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模板)

合集下载

(完整版)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模板)

(完整版)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模板)

编号:WSB-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XXX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议书当事人双方:收回人:(以下简称甲方)被收回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书。

第二条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所赋予的职能实施本协议书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工作。

第二章收回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依据第三条根据乙方于年月日提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申请书》和xxx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甲方同意收回乙方位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见附件一宗地图)。

第四条乙方以【划拨】【出让】方式取得本合同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现状用途为,《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该证书项下宗地的【全部】【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本合同项下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土地面积为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实测面积为准,以下简称收回地块)。

第五条收回地块内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状况见《收回地块现状清单》(见附件二)。

第三章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及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第六条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及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的有效期限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并办结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之日止。

第七条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一)乙方以【划拨】【出让】方式合法拥有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收回地块上房屋所有权,该使用权和所有权均以权属登记为准;(二)乙方合法拥有收回地块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该所有权的资产状况以最近连续三年的会计年报及审计事务所《审计报告》中的结论为依据;(三)乙方对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拥有独占、排他的权利;(四)乙方对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没有设置抵押、租赁的他项权利(若存在抵押、租赁,需在本协议书第八条中注明);(五)乙方未以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作为股权或出资额,与任何第三人发生合资、合作、联合、联营等资产运作的投资行为;(六)截止本协议书生效之日之前,乙方在收回地块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未被司法、行政等国家机关采取查封、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

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一、协议双方甲方:(收回方名称)乙方:(使用方名称)二、背景甲方为(土地证号)号地块的国有土地所有权人,该地块为(地块规划用途),土地使用权属于乙方。

乙方自(土地使用起始日期)起,依法取得该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为(土地使用期限)。

目前土地使用情况如下:(土地使用详细情况)。

考虑到(收回背景及原因),甲方与乙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三、协议内容1.甲方有权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从乙方处收取以下款项:–(A类土地)土地收益补偿款:人民币(金额)元;–(B类土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相关费用:人民币(金额)元;–(C类土地)(如果有)其他相关费用:人民币(金额)元。

2.乙方同意在收到上述全部款项后,自行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并在收到土地证后立即将土地交还给甲方。

3.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土地收益补偿和使用权出让金等款项,则按照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处理。

4.双方在协议生效后,将各自支付相关费用,并依法履行协议中的义务。

5.因本协议所产生的税费、公证费、律师费等由双方各负担自己所需支出的费用。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其他约定事项1.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若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经协商无法解决,则应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3.本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属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司盖章)乙方:(公司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模板)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模板)

编号:WSB-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XXX单位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实测面积为准,以下简称收回地块)。

第五条收回地块内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状况见《收回地块现状清单》(见附件二)。

第三章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及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第六条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及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的有效期限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并办结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之日止。

第七条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一)乙方以【划拨】【出让】方式合法拥有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收回地块上房屋所有权,该使用权和所有权均以权属登记为准;(二)乙方合法拥有收回地块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该所有权的资产状况以最近连续三年的会计年报及审计事务所《审计报告》中的结论为依据;(三)乙方对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拥有独占、排他的权利;(四)乙方对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没有设置抵押、租赁的他项权利(若存在抵押、租赁,需在本协议书第八条中注明);(五)乙方未以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作为股权或出资额,与任何第三人发生合资、合作、联合、联营等资产运作的投资行为;(六)截止本协议书生效之日之前,乙方在收回地块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未被司法、行政等国家机关采取查封、前提条件:(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签定之日起5日内将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其他有关的权属证明文件的原件以及申请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权属证明及资料交付甲方。

具体资料如下(未在下列表述中明确说明为复印件的,均应提供原件):1、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2、收回地块内所有房屋的所有权证(包括已毁损但未注销的);3、土地交易申请书;4、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5、职代会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土地收回的决议;6、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7、事业法人登记证\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8、1:2000地形图四张;9、宗地图四张(加盖权属确认章);10、土地类型属出让地块的应提供出让合同及缴纳有关税、费收据复印件、解除出让合同申请等;11、存在抵押状况的应由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土地资产变现的证明文件;12、人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地块内人防设施的相关材料;13、办理土地权属注销(变更)登记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4篇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4篇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4篇全文共4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甲方:(出让方名称)乙方:(承受方名称)鉴于甲方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乙方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承受方,为了规范土地使用权的行使,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协议书。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1、甲方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取得相应土地使用权,并按照相关程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

