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公司拟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微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微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计划”)的相关规定,特制定《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激励计划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四、考核机构(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限制性股票激励实施效果分析_以万科为例

二、万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 (一)基本操作流程 万科激励计划基本操作流程如图1所示。 由图1可看出,万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基本操作流程为:第 一,信托机构用预提的激励基金于当年购入万科流通A股股票;第 二,确定万科是否达到业绩标准,以此确定该年度激励计划的有 效性;第三,等待期结束后,若万科A股股价符合股价要求,股票 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归入激励对象个人账户。若未符合股价要求,计 划终止。
划具体的实施情况,如表6。
表6
万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实施情况表
提取股票数 业绩指标 股价指标
实施状态
2006 年23640663 股 达标
达标
符合当期归属,已计入激励对象 个人股票账户。
2007 年46341761 股 达标 未知 进入补充归属期。
2008 年60925820 股 不达标
/ 计划终止。
从图 3 中可看出,总体来说,万科的 EPS 增长率、销售收入增 长率、ROE 净资产报酬率在与行业相比时,均要高于行业的水平。 从万科 2006 年 3 月 21 日公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来,时间已 过 2 年多,从图 4 中各指标的三年数值来看,万科的指标数值均要 高出行业起码一倍的水平,这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万科的经营 和业绩水平在稳步增长,并且处于房地产行业的领先地位。从图 4 万科的 K 线图可以看出:2006 年 ~2007 年,万科的股价逐渐上升,
二是激励基金的提取条件Βιβλιοθήκη 激励基金的提取条件,如表 2 所示。
表2
万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基金提取条件情况表
业绩指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年净利润增长率 全面摊薄的年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的增长率
提取条件 超过 15% 超过 12% 超过 10%
股权激励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分析

股权激励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分析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管理理念的不断更新,企业股权激励成为了现代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手段。
股权激励是指通过发放股票或股权,让企业员工(包括高管和普通员工)成为企业股东,从而共享企业的经营成果和价值,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创造力和忠诚度。
然而,股权激励不仅仅是一种企业文化和管理制度,更是一种经济工具和投资机会,直接影响企业经济效益。
本文将就股权激励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股权激励的定义和形式股权激励是指企业为激励员工,通过发放股票或股权,让员工成为企业股东,实现员工和企业的利益共享,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效率和忠诚度。
股权激励的形式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奖励和股份购买等。
1. 股票期权:是指企业授予员工一定数量的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力,并且规定购买价格和购买时间,员工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以规定价格购买公司的股票。
如果股票市场价格高于规定价格,则员工可以获得额外的利润。
如果市场价格低于规定价格,则员工不会行使股票期权。
2. 限制性股票:是指企业赠予员工公司的股票,但是员工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转售或出售股票,一般是一年或两年。
3. 股票奖励:是指企业以股票的形式奖励员工,企业持有奖励的股票,并支付相应的股息和分红。
4. 股份购买:是指企业向员工销售公司的股份,员工以市场价购买股份。
二、股权激励的作用和意义股权激励作为现代企业治理和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具有以下作用和意义:1. 激励和保留人才。
股票期权能够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创造出更多的经济利益,同时也能够帮助企业留住优秀的员工。
对于一些创新型企业,股权激励往往是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一个关键。
通过对员工的奖励,员工也能够感受到企业对自己的关注和认可,从而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
2. 增强全员参与感。
股权激励能够让员工成为企业的股东,增强员工与企业的共同利益和命运的感觉,从而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同时,员工与企业的利益也得到有效地绑定,员工树立了一个更长远、更苦乐与共的企业目标。
股权激励方案3篇

