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暂存地要求
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管理制度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扩散和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的设置和管理1. 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应设在医疗卫生机构偏僻区域,处主风向下风位置,与医疗卫生机构出入口连通,交通便利。
2. 暂存场所应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密集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且相距20米以上,方便医疗废物的装卸、装卸人员及运送车辆的出入。
3. 暂存场所应设有废物存放区、工具处置区、更衣办公区,并为预防疫情、院感暴发等预留专用缓冲区。
4. 暂存场所使用面积应与机构规模以及实际医疗废物产生数量和重量相适应。
5. 暂存场所的主体结构应完整,有密闭屋盖,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
6. 暂存场所的出入口无门坎,能上锁或设有门禁。
7. 暂存场所应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8. 暂存场所应设有严格的封闭措施,设专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9. 暂存场所应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措施,应按时对医疗废物暂存处喷洒药物,做到防鼠、防蚊蝇、防蟑螂、做好防盗工作,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10. 暂存场所应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转让和买卖医疗废物。
二、医疗废物的分类和收集1. 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等五大类,不得混合收集。
2. 医疗废物应使用专用包装物或容器进行收集,容器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
3. 医疗废物应在产生地点进行分类收集,并放置于符合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
4. 医疗废物应在产生后24小时内由专职人员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并使用专用密闭运输工具进行收集、运送。
5. 医疗废物在收集、运送过程中,应防止外流、泄漏、扩散,确保安全。
医疗废物暂存场地有哪些要求?

医疗废物暂存场地有哪些要求?
有住院病房的医疗机构应建立专门的医疗废物暂存库房,并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必须与生活垃圾分开存放,有防雨淋的装置,地基高度应确保设施内不受雨洪冲击和浸泡。
②必须与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密集区隔开,方便医疗废物的装卸及运送车辆的出入。
③应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人管理,避免非工作人员进出,防鼠、防蚊蝇、防蜂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④地面和1.0m高的墙裙须进行防渗处理,地面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易于清洁和消毒,产生的废水应采用管道直接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禁止将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
⑤库房外宜设有上下水设施,以供清洗贮存库房。
⑥应有良好的照明设备和通风条件,但应避免阳光直射库房内。
⑦库房内应张贴“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⑧应按GB15562.2和卫生、环保部门制定的专用医疗废物警示标识要求,在库房外的醒目处同时设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警示标识。
不设住院病房的医疗卫生机构,如门诊部、诊所、医疗教学和科研机构,当难以设置独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时,应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柜(箱),并应满足:①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柜(箱)必须与生活垃圾分开存放,并有防雨淋、防扬散措施,同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②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盛放在周转箱内后,置于专用暂时贮存柜(箱)中。
柜(箱)应密闭并采取安全措施,如加锁和固定装置,做到无关人员不可移动,外部设置警示标识。
③可用冷藏柜(箱)作为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柜(箱);也可用金属或硬质塑料制作,具有一定的强度,防渗漏。
医疗废物暂存地管理规定

医疗废物暂存地管理规定一、总则医疗废物是指医疗机构、药店、诊所等产生的废弃物,包括病床、手术刀片、注射器等具有潜在医疗危险的废物。
