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评定实施办法
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中滔环保奖学金”评选细则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鼓励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人才,2011年4月15日,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和中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中滔环保奖学金”协议书,为规范“中滔环保奖学金”的评选、发放和管理,根据“中滔环保奖学金”协议书的相关要求及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评选细则。
一.奖学金的评选机构:1.成立“中滔环保奖学金”审核评定委员会,成员包括:分管本科生教学的学院领导、分管研究生教学的学院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本科生辅导员、研究生辅导员。
2.成立“中滔环保奖学金”初评小组,初评小组以班为单位,成员包括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两名学生代表组成。
二.奖学金的名额:1.金额及数量:人民币10000元/名,30名/年。
2.名额分配:原则上每年本科生22名、研究生8名,具体分配名额可由学院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作出适当调整。
三.奖学金的参评资格:1.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2.本科生符合《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要求的参评资格;3.研究生符合《中山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要求的参评资格;4.参评学年度没有获得学校的其它捐赠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4.本科生在参评学年度获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或二等奖;5.向学院递交《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中滔环保奖学金”申请表》。
四.奖学金的评选程序:1、每年9月份,由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下发“中滔环保奖学金”评选通知,并对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进行具体规定。
2、符合评选要求的学生向学院递交《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中滔环保奖学金”申请表》。
3.本科生按照《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评定出每位申请者的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如下:总成绩=综合测评学业加权平均成绩×70%+综合测评附加分×30%。
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4年新入学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实施办法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和《关于做好2014级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院〔2014〕37号)的有关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评审组织。
成立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该委员会的成员以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位与专门委员会的成员为基础,增加分管学院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各系研究生工作的副系主任及学生代表各一名。
具体名单见附件1。
第二条评审对象。
本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的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4级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凡办理了保留入学资格推迟到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适用《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大研院〔2012〕531号)。
2014年录取但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参与本次评审。
该类学生所获得的奖助金,待其正式入学后再行发放。
第三条评审原则。
博士奖助金的评审,主要考虑科研创新能力、学术发展潜力;硕士奖助金的评审,综合考虑科研创新能力、学术发展潜力、入学成绩。
第四条奖助金类别与金额。
按照《关于做好2014级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见附件2。
第五条奖助金名额分配。
博士奖助金的名额,按考试方式进行分配;硕士奖助金的名额,根据学生比例按系分配。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3。
第六条评审程序。
1、博士研究生提交奖助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科研成果材料;2、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原则评出奖助金初评名单;3、在学院网页上对奖助金初评名单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同时上报研究生院。
4、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裁定。
第七条学生应真实提供各项材料及相关信息,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奖助金评审资格。
第八条本实施办法的解释和修订由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负责。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4年6月20日附件:附件1: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委员会主任:仇荣亮委员会副主任:王雪梅成员:夏北成、熊亚、温之平、张仁铎、杨崧、简茂球、李适宇、王雪梅、甘远璠、王宝民、汤叶涛、刘广立、曾琳(学生代表)。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奖助学金办法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奖助学金办法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和《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2014年起新入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制内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要求,立足学校实际情况,适度提高我校研究生待遇水平。
充分发挥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的调节作用,推动和激励各培养单位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1.统筹国家财政投入、学校投入和导师配套投入等各类资金,参考国内同类高校的奖助水平,适度提高我校研究生待遇。
2.整合各类奖助项目,合理设定奖助标准、比例,构建以奖学金和助学金为主体,层次合理的研究生奖助体系。
3.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导师配套投入机制和标准。