股权激励方案3篇1、基本原则一是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将员工的个人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价值增长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坚持股东、企业利益和高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利益相一致。
保证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实现收益与风险共担,收益延期支付。
二是存量不动、增量激励的原则。
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条件下,将企业净资产中的增值部分作为实施股权激励股票的来源。
三是业绩导向原则。
按照公司不同职位和风险的大小分配公司股权,将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确立公司收入公平的业绩导向。
2、激励对象的选择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其他仅在公司领取酬金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济师、副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监事会主席、公司各部门经理等人员。
公司高级技术人员。
包括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部门高级技工和业务骨干、拥有会计师、高级技术员等职称的相关人员。
业绩突出人员。
在本年度或连续几个年度考核中,销售业绩、市场开拓、技术创新等某一方面工作异常突出的人员。
新进潜力人员。
员工具有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拥有副高以上职称、能力突出、有进取精神,符合公司长期用人标准。
3、授予股份的数量公司授予激励者股票数量是由奖励基金总额除以期末股票每股净资产决定的。
公司依据年末激励基金总额和上市公司股票期末的每股净资产算出该公司授予股份的数量。
按照公司具体标准将公司股份授予激励对象。
4、回购回购条件。
当激励对象在离职、退休或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经董事会审核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决定是否进行回购。
在员工自动离职(从离职后两个月后进行回购)、解雇(因重大过失造成公司巨大损失的)和因持有人发生同业竞争行为而拥有的股份,则需要公司强制回购。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以回购年份公司上一年的每股净资产计算。
个人回购收入=可回购的虚拟股份数额×(回购年份上一年的每股净资产―授予年度每股净资产)。
中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情况
激励对象 职务
激励对象人数
获授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占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数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
115
技术骨干
243
业务骨干
194
专业人员
123
优秀基层员工
37
小计
712
378.1789 250.8919 209.9845 130.7512 15.2935 985.1000
31.515% 20.908% 17.499% 10.896% 1.274% 82.092%
占本激励计 划公告日股 本总额比例
0.707% 0.469% 0.393% 0.244% 0.029% 1.842%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8 日
Steve Sze-Yee Mak (麦仕义)
美国 美国 美国
小计
三、其他激励对象
/
/
/
/
核心技术人员 6.8000 0.567% 0.013% 核心技术人员 5.4000 0.450% 0.010% 核心技术人员 2.7000 0.225% 0.005%
14.9000 1.242% 012 人) 985.1000 82.092% 1.842%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000 83.333% 1.870%
三、预留部分
200
16.667% 0.374%
合计
1,200
100%
2.244%
注:1.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将在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一年内确定。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 所造成。
中旗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汪春芝
73
费科
74
徐利
75
朱德才
76
程久祥
77
赵金虎
78
陈寿飞
79
朱纯龙
80
徐书娟
81
李东
82
严厚军
83
徐哲
84
黄建宁
85
衡文龙
86
刘飞
87
谭国庆
88
赵代安
89
胡守林
90
陈明光
91
饶忠祥
92
毛更生
93
孙中义
94
马加俊
95
周剑飞
96
潘晓东
97
顾玉庭
98
丁武快
99
王建峰
100
22
桂阳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23
牛丹丹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24
呙如国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25
游友华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26
常莎
27
薛其禄
28
程婷
29
吴代玲
30
吕永雪
31
葛学雷
32
宋庆彪
33
章喜兵
34
叶晓雷
35
毕建
36
葛九萍
37
胡林涛
38
剧宗峰
39
黄俊才
40
蔡燕
41
李宗国
42
112
田莉
113
王建梅
114
高庆
115
胡红宇
116
陈蜀君
117
陶刚
118
688599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2020-12-09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
网宿科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为保证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1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实现股权奖励与激励对象本人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紧密结合。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二、职责权限2.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考核工作。
2.2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2.3绩效考核结果在本次激励计划中的应用方案(人员、份额等)必须得到公司董事会的批准。
2.4公司人力资源、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考核体系3.1考核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3.2考核内容(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必须在上年度内绩效考核不出现待提升<4>、不合格<5>等级的情况下才可获得行权/解除限售的资格。
(2)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绩效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卓越<1>、优秀<2+>、良好<2>、合格<3>、待提升<4>和不合格<5>六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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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零年三月声明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3,486.2237万股的2.24%。
其中,首次授予1,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87%,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3.33%;预留2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7%,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6.67%。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90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715人,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96.49%。
包括在本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可以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六)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录声明 (2)特别提示 (2)第一章释义 (6)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8)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9)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 (12)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4)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6)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17)第九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21)第十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24)第十一章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26)第十二章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27)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29)第十四章附则 (31)第一章释义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生效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
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715人,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96.49%。
包括:(1)核心技术人员;(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可以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所处的半导体设备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半导体关键设备的研发涉及等离子物理、射频及微波学等多学科的应用。
人才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也是公司持续获得竞争优势的基础。
作为科技创新型企业,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员工持股管理制度,有效提高了员工的忠诚度和凝聚力。
随着半导体设备行业对人才需求与日俱增,人才竞争不断加剧,公司需要给员工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更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以保证团队的稳定性。
因此公司此次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对象范围较广。
2.以上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实行国际化战略,在日本、北美、韩国等地设有子公司,境外业务将是公司未来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一环;外籍激励对象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3,486.2237万股的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