为了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保障环境和公众健康,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管理机构、责任人及其职责1. 省级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医疗废物管理的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
2. 地方卫生计生局负责监督和管理本地区医疗废物暂存地的建设和运营。
3. 医疗机构的院长或者主治医师是医疗废物暂存地管理的责任人,负责制定医疗废物管理的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医疗废物暂存地的设立1. 医疗机构应根据产生的医疗废物量和种类,合理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地,并通过省级卫生计生委备案。
2. 医疗废物暂存地应具备防火、防爆、防滴漏等基本条件,并设置密封、通风和紧急出口等设施。
3. 医疗废物暂存地的外观应与周边环境协调,严禁设置在居民区、学校、公园等人口密集地区。
四、医疗废物的分类暂存1. 医疗机构应根据医疗废物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暂存。
常规医疗废物、有害医疗废物、感染性医疗废物应分别存放,并标明标识。
2. 医疗废物暂存地应设立不同的暂存容器,如针头专用容器、垃圾袋等。
不同的暂存容器应放置在不同的区域,并进行标识。
五、医疗废物的暂存期限和处置1. 医疗废物暂存期限为不超过七天。
超过期限的医疗废物应立即安全处理。
2. 医疗废物暂存地应保持干燥、整洁和通风,并定期清理和消毒。
医疗废物暂存地的温度应保持在适宜的范围内。
六、医疗废物的运输1. 医疗废物的运输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采取专用运输工具和容器,并做好防滴漏和防撞包装。
2. 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尽量选择交通便利、人烟稀少的道路,不得经过人口密集区。
七、医疗废物的处置1. 医疗废物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处置。
常规医疗废物应交由专业的废物处理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2.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废物处置的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其报送给地方卫生计生局。
医疗废物暂存地管理规定

医疗废物暂存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医疗废物暂存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暂存地管理工作,保障员工和环境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废物管理的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及相关合作医疗机构中涉及医疗废物的暂存地管理工作,包括医疗废物的分类、暂存地的设置、管理标准、考核标准等。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三条医疗废物分类1.医疗废物应按照其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类。
常见的医疗废物分类包括:感染性医疗废物、化学性医疗废物、尖锐器械、实验室废物、药物废物、固体废物等。
2.不同类别的医疗废物应分别存放在不同的暂存地,严禁混装混运。
第四条暂存地设置1.暂存地应设在无法直接对外开放的专用场所,其面积和布局应满足本规定和相关法规的要求。
2.暂存地应有冷藏设施,保持医疗废物的稳定性和防止恶臭气体的产生。
3.暂存地应有充足的通风设施,以保证空气流通和防止污染。
4.暂存地应设置专用的标识标牌,标明该区域为医疗废物暂存地,防止误操作和他人滥用。
第五条暂存地管理1.暂存地应设置专人管理,确保医疗废物的分类、贮存和清理工作得以正常进行。
2.暂存地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医疗废物管理岗位培训证书,并接受定期培训。
3.医疗废物应有封闭的容器进行贮存,并定期清理和更换容器。
第六条交接手续1.暂存地管理人员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核对医疗废物收储登记表的内容,并将负责人签字确认。
2.医疗机构交接时应将医疗废物按照分类放置,并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和核对。
3.暂存地管理人员应及时将收储登记表上的数据录入系统,并妥善保管纸质文件。
第七条废物运输1.医疗废物应由专用运输车辆进行运输,严禁与其他物品混装。
2.运输车辆应保持整洁,配备应急设备和安全工具,并符合运输相关标准。
3.医疗废物运输过程中应遵循相关运输规定和安全措施。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八条考核内容1.医疗废物暂存地的分类、贮存和清理工作是否按照规定进行。
医疗废物暂存地管理规定(三篇)

医疗废物暂存地管理规定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具有传染性、化学性、毒性、放射性等特殊性质的废弃物。
为了保障人类和环境的安全,医疗废物需要在暂存地进行合理管理。
以下是医疗废物暂存地管理的一些规定:1. 暂存地选择:医疗废物暂存地应选择在无病原微生物传播、无污染源及废水排放的地点。
暂存地应与其它区域隔离,有清洁、通风、明亮等条件。
2. 安全设施:医疗废物暂存地应具备防止溅流、飞扬、渗漏、储存容器破损等事故的设施和设备,如密闭储存容器、防鼠防蚊设施、消毒设备等。
3. 分类储存:医疗废物暂存地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储存,避免交叉污染。
