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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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多年来,两部制电价对于促进电力用户节约公共电网变压器固定成本及运行成本,提高电力系统整体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深入,部分企业需要适应新形势优化调整生产结构,短期内出现了企业开工不足,基本电费支出占比提高现象。
为支持企业转型,减少停产、半停产企业电费支出,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决定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放宽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一)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计费,由用户选择。
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年调整为按季变更,电力用户可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变更下一季度的基本电价计费方式。
(二)电力用户选择按最大需量方式计收基本电费的,应与电网企业签订合同,并按合同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
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半年调整为按月变更,电力用户可提前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变更下一个月(抄表周期)的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
电力用户实际最大需量超过合同确定值105%时,超过10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未超过合同确定值105%的,按合同确定值收取;申请最大需量核定值低于变压器容量和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的40%时,按容量总和的40%核定合同最大需量;对按最大需量计费的两路及以上进线用户,各路进线分别计算最大需量,累加计收基本电费。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皖价商[2011]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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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皖价商〔2011〕210号)各市、县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调整上网电价(一)我省统调火电、水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8分钱(含税,下同)。
调价后,我省燃煤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36元。
调整后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见附件1。
(二)“皖电东送”火电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7分钱。
(三)鉴于我省非统调小水电企业经营困难,上网电价也相应上调,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
二、提高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标准除居民生活及农业生产用电外,将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标准由每千瓦时0.4分钱提高到0.8分钱。
三、调整电网销售电价(一)我省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上调2.4分钱。
因居民电价暂不调整,我省除居民以外,大工业(含中小化肥)、一般工商业、农业生产电价每千瓦时统一上调2.66分钱。
(二)进一步完善销售电价结构。
适当提高两部制电价中基本电价的比重,将大工业基本电价提高2元,相应降低大工业电度电价提价标准。
具体见附件2。
(三)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暂停执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同时将用电侧高峰时段电价上浮比例在现行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
具体见附件3。
(四)对居民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制度。
具体方案由我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组织价格听证后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doc国家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doc国家发展特急发改价格[2006]1233号国家进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四川、重庆省(市)进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华中电网公司:为疏导电价矛盾,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促进可再生能源进展,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调整上网电价。
(一)为解决煤价上涨以及铁路运价调整对电价的阻碍,华中电网有关省(市)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不为:湖北省1.60分钞票、湖南省1.85分钞票、河南省1.32分钞票、江西省1.3分钞票、四川省1.48分钞票、重庆市1.03分钞票。
同时,适当提高部分低电价、亏损电厂的上网电价,有关电厂电价具体水平见附件七。
(二)对2006年底往常投运烟气脱硫设施且尚未在上网电价中考虑脱硫成本的统调燃煤机组,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认后,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
有关发电企业执行脱硫电价后,要切实运行脱硫设施。
如环保部门在线检测结果显示电厂脱硫设施未正常运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取消其脱硫电价。
(三)取消湖南省超发电价,发电企业在省内销售的所有上网电量均执行政府规定的上网电价水平。
(四)将二滩公司送四川和重庆电量的上网电价分不提高到每千瓦时0.278元和0.268元(重庆市未到位部分,下次电价调整时优先解决);将四川净送重庆的9亿千瓦时电量电价每千瓦时提高为0.262元;将重庆市小水电最低爱护价提高为每千瓦时0.205元。
(五)提高新投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省级电网统一调度范畴内新投产未安装脱硫设备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不调整为:湖北省0.367元、湖南省0.3875元、河南省0.3342元、江西省0.37元、四川省0.3328元、重庆市0.3223元;安装脱硫设备的机组(含循环流化床机组)上网电价按本条第二款规定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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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为健全和完善销售电价体系,促进电力用户公平负担,合理配置电力资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514号)等有关规定,决定逐步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规范各类销售电价的适用范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一)将销售电价由现行主要依据行业、用途分类,逐步调整为以用电负荷特性为主分类,逐步建立结构清晰、比价合理、繁简适当的销售电价分类结构体系。
