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管理工作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独立董事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独立董事。
第三条独立董事是公司董事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选任第四条独立董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二)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或者相关专业知识;(三)具备独立判断能力,能够公正、客观地履行职责;(四)无《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第五条独立董事的选任应遵循以下程序:(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二)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三)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
第三章独立董事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独立董事享有以下权利:(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发表意见;(二)查阅公司有关文件和资料;(三)要求公司管理层就有关事项进行说明;(四)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独立董事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三)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四)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认真履行审议、表决等职责;(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第八条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必要条件,包括:(一)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和通讯设备;(二)安排独立董事参加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三)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五章独立董事的考核与评价第九条公司应建立独立董事考核与评价制度,对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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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1]一、前言独立董事是公司治理结构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其作为独立的监督者和顾问角色,对于公司的稳定和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加强公司治理,保障股东的权益,提升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范独立董事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是现代企业必须要实行的重要制度。
二、独立董事的职责1、监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保障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并且主持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2、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提出合理意见。
独立董事应当参与公司制定的重大决策,包括上市、并购、分红等,同时从专业角度出发,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的决策提供参考。
3、参与重要合同谈判,审查合同条款。
独立董事应当参与公司与重要的合作伙伴或客户的合同谈判,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合法、合理、公正。
4、检查公司会计资料、财务报表。
独立董事应当检查公司的会计资料和财务报表,核实其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防止公司出现财务风险。
5、制定公司治理和企业文化建设的规划。
独立董事应当制定公司治理和企业文化建设的规划,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方向和指引。
三、独立董事的权利1、了解公司管理情况。
独立董事有权力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包括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公司治理结构等。
2、调取公司文件和资料。
独立董事有权要求公司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帮助其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3、列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
独立董事有权列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参与公司的决策过程,并发表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4、发表意见和建议。
独立董事有权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包括财务报表、内部管理制度、公司治理结构等各个方面。
5、参与公司治理和企业文化建设。
独立董事有权参与公司治理和企业文化建设,制定相关规划和方案,促进公司的稳定和发展。
四、独立董事的义务1、保守公司商业机密。
北方华创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方华创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一、独立董事的职责。
(一)监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推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改进与完善。
(二)维护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在公司治理中扮演重要角色,维护股东利益,保障公司治理的公正与合法性。
(三)促进公司长期发展。
独立董事应当协助董事会制定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经营决策进行监督和评估,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保障管理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独立董事应当督促公司管理层合规运营,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二、独立董事的制度。
(一)独立董事的评选和任职。
独立董事的任职应当经过公司股东大会的选举,根据独立董事的职责,评选独立董事应当注重其专业素质和道德、操守、独立性等方面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公司应当合理制定独立董事的薪酬和福利待遇,避免为了吸引独立董事而进行不正当的薪酬福利竞争。
(三)独立董事的任期和再次竞选。
独立董事的任期应当根据公司治理要求科学确定,必要时可以再次竞选连任。
(四)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同时要求其积极履行职责,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有力的监督和指导。
三、总结。
北方华创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规范独立董事的评选和任期,制定科学的薪酬福利待遇,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可以促进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和规范性,维护股东利益,推动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是指在企业治理结构中设立一定数量的非执行董事,以保证企业在决策过程中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独立董事通常是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没有利益冲突的专业人士,其工作职责主要包括监督企业管理层的行为、监督企业财务状况的公开披露、参与决策等,以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1.任职方式:独立董事的任职通常采取选举方式,由股东大会或其他股东代表组织选举产生。
其任期通常为限定的几年,以保证其独立性和持续监督能力。
2.磋商和决策:独立董事在企业的决策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他们应该参与董事会的会议,并对企业决策提供独立的意见和建议。
在关键事项上,他们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反对意见或独立决策。
3.监督职责:独立董事对企业的监督职责是其工作的核心内容。
他们需要密切监督企业管理层的行为,确保其合法、合规和高效。
同时,他们也需要监督企业财务信息的披露和公开透明,以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4.信息披露:独立董事有权检查和获得企业的各种信息,包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文件等。
他们应该对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进行评估,并在必要时要求补充或更正。
独立董事还应该定期向股东大会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报告企业运营状况和重大事项。
5.独立性要求: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是保证其工作有效性的基础。
他们应该在企业中不存在利益关联,不受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股东的影响。
独立董事的选举过程应该保证其能够以独立和公正的方式履行职责。
6.培训和评估:企业应该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培训,使其能够了解企业相关业务和法规要求。
