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格式化公司章程(备案版)word版本
外商独资企业章程范本

外商独资企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外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独资企业”)为独立经济实体,实行统一管理、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原则。
第三条独资企业的企业名称为__________(名称)。
第四条独资企业的所在地为__________(地址)。
第五条独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具体经营范围)。
第六条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注册资本数额),币种为人民币。
第七条独资企业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经营期限),自__________(日期)开始,自__________(日期)终止。
第八条独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
第二章经营管理机构第九条独资企业设董事会,由三名以上五名以下董事组成。
第十条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
第十一条董事会对企业的决策和重要事项做出决策,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决策按照出席董事的多数意见。
第十二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十三条董事应按时参加董事会会议,并对企业负责。
第十四条董事在履行职责时应坚持公正、诚实、勤勉、谨慎的原则。
第十五条董事会负责制定企业发展方向和业务发展战略,制定并监督执行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独资企业可设立其他管理机构或工作小组,根据需要聘请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
第三章股东会第十七条独资企业设股东会,由股东担任。
第十八条股东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由与独资企业投资占比较大的股东提议。
第十九条股东会议决策按照股东出席会议的占比决定,但需占整个独资企业股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决策通过。
第二十条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议,如无法亲自出席可委托他人代表。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决策应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第四章营业年度与财务报告第二十二条独资企业的营业年度为日历年,即自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二十三条独资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
第二十四条财务报告应告知股东、投资人以及其他相关方,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外商独资经营有限公司章程样本

外商独资公司的章程参考指引外商独资经营XXXX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公司拟在中国市设立XXXX有限公司,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XXXX有限公司。
公司的法定地址为:市路号。
第三条投资者(或股东)的名称、法定地址为:名称:公司,其法定地址为: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宗旨为: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为:公司生产规模为:。
第八条公司向国内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并根据市场的情况调整内外销的比例。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九条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万美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万美元。
第十条投资者的出资方式如下:投资者认缴出资额为万美元,其中:以万美元货币出资、以万美元实物出资。
人民币和美元的折算,按甲、乙方实际出资当日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计算。
第十一条投资者的首期出资应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交付认缴出资额的15%,其余出资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第十二条投资者缴付出资额后,经公司聘请的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的主要内容是: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投资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
第十三条经营期内,公司不得随意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要减少的,须经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须经公司股东作出决定后,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公司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担保、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外商独资企业公司章程

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独资公司宗旨、经营范围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四章经营管理机构第五章财务会计及审计第六章利润分配及亏损处理第七章职工第八章期限、终止、清算第九章规章制度第十章适用法律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青岛投资设立:外商独资经营xxxxxxx有限公司,并制定公司章程。
第二条投资者名称: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国籍:本公司名称为:英文名称:法定代表人:第四条、公司为外商独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以其认缴出资额承担企业责任。
第五条、独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法规条例。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宗旨:为促进中国塑料制品工业和高技术工业的发展,使用国际上的先进技术和生产方式,生产销售高新科技制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开发、研究、生产、加工、销售热缩材料制品;开发、研究、生产、加工、销售新塑料制品及特殊用途塑料产品;开发、研究、生产、加工、销售通过工业用电子加速器改性的新高科技制品;开发、研究、生产、加工、销售普通及可降解的农用地膜及棚膜;技术服务咨询;出口自行研制、开发、制造的产品及进口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
第八条、公司生产规模:第九条、公司在中国国内、国外销售其产品。
本公司生产的产品百分之五十外销,百分之五十内销。
第三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第十条、公司总投资额为880万美元,注册资本571.06万美元,其中现汇300万美元,未分配利润271.06万美元第十一条、投资者缴付出资额后,公司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有公司据此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副本报送原审批机关及工商行政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在经营期内,公司不得随意减少注册资本。
第十三条、公司分立销售处、合并、注册资本增加转让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外资公司章程(格式)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法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者)在中国山东省市独资经营“烟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C0., LTD.公司的法定地址为:山东省市街号第三条投资者的名称、法定地址、法人代表为:公司名称: (*注,或者投资者名称: )地址:法人代表: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成立,具有法人地位,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公司的宗旨为:引进国际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生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产品,并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产品竞争力,扩大出口,使投资者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产品,并销售公司上述所列自产产品。
第七条公司生产规模为:年生产吨。
公司产品%外销,%内销。
第八条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万美元。
注册资本为万美元。
(*注,若有差额部份,应注明差额的筹措方式)第九条投资者出资如下:美元现汇:万美元;生产设备:万美元;国有限其它:万美元。
共计:万美元。
第十条公司的注册资本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内一次(*注,根据实际情况或者分期缴付)缴清。
第十一条公司缴付出资额后,经公司礼聘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领取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投资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二条公司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三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五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注, 2 人以上, 13 人以下),董事长一位,副董事长名,董事名。
第十六条董事任期为四年,经投资者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不论委派还是撤换董事,均应向登记部门备案。
外商独资企业有限公司章程

