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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建设是高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基础。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课程建设,规范课程管理,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和质量,结合自身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建设坚持“全面规划、分级建设、突出重点、特色发展、追求质量”的原则,通过建立健全完善的课程建设与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内涵,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课程。

第二章指导思想与目标第四条课程建设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围绕办学定位,围绕应用型办学定位,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以培养高质量的应用型人才为宗旨,加强课程建设,深化课程综合改革,积极构建与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相适应的现代课程体系,实现教学内容整体优化,推进教学方法更新和教学手段现代化。

第五条课程建设目标通过分步建设,实现学校所有课程合格,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有重点的建设,遴选一批优秀课程进入校级优质课程和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行列,充分发挥优质课程的示范辐射作用,形成符合应用型办学定位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优质课程(群),同时,实现课程资源开放共享。

第三章建设内容第六条课程建设分为三个层次、五个类别,即校级、省级、国家级三层;校级合格课程、校级优质课程、校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国家级精品课程五个类别。

课程建设采取递进遴选制,如省级精品课程从校级精品课程中遴选推荐、校级精品课程从校级优质课程中择优遴选。

第七条合格课程。

是指连续开满三年,并在课程规划、师资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条件和教学管理、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课程特色等几个方面均达到合格等级标准的课程,具体指标见《XX学院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与等级标准》(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等级标准”)。

确认“合格课程”的基本程序是:课程申报、课程自评、学院(部)审议、学校验收。

校级合格课程实行资格认证制度,学校对所有自评为合格的课程组织验收。

第八条优质课程。

上海建桥学院教务处

上海建桥学院教务处

教务发﹝2013﹞6号关于公布2012年组织的教改项目、市重点课程
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结果情况的通知
各院(系)、部:
根据教务发[2012]21、22号通知的要求,教务处分别组织了校内专家对2010年未结题、2011年全部教改项目、2010年市级重点课程进行了结题验收,对2012年教改项目、2011年市级重点课程进行了中期检查。

现将教改项目及课程建设结题验收、中期检查结论情况公布如下:
一、结题验收
1. 市级重点课程验收
应参加本次验收的2010年市级重点课程6门,2门课程通过验收,其他4门延期验收。

2. 校级教改项目验收
应参加此次验收的教改项目共26个(含1个申请提前验收的项目),18个教改项目参加了验收,4个申请延期验收,3个申请终止,1个项目
未按要求参加验收。

二、中期检查情况
2.校级教改项目中期检查
应参加中期检查的教改项目31个。

19个项目参加中期检查,1个项目申请延期,1个项目申请提前验收。

其余10个项目为专业建设项目,按照原定计划专业建设项目组织一次研讨会,因此本年度未组织中期检
教学改革和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已经结题或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和课程,应结合验收评价意见和专业建设、改革的需要,继续推进建设和改革,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资源,为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提供保证。

课程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课程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课程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院课程建设工作,深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规范课程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建设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基础性建设,是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教学改革的关键,是提高教学水平的基础,对于构建学生合理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创新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课程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主要内容是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与建设,涉及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师资队伍、教材、教学设施设备、教学管理等方面,是学院教学基本建设的核心。

第二章课程建设与管理职责第四条学院课程建设工作委员会对全院的课程建设进行全面指导。

其主要职责:(一)指导全院课程建设规划的制定及检查实施情况;(二)对学院课程建设中的重大改革提出咨询意见;(三)评审合格课程;(四)负责学院重点课程和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立项与验收评审,遴选、推荐省级在线开放课程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申报项目;(五)指导各教学单位开展课程建设;(六)监控和评议各教学单位课程建设质量。

第五条教务处是负责课程建设管理的职能机构。

其主要职责:(一)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和学院的教学实际,制订和组织实施学院的课程建设规划;(二)协调各教学单位及行政部门开展课程建设工作;(三)对日常课程建设工作给予指导与检查;(四)组织合格课程、重点课程和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申报与评审,组织遴选、推荐省级在线开放课程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申报项目;(五)组织课程建设立项及项目管理。