不同类型的医疗废物应分别存放,并有明确的标识。
4. 定期消毒:医疗废物暂存地应定期进行消毒,保持环境卫生。
消毒方法应符合相关的要求。
5. 装卸和储存操作:医疗废物暂存地的装卸和储存应由专业培训过的人员进行,避免发生事故和交叉污染。
6. 记录管理:医疗废物暂存地应建立详细的记录,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数量、来源、处理方式等信息,方便追溯和监督。
7. 环境保护措施:医疗废物暂存地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废物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如垃圾分类、防渗漏设施等。
以上是医疗废物暂存地管理的一些规定,具体的管理要求可根据地方的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执行。
医疗废物暂存地管理规定(二)是指针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临时存放的场所进行管理的制度和要求。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和防止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危害。
以下是医疗废物暂存地管理规定的一些建议和要求:1. 暂存地选址应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远离居民区和水源地,且易于运输和处理医疗废物。
2. 暂存地应具备安全防护设施,包括防火、防爆、防滴漏等设施,确保医疗废物不会泄漏、燃烧等事故。
3. 暂存地内应设有专用的储存容器或包装材料,用于存放医疗废物。
这些容器或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能够有效封存医疗废物,并避免交叉感染。
医疗废物暂存地管理规定

医疗废物暂存地管理规定一、前言医疗废物是指医药机构、养老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学校卫生室等产生的具有传染性或潜在传染性,或可能对环境和公共卫生造成危害的各类固体、液体、气体等废物。
医疗废物的处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环节,废物暂存地的管理更是关键环节之一。
本文旨在规范医疗废物暂存地的管理,防止因管理不当而导致的交叉污染、环境污染等问题。
二、医疗废物暂存地的位置和环境要求医疗废物暂存地应设在医疗机构的设备区域或相邻区域内。
暂存地的环境应采用消毒、通风、防潮、防尘等措施,要求干燥、无异味,与其他区域相对独立。
三、医疗废物暂存地的设备要求医疗废物暂存地应配备以下设备:1.废物容器:容器要求密闭性好,不能漏废物,容量适宜,方便清洗和消毒。
2.手消毒设施:要求在进出暂存地的门口设立。
3.环境监测设备:应当安装温湿度计等仪器,监测暂存地温湿度等环境因素,及时预防交叉污染。
4.防护用品:工作人员应佩戴防护服、手套、防护面罩等,并设备洗手设施。
四、医疗废物暂存地的日常管理要求1.废物容器的使用:必须使用医疗废物专用容器,每次使用前必须彻底清洗和消毒,避免交叉污染。
2.废物容器的密闭性:要求每个容器密封,外壳完好,确保不会漏废物。
3.废物分类:废物应逐类放置,不得混淆,避免交叉感染。
4.废物存放时间:废物应及时清理,存放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5.废物出库:每次出库前要查阅清单,确认无误后,经过清点后放行。
五、医疗废物的处置医疗废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理,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感染性医疗废物应当实施无害化处理,包括严格控制、专业转运、专业处置。
2.包装物料等一律在灭菌处理后进行回收利用。
3.医药废物、过期药品按照规定进行回收、销毁,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六、总结医疗废物是一种特殊的废物,处理和处置需要特殊的管理和技术手段。
医疗废物暂存地是这一过程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如不加以规范管理,将导致交叉感染、环境污染等问题。
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要求及相关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要求及相关管理制度一、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要求1.1 医疗废物暂存间的选址要求医疗废物暂存间应选择在医疗卫生机构偏僻区域,尽量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密集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且与医疗卫生机构出入口连通,交通便利。
同时,应考虑地势高于周边区域,有良好的排渍条件,远离高压线、高温设施设备等因素。
1.2 医疗废物暂存间的结构要求医疗废物暂存间应具备以下结构要求:(1)主体结构完整,有密闭屋盖,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2)出入口无门坎,能上锁或设有门禁;(3)地面和1.0米高的墙裙必须防渗处理(硬化或瓷瓦);(4)设有废物存放区、工具处置区、更衣办公区,并为预防疫情、院感暴发等预留专用缓冲区。
1.3 医疗废物暂存间的设施要求医疗废物暂存间应配备以下设施:(1)照明设施(如日光灯);(2)通风设施(如百叶窗换气扇);(3)紫外线灯和消毒液喷洒设施;(4)医疗废物运输车辆的装卸设施;(5)废物分类收集设施(如专用袋、锐器盒)。
