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产品召回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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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召回通知书

产品召回通知书

产品召回通知书Product recall notice( 通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B-BH-018386产品召回通知书产品召回通知书范文一:尊敬的XXXX客户:经确认,(制造商名称)生产的部分产品存在缺陷。

根据《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决定将本通知中说明的产品实施召回,以消除产品隐患,保障贵司利益。

1.召回产品信息2.召回措施的具体内容2.1消除缺陷所采取的具体措施通过修理、更换等方式消除相关缺陷,并说明上述召回措施对客户是免费的;2.2召回措施的实施计划(请详细描述)如:召回开始和结束日期,修理、更换或者收回地点。

2.3消除缺陷所需的工作量和时间贵司在收到此通知后,可及时与我司联系沟通,以保证所有产品能顺利召回,避免造成大范围的负面影响,谢谢支持。

召回企业(签章)日期产品召回通知书范文二:各部门:通过质检部对库存产品的批次号为XX的XX产品的检测,XX,此批产品确实属不安全产品。

请小包装部将销售到顾客手中的此批产品以及库存点的此批产品尽快召回公司,待处理。

储运部做好接收此批召回产品的入库标识工作。

生产部统一进行返工处理,XXXX。

质检部做好加工后稀罕产品的检测工作,合格后,方可入库。

召回小组X年X月X日产品召回通知书范文三:尊敬的(客户/分司):根据小包装部二○○六年六月八日的信息反馈单,XX在市场抽查XX产品的XX超国标,不符合XX的标准,根据公司决定对此批产品实行召回。

现将整个召回过程汇报如下:经小包装部查明此批产品X箱在XX办事处仓库库存,X箱在XX商场仓库库存,X箱已销售到顾客手中。

XX 于二○xx年六月十日在XX 投放此批产品召回启示。

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此批不安全产品的具体处理措施如下:对已经食用完的顾客经确认,实行经济补偿,XXX;对于部分食用的顾客,进行以XX办法进行补偿;对于未食用的顾客,XXX。

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办法

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办法

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办法1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产品的召回行为及相关控制的程序,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和已经销售的产品,影响到产品需要召回的全过程管理。

3 职责本办法由技术中心归口管理,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4 管理程序4.1汽车产品的缺陷判定原则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情形。

4.1经检验机构检验安全性能存在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技术法规和国家标准的。

4.2因设计、制造上的缺陷已给车主或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4.3虽未造成车主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但经检测、实验和论证,在特定条件下缺陷仍可能引发人身或财产损害的。

5 缺陷产品召回的原则产品的缺陷由公司自行发现,或者通过企业内部的信息系统,或者通过销售商、修理商和车主等相关各方关于其汽车产品缺陷的报告和投诉,或者通过主管部门的有关通知等方式获知缺陷存在,应该将召回计划在主管部门备案后,按照本规定中主动召回程序的规定,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

5.1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程序5.2制造商应按照国家标准《道路车辆识别代号》(GB/T16735-16738)中的规定,在每辆出厂车辆上标注永久性车辆识别代码(VIN)。

应当建立、保存车辆及车主信息的有关记录档案。

对上述资料应当随时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备案(见附件1)。

5.3公司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了解产品的质量问题,并加以分析,是否构成产品缺陷,是否需要召回。

5.4对公司认为无需召回的,公司应向主管部门提供详实的论证报告。

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可无需召回。

5.5对需召回产品,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报告(书面报告格式见附件2)。

公司在提交上述报告的同时,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报告内容通告销售商,发放停止生产销售通知书(附件3、附件4),通知销售商停止销售所涉及的缺陷汽车产品,回收产品合格证,并及时制定召回计划报主管部门备案。

有缺陷产品处理流程及相关规定

有缺陷产品处理流程及相关规定

有缺陷产品处理流程及相关规定- 产品缺陷的定义: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在设计、制造或销售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

一、缺陷产品的识别和报告1. 内部识别: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测机制,及时发现产品缺陷问题。

包括定期检查、抽样测试、售后服务投诉等途径。

2. 外部识别:企业应积极回应消费者、监管部门及第三方机构的缺陷产品投诉或检测结果。

对于外部发现的缺陷产品,企业要认真核实并记录相关信息。

3. 缺陷产品报告:企业须在确认产品存在缺陷后,根据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提供详尽的产品描述、缺陷问题描述、缺陷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已采取的应对措施等信息。

