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配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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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配置规范

灭火器配置规范

6.1 一般规定6.1.1 用于扑救各类火灾的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最小配置灭火级别和最少配置数量应按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6.1.2 配置在普通住宅的每具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可比表6.2.1、表6.3.1中所规定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小一个级别。

6.1.3 地下建筑工程(含人民防空工程、地下铁道)中灭火器的最少配置数量应按同等使用面积的同类地面建筑的规定增加50%;古建筑、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的灭火器的最少配置数量应增加100%。

6.1.4为迅速、有效地扑救高架储存设施和其它危险场所有可能发生的垂直范围的特殊火灾,可额外配置附加灭火器。

如果这些灭火器不是用来满足本章所规定的最低保护要求时,可选配灭火级别小于表6.2.1和表6.3.1中规定的最小配置灭火级别的灭火器。

6.1.5 对设有消火栓系统、灭火系统的灭火器配置场所,可按下列规定减少灭火器的配置数量:1. 对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可相应减少10%;对仅设有室外消火栓系统的,不作减配处理。

2. 对设有灭火系统的,可相应减少30%;3. 对同时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和灭火系统的,可相应减少50%。

6.1.6 对可燃物露天堆垛,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可燃气体贮罐的灭火器配置场所,不宜减少灭火器的配置数量。

6.1.7 地下建筑工程(含人民防空工程、地下铁道)、古建筑、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和大型商场等灭火器配置场所不得减少灭火器的配置数量。

6.1.8 一个计算单元内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对面积小于100m2的轻危险级灭火器配置场所或计算单元,可设置1具灭火器。

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6.2 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6.2.1 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表6.2.16.2.2 当单具灭火器的最大保护面积按表6.2.1的规定超过200m2(严重危险级)、300m2(中危险级)、400m2(轻危险级)时,配置设计计算时应按200m2(严重危险级)、300m2(中危险级)、400m2(轻危险级)进行取值。

灭火器配置标准

灭火器配置标准

灭火器配置标准1、灭火器配置场所: 存在可燃的气体、液体、固体等物质,需要配置灭火器的场所。

2、保护距离: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灭火器设置点到最不利点的直线行走距离。

3、灭火等级:表示灭火器能够扑灭不同种类火灾的效能。

由表示灭火效能的数字和灭火种类的字母组成。

4、火灾种类: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可划分为以下五类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B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溶化固体物质火灾C类火灾:气体火灾D类火灾:金属火灾E类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5、灭火器的类型选择A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

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C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D类火灾场所应该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E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6、灭火器的设置1)、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2)、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3)、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0.08m。

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4)、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保护措施。

5)、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7、灭火器的配置1)、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2)、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余5具。

3)、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时,应配置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每增加100㎡时,增配1具1A 的手提式灭火器。

8、灭火器配置的设计与计算应按计算单元进行。

灭火器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和最少需配数量的计算值应进位取整。

灭火器配备标准

灭火器配备标准

灭火器配备标准
灭火器是一种常见的消防设备,用于扑灭初期火灾,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因此,对于灭火器的配备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将就灭火器的配备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国家标准,灭火器的配备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危险程度来确定。

一般来说,住宅建筑应配备至少一支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而商业建筑、工业厂房等高危险性场所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更多更大容量的灭火器。

其次,灭火器的摆放位置也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灭火器应当摆放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易燃易爆场所的出口和通道口、易燃易爆场所的上下楼梯口、易燃易爆场所的重要设备设施旁等易燃易爆场所的重要部位。

同时,灭火器的摆放位置应当明显标识,方便人们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找到并使用。

另外,对于灭火器的维护和保养也是至关重要的。

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一旦发现灭火器存在损坏或者失效的情况,应当及时更换或者维修,以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使用。

最后,对于灭火器的使用,也需要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指导。

建筑物的管理者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灭火器的使用培训,确保他们能够在火灾发生时正确、有效地使用灭火器,避免因不当使用导致事态扩大。

