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查验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通告

关于开展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通告尊敬的家长们:您好!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儿童安全健康的关注也越来越深入。
作为教育机构,我们一直致力于为孩子们提供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
为此,我们将要开展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工作,旨在确保每一位孩子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一、查验预防接种证的目的:预防接种是预防疾病的最有效手段之一,也是保护儿童健康的重要措施。
为了确保孩子们在集体学习环境中的健康与安全,我们将严格查验每位入托、入学儿童的预防接种证,以确保他们已经接种了必要的疫苗,防止疾病的传播以及健康风险的出现。
二、查验对象及时间:本次查验将针对所有入托、入学的儿童进行。
查验时间将从接到通知之日起开始,截止日期为XX年XX月XX日。
请各位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真实的预防接种证明,如果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我们将无法为孩子办理入托、入学手续。
三、查验要求:1. 提供真实有效的预防接种证明文件;请提供孩子的预防接种记录本、疫苗接种卡等相关证明,确保证明文件的真实有效,并保持文件的完整和可辨识性。
2. 检查预防接种证明的合法性;我们将与卫生部门和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核查,以确保预防接种证明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如发现提供虚假证明的情况,我们将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3. 未接种疫苗的处理;对于未按时按照规定接种疫苗的儿童,我们将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指导家长及时补种疫苗,并合理安排入托、入学时间。
四、查验结果及后续措施:1. 合格者:经查验证明有效、合格的家长和儿童将正常进行后续入托、入学手续。
2. 不合格者:对于查验结果不合格的家长和儿童,我们将进行电话或书面通知,并留下书面记录作为凭证。
在规定的补证期限内,家长需要出示有效的预防接种证明文件。
如逾期未提供有效证明,我们将无法办理入托、入学手续,并请家长理解和配合。
五、保密原则:为了保障每位家庭的隐私和信息安全,我们将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确保您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在校在园学生计划免疫工作,提高少年儿童疫苗免疫接种率,防止疫苗针对传染病在托幼机构和学校的发生流行,建立入学新生的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1、做好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发现未种、漏种儿童要认真做好登记,并于开学后一周内向所在地预防接种门诊报告未种、漏种儿童名单,配合预防接种门诊督促其监护人及时到指定的预防接种门诊补种。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做好补种工作的疫苗供应、技术指导和统计报告工作。
各预防接种门诊按照国家免疫程序安排接种。
3、严把入口关,及时发现漏种学生,确保在校学生免疫接种率,建立牢固的免疫屏障的基础和关键,切实保证我校学生的身体健康将起到积极作用。
4、加强规范化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该制度的不断完善。
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为切实消除学校学生的免疫空白,预防相应传染病在校园内发生。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的要求,我校对入学新生(包括学期中转入及暂时借读的儿童)制定以下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1、为切实做好学校卫生防疫工作,各小学在新生入学时,要查验新生预防证查验,无证的要及时补办,漏苗的要及时补种,确实疫苗补种工作,学校必须严格把关,并负责协同家长和防保站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2、各校、各托幼机构要及时联系街道办事处卫生院防保组直接参与做好所辖范围内入托、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工作。
各托幼机构、学校要将入托、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纳入报到程序,负责做好查验登记工作,并及时将情况向所在区域的疾病防疫机构反馈。
幼儿园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幼儿园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一、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及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幼儿园的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园范围内所有新生及转学幼儿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三、查验内容1. 查验幼儿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的《预防接种证》是否齐全,是否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2. 对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幼儿,及时督促家长或监护人带幼儿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进行补种。
3. 对无《预防接种证》或《预防接种证》信息不完整的幼儿,及时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补办或完善《预防接种证》。