二、缺陷产品处理流程1. 召回决策:企业应根据产品的缺陷程度、可能的危害程度和受影响的范围等因素,做出召回决策。

要有合理的决策流程,确保召回决策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2. 召回通知:企业应及时向相关利益相关者发布召回通知,包括消费者、销售渠道和监管部门等。

通知内容应包括召回原因、召回范围、召回时间、召回方式和联系方式等。

3. 召回执行:企业应根据召回计划,迅速启动召回行动。

并与销售渠道、消费者和监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召回行动的顺利进行。

4. 召回记录:企业应建立完整的召回记录,包括召回通知、召回执行情况、召回效果评估等。

并定期对召回行动进行检查和评估,改进召回流程和措施。

三、相关规定- 《产品质量法》- 《产品召回管理办法》- 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以上仅为一般性的缺陷产品处理流程及相关规定,企业还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具体流程和措施,确保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产品召回程序

产品召回程序

产品召回程序1.目的为在发现产品存在缺陷(如质量问题……)或危险(如安全问题:含铅量超标……)而对使用者有潜在安全威胁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降低地使用者造成的危害。

2.范围发生在鹏泰产品已到达客户处,部份已被客户使用时。

3.权责产品部,品质部,工程部,生产部等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4.程序内容4.1召回等级:根据危害程度的等级将召回分为三种类型:一级召回;召回产品存在的危险或缺陷在可预知情况下能够导致使用者的严重健康问题或死亡;二级召回:召回的产品存在的危险或缺陷可能导致使用者临时的健康问题;三级召回:召回的产品本身不可能引起使用者的不良健康反应,只是违反了本国或进口国相关的政策法规4.2召回需达到的要求:(具体的召回产品的存放地点、处理问题将会在具体的召回文件上体现)对于一级召回,公司必须确保每一个存在的危险或缺陷产品均被召回并做报废处理;对于二级召回,公司必须确保存在的危险或缺陷的产品均被召回且都已修复或处理;对于三级召回,公司应确保产品没有继续在市场销售和被使用。

4.3若属于一级或二级召回:a.产品部应立即与该产品的客户联系,告之该产品存在的缺陷和危险,本公司实施召回的决定和将采取的召回计划,及此次召回行动负责人姓名,获取对方的支持;b.要求客户通过批号/订单号,生产日期和入库日期等立即查询该批产品的剩余库存数量和已拿出未被使用或未使用完的该产品数量;c.要求客户立即回收已卖给顾客的该批产品,如不能确定顾客去向的应尽量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方式发布召回消息,并详细说明要召回商品的品牌名称,销售地点,批号和生产日期等产品信息,务必收回每一个该产品,和剩余库存一起封存等待召;d.要派遣专员在实施召回行动期间开设专线解答和指导补救措施,在必要时要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e.产品召回后,要分析原因,制定可行的预防和纠正措施,获得批准后,要向公司内部全体人员和客户通报,所有召回的产品,要妥善作好报废或修复处理,公司内部的相同或相近的产品要重点分析研究是否存在相同的缺陷或者危害,并做出适当的处理措施。

食品缺陷产品召回书 [食品召回通知书] .doc

食品缺陷产品召回书 [食品召回通知书] .doc

食品缺陷产品召回书 [食品召回通知书] 食品召回通知书范文篇一食召回字号经营者名称:本局于年月日对你店经营的食品进行依法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该批次食品你店已售出,还库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我局现通知你:一、立即停止销售库存的不合格食品;二、立即通知购货人退回在你店购买的不合格食品,或者在销售区域内张贴公告召回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

年月日食品召回通知书范文篇二经营者名称:本局于年月日对你店经营的食品进行依法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该批次食品你店已售出,还库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我局现通知你:一、立即停止销售库存的不合格食品;二、立即通知购货人退回在你店购买的不合格食品,或者在销售区域内张贴公告召回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

年月日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存档,一份备查。

召回公告本店消费者:本店于,批次特征为:,经工商机关检验为不合格,请在我店购买了该批次食品的消费者停止食用,并迅速将该食品退回我店。

特此公告。

经营者签名:年月日食品召回通知书范文篇三食召回字号经营者名称:本局于年月日对你店经营的食品进行依法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该批次食品你店已售出,还库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我局现通知你:一、立即停止销售库存的不合格食品;二、立即通知购货人退回在你店购买的不合格食品,或者在销售区域内张贴公告召回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