(二)将现行销售电价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三个类别。
(三)销售电价分类结构调整,要考虑用户及电网企业承受能力,分步实施,平稳过渡。
二、规范各类销售电价适用范围(一)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生活用电价格。
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宗教场所生活用电、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以及监狱监房生活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是指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用电,农业灌溉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的价格。
2024河南电费收费标准

2024河南电费收费标准2024年河南电费收费标准将作出一些调整。
根据市场价格和经济发展情况,给出以下电费收费标准:一、居民生活用电:1. 阶梯计价制度:- 阶梯一:0-150度,0.6元/度;- 阶梯二:151-400度,0.8元/度;- 阶梯三:401度以上,1.0元/度。
2. 峰谷电价制度:- 高峰时段(8:00-20:00)单一电价:1.2元/度;- 非高峰时段(20:00-8:00)单一电价:0.8元/度。
二、工业用电:1. 工业一般用电:- 高压:0.6元/度;- 中压:0.8元/度;- 低压:1.0元/度。
2. 工业重点用户用电:- 高压:0.5元/度;- 中压:0.7元/度;- 低压:0.9元/度。
三、商业用电:- 高压和中压:0.8元/度;- 低压:1.0元/度。
四、农业用电:- 高压:0.4元/度;- 中压:0.6元/度;- 低压:0.8元/度。
五、其他用电:- 照明:0.8元/度;- 办公用电:1.0元/度;- 公共设施用电:0.8元/度。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收费以当地电力公司公布的标准为准。
此外,为了鼓励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政府还会出台一些激励政策,例如对于采用可再生能源的用户给予一定的优惠,并对使用高能效设备的用户进行一定的补贴。
总之,2024年河南电费收费标准的调整是根据市场价格和经济发展情况制定的,旨在合理分配电力资源,推动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希望通过这样的调整能够更好地满足人们对电力的需求,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随着河南省经济的稳定发展,人们对电力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为了满足广大居民和企业的用电需求,2024年河南电费收费标准将作出一些调整,以期合理优化电力资源的分配,促进能源的节约利用和环境的保护。
首先,对于居民生活用电,新的电费收费标准将采用阶梯计价制度和峰谷电价制度相结合。
阶梯计价制度将对居民生活用电进行分层次的定价,以鼓励节约用电。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以及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的通知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以及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8.27•【字号】成发改价格[2012]971号•【施行日期】201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以及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的通知(成发改价格〔2012〕971号)各有关县(市)发改局(经发局)、物价局,成都电业局:为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逐步理顺电价关系,发挥价格机制对用电需求的调节作用,引导居民合理消费电能,并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原则,按照国家和全省的统一部署,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以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346号)规定及要求,结合现行供电体制和在我市的省电力公司控股公司(简称“省控股公司”,下同)供区的实际情况,我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其相关政策规定的程序,对在我市的省控股公司分别进行了电价成本监审,并召开了制定城乡居民用电阶梯电价的听证会。
在充分听取听证会参加人民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在我市的省控股公司供区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同时形成了城乡居民合表用户电价。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我市的省控股公司供区的城乡居民“一户一表”用户全面实行阶梯电价,并实行新的居民合表用户电价。
由于四川电网居民趸售电价将从2012年9月1日上调,购电成本有所增加,根据成本监审和测算,对在我市的省控股公司居民生活电价作适当统筹调整,并形成新的阶梯电价和合表用户电价。
(一)我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郫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等7个省控股公司的供区内,已完成了户表改造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其生活用电一律实行阶梯式电价;此外的其他城乡居民用户和享受居民生活用电的非居用户,则执行新的合表用户电价。
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建议

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建议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居民用电需求不断增加。
为了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环境,降低居民用电成本,我认为有必要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以下是我对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建议:一、提高居民用电的基本生活保障电价。
在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中,应该合理划定低阶梯用电价格,确保居民用电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这样可以促使居民节约用电,减少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建立合理的阶梯电价分级标准。
制定合理的阶梯电价分级标准是完善该政策的核心。