外商独资企业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企业名称本企业的名称为X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性质及目的(一)本公司为外商独资企业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第四条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本章程是本公司的法律依据。
公司全体股东应根据本章程规定,依法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公司的追溯效力第二章股东和股权第六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一)股东在公司通过合法手续登记后,享有按照其持有的股权比例分享公司盈利的权利。
(二)股东有权根据《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在股东会议上行使监督权和决策权。
(三)股东有义务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向公司缴纳注册资本的款项,并按照确定的比例对公司进行补充投资。
第七条股东会议(一)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议。
(二)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议,重要事项由股东会议通过。
(三)股东会议必须事先让每个股东至少提前XX天接到通知。
(四)股东会议的召开方式可以是线下会议,也可以是线上会议。
(五)股东会议的决议应由股东中大部分所持股份出席或委托其他股东出席的人持有的股份进行表决。
第八条股权转让(一)股东可以进行股权的转让,但必须事先向公司提出书面通知并征得公司的同意。
(二)转让后的股权转移手续必须依据本章程的规定办理。
(三)公司有权拒绝未经认可的股权转让。
第九条股东离职和继承(一)股东离职或死亡的情况下,其股权应依法继承。
(二)继承人如果不具备公司股东资格,应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三)公司有权选择是否承认继承人的资格。
第三章公司经营管理第十条公司董事会(一)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决策和监督公司的具体运营。
(二)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为XXX年。
(三)公司董事会的成员必须是公司股东。
(四)公司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重要事项由董事会通过。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一)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XXX年。
(二)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运营和管理。
外商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外商独资公司章程范本请注意,我将为您提供一个关于外商独资公司章程的大致范本,但是由于您所提供的字数限制,我将无法提供全文。
以下是一个简要的外商独资公司章程范本,供参考: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为外商独资公司,由外国投资者独立投资及运营。
第四条公司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原则,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履行企业公民责任。
第五条公司注册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经营范围和业务规划第六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公司的业务规划如下:1. 实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
3. 开展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参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投资和合作。
5. 从事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合法经营活动。
第三章资本与股东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九条本公司的股东为外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股东”。
第十条股东的出资比例如下: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____%;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股东依据其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以及其他权益。
第十二条股东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其股权,但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符合规定的股权转让。
第四章公司治理结构第十三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行使对公司的最高决策权,由股东会选聘董事组成。
外商独资企业格式化公司章程(备案版)

外商独资企业格式化公司章程(备案版)填写说明1、本章程仅适用于外商独资的有限公司。
2、本章程凡加“注”的地方系填写说明,请企业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具体内容后,将标记为“注”的斜体字部分连同括弧,一并删除。
除下划线处填入的文字和根据说明需要删除或补充的内容外,其余文字和条款不得作任何改动。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设董事会的,将“执行董事”章节删除;设执行董事的,将“董事会”章节删除。
设监事会的,将“监事”章节删除;不设监事会的,将“监事会”章节删除。
4、本章程中股东自行约定的事项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5、本章程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不得手工填写。
6、本页无需提交。
附件:外商独资企业格式化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和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投资设立外资企业,特订立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中文):;公司名称(英文):;公司注册地址(住所):。
第三条股东名称/姓名:;注册国家(地区)/所属国别(地区) ;法定地址(住所):。
第四条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投资总额为,注册资本为。
股东认缴出资额为,出资方式为:。
(注:如有专项规定不需列明投资总额的,则删去投资总额项。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缴付期限:。
投资者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注: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行业外,公司股东可自行约定出资期限,并注明年月日)第八条股东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
外商独资公司章程样本