年月日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存档,一份备查。

召回公告本店消费者:本店于,批次特征为:,经工商机关检验为不合格,请在我店购买了该批次食品的消费者停止食用,并迅速将该食品退回我店。

特此公告。

经营者: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法律后果承诺书本店于年月日购进的食品,数量为,经工商机关检验为不合格,我店承诺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经营者签名:。

缺陷产品召回效果评估报告

缺陷产品召回效果评估报告
缺陷产品召回效果评估报告
一、召回基本情况
召回基本信息
召回编号
召回公告发布时间
产品名称、型号
生产起止日期
缺陷描述
二、召回效果评估
序号
内容
填写说明
1
计划召回情况(生产者报备的预计召回缺陷产品情况)
2
实际召回情况(生产者报备的实际召回缺陷产品情况)
3
发布召回信息情况(生产者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召回信息的情况以及通知消费者的情况)
4
投诉信息情况(召回实施后,各地质监部门收到的就同一缺陷问题投诉情况)
5
舆情信息情况(召回实施后,各地质监部门监测到就同一缺陷问题舆情反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与处理制度

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与处理制度

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与处理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产品在发现存在质量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召回或迅速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产品缺陷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的危害,将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特制定不合格产品召回处理制度。

2.召回产品范围本制度所称的不合格品限于有限公司进口的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如下产品:2.1不符合国家相关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已经诱发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产品;2.2产品经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判为不合格,要求召回的产品;2.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产品;3.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职责权限3.1总经理负责产品召回的决策,对召回情况进行监督;3.2营销部负责与客户沟通,建立产品投诉档案,对指定产品进行召回,并定期将产品所在市场召回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到质量管理部。

3.3质量管理部负责进行专业指导,并负责整个召回过程的监督、控制、协调工作,组织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及分析情况的汇总上报。

3.4生产部负责不合格产品的隔离、标识和存放,并协助质量管理部做好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3.5技术研发部负责协助质量管理部做好召回产品发生问题原因的调查分析、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

4.产品召回管理:召回程序4.1接受信息:客服部负责接收经销商、消费者反馈的质量信息,并将信息书面反馈到质管部;质管部负责直接接收质监部门反馈的质量信息及公司内部反馈的质量信息;4.2信息确认:4.2.1质管部接收相关质量信息后,要对接收到的质量信息进行确认,组织技术部、生产部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确认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属于本规定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确定是否实施产品召回及召回级别,如需召回,需立即汇报公司总经理,最终由总经理批准后进入召回阶段;422食品召回级别的划分按国家《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划分为三个级别:一级召回:产品受生物或化学性污染,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二级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小、社会影响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或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产品;4.3实施召回:4.3.1确认产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合格或不安全食品之后,公司立即停止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质管部对该批产品的生产和库存情况进行追溯和调查,凡是与该批质量问题有关的产品(包括已出厂与未出厂的)均在调查范围内,如有库存产品,将产品单独存放并标识清楚,同时安排库房存放预召回的产品(存放时加设不合格品标识)4.3.2营销市场部负责在规定期限内(一级召回1日内,二级召回2日内, 三级召回3日内)通知有关经销商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433质管部负责制定食品召回计划,计划内容包括:(1)、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2)、通知销售者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3)、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4)、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5)、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6)、召回的预期效果;(7)、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篇1: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事项的管理,消除缺陷汽车产品对使用者及公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的危险,维护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产品生产、进口、销售、租赁、修理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汽车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对其生产(进口)的缺陷汽车产品依本规定履行召回义务,并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输费;汽车产品的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应当协助制造商履行召回义务。

第四条售出的汽车产品存在本规定所称缺陷时,制造商应按照本规定中主动召回或指令召回程序的要求,组织实施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汽车产业管理要求,按照汽车产品种类分步骤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

国家鼓励汽车产品制造商参照本办法规定,对缺陷以外的其他汽车产品质量等问题,开展召回活动。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汽车产品,指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用于载运人员、货物,由动力驱动或者被牵引的道路车辆。

本规定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情形。

本规定所称制造商,指在中国境内注册,制造、组装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以及将制造、组装的汽车产品已经销售到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

本规定所称进口商,指从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中国境内的企业。

进口商视同为汽车产品制造商。

本规定所称销售商,指销售汽车产品,并收取货款、开具发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租赁商,指提供汽车产品为他人使用,收取租金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规定所称修理商,指为汽车产品提供维护、修理服务的企业和个人。

本规定所称制造商、进口商、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统称经营者。

本规定所称车主,是指不以转售为目的,依法享有汽车产品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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