第六条教学单位是课程建设的实施者。

其主要职责:(一)根据学院课程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制订本单位的课程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二)组织本单位合格课程评审的推荐和课程建设水平评估;(三)组织本单位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调动教师参与课程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四)组织建设与申报重点课程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五)对新增设的课程进行审查,落实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开设任务;(六)负责课程的档案建设与管理。

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精品课程建设治理方法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学校精品课程的建设、应用与治理工作,加强优质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共享,推动信息化环境下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治理、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与创,进一步提高专业人才培育质量,依据上级有关文件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精品课程是指表达现代职业教育思想和课程设计理念,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普遍规律,具有鲜亮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教特色,能恰当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显著,具有辐射推广作用,对学生就业与可持续进展有重要价值的优质课程。

精品课程具有教学内容优、教学团队优、教学方法优、教学资源优、教材质量优、教学治理优“六优”特点。

第三条精品课程建设要以现代职业教育理念为先导,以科学设计和模式创为关键,以校企合作建设为途径,以表达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内容建设为重点,以系统丰富的课程资源建设为核心,以教学团队建设为保证,以课程实施与治理为落脚点,着力实现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坦体提升。

第四条精品课程建设要坚持思想性原则、职业性原则、系统性原则、创性原则。

思想性原则: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穿课程建设与实施的全过程;职业性原则:依据学生职业进展所需的学问、技能、素养要求设计课程构造和内容,为学生可持续进展奠定良好的根底;系统性原则:科学系统设计,包括课程标准、课程整体设计、教学设计、教学组织、教学方法手段、评价方案、教材等完整的课程资源;创性原则:结实树立创理念,准时融入本行业领城的最科技成果,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课程建设,创课程教学方法、模式和手段。

其次章建设第五条课程教学文件建设。

课程教学文件包括课程标准、授课打算等。

课程标准开发要从职业标准、行业标准、专业标准、专业人才培育方案动身,明确课程在专业或专业群的人才培育定位,确定课程的培育目标,整体规划课程的重点教学内容、培育方式、评价要求;课程标准包括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学时等课程根本信息,课程培育目标,课程教学内容、要求与学时安排,课程的考核要求,及建议选用的教材、使用的教学资源等;课程标准标准、科学,满足国家专业教学标准中对课程课时与课程教学内容的要求。

学校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学校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是实现教育教学目标的基本单元,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一项基本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

为进一步规范课程管理,加强课程建设,深化教学改革,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按性质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必修课是指学生按培养方案规定必须修读的课程,主要包括公共必修课、实践必修课、专业必修课。

选修课是指学生按培养方案规定进行选读的课程,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课程按培养要求分为通识教育平台课程、学科基础平台课程、专业教育平台课程、集中性实践教学模块课程和素质能力拓展活动模块课程。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三条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1.科学性原则。

课程设置应符合学生认识发展规律,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反映学科发展前沿。

2.应用性原则。

课程设置应以满足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设置,体现人才培养的国家标准、行业通用标准和学院标准的有机统一。

3.思想性原则。

课程教学内容应注意思想性,把先进文化引入课程,杜绝不良教学内容进入课堂。

4.刚性原则。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增设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在教学大纲、学时学分及课程进程上有刚性要求的,严格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设置。

第四条课程设置的规范要求1.课程名称使用应规范合理。

课程名称应规范用词,不用简称,不同学时课程、分不同学期开设的课程原则上要在课程名称上有所区分。

2.课程设置应明确课程基本属性,必修、选修(限选、任选)、学时学分、面向专业、学期安排等。

3.课程设置应有与其匹配的任课教师,教师新开课、开新课都要达到学院相关要求。

一门课程一般应有2个以上可以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

4.课程设置必须有教学大纲作为教学指导文件,实践教学环节的也应制定实践教学大纲。

5.课程设置应具备开展课程教学所需器材、实验设备等,如达不到硬件条件要求,应暂缓设置。

第五条课程设置程序1.新设置课程或变更课程设置,应由相关教学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交课程教学大纲(批量课程设置可暂缺),交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课程建设工作,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建设必须从实现提高人才培养整体质量的高度出发,深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优化课程结构,充分发挥师生在教与学两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健全课程教学质量保证体系。

