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十条红线”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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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十条

水十条

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正式出炉核心提示:4月16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从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十个方面开展防治行动。

4月16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下称计划),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从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十个方面开展防治行动。

全文如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当前,我国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十分突出,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防治水“十条红线”分解

防治水“十条红线”分解
总工程师
防治水部
矿总工
地测科
探水队
2
矿井必须建立和完善防治水必备的五种基础图纸
建立(矿井充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数字化图件,内容真实可靠,并按时对图纸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严格按照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对本矿井井下采空区及采空积水进行排查,同时对相邻矿井进行实地调查,严格执行矿井“三线”管理,及时将内容填绘内图纸。
总工程师
防治水部
矿总工
地测科
探水队
9
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严禁无排水系统或排水系统不健全而进行生产、技改采掘活动。井下中央排水能力、采区排水能力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必要时增设抗灾强排泵房或增建潜水电泵强排水系统,以提高矿井抗灾能力。
总工程师
防治水部
矿总工
地测科
探水队
总工程师
防治水部
矿总工
地测科
探水队
3
必须建立完善的防治水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治水计划,落实各采掘作业点防治水措施。
必须建立防治水管理制度,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按期对可能因采掘活动而产生的地质灾害、水害进行实地踏勘、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组织专家进行矿井水害会诊并制定防治措施。
总工程师
防治水部
矿总工
地测科
探水队
4
采、掘工作面在掘进、回采前,必须编制水情水害分析报告和制定综合防治水措施。
总工程师
防治水部
矿总工
地测科
探”的防治水制度,把探放水进度按照设计工作量纳入矿井日常验收、考核之中;配备满足生产建设需要的专用探放水钻机和探放水队伍,严禁用煤、岩电钻进行探放水作业。

十条红线分解

十条红线分解

一、矿井防治水“十条红线”管理规定:1、矿井必须设立地测防治水部门,并配备1-2名专业的地质、水文地质技术人员。

为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要求所有煤矿企业、矿井必须配备专门负责防治水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受过正规院校地质、水文地质专业教育的技术人员。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3 人,其他煤矿企业、矿井可配备 1-3 人,以满足工作需要为标准。

大部分水害事故都是由于探放水措施不落实造成的,所以,要求煤矿必须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不能用煤电钻代替专用探水钻机。

如果探放水任务少的煤矿,探放水队伍可与探放瓦斯的队伍合在一起。

探放水作业人员须经培训上岗。

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煤矿企业(集团)、矿井要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可与地测部门合署办公),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防治水机构负责人,以保证防治水工作得到充分重视,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2、矿井必须建立和完善防治水必备的五种基础图纸。

(一)矿井充水性图;(二)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三)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四)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五)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其他有关防治水图件由矿井根据实际需要编制。

矿井应当建立数字化图件,内容真实可靠,并每半年对图纸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3、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治水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治水计划,落实各采掘作业点防治水措施。

为了使防治水工作任务明确、责任清楚,煤矿企业、矿井要建立健全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和有关防治水技术制度。

特别要建立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还要建立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等。

制定的各项制度都要组织宣传学习,并悬挂在醒目位置,做到人人皆知。

防治水工作具有专业性和系统性较强的特点,煤矿企业、矿井要组织专家广泛收集矿区和矿井资料,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5-10 年),分析水情和水害特点,提出目标和保障措施,分步组织实施;同时要及时总结规划实施效果,并不断修改完善规划。

“水十条”:亮剑水污染防治

“水十条”:亮剑水污染防治

水环境保护、水生态安全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水污染防治是民生之期民心之盼,虽然长久以来我国的水污染防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仍十分突出,加强水环境保护和保障水生态安全刻不容缓。

2015年4月16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提出从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等十个方面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

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指南,标志着我国水污染治理进入新阶段。

计划已制定,落实是关键。

抓住水污染防治的“牛鼻子”,打好水环境改善“组合拳”,严格环境执法、严苛问责追责,才能让纸面上的硬措施、硬任务落地生根,真正突破水污染防治难题。

预防水害事故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预防水害事故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预防水害事故安全管理红线规定预防水害事故是一项重要的安全管理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因此,为了确保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制定一套可操作性强、实用性好的红线规定是必要的。

本文将围绕预防水害事故安全管理红线规定展开论述,内容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红线规定的背景和意义预防水害事故安全管理红线规定是为了加强水害防控工作、规范管理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而制定的。

水害事故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的损失巨大,因此必须加强对水害防控工作的管理,确保安全管理的红线不被突破。

二、红线规定的制定原则1.科学性:红线规定必须基于科学的理论和技术,以确保其可行性和有效性。

2.可操作性:红线规定必须具备可操作性,能够指导实际工作的开展。

3.适用性:红线规定必须适用于各类水害事故的防控,能够在各种环境下都能有效实施。

4.可行性:红线规定必须符合实际情况,能够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得到有效落实。

三、红线规定的具体内容1.风险评估和红线划定: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水害事故,制定相应的风险评估指标和红线划定标准,包括降雨量、水位、流量等。