总之,灭火器的配备标准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消防安全,因此在选择、摆放、维护和使用灭火器时都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来进行。

只有这样,才能够在火灾发生时最大限度地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消防工程施工方案灭火器配置和放置位置规范

消防工程施工方案灭火器配置和放置位置规范

消防工程施工方案灭火器配置和放置位置规范消防工程中,灭火器的配置和放置位置是至关重要的。

合理的灭火器配置和放置位置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建筑物和人员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和蔓延。

本文将就消防工程施工方案中灭火器的配置和放置位置规范进行探讨。

1. 灭火器配置灭火器的配置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面积、高度、布局等因素进行合理规划。

一般来说,建筑物内部和外部都应配置适量的灭火器,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使用。

(1)建筑内部配置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面积大小,应合理配置不同种类、不同型号的灭火器。

常见的灭火器包括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等。

以下是一些建筑物内部常见的灭火器配置建议:- 办公室、商业场所和公共设施建筑:应根据建筑物总面积和楼层分布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

每个楼层应至少配置一支灭火器,并且要保证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接近到灭火器。

- 工厂、仓库等大型建筑:因建筑面积较大,应配置更多的灭火器,并根据不同的区域特点进行合理布局。

例如,易燃物料堆放区域应配置干粉灭火器,电气设备区域应配置二氧化碳灭火器等。

- 高层建筑:由于高层建筑疏散困难,应配置更多的灭火器以增加火灾应对的灵活性。

每层楼通常应配置不少于两支灭火器,并且要在容易到达的位置放置。

(2)建筑外部配置除了建筑内部配置灭火器外,建筑物的外部也应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以增加火灾扑救的机会。

常见的建筑外部灭火器配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出入口: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处应配置干粉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以便人员在进出建筑物时能够迅速使用。

- 通道和楼梯间:建筑物的通道和楼梯间通常是火灾蔓延的通道,应配置适量的灭火器以应对紧急情况。

- 室外公共区域:如停车场、花园等室外公共区域也应配置一些灭火器,以备不时之需。

2. 灭火器放置位置规范灭火器的放置位置同样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方便快捷地使用到灭火器。

(1)室内放置位置- 灭火器应放置在易于触及的位置,保证人员在短时间内能取用到。

GB50140202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2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2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1.灭火器分类:建筑灭火器主要分为手提式和直立式两类。

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使用场所,选择合适的灭火器类型。

灭火器应当符合GB4351-1990《手提式灭火器技术条件》和GB4352-1990《直立式灭火器技术条件》的要求。

2.灭火器数量: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危险程度、建筑面积和人员数量等因素,合理配置灭火器数量。

一般来说,每个建筑物应至少配置3个手提式灭火器,其中包括至少1个干粉灭火器和1个二氧化碳灭火器。

3.灭火器位置:灭火器应当合理放置,易于触手可及,并标明使用说明。

应当根据建筑物的布局、火灾风险区域和人员流动情况等方面进行位置配置。

常见的灭火器放置位置有楼梯间、过道、走廊、耐火墙附近等。

4.灭火器维护:灭火器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

维护包括灭火器外观检查、压力检查、密封检查和更换灭火剂等。

检查维护的周期一般为半年或者一年。

5.使用培训:建筑物内的员工和住户应当接受灭火器使用培训,了解常规火灾逃生知识和使用灭火器的方法。

同时,应当在明显位置设置灭火器使用说明,以便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快速有效地使用灭火器。

6.编制灭火器使用计划:为了提高灭火器使用的效果,建筑物管理者应当编制灭火器使用计划。

计划包括定期的灭火器检查、维护和演练,并指定专人负责灭火器的使用和管理。

7.其他规定: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还包括其他方面的要求,如灭火器的标志、灭火器的使用寿命、灭火器封存期限等。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制定和遵守,对于保障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的安全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建筑物管理者和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范进行配置和管理,确保灭火器在紧急情况下的有效使用。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当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人们的火灾防范意识和火灾应急能力。