2、乙方对甲方出让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规划、开发、建设、经营,并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土地出让金。

3、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现乙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收回,甲方同意收回相应土地使用权。

二、收回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和条件1、收回的土地使用权范围:(1)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2)土地坐落地点:______________(3)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4)具体边界:______________2、收回的土地使用权条件:(1)乙方自愿将土地使用权收回,并不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2)甲方收回土地使用权后,无需对乙方进行任何补偿。

三、收回的程序和时间1、本协议的签订标志着双方对土地使用权的收回达成共识,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______日内完成相应手续,将土地使用权交还给甲方。

四、其他约定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本协议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篇2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强法律监督,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以明确相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详情书(实用模板)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详情书(实用模板)

编号:WSB-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XXX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议书当事人双方:收回人:(以下简称甲方)被收回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书。

第二条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所赋予的职能实施本协议书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工作。

第二章收回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依据第三条根据乙方于年月日提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申请书》和xxx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甲方同意收回乙方位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见附件一宗地图)。

第四条乙方以【划拨】【出让】方式取得本合同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现状用途为,《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该证书项下宗地的【全部】【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本合同项下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土地面积为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实测面积为准,以下简称收回地块)。

第五条收回地块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状况见《收回地块现状清单》(见附件二)。

第三章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述及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第六条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述及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的有效期限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并办结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之日止。

第七条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述:(一)乙方以【划拨】【出让】方式合法拥有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收回地块上房屋所有权,该使用权和所有权均以权属登记为准;(二)乙方合法拥有收回地块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该所有权的资产状况以最近连续三年的会计年报及审计事务所《审计报告》中的结论为依据;(三)乙方对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拥有独占、排他的权利;(四)乙方对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没有设置抵押、租赁的他项权利(若存在抵押、租赁,需在本协议书第八条中注明);(五)乙方未以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作为股权或出资额,与任何第三人发生合资、合作、联合、联营等资产运作的投资行为;(六)截止本协议书生效之日之前,乙方在收回地块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未被司法、行政等国家机关采取查封、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详细版)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详细版)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议书当事人双方:收回人:(以下简称甲方)被收回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书。

第二条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所赋予的职能实施本协议书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工作。

第二章收回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依据第三条根据乙方于年月日提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申请书》和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甲方同意收回乙方位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见附件一宗地图)。

第四条乙方以【划拨】【出让】方式取得本合同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现状用途为,《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该证书项下宗地的【全部】【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本合同项下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土地面积为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实测面积为准,以下简称收回地块)。

第五条收回地块内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状况见《收回地块现状清单》。

第三章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及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第六条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及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的有效期限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并办结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之日止。

第七条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一)乙方以【划拨】【出让】方式合法拥有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收回地块上房屋所有权,该使用权和所有权均以权属登记为准;(二)乙方合法拥有收回地块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该所有权的资产状况以最近连续三年的会计年报及审计事务所《审计报告》中的结论为依据;(三)乙方对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拥有独占、排他的权利;(四)乙方对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没有设置抵押、租赁的他项权利(若存在抵押、租赁,需在本协议书第八条中注明);(五)乙方未以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作为股权或出资额,与任何第三人发生合资、合作、联合、联营等资产运作的投资行为;(六)截止本协议书生效之日之前,乙方在收回地块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未被司法、行政等国家机关采取查封、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住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收回乙方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收回土地及房屋情况甲方收回乙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

二、补偿方式及标准1. 土地补偿甲方按照________________)。

2. 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甲方按照________________)。

3. 其他补偿根据乙方实际情况,甲方给予乙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其他补偿费,总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XX日内,将上述各项补偿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乙方收到款项后,应当向甲方出具收款凭证。

四、乙方搬迁及交付土地期限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XX日内,完成搬迁工作并将土地交付给甲方。

乙方在搬迁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财物,如有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五、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补偿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XX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搬迁并交付土地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补偿总金额的X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事项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一式XX份,甲、乙双方各执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5篇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5篇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5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某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并且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收回该地块的使用权。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决定收回位于______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由乙方配合完成相关手续。