4.继续实行“优生优培”资助计划,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设立中山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鼓励和支持优秀博士研究生开展高水平创新性研究。
5.建立以教育质量为基础,向基础学科、亟需学科和教育部最近一次学科评估中按参评学科总数百分位排序前10%的优势学科倾斜,支持优秀导师的奖助金名额分配机制。
分批次对学校近期拟重点培育的专业学位进行培育,在培育期内获得倾斜支持的专业学位点须创新培养模式,提高培养质量和就业质量,努力打造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色和品牌。
健全完善教育质量评估体系,按培养周期对各培养单位的教育质量进行绩效评估,在此基础上,对奖助金名额分配实行动态调整。
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励、资助体系

2012年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励、资助体系
中山大学建立了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社会捐赠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商业助学贷款等多元化的奖励和资助体系,包括:
一、研究生教育奖助金
2006年,中山大学与全国其他16所研究生教育最好的高校一起,被教育部列为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单位。
从2007级开始,中山大学在研究生招生、培养中全面试行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了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设立“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
享受“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的研究生,均须履行导师“助研”以及“住院医师”等工作职责,完成导师和有关部门布置的相关工作,并接受相关考核。
“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实行每年一评的动态管理。
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
二、社会捐赠校级奖学金
三、助学贷款
已还清本科(硕士)阶段贷款的研究生,在第一学年注册成功后,可申请每人每学年最高6000元(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额)国家助学贷款,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同时,我校研究生院管理处还积极寻求与各大国家商业银行的合作,推动我校研究生商业助学贷款工作。
目前已设立了中信银行商业助学贷款。
2002——2006年,我校共有一千五百余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助学贷款。
法学院研究生奖助金、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法学院研究生奖助金、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为了规范我院研究生奖助金、奖学金管理,进一步完善我院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专业实践活动,关心同学,服务集体,全面综合发展,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山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资格和评奖条件(一)参评资格1.在册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一年一度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奖学金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同一年度原则上只可获一项奖学金(捐赠奖学金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2.奖助金实行一年一评的动态管理,第一学年度奖助金评选主要考虑申请者入学考试的初试、复试成绩,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从第二学年度开始奖助金评选主要考虑研究生在前一学年度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以及综合测评(包括社会工作、获得奖励、荣誉等),由院研究生奖助金评选小组讨论决定。
(二)基本条件奖助金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高年级学生前一学年度已达到学校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要求,并考核合格;6.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助理、科研助手的工作任务。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参评: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者;2. 参评年度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3. 参评年度学术上存在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4. 在科研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者;5.考核年度“助教”、“助研”工作考核不合格者;6.考核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不及格者;7. 导师及培养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认定的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形。
奖学金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显著,并取得突出的科研业绩。
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一章宗旨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适用对象为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四条各项奖励的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评奖机构第五条中山大学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各种奖励项目的评审工作以及对院(系)评奖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中山大学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
中山大学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和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其中学生处负责本科生奖励的日常管理工作,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负责研究生奖励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院(系)设立学生奖励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学生奖励工作的评审工作。
院(系)学生奖励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系主任)、学生教育管理教师、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