1.4 医疗废物暂存间的卫生要求医疗废物暂存间应满足以下卫生要求:(1)医疗废物日产日清,清运后消毒冲洗进入污水处理系统;(2)保持室内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3)配备洗手池、消毒液等卫生设施;(4)禁止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吸烟、饮食。
二、医疗废物暂存间管理制度2.1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医疗废物应按照损伤性废物、感染性废物和其他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损伤性废物应使用专用袋或锐器盒进行包装,感染性废物应使用专用袋进行包装,其他废物应使用专用袋进行包装。
包装后的废物应放入对应的废物存放区。
2.2 医疗废物暂存间登记制度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应设立废物登记簿,记录废物的种类、数量、来源、存放时间等信息。
废物登记簿应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盘点和上报。
2.3 医疗废物暂存间管理制度医疗废物暂存间应实行封闭管理,设专人负责管理。
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
废物暂存间应加锁,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医疗废物暂存地管理规定

医疗废物暂存地管理规定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品,包括医疗器械、药品、注射器、消毒物、尸体以及其他可以导致传染的物品。
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是特别紧要的,只有严格管理,才能避开污染环境和传染疾病。
为了达到管理的目的,全部医疗废物都需要短时间存放到设立的医疗废物暂存地。
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医疗废物暂存地的管理规定。
一、医疗废物暂存地的设立1.依据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规模和数量,订立医疗废物暂存地的设立方案;2.暂存地应位于风景秀丽、人迹稀有的地区,距离居民区、学校、幼儿园、餐馆等公共场所距离应不小于500m;3.暂存地应符合相关要求,如通风设备、洗手间洗涤频率、卫生消毒等。
二、医疗废物暂存地的规划与设计1.订立暂存地建设规划及设计方案,认真规定医疗废物暂存地占地面积、使用方式、物品分类、存储间布局等相关信息;2.暂存地需设立标志,标示医疗废物暂存地的性质、使用范围、禁止闯入等提示。
三、医疗废物暂存地的管理人员布置1.暂存地应配备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管理人员,以及消毒、保洁人员;2.暂存地管理人员应定时参加保健学问、资质证书相关培训。
四、医疗废物暂存地的分类与包装1.医疗废物应尽量实行分类管理:将各种类型的医疗废物分门别类的存储,垃圾桶、文件柜颜色应有区分;2.医疗废物应用专门生物可降解的袋子或专门垃圾桶进行分类暂存和分类包装。
五、医疗废物暂存地的消毒管理1.暂存地日常应进行全面、规范的消毒,消毒应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2.暂存地应定期对设备、垃圾桶、文件柜等区域进行冲洗,在勤奋消毒的基础上还需注意清洁消毒。
六、医疗废物暂存地的运输管理1.医疗废物的运输应随时注意,确保不会造成疾病传播;2.不合规的医疗废物禁止放置在暂存地或废品车中。
七、医疗废物暂存地的监测1.针对医疗废物暂存地和四周生态环境适时进行监测;2.定期检查工作也应在毫不放松的前提下进行。
八、医疗废物暂存地的报告管理1.发生微震后,适时报告并实行紧急处理;2.显现突发情形时应尽快报告相关部门,调取急救措施,保障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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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一、选址要求:
1、与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密集区相距20米以上。
2、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
3、地基高度应确保暂存间不受雨洪冲击或浸泡;
4、方便医疗废物运送车辆出入。
二、房屋要求:
1、地面和墙裙(不低于1.0米高)必须进行防渗处理,且地面要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易于清洁和消毒;
2、清洁和消毒产生的废水应采用管道直接排入医疗污水处理系统,不得排入外环境;
3、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达到防蝇、防鼠、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要求;
4、室内应分医疗废物存放处及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工具用具存放处,并设有分类存放的标识;
三、设施要求:
1、库房“外”应有供水龙头及水池,以供清洁和消毒用;
2、应有良好的照明设备和通风条件,避免阳光直射库内;
3、应设置空气消毒设备,保障空气消毒效果;
4、产生病理性医疗废物的应备有低温贮藏设备,防止腐败发臭。
四、标识要求:
1、暂存间门外应张贴“医疗废物暂存间”及“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2、应按GB15562.2和卫生、环保部门制定的专用医疗废物警示标识要求,在库房外的明显处同时设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警示标识。
3、制度上墙,一是医疗废物处置制度,二是医疗废物内部管理制度,三是相关的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