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大本科生赴境内高校交流学习及
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申请及管理流程说明

院级项目:由各院(系)参照校级项目负责执行,学
生名单报送教务处、学生处、国际合作处备案
2019-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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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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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theast University
祝同学们
健康!顺利!快乐!
2019-5-26
(4)派出前的流程 本学期选下学期课时正常选课
到院(系)教务老师申请课程缓考
填写《交流学生学习计划安排表》和相关协议 (我校教学计划及对方选课计划,一式三份)
院(系)教学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
教务处签署审核意见后实施
2019-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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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申请及管理流程说明
3、学分认定与成绩记载管理: (1)课程及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
(3)申请及推荐流程: 学生填写《东南大学交流学生申请表》
教务助理确认有关成绩的相关数据
院(系)负责人签署综合表现及推荐意见
学生处签署审核意见
教务处签署审核意见
学校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向对方学校推荐
对方学校审核进行录取
2019-5-26
学生与我校签署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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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申请及管理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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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选拔、学分认定与成绩记载以及学
籍管理等工作
(2)学生处与学生所在院(系)负责交流生的
表现鉴定及学生管理等工作
(3)国际合作处负责交流生对外联络与推荐、
指导学生办理出国出境手续等工作
2019-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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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申请及管理流程说明
大学本科生校际协议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校际协议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规定随着学校与国(境)外高校交流项目不断拓展和派出交流学习人数日益增加,为规范校际协议出国(境)交流学习学生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仅适用于XX大学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相关大学签订校际合作交流协议,经学校同意派出学习的在校注册本科学生,简称协议交流生。
一、协议交流生的选拔1.选派对象涉及多个学院的交流项目,由教务处根据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当年落实的协议学校交流生名额,以及校际合作交流协议要求,负责组织各学院进行、选拔。
具体派出工作由教务处、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和学生处统安排办理;2.选派对象仅涉及单一学院的交流项目,由该学院负责组织选拔工作,并报教务处、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学生处备案。
具体派出工作由该学院根据协议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会同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统办理;3.交流生的、选拔过程应按照相应协议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学校(院)对当年各项目选派方案预先公告;学生按方案要求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学院对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和奖惩情况等进行审核;学校(院)对确定派出名单进行公示;4.学生须在学院、教务处、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的指导下办理对外联系事务,并与学校签订协议。
凡自行与对方学校联系的视为个人行为,不列入协议交流生计划。
二、协议交流生的相关手续1.报名选拔阶段,学生本人填写“XX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交学院审核。
经过院、校两级选拔、审批、公示,确定派出交流名单;2.学生按照有关要求准备各类材料交学院,学院交由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与对方学校联系;3.学生收到对方学校的正式邀请函(或录取通知)后,在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指导下,由学生本人办理护照、申领签证(或入境)手续等;4.学生出国(境)前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签署“XX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协议”,并按照协议书有关条款,办理好相关手续;5.学生经所在学院指导,明确本人在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的目的和课业框架要求;6.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后,按协议规定返校并办理相关手续;由学生所在学院对其课业及学分进行认定,并交教务处办理相关事宜。
大学本科生国内交流学习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国内交流学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利用国内高校的优质教学资源,拓展学生专业视野和创新意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每年选派若干名本科生(以下简称“交流生”)到国内知名高校进行交流培养;同时接收合作高校选派来的交流生进行培养。