第三章奖项的设置第七条奖励项目的设置(一)国家(政府)设立的奖励项目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二)学校设立的奖励项目1.优良学风班奖;2.优良学风标兵班奖;3.文明宿舍奖;4.文明标兵宿舍奖;5.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6.单项奖励金;7.英才奖学金;8.优秀毕业生奖;9.勤工助学先进个人;10.大学生年度人物和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
(三)捐赠奖学金第八条学校对获得奖励的集体与个人可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报表扬;(三)寄发喜报;(四)颁发奖章、奖状、锦旗或证书;(五)颁发奖金或纪念品;(六)其他。
中山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中山研究生奖学金制度一、制度背景为了鼓励和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山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该制度旨在通过设立多种奖学金,为优秀研究生提供丰厚的奖金和荣誉,以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
二、奖学金种类及标准中山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包括多个奖项,包括学术成果奖、创新实践奖、社会服务奖等。
每个奖项都有明确的评定标准和奖励金额。
具体标准如下:1.学术成果奖:奖励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主要根据发表的论文、专利、研究报告等成果质量评定。
2.创新实践奖:奖励在科研项目中表现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研究生,主要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实施难度和成果效益评定。
3.社会服务奖:奖励为学校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生,主要根据社会影响力、服务质量和效果评定。
三、申请条件及程序申请中山研究生奖学金需满足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精神,无违法违纪行为。
3.符合相应奖项的评定标准。
申请程序如下:1.申请人根据奖项评定标准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研究计划或论文发表情况等。
2.学院或导师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
3.研究生院对推荐名单进行复审,确定获奖名单。
4.获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接受监督。
四、奖励及荣誉获得中山研究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将获得丰厚的奖金和荣誉。
具体包括:1.一次性奖金,根据奖项等级和奖励金额给予相应奖励。
2.荣誉证书,证明该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创新实践或社会服务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
3.有机会参加学校或社会组织的荣誉活动,展示研究成果和才艺。
五、制度实施效果及改进措施自中山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激励了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积极参与社会服务。
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评选标准不够明确、评审过程不够公开透明等。
为改进制度实施效果,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完善评选标准,明确各个奖项的评定指标和权重,提高评选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中山大学奖学金综合测评细则

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在参照《中山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以专业为单位计算出每个学生当年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大一与大二学年的计算方法为: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分;大三学年的计算方法为: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分*60% + 任选大三学年内五门专业选修课的加权平均分*40%。
在此基础上,累加该学年本人的综合测评分数(加分标准详见附表),即为该生本学年度的总分,并按分数高低排定名次。
二、综合测评加分的上限为6分。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依照学校划拨名额和比例按名次选定。
有突出特长者,可申请单项奖学金。
四、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自动失去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资格:1、受过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级)及纪律处分者;2、本年度所有课程中有不及格现象者(体尖生除外);3、未经批准不参加军训者(港澳台侨、留学生生除外)。
五、奖学金及综合测评评定程序如下:1、在院学生工作部指导下,各班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普通学生代表(2人,需为不参与评选奖学金者)等人组成的班级奖学金初评小组,负责本班学业成绩核算及综合测评加分审核事宜。
评选小组成员名单上报学工部,由学工部在学生网统一公示。
2、评选小组在规定时间内收集齐本班同学之加分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向本专业同学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经签名确认(包括没有申请加分者)后上报学工部。
逾期未向本班评选小组递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3、学工部组织年级奖学金评选小组,小组成员包括:1)年级辅导员、班主任;2)本年级各班选派学生代表一名(学生代表须为不参与评选奖学金者);3)学院学生会及团委干部中不参与评选奖学金者。
年级奖学金评选小组对加分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每位同学签名确认。
加分一旦签名确认后,不得更改。
4、各班(专业)在规定时间内汇总参评成绩并在班级(专业)内部公示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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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评定实施办法
(2019年5月修订)
为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和各项社会实践,努力成长为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一)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的种类
1.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2. 中山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
4.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中滔环保奖学金”
5.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广东致胜奖(助)学金”
6. 学校设立的其它捐赠奖学金
(二)参评资格及条件
1、学习满一年的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在册全日制研究生(学制内)。
