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职责
医疗废物暂存处工作制度(三篇)

医疗废物暂存处工作制度一、总则医疗废物暂存处是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医疗废物暂存处的工作,保证医疗废物得到安全、有效的处置,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职责1. 负责医疗废物暂存处的日常管理工作。
2. 监督医疗废物的接收、存放和转运工作,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3. 确保医疗废物暂存处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和修理故障。
4. 负责医疗废物的登记、统计和报告工作。
5. 监督医疗废物的分类、分包、标识等工作。
6. 其他与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的工作。
三、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医疗废物暂存处由以下组成部分:1. 负责人:负责整个医疗废物暂存处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其他人员的工作。
2. 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接收、存放、分类和转运等工作。
3. 设备维护人员:负责医疗废物暂存处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
四、工作制度1. 接收和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接收和存放医疗废物。
接收时应查验废物包装和标识符合规定,并及时登记记录。
2. 医疗废物的分类和分包: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将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并进行分包处理。
3. 医疗废物的标识和标注: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将医疗废物的容器进行正确标识和标注,包括废物的名称、类别、数量、来源、存储时间等信息。
4. 定期清理和消毒:医疗废物暂存处应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保持干净整洁,消除污染和交叉感染的风险。
5. 设备和设施的维护:设备维护人员应定期对医疗废物暂存处的设备和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6. 工作记录和报告: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及时记录医疗废物的接收、暂存、转运等情况,并定期向上级报告。
7. 技术培训和演练: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和演练,提升专业水平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五、工作安全1. 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工作安全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设备。
2. 对于有化学、辐射、细菌等特殊性质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按照相关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处理。
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暂存处须设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转运车存放间、工作人员办公室,设有非手触式流动水洗手、干手设施,快速手消毒剂。
二、医疗废物不得露天存放,避免阳光直射。
暂存地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生活垃圾存放地和人员密集区。
三、防止雨淋和渗透,应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应防鼠、防蚊蝇、防嶂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张贴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O
四、医疗废物暂存处随开随锁。
五、工作人员在收集、运送、交接医疗废物过程中须穿工作衣、戴帽子、口罩、厚质橡胶手套、穿防护胶鞋,必要时戴防护眼镜,工作结束后脱去手套认真洗手。
六、病理性废物应低温贮存。
七、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八、每日工作结束后运送车辆及地面用500—1000mg∕1(被血液污染的表面、地面应立即用IoOomg∕1-2000mg∕1)有效氯消毒液擦拭,作用30—60分钟,清水冲洗。
参考文献
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S].2003
[2]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卫生部.《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ES].2003。
医疗废物暂存地点的工作人员职责模版

医疗废物暂存地点的工作人员职责模版医疗废物暂存地点的工作人员是负责管理和处理医疗废物的专业人士。
他们担负着保护环境和公众安全的重要使命,需要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来正确处理和处置医疗废物。
以下是医疗废物暂存地点工作人员的职责模版:1. 接收和分类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存地点的工作人员需要接收医疗机构、诊所等单位送来的医疗废物,并且按照规定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他们需要对不同类别的医疗废物进行分别处理,确保安全和环保。
2. 进行临时的储存和处理医疗废物需要在暂存地点进行临时的储存,等待进一步的处理。
工作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储存,确保医疗废物不会对环境和公众产生危害。
3. 进行前期的处理和消毒部分医疗废物需要在暂存地点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理或消毒。
工作人员需要掌握相应的处理和消毒技术,确保医疗废物在储存期间的安全性。
4. 定期检查和维护储存设施医疗废物暂存地点的工作人员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储存设施,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和符合安全要求。
如果发现设施存在问题,需要及时采取措施修复或更换。
5. 指导和培训其他人员工作人员需要对其他人员进行医疗废物处理的指导和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和掌握正确的处理方法和操作程序。
工作人员需要及时解答其他人员的问题,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6. 保持环境整洁和卫生医疗废物暂存地点的工作人员需要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和卫生。
他们需要定期清理和清扫工作区域,确保环境是清洁和安全的。
7. 参与医疗废物的最终处置部分医疗废物需要进行最终的处置,例如焚烧、消毒或填埋等。
在这个过程中,工作人员需要参与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医疗废物被安全有效地处理。
8. 记录和报告相关数据工作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的要求记录和报告相关的数据和信息。
他们需要记录医疗废物的量、种类、处理方法等信息,并且按照要求进行报告,以便监管部门进行监督和统计。
9. 防护和安全管理医疗废物暂存地点的工作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的防护措施进行操作,确保自身的安全。
医疗废物暂存地点的工作人员职责