外商独资公司章程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公司名称:XXXX外商独资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XXXX Foreign Investment Co., Ltd.公司注册地址:XXXXXX公司经营范围:XXXXXX第三条公司的出资人为(以下简称“投资者”):序号投资者姓名及国籍出资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出资比例(%)第二章经营管理第四条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
第五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由所有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参加。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股东大会的职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选举和罢免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2.通过以1/2出资比例以上的投票通过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3.通过公司的年度计划、预算及决算;4.通过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方向;5.通过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第六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由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组成。
董事会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落实股东大会的决议。
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持,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董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2.确定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3.组织和管理公司的经营活动,并确保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章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4.监督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5.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决议事项。
第七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组成。
监事会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的机构。
监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监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合规;2.监督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3.对公司重大经济决策进行监督;4.对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八条公司会计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章程自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并经XXXXXXXXXX备案。
第十二条本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外商独资企业格式化公司章程(备案版)填写说明1、本章程仅适用于外商独资的有限公司。
2、本章程凡加“注”的地方系填写说明,请企业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具体内容后,将标记为“注”的斜体字部分连同括弧,一并删除。
除下划线处填入的文字和根据说明需要删除或补充的内容外,其余文字和条款不得作任何改动。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设董事会的,将“执行董事”章节删除;设执行董事的,将“董事会”章节删除。
设监事会的,将“监事”章节删除;不设监事会的,将“监事会”章节删除。
4、本章程中股东自行约定的事项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5、本章程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不得手工填写。
6、本页无需提交。
附件:外商独资企业格式化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和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投资设立外资企业,特订立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中文):;公司名称(英文):;公司注册地址(住所):。
第三条股东名称/姓名:;注册国家(地区)/所属国别(地区) ;法定地址(住所):。
第四条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投资总额为,注册资本为。
股东认缴出资额为,出资方式为:。
(注:如有专项规定不需列明投资总额的,则删去投资总额项。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缴付期限:。
投资者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注: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行业外,公司股东可自行约定出资期限,并注明年月日)第八条股东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
第四章股东第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和更换董事(或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注:可增加其他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职权内容)第五章执行董事第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委派。
任期届满,经委派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十一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注:可以增加其他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职权内容)第五章董事会第十条公司设董事会,由名(注:限3-13人)董事组成。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委派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股东委派。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一条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注:可以增加其他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职权内容)第六章监事第十二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名(注:限1-2人),由股东委派。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经委派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向股东提出提案;(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51条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注:可以增加其他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职权内容)第十四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十五条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监事会第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共人(注:不少于3人),包括股东代表和名公司职工代表(注:职工监事比例不得低于1/3)。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三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向股东提出提案;(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51条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注:可以增加其他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职权内容)第十四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监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经营管理机构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任期年。
经理对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或执行董事决定);(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可以增加其他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职权内容)第八章法定代表人第十七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注: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三者选其一)担任。
第九章公司劳动管理及财务等其它制度第十八条公司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员工雇佣、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和劳动纪律等事宜。
公司支持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设立工会组织。
第十九条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执行财务、会计、审计、外汇、统计、保险等制度。
第十章期限、解散和清算第二十条公司经营年限为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公司经营期满需要延长经营期限,须经股东作出决议,并向外商投资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注: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对经营期限有特殊规定的行业,按特殊规定列明的经营年限填写)第二十一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年限届满;(二)股东决定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2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二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二)、(四)、(五)项而解散的,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一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用中文书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于年月日在签订。
本章程系股东自愿选择的格式化章程文本,当事方承诺已知晓文本全部内容,除下划线处填入的文字和根据说明需要删除或补充的内容外,其余文字和条款未作任何改动。
股东:(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