户分时峰谷时段划分为:峰时段(6-22时),谷时段(22时-次日6时);二、居民累计电里在第二或第三档临界点的月份,由于当月超基数部分的峰谷电里数据无法准确区分,具体执行时,该月第二档、第三档的加价按照峰、谷均为0.05元或0.30元的加价水平执行,次月起再按峰、谷不同加价水平执行﹔三、鼓励居民合表用户进行分表改造,改造前执行峰谷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为0.641元、0.331元。
四、居民生活电价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每千瓦时0.1分钱。
2023家庭电费阶梯价格表中国城市居民使用一度电的价格一般是在0.56-0.62元一度电左右。
如果说是工业用电,价格就稍微贵一些,一般工业用电价格为0.86~1.80元一度电。
另外,还有租房的电费,一般都是给外来务工人员使用的,出租房的电费为1.00元一度电。
家庭居民现行的电量分档和电价标准如下:1.第一档用电量不超过240千瓦时的电量,这个电量标准是维持不变的,对于城乡的“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电量电费设置为每户每月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
上海用电标准

上海用电标准上海市的用电标准主要根据居民和企业的用电需求和用电量来确定。
以下是上海市的用电标准:一、家庭用电标准1.用电量在0到300度之间的,每千瓦时收费0.617元;2.用电量在241到400度之间的,每千瓦时收费0.677元;3.用电量在401度以上的,每千瓦时收费0.977元。
对于家庭用电,还有阶梯电价。
第一阶梯为每户每月用电量在0到310度之间,第二阶梯为每月用电量在311到450度之间,第三阶梯为每月用电量在451度以上。
不同阶梯的电价有所不同,但首档电价仍为每千瓦时0.617元。
二、企业用电标准对于企业用电,根据不同的行业和用电量,也有不同的电价标准。
一般来说,企业的用电价格会高于家庭用电价格。
1.大工业用电:按照受电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用量收费,不满1千伏为0.667元/千瓦时,1-10千伏为0.641元/千瓦时,35千伏为0.627元/千瓦时。
如果变压器容量小于或小于最大需用量的,按照变压器容量收费,每千伏安为0.6元。
如果用电负荷超过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用量的,按照最大需用量收费,每千瓦时为0.6元。
2.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不满1千伏为0.685元/千瓦时,1-10千伏为0.665元/千瓦时,35千伏为0.645元/千瓦时。
如果受电变压器容量大于或小于最大需用量的,按照最大需用量收费,每千瓦时为0.6元。
如果用电负荷超过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用量的,按照变压器容量收费,每千伏安为0.6元。
3.商业用电:不满1千伏为0.799元/千瓦时,1-10千伏为0.78元/千瓦时,35千伏为0.769元/千瓦时。
4.普通工业用电:不满1千伏为0.589元/千瓦时,1-10千伏为0.573元/千瓦时,35千伏为0.564元/千瓦时。
此外,企业用电还有一些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申请变压器暂停的用户,可以免收其基本电费;对于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可以根据政策规定进行优惠;对于符合国家政策的用户,可以享受政策性优惠电价等。
上海阶梯电价方案

六、执行时间
1.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执行周期。
七、电费结算
1.居民家庭电费按照阶梯电价标准进行结算。
2.电费抄表周期为每月一次,由供电部门负责抄表。
3.电费支付方式包括现金、银行转账、网上支付等。
八、监督管理
3.电费支付方式包括现金、银行转账、网上支付等。
七、监督管理
1.供电部门应严格执行本方案,确保居民家庭用电价格公平、合理。
2.供电部门应定期对居民家庭用电量进行抄表,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3.供电部门应公开电价标准、优惠政策等信息,提高透明度。
4.市价格主管部门对电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残疾人家庭:对持有本市残疾人证明的居民家庭,给予每月20度免费用电。
3.节能减排:鼓励居民家庭采用节能设备,对年节电量达到一定标准的家庭给予相应奖励。
五、执行时间
1.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执行周期。
六、电费结算
1.居民家庭电费按照阶梯电价标准进行结算。
2.电费抄表周期为每月一次,由供电部门负责抄表。
二、实施原则
1.公平合理:电价设置应体现公平合理,兼顾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利益。
2.鼓励节能:通过设定不同阶梯电价,引导居民合理使用电力资源,提高节能意识。
3.保障基本生活: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电需求不受影响,对特殊群体给予优惠政策。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居民家庭用电。
四、电价设置
1.阶梯电价:将居民家庭年用电量分为三个阶梯,每个阶梯对应不同的电价。
2.电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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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上海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居民阶梯
电价的实施细则
为正确贯彻和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确保阶梯电价政策平稳实施,根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12】020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市有关部门研究同意,上海市电力公司本着“你用电,我用心”的优质服务理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具体如下:
一、居民阶梯电价执行时间
根据《实施方案》,上海市居民阶梯电价方案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8月份抄见电量起)。
二、居民阶梯电价实施范围
(一)居民阶梯电价执行范围为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客户。