2.预警机制:建立完善的水害事故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引导人民群众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应急预案:制定水害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处置流程、物资储备等,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4.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水害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设施管理:对水利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并采取措施防止设施出现故障和事故。

6.责任追究:对违反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形成严厉的惩罚机制。

四、红线规定的落实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设立专门的水害安全管理机构,并明确其职责和权力。

2.建立信息系统:建立全面、准确、实时的水害信息系统,及时掌握水害形势,并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加强监管执法:建立健全水害安全管理的监督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煤矿企业防治水十一条红线及释义

煤矿企业防治水十一条红线及释义
4、采掘工作面进入水害威胁区域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然进行采 掘活动的。
【典型事例】 某矿-180m水平以上老空区存有大量积水。该矿在没有疏放上部 老空区积水的情况,就开采水淹区下部煤炭资源。由于该矿在井下 布置有46个采掘面,超强度开采,急倾斜煤层严重抽冒,破坏了上 部留设的安全防隔水煤柱,导致上部老空水迅速溃入井下,造成矿 井被淹,12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近5000万元。
二、红线分述
5、受水害威胁区域采掘工程开工前未按要求采取探查措施并 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报告未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而 强行施工或报告弄虚作假的。
采掘工程开工前,应当采用钻探、物探、化探和巷探等方法查 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部门应当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 并提出水害防范措施,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 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如果在受水害威胁区域采掘工 程开工前,未按要求采取探查措施并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 报告弄虚作假或未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存在的严重错误未被纠 正而强行施工,就可能导致水灾事故。
二、红线分述
4、采掘工作面进入水害威胁区域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然进行采 掘活动的。
【条文解释】 本条红线是关于水害威胁区域采掘工作面采取有 效防治水措施的规定。
目的是为了避免因采掘工作面进入水害威胁区域因没有区别不 同水害类型,采取有针对性、适用性的有效措施而发生水害事故。
采掘工作面进入水害威胁区域,应采取有针对性、适用性的有 效防治水措施,如:对顶板砂(砾)水可采用以“排”为主,加大 排水能力的防治水措施:底板灰岩承压水宜采用底板注浆加固的防 治
二、红线分述
4、采掘工作面进入水害威胁区域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然进行采 掘活动的。
水措施;老空水可采用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或探放水措施,待解 除水害威胁后,方可进行采掘活动。如果采掘工作面进入水害威胁 区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水害威胁,盲目进行采掘活动,就可 能诱发突水,造成水灾事故。

预防水害事故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预防水害事故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防备水害事故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防备和掌控水害事故的发生,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各级各类单位以及相关供应商和承包商。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防备水害事故的安全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1. 安全第一,防备为主。

2. 综合整治,防控并重。

3. 依法管理,责任明确。

4. 技术先进,防范有力。

5. 连续改进,不绝提高。

第二章防备水害事故的管理要求第四条水害风险评估1.企业应就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进行全面评估,包含但不限于对降水量、水位、地质条件等进行分析研判。

2.依据评估结果订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员工能够正确、快速地应对突发情形。

第五条设备设施管理1.企业应对涉及水害防控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并确保其正常运转。

2.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维护和修理或更换,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六条巡查监测制度1.企业应建立健全巡查制度,明确巡查区域、频次和责任人。

2.巡查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刻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处理,并向上级汇报。

第七条员工培训教育1.企业应定期开展针对水害事故防控的员工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发生水害事故的可能性、应急处理方法等。

2.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必需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签署安全责任书。

第八条应急预案与演练1.企业应订立详实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以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本领。

2.演练应包含正常办公环境和特殊突发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在演练过程中发现问题应进行及时记录和总结。

第九条供应商和承包商管理1.企业应与供应商和承包商建立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要求。

2.供应商和承包商在参加企业项目时应遵守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并进行必需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十条安全宣传教育1.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本领。

防治水工作“十条规定”责任分解(修改)

防治水工作“十条规定”责任分解(修改)

矿井防治水工作“十条规定”责任分解一、未编制煤矿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年度计划的;分解内容1:编制煤矿中长防治水期规划标准要求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10年)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责任体系分管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落实人组织科室防治水科涉及岗位防水水科技术员、防治水科员、管理流程由防治水科长负责,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防治水规定》相关要求编制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下发贯彻学习-相关部们对照执行运行控制防治水副总、安全科监督落实,确保及时编制煤矿防治水中长期规划。

监督考核对于编制不及时的,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防治水管理制度及“防治水”月度考核相关标准考核。

分解内容2:编制煤矿年度防治水计划标准要求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10年)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责任体系分管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落实人组织科室防治水科涉及岗位防治水科科长、防水水科技术员、科员、管理流程由防治水科长负责,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防治水规定》相关要求编制矿井防治水年度计划—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下发贯彻学习-相关部们对照执行为矿井防治水工作提供依据。

运行控制防治水副总、安全科监督落实,确保及时编制煤矿防治水年度计划。

监督考核对于编制不及时的,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防治水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及“防治水”月度考核相关标准考核。