2、参评“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的还必须符合《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
3、参评“中山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资格以当年学校的相关通知为准。
4、参评“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资格以当年学校的相关通知为准。
5、同一年度原则上只可获一项研究生奖学金(不包含奖助金)。
6、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7、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原则上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经历。
8、努力学习,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
9、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奖学金的评定:
(1)参评学年度有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一学期缺勤累计2周以上者;
(3)参评学年度课程成绩有不合格或补考、重考者;
(4)提供评选的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10、申请奖学金、奖助金的相关材料的有效时间范围为评奖学年度内,
研究生、博士生入学前的成果不能计入。
成果统计时间范围为前一年度北京时间9月16日至下一年度的北京时间9月15日。
(三)评选程序
1、参评者在规定时间内向班级评奖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刊载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复印件或文章录用的证明原件。
班级评奖小组成员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两名学生代表组成。
2、班级评奖小组根据评分细则对每位参评者进行评分,按分值高低进行排序后将结果上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初评小组。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初评小组成员由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助理辅导员、学院研究生会干部代表等组成。
3、除了参评国家奖学金之外,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初评小组对参评者按二级学科(环境科学、环境工程)进行分类,并按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两部分进行排序,同时根据每年奖学金的分配名额确定获奖者初评名单。
参评国家奖学金学生必须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成果(如有变动,以当年的通知为准)。
4、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评定委员会确定获奖名单。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评定委员会成员为:分管学院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分管学院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各系分管研究生教育的系副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
5、学院公示初评名单,征求公议。
6、将评定结果报学校审批。
二、细则
学院按照申请者综合成绩排名评审奖学金、奖助金,奖学金、奖助金的综合成绩计分公式为:
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Z=A+B+C+D 博士研究生综合成绩:Z=B+C+D
其中A为学业成绩得分,B为科研成果得分,C为社会工作得分,D为获得荣誉得分,加分内容的时限以当年通知为准。
(一)学业成绩得分
计算方法为所修科目的加权平均分。
设学生全年所修的各科成绩A1、A2、A3……An,各科相应的学分分别为B1、B2、B3……Bn,则加权平均分为(∑Ai*Bi/∑Bi)(i=1,2,3……n)。
学业成绩由学院研究生秘书统一提供,科目为上一学年度所上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非专业选修课不计算。
如有特殊情况不列入计分的课程由学院公布。
(注:学术硕士专业必修课ESE5101《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进展》;工程硕士专业必修课ESE5601《环境科学与工程前沿讲座》、工程硕士专业选修课ESE6683《环评案例研究》;博士生课程ESE7101《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进展/杰出学者讲座》、ESE7102《环境科学研究方法论及科研实践》、ESE7103《环境工程实验方法与技术》不列入本年度评奖范围。
)(讲座课/导师给成绩的课等不进行计分)
(二)科研成果得分
注:(1)若本人导师是第一作者即第二作者算为第一作者,第三作者算为第二作者,以此类推(注:如导师不是第一作者,即使导师排在学生前面,也不能以此类推);学生的导师以录取时的正式规定为准,如入学录取时无规定或中途有变更,则以学院安排的导师为准,如学生有多位导师,在论文加分时只能选一位导师;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分别加分为100%、25%,其他作者不予加分。
若有共同第一作者,则加分比例均分,且其他作者排序相应后移。
(2)发表的论文内容如与本专业知识无关,不予加分;
(3)所获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及其相关科研单位,其他一律不计,如中山大学化工学院等均不计在内;
(4)提交参评的论文须附交刊物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和文章录用的证明原件,中科院JCR分区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专利需要提供相应的重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学术成果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在学期间的评奖资格;
(6)提交参评的科研成果若于上一年度已参评过,视为无效,且一经发现即取消所有加分;(7)以上科研成果得分均需通过学院研究生奖助金初评小组确认。
(8)科研成果必须是在评奖年度内。
(9)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计在加分之列。
(10)若最后出现两位或多位同学分数相同的情况,则按照论文的影响因子总和排名。
(11)学院指定的5篇top期刊为Enviro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Water Research,Journal of Hazardous Materials,Applied Catalysis B: Environmental,ISME Journal
(三)社会工作得分
分);(2)以上社会工作必须提供相关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材料,一经发现造假虚报者取消参评资格;
(四)获得荣誉得分:(上限8分)
学优秀团员);如设有一二三等奖,则按三等奖计;(2)同类获奖项目不重复
加分,取最高分加分项加分;(3)以上加分项目需提供相关组织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应证明材料,一经发现造假虚报取消评奖资格。
三、附则
(一)本办法解释权归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工作小组;
(二)本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实行。
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5月26日
附件1:《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发表论文核心期刊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