此外,独立董事还应该定期接受董事会的评估,以确保其工作能力和独立性的达标。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的治理水平,促进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它有助于减少董事会的利益冲突、监督企业管理层的行为和决策、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并提高企业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1.1 为了促进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XX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1.2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1.3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1.4 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1.5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公司董事会董事总数的1/3,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指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1.6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1.7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2.1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二)具有《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一)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制度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在现代企业治理结构中,独立董事制度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独立董事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对公司的决策过程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旨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治理水平。
本文将探讨独立董事制度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是指在公司董事会中设立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一种公司治理制度。
独立董事通常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战略指导和决策支持。
独立董事的主要职责包括:1.审议和决策重大事项:独立董事需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如关联交易、收购兼并、股权激励等。
2.监督董事会行为:独立董事需对董事会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法律法规。
3.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独立董事需代表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防止大股东或内部人控制公司的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和公正。
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为了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充分发挥其作用,企业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下是一些关键要素:1.任职资格和选任机制:企业应设立明确的任职资格和选任机制,选拔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候选人担任独立董事。
同时,要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避免利益冲突。
2.培训和发展:为提高独立董事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企业应定期组织培训和发展课程,使独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行业动态和企业经营状况。
3.沟通和协作机制: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作机制,确保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其他董事及股东之间的信息交流畅通。
通过定期召开董事会会议、专题讨论会等方式,提高决策效率和透明度。
4.考核和激励机制:企业应设立考核和激励机制,对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通过合理的薪酬结构和奖励措施,激发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5.问责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的问责和监管机制,对独立董事的失职行为进行追责。
同时,要加强对独立董事的监管力度,确保其履行职责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一、引言独立董事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关键角色,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公司管理层的行为,保障股东利益以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为了规范独立董事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专业水平,制定本《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是独立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的第三方,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监督公司管理层的决策执行情况;2.保障股东权益的实现;3.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4.参与公司决策和战略规划;5.监督公司的财务和内部控制;6.提醒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保障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独立董事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1.没有与公司或公司关联人存在任何利益关系;2.拥有相关行业或专业的知识和经验;3.无违法、失信或破产记录;4.无不当行为记录;5.具备独立思考和判断能力;6.有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
独立董事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工作:1.定期参加董事会和相关委员会的会议;2.准备并提交独立董事报告;3.与公司管理层和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4.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和表决;5.对公司的重要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6.监督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查;7.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8.关注公司对外公告和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9.定期参与独立董事培训和交流。
五、独立董事的责任与权益作为独立董事,其责任和权益应得到保障:1.独立董事行使监督权益的行为不受到任何压力和干预;2.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平等的表决权;3.独立董事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4.独立董事有权独立聘用律师、会计师和顾问等专业人士;5.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报酬和福利;6.公司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源。
六、独立董事的免责和问责作为独立董事,其工作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和责任。
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独立董事有一定的免责和问责权益:1.在执法机构认定为合法合规的情况下,不承担公司损失的赔偿责任;2.对于公司未能及时提供必要信息和文件导致责任产生的,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3.独立董事在与公司管理层和其他董事存在分歧时,有权提出独立意见;4.公司和董事会应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并确保其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精选5篇)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精选5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精选5篇)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精选5篇),欢迎大家分享。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1为了激励公司广大员工和领导干部爱岗敬业,钻研业务技术,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倡导正能量。
提高全员综合管理水平,并以绩效为导向、“利润”为中心的理念,发挥全员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现经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设立董事长专项奖励基金。
一、奖励基金的使用原则:1、坚持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的双行方针。
2、以工作绩效为奖励导向。
3、坚持以生产、质量、技术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的提升为主导。
4、在工作中积极倡导正能量。
二、奖励基金的来源1、公司设立董事长专项奖励基金。
基金金额为50万元。
2、基金主要来源为公司财务拨款和平时检查处罚。
三、奖励基金使用范围:全体员工和管理干部。
四、奖励条件董事长在例行检查中对表现突出的或评比领先的部门或个人。
五、奖励支付:所有奖惩于年底统一结算。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学校管理办法》、《民办学校暂行规定》的规定,由谢忠焕投资兴建举办唐河县文峰街道邢庄幼儿园董事会。
第二章组织第二条本幼儿园设董事会,董事会为幼儿园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三条董事会由4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1名,董事3名。
第四条每届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后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会由承办方产生。
首届董事会由承办方出资人推荐,以后每届董事会按照董事会章程推选。
新增董事由董事会推荐,提交董事会认可,由董事长聘任。
第五条董事会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便在董事会工作时,有关程序进行调整。
第三章职权第六条幼儿园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聘任与解聘执行园长。