四、查验程序1. 在幼儿报名时,幼儿园应在《入学通知书》上明确告知新生报名时须携带《预防接种证》以备查验。
2. 幼儿入园时,幼儿园保健医生应当认真查验《预防接种证》,并做好查验记录。
3. 对未完成规定疫苗接种的幼儿,幼儿园应督促家长或监护人带幼儿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进行补种,并将补种情况记录在查验记录中。
4. 幼儿园应将《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情况每年上报一次,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园幼儿的疫苗接种情况。
五、查验工作要求1. 幼儿园应高度重视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将其纳入幼儿园常规业务工作范围。
2. 幼儿园应加强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家长和教师对疫苗接种重要性的认识。
3. 幼儿园应加强与当地预防接种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做好幼儿的疫苗接种工作。
4. 幼儿园应定期对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疫苗接种相关问题。
六、查验工作保障1. 幼儿园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医生,负责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
2. 幼儿园应保障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所需的经费和物资。
3. 幼儿园应将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情况纳入幼儿园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查验工作考核1. 幼儿园应定期对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到位的部门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预防接种查验工作的通知

预防接种查验工作的通知尊敬的各位居民:大家好!随着新冠病毒的不断蔓延,为了保障您和家人的健康安全,我社区决定开展一系列的预防接种查验工作。
特此通知您相关事宜,请大家及时参与,积极配合工作。
一、背景新冠病毒是一种高度传染性疾病,目前全球范围内已有数百万人感染,成千上万人丧生。
为了控制疫情,各国政府纷纷推出新冠疫苗,以加速人群免疫。
根据我国卫生部门的规定,所有社区居民都要进行预防接种,以防止疫情的进一步蔓延。
二、预防接种查验工作的目的1. 提高居民的接种意识:通过开展接种查验工作,提醒居民们及时进行疫苗接种,增强预防对抗新冠病毒的能力。
2. 确保社区疫情控制:接种疫苗是预防新冠病毒的有效方法,只有全面接种,才能在社区范围内形成有效的免疫屏障,保障居民的生命安全。
三、预防接种查验工作的内容1. 接种登记:社区将建立接种登记数据库,对所有居民进行接种登记。
请大家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各个接种点进行登记。
居民将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以及接种疫苗的相关记录。
2. 接种证明:居民在接种完成后,会得到一本接种证明书。
该证明书将成为您个人的身份凭证与健康管理的重要证明,居民在相关场合需要出示该证明时,请务必妥善保管。
3. 接种提醒:社区将定期发送短信提醒居民进一步了解接种信息,并提醒及时接种。
4. 接种咨询:社区将安排专业医生进行接种咨询,解答居民关于疫苗的问题,并提高居民对接种的信心。
五、预防接种查验工作的时间根据我社区的批量疫苗采购情况,预计接种工作将在接下来的两个月内开展。
届时,社区将发布具体接种时间表,请大家及时关注社区通知、公告的更新。
六、预防接种查验工作的要求1. 遵守社区管理的组织和安排,按照规定时间参加接种登记和接种活动。
2. 个人隐私保护:社区将严格保护您的个人隐私信息,不得泄露给任何单位或个人。
3. 接种疫苗:居民必须接种社区指定的疫苗,接种地点和时间将提前通过社区通知。
4. 如遇到接种疫苗后不适症状:请立即向社区医生咨询,并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治疗。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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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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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第11页
查验工作实施(三)
• (三)安排好无证、漏种儿童补证、补种工作。预防 接种单位及时做好无证、漏种儿童补证、补种工作。 对遗失预防接种证并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儿童, 经 核实无误后给予补证。对漏种儿童, 按卫生部、教育 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 验工作通知”要求标准补种, 并填写《福建省入托入 学儿童预防接种证/补种反馈单》, 将补种或补证信息 及时反馈给儿童所在托幼机构或学校, 做好无证、漏 种儿童补证、补种工作。
-年全市查验接种证抽查情况
年督导抽查情况: 抽查学校(托糼机构)23所,组织培 训有18所(占78.26%),查验接种证有21所(占 91.30%),调查232名新生,经查验接种证并按要求 登记新生191名,查证率为82.33%。(详见表5)
年督导抽查情况: 调查23所小学(幼稚园)中,有接收 培训有15所,有查验接种证有16所,查证后有得到补 种有12所(详见表6)。鲤城区于年秋季开学前教育 部门与卫生部门一起做好全区63家小学(幼稚园)培 训工作,并在查验接种证过程中联合教育局一起开展 全部小学(幼稚园)督导工作,有效地推进了小学 (幼稚园)查验接种证工作有序进行。
• 预防接种单位负责指导、帮助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查 验证工作;实施儿童补证、补种工作;及时汇报相关 情况。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第6页
查验工作对象及判定标准
• (一)查验对象 • 1.全县托幼机构、小学每年新入托、入学和学期中转学儿童。 • 2.在校(托幼机构)未查验预防接种证儿童。 • (二)责任区域 • 查验接种证工作严格按辖区管理,分别由各辖区卫生院(小区卫