居民客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客户安装的电表(合表客户除外)为单位。
(二)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客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客户(如学校、养老院等),暂不实行居民阶梯电价。
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客户,电价水平按照每度电0.024元的居民阶梯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
三、居民阶梯电价分档电量及电价水平
上海市居民阶梯电价按照年度电量为单位实施。
实施阶梯电价后当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方式不变,当累计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
分档电
注:① 2012年7-12月阶梯电量分档基数按照6个月计算(实际抄见用电量为8-12月共计5个月)。
即第一档户均0-1560度(含)、第二档为户均1560-2400度(含)、第三档为超过2400度的部分。
2013年起阶梯电量分档基数按照12个月计算,抄见电量也为1-12月共计12个月。
②分时居民客户在2012年10月1日前第二、第三档分别按0.05元、0.30元的平均加价水平执行;10月份抄见电量起按峰谷不同加价水平执行。
且在第二或第三档临界点月份,因当月超基数部分的峰谷电量数据无法准确区分,具体执行时,该月第二、第三档的加价按峰、谷均为0.05元或0.30元的加价水平执行,次月起再按峰、谷不同加价水平执行。
四、有关配套措施的执行
(一)关于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额度政策的执行
1、本市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名单由上海市民政局确认并提供,并每月进行信息更新,无须客户到供电营业网点办理申请。
2、每户每月15度的免费用电基数采用即征即退的方式操作。
具体扣减时,先扣减峰时段电量,后扣减谷时段电量,最多不超过实际用电量。
3、经上海市民政局确认的“低保户”和“五保户”自2012年8月份抄见电量起开始扣减免费用电基数;后续更新认定的名单自认定后次月起开始扣减。
4、对于2012年8月份抄见电量起无法开始抵扣的无固定住所、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等几类“低保户”和“五保户”,上海市民政局如能在2013年1月1日前完成确认的,电力公司除自确认次月起开始正常扣减外,还将退补自2012年8月至确认月的免费用电额度;在2013年1月1日(含)后完成确认的,电力公司自确认次月起扣减,不再退补2012年8-12月的免费用电额度。
(二)关于“一户多人口”政策的执行
1、根据《实施方案》规定,户籍人口为5人及以上的家庭,每户每月增加100度的阶梯电量基数,户籍人口为7人及以上的家庭,也可以选择按照全电量每度电0.024元加价计费。
2、申请“一户多人口”政策的客户需持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近期电费账单原件,向所属供电营业网点实名申请。
户口薄地址须与电费账单上用电地址一致(因道路名变更导致的不一致除外)。
相同人员、不同用电地址不得重复申请。
3、“一户多人口”政策自受理的次月起执行(2012年8月份之前受理的自8月份抄见电量起执行)。
4、客户户籍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供电营业网点办理相应调整手续。
5、每二年客户应到供电营业网点办理“一户多人口”政策续期手续。
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按“一户多人口”政策执行。
(三)关于合表用户的政策的执行
合表用户不执行居民分时电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待“一户一表”改造后次月起同步执行。
改造费用由上海市电力公司承担,过程中不再向客户收取改造费用。
(四)关于扩大居民小区内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客户适用范围政策的执行
1、居民住宅小区内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客户范围由原有的电梯、水泵扩大到用于服务居民的自行车棚、地下车库、门卫室、景观照明、绿化用电、社区活动中心等配套设施用电。
电价水平按照享受居民电价的非居民客户电价标准执行。
2、2012年7月份起申请的此类客户从申请日次月起执行。
(五)关于取消收取分时电表安装费用政策的执行
根据《实施方案》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取消收取新申请居民客户的分时电表安装费用,已收取的分时电表安装费用不予退还。
居民客户申请分时电价自申请日的次月起执行(包括需调换居民分时电表客户)。
(六)关于公租房、廉租房电价政策的执行
经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审批认定的成套公租房、廉租房需低压供电到户、装表到套,视同“一户一表”居民客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可申请执行居民分时电价;非成套或未完成低压到户改造的企业公租房、廉租房装表到幢或层,执行居民不分时电价,暂不加价,也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七)关于房屋转让时居民阶梯电价的执行
凡属上海市居民阶梯电价实施范围内的客户因房屋转让(如继承、买卖、赠与等)发生产权变更时,可持房屋产权证及时到供电营业网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自产权变更日起算,凡二年内来办理变更手续的,电力公司将重新核定产权变更日所在年月至这年12月份的阶梯电量分档基数;超出二年的,视为自动放弃重新核定阶梯电量分档基数的权益。
(八)关于房屋租赁时居民阶梯电价的执行
凡属上海市居民阶梯电价实施范围的客户因房屋出租发生租赁关系时,租赁双方需注意该户分档基数电量剩余情况及电价水平。
电力公司不因租赁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重新核算阶梯电量分档基数。
(九)其他
根据《实施方案》规定,电力公司将每月居民分档基数电量剩余情况在电费账单中进行提示,以便居民客户能及时掌握自身用电情况,及时调整并采取必要的节约用电措施。
为方便客户更好地了解居民阶梯电价实施方案、节能和安全用电常识、电力配套服务举措等,电力公司各营业网点将放置宣传手册供客户取阅。
本实施细则抄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东电监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