灭火器配置标准

灭火器配置标准

灭火器配置标准1、灭火器配置场所: 存在可燃的气体、液体、固体等物质,需要配置灭火器的场所。

2、保护距离: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灭火器设置点到最不利点的直线行走距离。

3、灭火等级:表示灭火器能够扑灭不同种类火灾的效能。

由表示灭火效能的数字和灭火种类的字母组成。

4、火灾种类: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可划分为以下五类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B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溶化固体物质火灾C类火灾:气体火灾D类火灾:金属火灾E类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5、灭火器的类型选择A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

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C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D类火灾场所应该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E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6、灭火器的设置1)、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2)、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3)、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0.08m。

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4)、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保护措施。

5)、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7、灭火器的配置1)、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2)、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余5具。

3)、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时,应配置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每增加100㎡时,增配1具1A 的手提式灭火器。

8、灭火器配置的设计与计算应按计算单元进行。

灭火器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和最少需配数量的计算值应进位取整。

灭火器配置标准

灭火器配置标准

灭火器配置方案矿业公司各部门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现对外包单位驻地的消防设施类型、数量和位置做出如下规定。

一、要求1.外包单位生活区,人员住宿房屋使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MF/ABC6型),4具一组装入消防箱,保护面积200m2。

2.外包单位驻地维修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重点防火部位加大检查力度,如:氧气瓶与乙炔瓶应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维修车间使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MF/ABC6型),4具一组装入消防箱,保护面积200m2;室外维修使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MF/ABC6型),每辆维修车辆5m内配置2具灭火器。

3.外包单位生活区,各项目部根据各自使用面积院内需至少配备一个消防沙箱及多把消防铁锹、铁桶等消防设施,消防设施统一摆放在消防器具架上。

二、灭火器的报废年限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a.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b.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c.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d.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e.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f.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g.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h.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i.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j.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k.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l.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三、强检1.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2.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注:因行业标准强于国家标准,干粉灭火器多采用一年一检。

灭火器配置规范

灭火器配置规范

灭火器配置规范灭火器配置规范是指在建筑物、公共场所、工业企业等场所中合理配置灭火器,以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合理配置灭火器可以有效防止火灾的发生和扩散,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是灭火器配置规范的相关要求:首先,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面积合理配置灭火器。

不同类型的建筑物需要使用的灭火器也不同,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和使用场所的需求来选择合适的灭火器。

一般来说,住宅小区、办公楼等建筑物可以配置干粉灭火器,商场、仓库等大型建筑物可以配置泡沫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

其次,按照一定的间距和布局合理配置灭火器。

灭火器的布局应满足灭火器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被使用到的要求。

一般来说,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20米,每层建筑物应至少配备2个灭火器,以保证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进行灭火。

此外,要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换灭火器。

灭火器是一种消耗品,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换,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一般来说,每年至少对灭火器进行一次检查,包括查看灭火器的压力是否正常、是否有损坏或老化等情况,并根据需要对灭火器进行维修或更换。

另外,根据建筑物的不同区域进行分类配置。

建筑物的不同区域存在不同的火灾风险,需要根据不同区域的特点来配置灭火器。

例如,厨房和电气设备房等高火灾风险区域需要配置干粉灭火器,公共区域和办公区域可以配置泡沫灭火器或压力式水灭火器。

最后,要配备合格的灭火器专职人员。

为了保证灭火器能够及时有效地使用,建议在各个场所配置专职的灭火器操作员。

这些操作员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熟悉不同类型的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技巧,并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迅速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总之,合理配置灭火器对于防止火灾的发生和扩散,保护人们和财产的安全至关重要。

建筑物、公共场所和工业企业等场所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合理配置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换。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提高灭火器的使用效果,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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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第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级危险: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迅速的场所;
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
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
二、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
三、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
的火灾;
四、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
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第条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应由数字和字母组成,数字应表示灭火级别的大小,字母(A或B)应表示灭火级别的单位及适用扑救火灾的种类。