应该根据不同区域的能源资源和能源分配情况,制定不同的分级标准,以反映能源供需的实际情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同时,也应该考虑到不同阶层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尽量避免因电价上涨而给困难家庭造成影响。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电费补贴机制。
对于居民用电量大于一定程度的用户,可以适当提高电费的阶梯价,但也应该建立电费补贴机制,对经济困难的家庭进行适当补贴,确保他们的用电需求。
电费补贴可以通过社会福利补贴方式或者地方政府财政补贴等形式进行。
四、提高居民用电计量水平。
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也需要提高居民用电计量水平。
一方面,可以推广使用智能电表,实现对居民用电的精确计量,减少用电计量误差。
另一方面,可以加强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用电计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推广节能用电理念。
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核心是鼓励居民节约用电,降低用电成本。
因此,需要通过宣传教育,加大对居民的节能用电理念的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节能意识,培养居民的节约用电习惯。
可以通过电视广告、宣传手册、社区宣传等多种渠道,向广大居民普及关于节能用电的知识和技巧。
六、加强居民用电行为管理。
除了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外,还需要加强对居民用电行为的管理。
可以通过建立居民用电行为评估机制,对用电浪费较严重的居民进行惩罚,同时给予用电节约显著的居民一定的奖励,以引导居民形成良好的用电习惯。
以上就是我对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建议。
阶梯电价相关材料

阶梯电价要兼顾公众利益国家实行阶梯电价的最大目的应该还是节能降耗,这点毋容置疑。
但是,设计上应该公平,照顾低收入群体。
一是兼顾老百姓用电负担与电力企业之间的利益。
对于低收入者,在基本用电范围内电费应该下降。
二是兼顾用电量低者和奢侈用电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普通百姓的生活用电标准应适当降低价格,而对于奢侈用电者,要大幅度提高超出部分的用电价格,这样对富人才有效,才能达到鼓励节电的目的。
三是照顾低收入群体的用电。
月用电80度以下的用户,电价下调15%。
阶梯电量在一个约定的用电结算周期内,把用电量分为两段或多段,每一分段用电量范围阶梯电价内都有一个单位电价,这个用电量称为阶梯电量。
单位电价在分段内保持不变,但是单位电价会随着分段不同而变化。
具体方案对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按阶梯式累积进阶的方式进行计收电费,具体方案是,根据以往的用户的消费数据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每月每户用电基准用量,然后将用户每月用电量超出基准用量的部分再从最低到高做阶梯式分段,不同段别设有不同的额外收费单价,额外收费单价一般是随着超用量由低到高而逐渐将加高。
旨在弘扬节约控制并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比如,某些城市某年的用电收费标准为:低于某用量时一单位50千瓦时部分,电价不调整,仍为0.538元/千瓦时;51~200千瓦时部分,阶梯电价单价为0.568元/千瓦时;超过200千瓦时部分,电价为0.638元/千瓦时。
例如市区某家X月份的用电量为96千瓦时,其电费计算如下:基本电费部分:96千瓦时×0.538元/千瓦时=51.65元;超出50千瓦时的调价电费:(96-50)千瓦时×(0.568-0.538)元/千瓦时=1.38元;电费合计51.65+1.38=53.03元。
“阶梯式电价”机制可有效地抑制电力浪费现象,引导居民节约用电,合理用电,比纯粹“口号倡导型”节约用电更加有效。
电价改革大环境中国整体阶梯电价电价改革会是一个渐进性的过程,目前很难期望大范围的电价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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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推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在保持居民用电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全面推行居
台居 电峰 实施
民用电峰谷电价,鼓励居民用户参与电力移峰填谷。尚未出 民用电峰谷电价的地区,要在2015年底前制定并颁布居民用 谷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选择执行;已经出台的地区,要根据
,提升
情况和电力负荷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并加大宣传力度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发改价格〔2()13〕252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
电价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
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实施以来,对引导居民节约用电、合理用电
发挥了积极作用,较好地体现了“保基本”的改革理念,促进了社 会公平。为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加大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力度
“一户一表”是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基础。各地要结合
老城区和棚户区改造,加大对城市供电设施尤其是合表用户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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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的改造力度,加快改造进度,在2017年底前完成全国95%以上存 量居民合表用户改造,做到抄表到户,并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设,由电 新建居民小区供电设施要按照“一户一表”的标准进行建 此增 网企业统一负责运行维护,执行阶梯电价制度。电网企业因 时通过 加的固定资产折旧及运营维护费用等,纳入输配电成本,适
政策实施效果。
三、妥善处理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实施中的特殊问题
(一)规范出租房屋电费结算行为。居民自建房屋用于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用电费 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将用
加价销售给租户,提高用户电价标准,扰乱电价秩序。
平、合
(二)细化操作办法。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要在深 入调查研究、摸清用户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公
理的原则,兼顾可操作性,因地制宜地完善政策措施,细化
一2一
操作办
协调基础 法。对“一房多户”、“一户多人口”等具体问题,在沟通
匕,可通过分线分表或适当增加电量基数等办法妥善处理,确保居
乙阶梯电价制度得到顺畅执行。
为1罗嗽佩知爆泌料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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