为加强交流学生管理,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长办公室和教务处负责综合协调校际合作项目,拓展项目合作学校,建立与合作高校的协调机制。
第三条教务处负责国内交流学习项目,各学院、学部(以下简称各学院)负责国内交流学习项目宣传、学生选拔、思想政治教育协同、学业指导、课程协调、学分认定等。
第四条参与本科生国内交流项目的双方学校实行学分互认。
交流生在交流学校学习期间,按照“本科生合作培养协议书”相关规定,享受交流学校学生的权力,并履行交流学校学生的义务,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课程修读并参加考试后,由交流学校出具成绩单和交流学习考评意见。
第二章选派标准与程序第五条选派标准(一)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无不及格必修课程;在各类竞赛活动中的获奖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适应能力,身心健康,能够圆满完成交流期间的学习任务。
第六条选派程序(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院根据学校派出计划组织报名,报名坚持自愿原则。
(二)学院根据选派标准,按照综合测评结果进行排序,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三)学校对学院上报的选派学生名单进行审核,与合作高校函商,确定互派学生名单,在教务处网站公布。
(四)交流生填写《理工大学本科生交流学习申请表》。
第三章派出学生的培养与管理第七条派出学生名单确定后,学生须在离校前参加教务处组织的行前教育,并办理离校手续。
各学院须为派出学生选定专业导师,参照我校培养方案,结合交流学校培养方案,科学合理制定交流期间的学习计划,并报所在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备案批准。
中科大飞跃重洋-学生交流项目类型 联合学位 -回复

中科大飞跃重洋-学生交流项目类型联合学位-回复中科大飞跃重洋学生交流项目是一种学生之间的交流项目,旨在促进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学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其中,联合学位是该项目的一种类型,意味着学生将在两个不同的学校获得双学位。
首先,为了更好地理解中科大飞跃重洋学生交流项目及其联合学位类型,我们可以从项目的背景和目的入手。
中科大作为一所重点高校,一直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的人才。
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个目标,中科大与多所国外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推出了飞跃重洋学生交流项目。
该项目旨在通过将中国学生派往国外学习,以及将外国学生邀请来中国学习,提供一个全球化的学习环境,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毕业生。
联合学位是中科大飞跃重洋学生交流项目中的一种类型,其特点是学生可以在参与项目的两所学校分别获得学位。
一般情况下,学生在项目开始时会根据自己的学术背景和兴趣选择合适的学校,并在申请时提出联合学位的申请。
在被两所学校录取后,学生将按照学校的要求完成学习计划,并满足双方学校的学分要求。
经过规定的学习期限后,学生将同时获得两所学校颁发的学位。
联合学位的优势在于,学生可以通过在两所学校学习,获得更广泛的学术资源和师资力量。
不同的学校在学科设置、教学方法和研究方向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通过参与联合学位项目,学生可以接触到不同的学术观点和研究成果,从而拓宽自己的视野,提升自己的学术能力。
此外,通过在两个不同的学校学习,学生还可以认识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同学,增长跨文化交流能力和国际合作意识。
然而,要参与中科大飞跃重洋学生交流项目并获得联合学位,并非易事。
首先,学生需要具备较好的学术成绩和语言能力,以满足两所学校的录取要求。
同时,学生还需要充分了解两所学校的学科设置和要求,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并且在学习过程中保持一定的学术表现,以确保取得联合学位的资格。
此外,学生需要适应不同的教学方法和学术文化,克服可能存在的语言障碍和文化差异,努力融入到新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中。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公派出国(境)学习交流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公派出国(境)学习交流管理办法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公派出国(境)学习交流管理办法实施本科生公派出国(境)学习交流是促进学校本科教育国际化、拓展学生知识视野、培养国际通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促进学校本科生公派出国(境)学习交流,规范本科生公派出国(境)学习交流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模式本科生公派出国(境)学习交流是指学校在校注册本科生按校(院)际合作交流协议要求,选派赴国(境)外合作高校或科研机构等学习(研究、实习、参加特定项目活动)一段时间。
分为以下三种培养模式:1.交换生。
学校与国(境)外合作高校互派学生至对方学校相应专业学习,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学年,双方互相承认交换生于对方高校所修读的课程及学分。
2.联合培养。
学生分别在学校和国(境)外合作高校学习,达到双方学位授予条件获得相应学位。
3.短期交流。
学生赴国(境)外合作高校进行一学年以内的短期交流学习,包括但不限于修读课程学分、参加竞赛、实习、联合工作坊等,不获得学位。
二、参加条件1.派出学生从学校全日制本科优秀学生中选拔,申请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进取心和责任感;(2)无违纪受处分记录;(3)学习成绩优良,符合国(境)外合作高校提出的绩点要求及语言要求;(4)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学习任务;(5)具有在国(境)外高校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已缴清学校各项费用;(6)符合项目规定的其他要求。
2.学生从提交申请至交流完成期间,若违反我国及交流国(地区)的法律法规、或违反学校及交流高校的相关管理规定,或不符合项目规定的相关要求,学校有权取消学生的交流资格。
三、选拔程序1.报名。
根据教务处及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合发布的项目通知,学院组织学生报名,学生按通知要求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交所在学院审核。
2.预审。