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健康和安全,合理履行学校的疫情防控职责,制定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管理制度。
该制度根据中国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传染病防控技术指南》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的所有师生以及校外人员,包括教职员工、学生及其家长、访客等。
三、职责分工1.学校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接种要求和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各部门的实施情况。
2.学校卫生保健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接种证查验工作,记录和管理相关数据。
3.教职员工负责接种证的携带和更新。
4.学生及其家长负责提供接种证的复印件并按要求接种相应的疫苗。
5.校外人员需提供相关的接种证明或健康证明。
四、接种证查验流程1.学校卫生保健部门提前通知学生及其家长在开学前提交接种证明的复印件。
2.学生及其家长按照通知要求将接种证明的复印件提交给班主任或学校卫生保健部门。
3.学校卫生保健部门核对接种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期,并记录相关信息。
4.若有接种证明不合格或者过期的情况,学校将及时通知学生及家长重新接种相应的疫苗,并提供相关的接种服务信息。
5.校外人员进入学校时需提供相关的接种证明或健康证明,并由学校卫生保健部门核对和记录。
6.学校卫生保健部门每学期进行一次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总结和评估,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五、违规处理1.学生及其家长未按时提交接种证明的复印件的,学校将停止其上课和其他校内活动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2.学校教职员工未按要求携带和更新接种证的,学校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3.校外人员未提供相关的接种证明或健康证明的,学校将拒绝其进入校园,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六、宣传和培训学校将定期组织有关疫情防控政策和接种证查验流程的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师生和家长的知识和意识。
七、附则1.对于特殊情况,如接种证丢失或损坏等,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
2.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制度将及时进行修订并施行。
幼儿园要预防接种复印件通知

幼儿园要预防接种复印件通知
为确保托幼儿童免疫规划疫苗较高水平接种率,降低幼儿园免疫预防相关传染病发病率,按照市、区级方案,结合我园实际,现将xxx镇中心幼儿园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防接种证查验对象:
新入园儿童;新转入儿童。
二、疫苗补种对象。
查验中发现未按最新《xx市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完成疫苗接种的入托及转学儿童。
三、查验及补种时间:
入托、入学儿童:x月x日前完成查验,x月x日前至少完成漏种疫苗的首次补种、漏种儿童复验。
转学儿童:转入后一个月内完成查验和补种。
四、查验内容。
脊灰、百白破、白破、麻疹/麻风、麻风腮、乙脑、A群流脑、A+C群流脑、乙肝疫苗和甲肝等疫苗的接种情况。
五、疫苗漏种判断标准。
以信息系统查验接种情况时,以电子接种记录为准,若与预防接种记录发生冲突,则以接种证为准,无卡无证视为未种。
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6.17•【字号】陕卫疾发[2013]195号•【施行日期】2013.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卫疾发〔2013〕195号)各设区市卫生局、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韩城市卫生局、教育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依法实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管理,保障儿童全程完成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巩固免疫屏障,有效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在托幼机构和学校内传播,省卫生厅和省教育厅共同制定了《陕西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教育厅2013年6月17日陕西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5〕40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和扩大免疫规划工作要求,为提高托幼机构和学校儿童疫苗免疫接种率,有效控制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在托幼机构和学校的发生和流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通过查验预防接种证,保障儿童全程完成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提高托幼机构和学校儿童疫苗免疫接种率,阻止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在托幼机构和学校的发生和流行。
二、目标(一)以县为单位,托幼机构和小学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覆盖率达到100%;(二)以县为单位,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率达到100%;(三)以县为单位,入托、入学儿童中漏种儿童补种率≥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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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办中心学校(学区),区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是切实保护全市广大儿童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提高在托(校)儿童(学生)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建立巩固的免疫屏障,防止疫苗可预防疾病暴发流行重要措施之一。