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权益,确保收回土地使用权工作的顺利进行。

1. 收回土地的位置、面积:具体描述地块的位置、面积和四至界限。

2. 收回原因:详细阐述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原因,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

3. 收回期限:明确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日期及最后期限。

4. 补偿事宜:确定对乙方的补偿方式及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费、搬迁费用等。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2)甲方应依法依规对乙方进行合理补偿。

(3)甲方应协助乙方完成相关手续,确保顺利过渡。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配合甲方完成土地使用权收回工作。

(3)乙方应及时履行交接手续,确保土地顺利移交。

四、保证条款1. 甲方保证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 乙方保证配合甲方完成土地使用权收回工作,履行相关义务。

五、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1. 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4.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篇2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为了国有土地资源管理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关于甲方收回乙方某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背景鉴于乙方位于______(具体地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因城市建设的需要以及国有土地资源整合利用的要求,甲方决定依法收回该地块的使用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WSB-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XXX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议书当事人双方:收回人:(以下简称甲方)被收回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书。

第二条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所赋予的职能实施本协议书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工作。

第二章收回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依据第三条根据乙方于年月日提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申请书》和xxx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甲方同意收回乙方位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见附件一宗地图)。

第四条乙方以【划拨】【出让】方式取得本合同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现状用途为,《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该证书项下宗地的【全部】【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本合同项下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土地面积为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实测面积为准,以下简称收回地块)。

第五条收回地块内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状况见《收回地块现状清单》(见附件二)。

第三章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及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第六条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及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的有效期限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并办结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之日止。

第七条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一)乙方以【划拨】【出让】方式合法拥有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收回地块上房屋所有权,该使用权和所有权均以权属登记为准;(二)乙方合法拥有收回地块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该所有权的资产状况以最近连续三年的会计年报及审计事务所《审计报告》中的结论为依据;(三)乙方对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拥有独占、排他的权利;(四)乙方对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没有设置抵押、租赁的他项权利(若存在抵押、租赁,需在本协议书第八条中注明);(五)乙方未以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作为股权或出资额,与任何第三人发生合资、合作、联合、联营等资产运作的投资行为;(六)截止本协议书生效之日之前,乙方在收回地块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未被司法、行政等国家机关采取查封、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

第八条乙方对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一)收回地块现有瑕疵及处理办法:1、住户:收回地块内现有户住户,房屋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90日内,乙方应承担所有费用并负责补偿安置、动迁腾退全部住户,并提供住户清退完毕的书面凭证;2、租赁:收回地块内现有户【经营租赁户】【租户】,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90日内,乙方应承担所有费用并负责收回地块内的拆迁补偿安置、动迁腾退全部租赁户,并提供租赁户清退完毕的书面凭证;3、抵押及债务:乙方现有债务万元,抵押涉及资金万元,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负责完成上述抵押权注销手续并自行清偿上述全部债务,并向甲方提交抵押权注销手续及债务清偿完毕的全部有效证明文件;4、人防:收回地块内现有人防设施平方米(以人防管理部门出具的面积为准),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承担所有费用,并按人防管理部门的要求对收回地块内的人防设施进行报停报拆(或依相关规定处理),并向甲方提交报停报拆手续办结的全部有效证明文件;5、其他瑕疵及处理办法:(二)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并办结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权属注销登记之日止,若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被任何第三人主张占有或非法侵占,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应负责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收回地块交付期限截止之前,将所涉土地权利瑕疵予以全部消除;(三)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并办结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权属注销登记之日止,若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被司法、行政等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应负责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收回地块交付期限截止之前,将所涉土地权利瑕疵予以全部消除。

第四章收回补偿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第九条根据xx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收回地块的收回补偿费标准为人民币万元/亩,收回补偿费总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大写:)。

收回地块实测面积有变化的,按实测面积核准收回补偿费总额。

第十条上述收回补偿费为甲方对乙方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和收回地块上构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及其他项权的全部补偿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性质的补偿费用。

第十一条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法规、规章应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担和缴纳的各种规费和税费,由各方自行依法承担和缴纳。