学院依据信息公开、机会均等、自愿报名、择优推荐的选拔原则,根据项目要求对报名学生进行初选,将初选结果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本科生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籍及成绩认定管理办法

本科生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籍及成绩认定管理办法为做好本科生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课程学分和成绩认定工作,拓宽本科生学习视野,促进短期交流学习、联合培养项目的有序开展,完善本科生交流学习制度,规范交流学习学生的学籍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学籍管理第一条学校保留本科生赴境内外交流学习期间的学籍。
学生在境内外学习期满必须按时回校,逾期不归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须按规定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学校建立管理关系。
第三条交流学习及联合培养的学习时间计入我校最长学习年限。
第二章选课管理及课程认定第四条学生赴境内外交流学习前,应填写相应的交流学习选课申请表,确定在对方学校预选课程,经所在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通过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交流生在境内外学校选课应以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为指引,首选本专业培养方案安排的课程,其次可选择修读辅修专业相关的课程,所选课程必须事先得到学生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才能承认其学分,并进行学分认定。
第六条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应该按照联合培养项目要求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
第三章学分认定第七条学分认定是指学生在境内外交流学校修读的学分为我校所承认,并将该部分学分从我校培养方案应修总学分中替换的过程。
短期交流学习学生学分认定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名称、内容、性质应与拟替代课程相同或相似,所修读课程学分应不小于拟替代课程学分。
二、所修读课程与拟替代课程名称不同或不相似,学生应提交对方学校教务处(或学院)提供的课程简介或教学大纲等,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教务处审批,可认定为相应的课程学分。
三、所修课程与拟替代课程性质、名称相同,但学分小于拟替代课程学分,则应多修与本专业相关课程以补足拟替代课程学分。
四、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申请学分认定,所修读的课程应符合培养方案规定的跨学科要求。
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学习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学习管理规定本科教育国际化有利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竞争力和较高对外交往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提升本科毕业生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我校本科生国际交流与合作规模日益扩大,赴国(境)外学习学生人数稳步增长。
为了促进和规范我校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形式(一)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形式主要有:1.国家公派赴国(境)外高校或机构学习、科研实习或攻读学位;2.自行联系自费赴国(境)外高校或机构长期学习或攻读学位;3.根据学校与国(境)外高校或机构签署的交流与合作协议,赴国(境)外公费或自费进行长期学习;4.根据学校与国(境)外高校或机构签署的交流与合作协议,赴国(境)外公费或自费进行短期学习、实践、科研实习等;5.学生自行联系寒暑假赴国(境)外高校或机构自费进行短期学习、实践、科研实习等。
6. 其它可以认定的交流学习形式。
(二)学习时间赴国(境)外高校或机构交流学习时间分为长期和短期,三个月(含)以上为长期,三个月以下为短期。
二、学生选派标准、程序及其学籍管理对学生参与国家公派或由学校与国(境)外高校或机构签署交流协议的项目,其选派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暨港澳台办公室、教务处和学生处共同组织进行。
(一)选派标准选派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本科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政治合格,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进取心和责任心;2.学习刻苦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外语水平较高,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3.思维活跃,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和良好的培养前途;4.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赴国(境)外高校或机构交流学习或实践各项任务;5.满足交流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二)选派程序1.长期学习项目的选拔,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暨港澳台办公室和教务处根据项目协议内容共同确定选拔条件、选拔人数,拟定选拔通知。
大学本科生赴境内外交流学习管理办法
x大学本科生赴境内外交流学习管理办法我校本科生交流与合作规模日益扩大,交流学生人数稳步增长。
为了促进和规范我校本科生赴境内外交流学习组织实施及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x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一、本科生赴境内外交流学习形式(一)本科生赴境内外交流学习形式主要有:1.国家公派或根据学校与境外高校、机构签署的交流与合作协议,赴境外进行长期学习、短期学习、实践、科研实习、攻读学位等;2.自行联系赴境外高校或机构长期学习(不超过一年),寒暑假赴境外高校或机构进行短期学习、实践、科研实习等。
3.本科境内交流学习是指根据学校与境内其它高校签署的交流与合作协议,赴境内其它高校交流学习。
(二)学习时间赴境内外高校或机构交流学习时间分为长期和短期,三个月(含)以上为长期,三个月以下为短期。
二、学生选派标准、程序及其学籍管理对学生参与国家公派或由学校与境内外高校或机构签署交流协议的项目,其选派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教务处和学生处共同组织进行。