新修订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也将“按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考评内容纳入评估体系。
根据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襄教文[2011]109 号)文件精神及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2 年秋季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查验对象
(一)所有新入托(入园)和入学的儿童、学生,即:每学年新入托儿童、小学一年级入学新生、学期中间新转入儿童。
(二)托幼机构、小学以往未开展接种证查验的儿童。
二、判断标准按照卫生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规定的免疫程序,核对查验对象的预防接种证,未完成全部规定剂次疫苗接种的儿童,即为需补种的儿童,补种程序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
《湖北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执行
三、查验及补种(证)时间
(一)入托、入学儿童:2012 年秋季新生入托、入学时实施,9 月30 日前完成查验(补证),10 月底前完成漏种疫苗的首次补种。
(二)转托(学)儿童:转入后1 个月内完成查验(补
证)。
四、督导检查
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区教育局将于9 月-10 月开展专
项检查,抽取一定比例的托幼机构和学校,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核查,以及对本年度入托、入学的儿童预防接种证进行抽查等形式,对辖区学校、托幼机构预防接种证查验率和补种后全程接种率进行考核,全面评价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五、有关要求
1、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管理内容,区教育局督导落实对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
2、各托幼机构和学校负责入托、入学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具体实施,要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学生入学报名程序,指定专人负责入托入学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参加相关的业务培训,认真登记儿童免疫信息、督促儿童及时完成补证、补种及相关报表上报工作。
要将学生预防接种证复印件和补种证明书归入学生个人健康档案,纳入学籍管理。
3、各预防接种单位对漏种学生开展补种,对遗失/ 未办
预防接种证的学生要及时给予补证,对漏种疫苗及时进行补
种,并填入预防接种证,将补种或补证信息及时反馈给儿童所在托幼机构或学校,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上报儿童补种和补证情况。
附表1:
湖北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2008年版)
附表2 :
入托、入学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
(20 年)(托幼机构、学校用)
______ 市(州) _______ 县(市、区)________ 乡镇(街办)托幼机构/学校名
称:班级:
注:此表由托幼机构和学校填写,复印一份上报当地接种单位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和接种记录:用“A表示有、是,“>表示无、否。
单位负责人签字:登记查验人签字:登记验证时间:复验人签字:复验时间:
附表3 :
入托、入学学生补种/补证通知单(存根)
编号:
姓名:性别:班级:
需补办接种证:需补种疫苗名称:
家长签字:日期:
托幼机构/学校骑缝章
入托、入学儿童补种/补证通知单
编号:
_______ 家长:
经查验,发现您的孩子漏种以下疫苗(/缺预防接种证),请您带孩子及接种证在年月日之前到进行补种(/补证)
空格中请填写需补种剂次数
托幼机构/学校盖章:
年月曰
(注:此通知单由预防接种单位留存)
入托、入学儿童补种/补证反馈单
编号:____
儿童姓名:
该儿童已于年月日在我单位补种疫苗/补办接种证,其
接种记录(请复验预防接种证)符合国家免疫程序,特此证明!
接种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曰
注:请家长妥善保存,报名时连同接种证一起上交给儿童所在的托幼机构、学校复验
附表4 :
(表4-1)
(20 年)
):
填报
注:此表为通用汇总表,此表由托幼机构、学校复验结束时填写,一式二份,一份留底,一
份报当地接种单位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接种单位将辖区托幼机构、学校的上报的汇总表
汇总后逐级上报至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当填报单位为托幼机构/学校时,班级或单位名称栏填写班级名称;当填报单位为接种单位
时,班级或单位名称栏填写学校名称;当填报单位为疾控机构时,班级或单位名称栏填写接
种单位名称。
(表4-2)
(20 年)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填报日期:
注:此表为通用汇总表,此表由托幼机构、学校复验结束时填写,一式二份,一份留底,一
份报当地接种单位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接种单位将辖区托幼机构、学校的上报的汇总表汇总后逐级上报至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当填报单位为托幼机构/学校时,班级或单位名称栏填写班级名称;当填报单位为接种单位
时,班级或单位名称栏填写学校名称;当填报单位为疾控机构时,班级或单位名称栏填写接种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