二、未建立煤矿防治水领导机构或职责划分不清、责任部门不明确的;主要煤矿防治水制度不全,存在重大缺项漏项的(除《煤矿防治水规定》之外,缺失探掘分离制度、安全确认移交制度等主要制度的);分解内容1:矿井必须设立防治水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划分标准要求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防治水工作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责任;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管理工作,负技术责任;其他各级负责人负责防治水措施的实施,负落实责任。

责任体系分管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落实人组织科室防治水科涉及岗位防治水科科长、防水水科技术员、科员、管理流程流程: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成立防治水科,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防治水科长及相关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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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隐患内容预防措施
责任分解


集团公司煤业公司
领导部室矿领导科队班组岗位
1 矿井必须设立地测防治水部门,并配备1-2
名专业的地质、水文地质技术人员。

各煤业必须建立地测防治水部门,必须配备防治
水专业技术人员,强化管理技能。

建立健全员工
培训机构和培训管理各项制度,每3年至少接受
一次技术培训。

按照时间进行再复训。

总工程师防治水部矿总工地测科探水队
2 矿井必须建立和完善防治水必备的五种基础
图纸建立(矿井充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
素动态曲线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综合
水文地质柱状图、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数字化
图件,内容真实可靠,并按时对图纸内容进行修
改完善。

严格按照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对
本矿井井下采空区及采空积水进行排查,同时对
相邻矿井进行实地调查,严格执行矿井“三线”
管理,及时将内容填绘内图纸。

总工程师防治水部矿总工地测科探水队
3 必须建立完善的防治水管理制度,编
制矿井防治水计划,落实各采掘作业
点防治水措施。

必须建立防治水管理制度,编制年度防治水计
划,按期对可能因采掘活动而产生的地质灾害、
水害进行实地踏勘、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
取防治措施。

组织专家进行矿井水害会诊并制定
防治措施。

总工程师防治水部矿总工地测科探水队
4 采、掘工作面在掘进、回采前,必须编制水情水害
分析报告和制定综合防治水措施。

总工程师防治水部矿总工地测科探水队
5 必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的防治水制
度,把探放水进度按照设计工作量纳入矿井日常验
收、考核之中;配备满足生产建设需要的专用探放
水钻机和探放水队伍,严禁用煤、岩电钻进行探放
水作业。

1、防治水科根据工作面现场参数编制探放水设
计2、各专业负责人审查,确定施工方案并下发。

3、施工队根据方案进行施工。

4、防治水科技术
人员验收。

5、严格使用专业探放水钻机进行探
放水工作,探放水施工时防治水科技术人员必须
现场监督、指导,钻探深度必须达到要求,严禁
乱用乱放。

总工程师防治水部矿总工地测科探水队
6 资源整合矿井、各生产、基建矿井带压开采
区域或生产、在建采区内存在小煤矿破坏及
老空积水区,在井下落实“有掘必探”的同
总工程师防治水部矿总工地测科探水队
时,必须开展地面物探工作,查明采空和积
水区范围。

带压开采矿井必须进行水文地质
补充勘探。

7 矿井积水必须及时排出地面。

总工程师防治水部矿总工地测科探水队
8 井下出现透水征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离所有受
水威胁地点人员,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
患。

1、当井下发生水害事故后,因立即向安全指挥
中心汇报,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可能发
生的事故等级进行处置。

2、突水事故初期,现
场负责人必须利用现场人力物力,采取适当措施
和方法,迅速开展抢救工作。

在水情不明、水量
大、水压高、顶板松散的情况下,不得强行堵水,
以免引起工作面垮塌,扩大灾情。

如果突水点涌
水量不大,围岩稳定,应就地取材,加固工作面,
尽快堵住出水口。

总工程师防治水部矿总工地测科探水队
9 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严禁无排水
系统或排水系统不健全而进行生产、技改采
掘活动。

井下中央排水能力、采区排水能力
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煤矿安全
规程》要求;必要时增设抗灾强排泵房或增
建潜水电泵强排水系统,以提高矿井抗灾能
力。

总工程师防治水部矿总工地测科探水队
10 “无预报揭露地质构造”和“无预报揭露采空区”
严格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1、当井下发生误揭构造事故后,因立即向安全
指挥中心汇报,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可
能发生的事故等级进行处置。

2、现场负责人必
须利用现场条件,采取适当措施和方法,迅速开
展抢救工作。

3、当井下发生水害事故后,因立
即向安全指挥中心汇报,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
案,按可能发生的事故等级进行处置。

4、突水
事故初期,现场负责人必须利用现场人力物力,
采取适当措施和方法,迅速开展抢救工作。

在水
情不明、水量大、水压高、顶板松散的情况下,
不得强行堵水,以免引起工作面垮塌,扩大灾情。

如果突水点涌水量不大,围岩稳定,应就地取材,
加固工作面,尽快堵住出水口。

总工程师防治水部矿总工地测科探水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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