(一)选派标准选派赴境内外交流学习的本科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刻苦努力,学业成绩优秀;5.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赴境内外高校或机构交流学习或实践各项任务;6.满足交流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二)选派程序1.境外长期交流项目由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共同发放通知。
教务处通知学院组织选拔,学生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教务处主页下载本科生境外交流项目报名表;学院会同书院选拔后报教务处,审批后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核并确定选派人员。
2.境外短期项目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通知和选拔,选派结果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教务处主页公布。
学生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办理本科生出境相关手续。
中科大交换生项目 数学
中科大交换生项目数学
中科大交换生项目是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为了促进国际学术交流
和合作而设立的项目,旨在为国内外优秀学生提供学术交流的机会。
对于数学专业的学生来说,参加中科大的交换生项目可以获得许多
好处。
首先,中科大作为国内一流的高校,拥有优质的数学教育资源
和学术氛围。
参与交换生项目的学生可以在这样的学术环境中接触
到最前沿的数学研究成果,结识国内外优秀的数学学者和同行,拓
展学术视野,提高学术水平。
其次,通过参与交换生项目,学生可以体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
学习生活,了解不同的数学教育体系和学术风格,培养国际化视野
和跨文化交流能力,为将来的学术研究和职业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此外,参与交换生项目也是一次难得的人生体验,可以结识来
自世界各地的同学,体验不同的生活方式和文化,丰富自己的人生
阅历,提升自己的综合素养。
最后,参与中科大交换生项目也为学生未来的学术和职业发展
增添了一份宝贵的经历和人脉资源,有助于提升学生的竞争力和就业机会。
总的来说,中科大的交换生项目对于数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是一个难得的机会,可以在学术、人生和职业发展等方面带来丰富的收获。
希望学生能够抓住这样的机会,认真准备,充分利用,为自己的未来铺路。
本科生国(境)外交流学习管理办法
本科生国(境)外交流学习管理办法为更好的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 号)和《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实施意见》(师院校办发〔2019〕16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深化我校本科学生的合作培养,拓展人才培养空间,开阔学生的视野,鼓励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赴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促进学生知识的交叉、融合、渗透,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好的条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国(境)外交流学习”是指我校本科生经学校、学院选拔,组织到国(境)外其他高校进行一定时间的交流学习活动,其中“国(境)外”是指国外以及我国港澳台地区。
第二条参加“国(境)外交流学习”的我校在籍学生须成绩优良、综合表现良好、无违纪处分,且符合对方学校提出的条件。
第三条“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由外事处、港澳台办公室、教务处和相关学院负责选拔。
被国(境)外高校选拔参加其组织的暑期学校学习的同学将优先考虑。
第四条在交流学习期间,我校保留其学籍,学费等相关费用按校际交流项目的有关规定办理。
赴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出境前需填写《师范学院外派学生教学与学籍处理意见表》(附件),提交二级学院教学办审核签字盖章,再交教务处和外事处、港澳台办公室签字盖章并留存;出境前需向外事处、港澳台办公室提交《师范学院学生赴国(境)外院校交流学习申请表》及《师范学院在校大学生出国留学协议书》,并按对方高校要求准备相应书面材料。
第五条学生在对方学校学习期间必须尊重当地文化、遵守当地法律及对方学校校规,接受对方学校的管理,并通过购买人身保险等方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学生在交流学校学习期间,如中途放弃校际交流计划,须事先向双方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提前返校参加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其自入学起至毕业时止不能超过弹性学制的最高年限。
第七条学生在交流学校学习期满应按时回校复学,不得擅自延长或转往其它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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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大本科生赴境内高校交流学习及
参加企业联合培养须知
1.交流学期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按照“教字[2011]26号《中国科
学技术大学本科生对外交流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相关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成绩记载时根据审批的课程替代申请表,将本校被替代课程及
学分记入个人成绩表,并做特殊标记。
可直接替代的课程成绩
记为“通过”,个性化学习被替代的课程成绩记为“免修”。
●学生在交流学校修读的课程,以接受单位提供的纸质成绩原件
作为个人成绩表附件,不录入本校个人成绩表, 交流成绩不参
与GPA计算。
2.交流学期的学习量若未达到我校学籍管理规定要求的学期学习
量,将被警示或退学处理。
对于对方无对应修读的专业(或专业基础)课程或对应课程没有通过,需在返校后进行补修,以达到毕业要求。
3.交流学习期间的学费按我校收费标准在我校缴纳,住宿费到对方
学校按对方收费标准缴纳。
(如未在我校办理退宿手续,我校的住宿费也需同时缴纳,退宿手续请于交流前的学期末到社区办办理)
4.交流期间请注意安全,与原班主任保持联系。
手机号如有变动请
及时告之班主任及教务处。
5.交流生返校后,需根据实际修课情况填写《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
科生交换学习课程认定申请表》,由相关教学负责人审核课程替代关系,签字后由教学秘书交至教务处。
教务处
201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