第二章课程建设的组织领导第三条我院课程建设实行学院、系、课程负责人三级管理。

课程建设经费按项目管理的方式运作。

第四条学院对课程建设实施目标管理。

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是学院课程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教务处协助主管副院长开展全院课程建设的规划计划、立项审批、组织实施、检查督促、评价奖励等工作。

其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教学系负责对本系课程建设进行日常管理。

主管教学的系主任(副主任)是本系课程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教研室主任在系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协调本教研室所开课程之间的课程、师资、实验室等建设工作,支持和指导本教研室教师开展课程建设工作。

教学系课程建设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经本系教学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六条课程负责人是课程建设的直接责任人。

课程负责人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和制定本课程的建设与发展计划,协调本课程与各门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根据教学要求提出任课教师聘用建议,并组织任课教师实施课程建设计划;负责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确保本课程教学质量不断提高;负责培养本课程的青年骨干教师,组织任课教师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的研究和实践;每学年至少承担一轮本课程的全过程教学;对在课程建设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无法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教研室、系反映,以便尽早得到解决。

第二章课程建设的内容第七条课程建设应当针对构成教学质量的要素、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进行系统的建设。

课程建设包括树立正确的课程教学质量观念、提高教学队伍整体水平、改善教学条件、改革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完善课程教学管理等建设内容。

建桥学院排课原则及实施办法(试行稿)模版

建桥学院排课原则及实施办法(试行稿)模版

建桥学院排课原则及实施办法(试行稿)课程表是学校组织与实施教学的主要依据,是学校教学工作有计划、有秩序进行的重要保障。

为规范过程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各类课程排课原则及实施办法如下:一、排课原则及要求1. 与教学计划相一致课表中课程、教学环节的名称、学分、时间安排及学时分配必须与教学计划一致。

2. 合理合班上课除外语和某些不能合班上课的课程外,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均应合班上课。

3. 有效利用教学资源在教室资源的使用上,要根据课程的特点和性质,以及教学方式和手段的要求,安排合适的教室(类型、大小),保证资源适用。

教师对上课有特殊要求(指需使用CAI课件、需上机、使用语音室等)的应事先提出,以便在排课时考虑。

安排上有困难的应服从统一安排。

4. 保障学习效果、平衡学生学习负担为保障学生学习效果,院级、系级必修课程应尽量安排在上午;每周三下午原则上不排课,用于组织学生参加科技文化活动,进行实践能力的训练以及综合素质的培养;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安排在周二、周三晚上9至12节,此时间段内不安排本科其他课程;周六、日原则上不排课。

为保证教学质量和效果,在学生上午有空闲时,教师不能要求在下午排课;重要理论课程一般不安排在7-8节上课。

除实验、实训、研讨、设计类课程以及理实一体化课程外,同一教学班同一门课程连排一般不得超过3节课;同一教师每天连排一般不得超过4节课;专职教师每个白天排课不得超过4节;教师每天排课原则上不超过6节课。

5. 合理安排、兼顾教师诉求在排课时为照顾全局安排,对开课学院和教师提出的特殊要求,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保证学生学习效果,确保教学资源合理利用的前提下,尽量兼顾。

每周四下午不安排专职教师上课,用于开展业务学习、政治学习和教学研究活动;每周四上午不安排学院中层领导干部上课。

鼓励教师住校,为学生辅导答疑或开展第二课堂的活动。

教师每周应安排固定的时间为学生答疑或辅导,每门课程安排的答疑时间原则上不得低于每周2学时。

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建设是学院一项基本的教学建设,它对提高教育质量,保证人才的培养规格具有长期性、基础性的重要作用。