医疗废物暂存地方的工作人员职责1. 前言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医疗废物暂存地方的工作人员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事故和污染的风险。
全部工作人员必需遵守本规章制度,并严格依照职责履行工作。
2. 工作人员职责2.1 设备和储存管理•工作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医疗废物暂存地方的设备运行情况,确保设备正常工作并及时维护和修理。
•工作人员应依照规定的操作程序,确保医疗废物被正确储存并分类管理。
•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和清理储存设备,确保设备无污染和聚积。
•工作人员应及时报告设备故障,并搭配维护和修理人员进行维护和修理。
2.2 废物接收和交接•工作人员应依照规定的流程接收医疗废物,并核对相应文件和标识。
•工作人员应进行废物登记和记录,包含废物的来源、数量、类别和暂存时间等信息。
•工作人员在接收医疗废物时,需佩戴防护用品,确保自身的安全。
•工作人员在交接医疗废物时,应将废物信息和记录准确转达给接收方,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准确性。
2.3 废物运输和处理•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医疗废物的运输工作,确保运输过程中废物不泄漏和污染环境。
•工作人员应保证废物运输工具的清洁和消毒,确保无病原体扩散。
•工作人员应与运输方进行有效沟通,并订立相关的运输安全措施。
•工作人员应跟踪废物的处理情况,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2.4 废物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应建立和执行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废物在暂存地方的安全。
•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工作人员应及时发现和处理废物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工作人员应搭配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评估,确保废物安全管理符合相关法律和规定。
2.5 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应乐观参加医疗废物的减量、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工作人员应合理使用资源,减少废物的产生和对环境的影响。
•工作人员应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废物的处理和处理,确保无污染和排放。
•工作人员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时,有责任及时报告和处理。
医院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制度

医院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制度
一、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储存设施、设备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车辆出入。
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医疗废物暂存点,严禁非工作人员接触到医疗废物;有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等安全措施。
三、暂存点应张贴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及禁止吸烟、饮食等标识。
四、袋装的医疗废物必须装入暂存周转箱内,避免阳光直射周转箱,严禁露天或随地存放医疗废物。
五、医疗废物暂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两天。
六、特殊医疗废物暂存管理
1.感染性和病理性废物装在黄色的防渗漏的专用塑料袋中,隔离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并及时密封。
2.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就地进行消毒处理。
七、医疗废物暂时储存设施、设备应每日进行清洁和消毒,可用
0.2%过氧乙酸或含氯消毒剂喷雾、擦拭。
八、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带工作帽和口罩以及防护手套上岗,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
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责任书(二篇)