第三章灭火器的选择
第条灭火器应按下列因素选择:
一、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
二、灭火有效程度;
三、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
四、设置点的环境温度;
五、使用灭火器人员的素质。

第条灭火器类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扑救A类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
二、扑救B类火灾应选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扑救极性溶剂B类火灾不得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

三、扑救C类火灾应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四、扑救带电火灾应选用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
五、扑救A、B、C类火灾和带电火灾应选用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
六、扑救D类火灾的灭火器材应由设计单位和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协商解决。

第条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同一类型灭火器时,宜选用操作方法相同的灭火器。

第条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不相容的灭火剂见本规范附录四的规定。

第四章灭火器的配置
第条 A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应符合表的规定。

A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表
第4.0.2条 B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应符合表的规定。

B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表
第4.0.3条 C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应按B类火灾配置场所的规定执行。

第条地下建筑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其相应的地面建筑的规定增加30%。

第条设有消火栓、灭火系统的灭火器配置场所,可按下列规定减少灭火器配置数量:
一、设有消火栓的,可相应减少30%;
二、设有灭火系统的,可相应减少50%;
三、设有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可相应减少70%。

第条可燃物露天堆垛,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可燃气体贮罐的灭火器配置场
所,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可相应减少70%。

第条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

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

第五章灭火器的设置
第一节灭火器的设置要求
第条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第条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

第条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

第条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有保护措施。

第条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五的规定。

第二节灭火器的保护距离
第条设置在A类火灾配置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的规定。

A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 表
第5.2.2条设置在B类火灾配置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的规定。

B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 表
第5.2.3条设置在C类火灾配置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按本规范第条规定执行。

第条设置在可燃物露天堆场,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可燃气体贮罐的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灭火器配置的设计计算
第条灭火器配置场所的计算单元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均相同的相邻场所,可将一个楼层或一个防火分区作为一个计算单元;
二、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或火灾种类不相同的场所,应分别作为一个计算单元。

第条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保护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工程按使用面积计算;
二、可燃物露天堆垛,早、乙、丙类液体贮罐,可燃气体贮罐按堆垛、贮罐占地面积计算。

第条灭火器配置场所所需的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Q=K*S/U
式中 Q –––灭火配置场所的灭火级别,A或B;
S –––灭火配置场所的保护面积,m2;
U –––A类火灾或B类火灾的灭火器配置场所相应危险等级的灭火器配置基准,m2/A或m2/B;
K –––修正系数。

无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K=;
设有消火栓的,K=;
设有灭火系统的,K=;
设有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或为可燃物露天堆垛,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可燃气体贮罐的,K=。

第条地下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所需的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Q=*S/U
第条灭火器配置场所每个设置点的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Qe=Q/N
式中 Qe ––––灭火器配置场所每个设置点的灭火级别,A或B;
N –––灭火器配置场所中设置点的数量。

第条灭火器配置场所和设置点实际配置的所有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均不得小于计算值。

第条灭火器配置的设计计算应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确定各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
二、确定各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
三、划分灭火器配置场所的计算单元;
四、测算各单元的保护面积;
五、计算各单元所需灭火级别;
六、确定各单元的灭火器设置点;
七、计算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级别;
八、确定每个设置点灭火器的类型、规格与数量;
九、验算各设置点和各单元实际配置的所有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十、确定每具灭火器的设置方式和要求,在设计图上标明其类型、规格、数量与设置位置。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表
附录二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附表
续附表
注:① 未列入本表内的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可按照本规范第2.0.1条的规定确定危险等级。

② 本表中的甲、乙、丙类液体的范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附录三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
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附表
注:未列入本表内的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可按照本规范第2.0.2条的规定确定危险等级。

附录四不相容的灭火剂
附表
附录五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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