为规范课程建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课程是组成教学计划的基本单元。

课程建设就是要从学院的培养目标和学科发展出发,依据教育教学规律对课程的实施条件(师资队伍、教学大纲、教材、设备与手段)及方法(教学方法、考试方法),按照一定的质量标准而进行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

只有坚持开展课程建设工作,才能不断优化课程教学条件,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课程建设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要体现专业特点和职教特色。

课程建设的过程就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过程,学部领导应统一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教师更新教育观念,创造性地开展教程建设工作。

第四条课程建设质量评估是以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为依据,制定科学的课程建设标准,运用一切有效的评价方法,对课程建设的过程及其结果进行测量、分析、比较、,并给以价值判断的过程,其目的是促进课程建设。

第二章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第五条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一、课程教学大纲1、课程教学大纲应规定学生必须掌握的教学内容,并具有系统性和完整性。

2、课程教学大纲应体现学科与行业发展的最新成果。

3、课程教学大纲要按照工学结合的原则,明确学生必须掌握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培养的要求。

4、有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要明确实践教学环节的内容、数量和时间安排,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教材与教学资料1、教材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要尽可能选用近三年获省级、部级、国家级奖的教材或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类的教材。

2、要有能体现学科与行业发展新成果的供学生阅读的教学参考资料,或有一套符合教学大纲要求供学生阅读的参考书目。

3、应编写相应的实验、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等教学活动的指导书与任务书。

三、教学方法1、教师应根据教育规律和课程的特点,选择最适宜的教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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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上海建桥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课程建设是教学基本建设中极其重要的内容,是实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

为规范课程建设的管理,提高课程建设的水平和质量,保证课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促进课程教学改革与创新,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总则。

课程建设要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体现能力为本、成果导向、以学生为中心的现代教育理念。

学校课程建设分为达标课程、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三个层次..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核心,为了更好地向应用型大学转型,建立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建设应在专业建设指导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不断充实专业建设的内涵并形成专业特色。

.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是课程建设的核心要素,教学文件、课程网站、教学条件建设、教学改革和研究、教学效果、课程改善过程是课程建设验收的主要项目..学校和二级学院都要建立课程建设管理机构,统筹课程建设的各管理事项。

学校课程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制订全校课程建设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以及选聘教学(教学管理)经验丰富、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有一定威望的教师作为专家,负责课程建设的指导、验收、抽查复核工作。

各二级学院应确定课程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院长,明确管理机构,负责制订本学院课程建设规划,明确年度目标,选聘合适人员成为课程建设指导与验收专家,组织本单位的课程建设及验收工作,监督课程建设质量。

第二章达标课程建设与管理.建设目的:课程教学文档齐整规范,落实能力本位、成果导向的课程建设各项任务,形成不断自我完善的课程质量保证机制。

.建设对象:本、专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确定的各门课程,包括独立设置的实践课程,均作为达标建设和验收的对象。

每门课程由开课学院归口建设。

四年内完成全校课程达标建设和验收。

每门课程原则上都以团队形式来建设,并明确一名课程建设负责人,课程建设负责人须为本校专职教师。

若由助教担任课程建设负责人的,必须讲授该课程满一轮,且教学评价得分良好以上,并需配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作为课程建设指导教师。

.各学院根据课程建设规划及时对完成建设的课程进行验收。

学院验收完成后的课程资料文档学校组织专家抽检复核,比例不低于,验收通过后的课程名单上网公示。

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验收通过,可以替代达标课程验收通过..达标课程建设和验收内容包括课程建设资料和教师授课状态两个方面。