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责任书为了保证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管理不善造成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扩散,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及处理方法》要求,实行医疗废物目标管理责任制,特定责任如下:一、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院长负总责,分管院长具体负责抓布置,抓落实。
二、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医院感染管理科、总务科、护理部和各临床科室为医疗废物管理责任科室;医院感染管理科、总务科、护理部负责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三、医院感染管理科、总务科、护理部每月定期或以抽查的形式,对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进行督查,发现违规情况实行责任追究制;总务科负责暂存处的具体管理工作;保洁公司落实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交接、处置及登记工作(科室负责监督、交接并登记)。
暂存处设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接收、分类暂存、交接、处置及登记工作。
四、暂存处有警示标识,“禁止吸烟、饮食”。
严格密封,及时上锁,防止非工作人员误入。
五、落实《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收集的医疗废物不能外流、泄漏、扩散,只能交给指定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并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医疗垃圾暂时贮存不能超过48小时。
六、每次收集完毕,在暂存点及时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当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及时对贮存点、设施进行消毒和清洁处理。
七、加强培训及管理,专职人员在收集或运送医疗废物时,要穿防护服、戴口罩、帽子、一次性手套、穿胶鞋。
接触医疗废物后,脱去手套要按照六步洗手法认真的洗净双手。
八、在工作中要防止被锐器刺伤,一旦发生刺伤要及时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九、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即刻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
十、因管理失误,发生医疗废物丢失、泄漏、扩散,要承担相应责任,并根据情况给予罚款处理。
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废物暂存处的管理,保护员工和环境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医疗废物暂存处的管理。
第三条医疗废物暂存处是指专门用于暂时存放医疗废物的设施。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监督医疗废物暂存处的日常管理和使用;2.定期检查医疗废物暂存处的设施和设备,及时发现并报告问题;3.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暂存处的清洁和消毒工作;4.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5.实施应急预案,应对医疗废物暂存处突发事件。
第五条医疗废物暂存处使用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根据需要合理使用医疗废物暂存处;2.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医疗废物,不得混装混放;3.确保医疗废物袋完整并正确密封;4.不得私自移动医疗废物暂存处设施和设备;5.遵守医疗废物暂存处的规定和管理制度,参与相关培训。
第三章设施与设备第六条医疗废物暂存处应具备以下设施与设备:1.室内明确标识的医疗废物暂存处区域;2.专用存放医疗废物的容器或袋子;3.防渗漏、防污染的医疗废物暂存设施;4.防火、防爆设施;5.扑灭火灾的常见器材;6.通风设施。
第七条医疗废物暂存处设施与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在维护保养期间,应设立临时替代措施。
第四章清洁与消毒第八条医疗废物暂存处应按照相关标准定期进行清洁与消毒。
第九条清洁与消毒应符合以下要求:1.使用专门的医疗废物清洁消毒用品;2.不得使用有色或有香味的清洁消毒剂;3.确保清洁与消毒的彻底性;4.做好清洁与消毒记录。
第五章培训与考核第十条新任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相应培训,学习有关法规和管理制度,并通过考核。
第十一条医疗废物暂存处使用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更新知识,提高管理能力。
第六章应急预案第十二条医疗废物暂存处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级别划分;2.应对措施和指挥机构的安排;3.应急疏散预案和医疗废物转移方案;4.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准备;5.应急演练和评估。
医疗废物暂存站管理制度(5篇)

医疗废物暂存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废物暂存站的管理,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保护,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废物暂存站是指用于临时存放医疗废物的设施,主要包括固体废物暂存区、液体废物暂存区和其他特殊废物暂存区。
第三条医疗废物暂存站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废物的分类、包装、存放、运输等环节的安全可控。
第四条医疗废物暂存站的管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医疗废物管理资质,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废物暂存站应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包括固体废物暂存区的货架、围栏、消防设施等,液体废物暂存区的集装桶、密闭容器等。
第二章医疗废物的分类和包装第六条医疗废物暂存站应根据医疗废物的特性和处理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和包装。
第七条医疗废物暂存站应设置相应的标识和标牌,包括“医疗废物暂存站”、“禁止投放非医疗废物”、“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
第八条应急救援设施必须与医疗废物的暂存区域相对应,设置灭火器、应急照明设备等。
第九条医疗废物应按照不同类型进行分类和包装,包括医疗器械残余、注射器、药品包装袋、废纸、废塑料等。
第十条医疗废物的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包括使用密闭容器、符合承载能力、不易破裂等。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暂存和存放第十一条医疗废物暂存站应有专门的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的暂存和存放工作,每批次的医疗废物应统一编号并填写登记。
第十二条医疗废物暂存区应保持干燥、通风,并定期消毒清洁,消除异味和细菌。
第十三条固体废物暂存区的货架应按照货物的重量和体积合理摆放,确保安全稳定。
第十四条液体废物暂存区的集装桶应定期检查,发现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更换。
第十五条医疗废物暂存站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检测,包括空气质量、水质污染等。
第十六条医疗废物暂存站应建立消防通道,并与周边的消防设施、通道保持畅通。
第四章医疗废物的运输第十七条医疗废物暂存站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委托具备医疗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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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职责
总务办时间:12/21/2009
1、医疗废物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暂存处管理人员与运送单位交接记录,实行双签字.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存入档案备查.
2、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同时做好日常定期消毒和清洁,达到环境保护和卫生主管部门要求.
3、一次性医疗器具与医疗垃圾按标识分类存放.
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转移联单资料至少保存3年,存入档案备查.
6、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7、医疗废物暂存时贮存设置、设备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盗、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以及预防小孩接触,实行专人专锁、专人负责.
8、积极做好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迎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