2、审定幼儿园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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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二O一九年七月修订(尚需股东大会批准)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05年12月5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2007年11月26日第一次修订;2019年2月第二次修订;2019年7月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全部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学位;(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本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本制度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七条除本公司外,独立董事在其他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最多不超过4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应将其在公司以外任职、兼职情况(包括兼任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情况)报告公司;上述情况发生变动时,应在发生变动后一个月之内报告公司。
第八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组织的培训以及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组织的培训。
第九条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战略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第十条担任独立董事除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曾任或现任省市级汽车类行业协会一把手或国家级汽车类行业协会副会长以上人员;2、金融、财务、法律、汽车类及经济管理类专家;3、曾任或现任国内行业前五名中介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经理以上人员;4、曾任或现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5、社会其他行业知名人士。
第十一条为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1、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2、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以及最近一年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4、为本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或者在该机构任职的其他人员;5、在证券监管部门任职的人员;6、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7、与公司之间存在其他任何可能影响其作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人员;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9、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国家有关部门规章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更换及候选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第十三条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十四条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并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报送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第十五条上海证券交易所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六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就选举独立董事进行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十七条独立董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1、连续三次不亲自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或一个年度内未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超过三次的;2、一个年度内连续二次不发表独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3、出现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而隐瞒不报的。
第十八条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不得被免职。
经监事会监督,认为不称职或不适合担任独立董事的,经监事会提议,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以提前免职。
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第十九条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
独立董事辞职应提前三个月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二十条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或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最低人数的,在补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履行职务。
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独立董事,逾期不召开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可以不再履行职务。
第二十一条为了保证董事会能及时改选独立董事,由董事会办公室实施独立董事候选人制度。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取得任职资格证书,人数应不少于规定的独立董事人数,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向董事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和承诺。
第四章独立董事的职权第二十二条公司重大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第二十三条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征集投票权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独立董事发现公司存在下列情形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和咨询:1、重要事项未按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2、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公开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其他涉嫌违法违规或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第二十五条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1、提名、任免董事;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4、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本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15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5、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证监发(2005) 120 号文的情况进行专项说明;6、公司发行新股的方案;7、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8、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9、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其他事项;10、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第二十七条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第二十八条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二十九条独立董事因故无法出席董事会时,可以书面委托公司其他独立董事行使发言权和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明确委托人对各审议事项的具体意见。
第三十条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第五章独立董事的工作条件第三十一条公司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凡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
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经营情况等,必要时可以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
第三十三条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予以公告。
第三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独立董事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独立董事交办的具体事务。
第三十五条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三十六条公司给予独立董事适应的津贴。
作为国内最大的商用车企业及先进的法人治理单位,独立董事津贴应根据国内一流上市公司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调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独立董事津贴每两年调整一次。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三十七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第六章独立董事义务和考核第三十八条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每年应保证不少于十五天的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
第三十九条独立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时,参与决议的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除非其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