课程建设相关资料由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使用教材及相关辅助参考书、教案(教学设计)、、个以上微课、课程网站、授课教师资料、课程改善历程档案等文件组成,评价验收方式为专家审阅.教师授课状态评价验收方式为听课(含专家现场查阅教案)、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查阅学生评教结果等形式.在完成材料审阅、听课、召开座谈等项工作后,需要组织教师说课和答辩,集中呈现教师教学设计理念和专家反馈。

.验收未通过的课程要限期整改。

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应追究课程负责人和系主任责任.验收结果与二级学院绩效考核挂钩。

.达标课程验收评分等级与教师教学绩效评价、职称晋升、储备干部培养等挂钩。

第三章重点课程建设与管理.建设目的:实现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专业链与产业链、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通过建设,建成一批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高水平有示范作用的课程或课程群,以支撑本校高质量的教育教学。

.建设要求:“十三五”期间,以重点课程建设为抓手继续推进“五个一"工程,即:一份体现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课程教学大纲;一支专兼结合校企协同的课程教学团队;一套有利于知识掌握和能力培养的教学方法、评价方法();一本(套)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校本教材;专业课建一处水平较高、配套齐备的专业实验室或实训基地(或建立仿真教学环境,引入企业真实任务)。

建设对象:每个专业门核心课程和通识课程中的主要课程,但不局限在此范围内。

.建设内容:()重点课程建设目标全面覆盖达标课程建设目标(达标课程建设验收指标见相关文件).()与教学团队建设紧密结合。

形成一支专兼结合、校企协同、结构合理的教学团队,围绕课程教学,学校和企业教师有不同的任务分工.()贯彻能力本位、成果导向的指导思想,优化课程体系结构和内容,重组知识点、梳理能力要素,形成可操作、可检验的知识点和能力要素体系,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结合。

教学大纲与教案撰写规范.()形成适用于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的校本教材。

()改革课程教学方法,凸显能力本位、以学生为中心,以项目制、任务引领、翻转课堂为主要教学方式,提高学习效率。

()强调知识和理论的应用性,注重实践环节设计,着重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鼓励学生参加教师项目、课外科技活动等实践创新活动。

()形成一套学习成果导向的评价方式()。

()制作个以上的教学视频(不含课堂教学实录),并尝试翻转课堂混合课堂。

()在学校平台上建立课程网站,建设网络教学资源并充分运用网络资源进行教学与管理,教学文档要上网开放,并被有效使用。

()专业课不断充实完善课程教学条件,如建立仿真教学环境、高水平实验室、实训基地或引入企业真实项目(任务)。

()专业课需结合课程内容积极拓展四技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科技咨询、对外培训服务。

()完成教学改善历程文档制作,且内容丰富,真实有效,确实起到改善教学的效果。

()教学效果获得明显提升,学生评教或者麦可思调查评分前后对比有提升.()结合教改,完成符合学术规范的教学研究论文。

()制定课程质量管理和提升的相应文件和流程,并留下实际操作证据..申报管理:重点课程建设采取立项建设的方式进行,归属“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项目”,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管理遵同学校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办法。

.申报条件:()原则上申报的课程开设时间不少于年。

()具有一定建设与改革基础,有完整、规范的教学文档,课程教学管理规范。

()有一个目标明确、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措施得力、内容科学合理和能体现课程发展要求的课程改革和建设方案。

()课程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熟悉本门课程在国内外的建设情况,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力;工作责任心强,作风严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教学研究成果。

一位教师最多同时担任两门重点课程建设负责人。

立项流程:()项目申报工作一般每年一次。

学院初审后交教务处统一评审。

()教务处组织校内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并提出评价意见。

()教务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审定立项名单,经分管校长批准后予以立项,并发文公布立项结果。

.管理责任:重点课程建设的管理实行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院以过程管理为主,负责本单位课程建设管理工作,教务处以目标管理为主,负责课程建设的协调、中期评估和验收工作。