第十二条双方同意下列全部事项的完成为甲方付款完毕的前提条件:(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签定之日起5日内将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其他有关的权属证明文件的原件以及申请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权属证明及资料交付甲方。

具体资料如下(未在下列表述中明确说明为复印件的,均应提供原件):1、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2、收回地块内所有房屋的所有权证(包括已毁损但未注销的);3、土地交易申请书;4、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5、职代会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土地收回的决议;6、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7、事业法人登记证\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8、1:2000地形图四张;9、宗地图四张(加盖权属确认章);10、土地类型属出让地块的应提供出让合同及缴纳有关税、费收据复印件、解除出让合同申请等;11、存在抵押状况的应由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土地资产变现的证明文件;12、人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地块内人防设施的相关材料;13、办理土地权属注销(变更)登记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乙方应会同甲方办理收回地块的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直至收回地块范围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

(三)乙方完成本协议书第八条第(一)、(二)、(三)项中现有瑕疵及付款前应负责处理的事项。

(四)乙方有责任在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150日内完成收回地块的拆迁安置补偿腾退、渣土清运以及场地平整工作,并在房屋拆除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结收回地块内的水表、电表、燃气表报停报拆,并办结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法律手续,并向甲方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第十三条收回补偿费支付的方式和期限为:(一)本协议书生效且符合本协议书第十二条第一款付款的全部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以定金方式支付第一期收回补偿费,付款金额为收回补偿费总额的10%,即人民币万元;(二)本协议书生效且符合本协议书第十二条第二款付款的全部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收回补偿费,付款金额为收回补偿费总额的40%,即人民币万元;(三)本协议书生效且符合本协议书第十二条全部付款条件(即乙方按照约定的土地交付条件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块并办结房屋注销登记和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第三期收回补偿费,付款金额为收回补偿费总额的30%,即人民币万元;(四)自甲方占有收回地块之日起2个月内,若无任何遗留问题,在期满2个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收回补偿费尾款,付款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第五章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第十四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一)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150日内,乙方应当完成下列工作:1、完成本协议书第八条第(一)、(二)、(三)项中现有瑕疵及付款前应负责处理的事项。

2、将收回地块上所有乙方的人员及可以移动拆卸的设施、设备、物品从收回地块的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中全部腾退、搬迁完毕,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且不得为任何第三人占有。

3、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块前,除保留移交的绿化等之外,自行负责委托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拆除收回地块内所有的建(构)筑物,并完成清运渣土、平整场地,按宗地图界址点修建高2.8m、厚0.24m围墙等工作,地上房屋全部拆除后应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工作并向甲方提交注销相关资料。

建(构)筑物拆除的残值归乙方所有,拆除、清运渣土、平整场地、修建围墙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拆除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侵权事件所导致的乙方自身以及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责任的,与甲方无涉,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将收回地块上所涉的水、电、燃气、通讯等设施办结报停、报拆或报迁工作,自行清结相关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提供报停、报拆或报迁工作完毕及清结所有费用的全部资料和票据凭证。

5、将收回地块上所涉房屋的建筑图纸和收回地块所涉地下管网资料一并交付甲方,并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

6、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约定移交甲方占有的期限届满之日止,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对收回地块范围内经营性用房的租赁权利,并因此承担出租人相应的义务。

(二)协助甲方办理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手续,并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三)在收回地块权利出现瑕疵时,依本协议书的约定限期予以消除;(四)在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之前,负责收回地块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在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之前,负责收回地块上的绿化、空中高压走廊及其附属电线杆、人防设施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甲方的责任义务(一)按本协议书的约定,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土地收回补偿费(含定金);(二)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内,接收并占有收回地块,并与乙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三)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内,在乙方的协助下,办结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法律手续。

第六章不可抗力条款第十六条本协议书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和社会异常(突发)事件,但是,第三人的行为不能作为不可抗力对待。

第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可通过补充协议书协商终止本协议书;若乙方已经收取甲方支付的定金,该费用不以定金罚则处理,由乙方将定金(不计利息)返还给甲方即可;若乙方已经收取甲方支付的收回补偿费,则由乙方将其收取的收回补偿费本金返还给甲方;若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应恢复原状并再次办理变更登记,但是涉及相关规费的,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八条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书的,均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若因任何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