建设周期:重点课程建设的完成周期一般为年。

立项一年后中期评估,两年后验收。

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可申请延长一年结题,但最长延时不能超过两年。

两次未能参加验收或验收延时两年的课程项目将终止。

课程负责人更换:因客观原因(如课程负责人换岗、离职等),需要更换负责人的,应由课程所在学院在个月内落实接替者,并报教务处备案。

超过个月未落实接替者的,课程建设项目将被终止。

.经费使用:重点课程建设经费管理遵循《上海建桥学院关于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经费下达和使用方法》。

.验收组织: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开展重点课程验收工作.验收内容包括课程建设资料和教师授课状态两个方面,验收指标详见附件。

教师授课状态评价验收方式为听课或观看课堂教学实录、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查阅学生评教结果等形式。

在完成材料审阅、听课、召开座谈等项工作后,组织验收答辩,验收中发现的不足项需整改,专家根据整改结果最终给与评定成绩。

.绩效管理:项目验收评分情况与课程负责人工作绩效评价、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等挂钩,验收通过率将和学院绩效考核挂钩。

副高职称教师必须通过至少一门重点课程建设才能申报正高职称(通识学院、高职学院及科研型教师除外)。

申报校精品课程和市级重点课程、精品课程的必须是校重点课程建设验收达到“优良”等级的课程。

第四章精品课程建设与管理校级精品课程不单独建设,学校对列入市级精品课程称号的课程给与配套经费支持建设。

第五章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实施,由教务处负责具体解释。

附件:.课程教学大纲要求。

教学大纲模板.教案(教师设计)模板.学生问卷(课程预期学习成果达成度调查)。

达标课程验收表。

重点课程验收表附件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教学大纲是实现培养目标、执行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组织教学、进行质量评价、教学管理、教材编写和选用的主要依据。

一、教学大纲制定原则.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的原则。

教学大纲所涉及的内容和观点,必须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原则,大纲的制定必须符合人才培养方案中对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和毕业要求(专业学习成果),体现本课程在课程体系中所处的地位.。

课程学习成果与专业毕业要求一致的原则.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进一步细化为知识点与能力要素,并制订相匹配的教学方式和评价方式。

知识点与能力要素应该可操作、可检验,并对专业毕业要求(专业学习成果)形成有效支撑。

.系统性、完整性、实践性原则。

要在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前提下,处理好知识体系(知识点)和基于工作过程的能力体系(能力要素)之间的关系。

要优化课程结构,既要防止遗漏,又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大纲切勿按现成教材编写,要体现应用性人才培养的项目导向、任务导向、研究性学习、自主学习的特征.要强化实践教学,除应规定理论教学及讲授环节外,还应对实验、上机、课程设计、教学实习、实训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有相应的要求。

.因材施教、循序渐进的原则.教学大纲对教学的基本要求应以中等程度学生通过正常努力可以达到的限度为准,同时根据学生能力不同,明确教学基本内容、选修内容及其要求,以利于因材施教。

教学大纲的课程内容体系应遵循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由浅入深,使教学目标得以顺利实现。

.教改的原则。

教学大纲要突出体现教育观念的更新和教育思想的转变,应在课程内容更新与教学手段更新上所突破,力求在课程教学中贯穿“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思想,要明确安排学生自主学习的环节,突出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要根据学校要求实施强化过程和实践的“"学生评价改革。

二、教学大纲制定范围教学大纲制定范围应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的全部课程和教学环节,包括通识教育基础课、综合素质选修课、院定平台课、系定专业课和各实践教学环节等,无课程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

三、教学大纲体例和撰写要求见教学大纲模板。

四、教学大纲管理.课程教学大纲由各系组织教师(团队)编写,教师(团队)编写课程教学大纲初稿,由系(教研室)全体教师集体讨论制定,需经学院课程审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不得随意改动.课程教学大纲一式三份,一份学院留存,一份报教务处备案,一份由教务处转交校档案室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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