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城镇户口、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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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伤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伤亡赔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通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如下:
一、人身损害赔偿
1. 死亡:按照被养育人赔偿标准,即:父母、子女、配偶每人赔偿30万元;若无养育关系,则每人赔偿20万元。

2. 重伤: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费用,实际支出或鉴定的合理费用,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 轻伤: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实际支出或鉴定的合理费用,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财产损失赔偿
1. 汽车等机动车辆:按照市场价值鉴定后的残值和修理费用赔偿。

2. 非机动车、行人:按照实际损失或者鉴定的合理赔偿费用赔偿。

以上为交通事故伤亡赔偿标准的概述,具体的赔偿标准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时,建议当事人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指引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指引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指引》是针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一项司法解释,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指引对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旨在规范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和处理,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该指引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六个项目,分别为:
医疗费:包括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等。

误工费:指因受害人受伤或疾病治疗期间未能从事原有工作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营养费:指因受害人受伤或疾病治疗期间需要增加营养支出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交通费:指因受害人受伤或疾病治疗期间往返医院等场所所需支付的交通费用。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残疾程度和国家相关标准,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抚慰金。

在具体计算上,该指引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就业状况、工资收入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计算,为各项赔偿项目制定了详细的计算标准。

该指引的出台,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计算标准,促进了赔偿工作的规范和公正。

在实践中,各级法院、律师和相关机构都应当遵守该指引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计算和处理。

同时,对于受害人和相关当事人,也需要了解和掌握该指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车祸一人死亡赔偿的标准

车祸一人死亡赔偿的标准

车祸一人死亡赔偿的标准当车祸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赔偿问题是必须要面对的。

尤其是当车祸造成一人死亡时,赔偿标准更加复杂和重要。

本文将从法律、保险、道德等多个角度来探讨车祸一人死亡赔偿的标准。

一、法律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当车祸造成一人死亡时,肇事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车祸造成一人死亡时,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赔偿:1.医疗费用、丧葬费用等实际支出费用;2.死亡赔偿金:根据被害人的年龄、职业、家庭情况、收入等因素,由人民法院根据民间司法实践和社会公认的标准确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刑事赔偿程序中获得赔偿。

因此,当肇事方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时,被害人或其家属还可以通过刑事赔偿程序获得赔偿。

二、保险角度在车祸一人死亡的情况下,肇事方是否有相关的保险可以进行赔偿呢?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因此,当车祸造成一人死亡时,肇事方的责任强制保险可以进行赔偿。

具体来说,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当车祸造成一人死亡时,赔偿标准为:1.医疗费用、丧葬费用等实际支出费用;2.死亡赔偿金:根据被害人的年龄、职业、家庭情况、收入等因素,由保险公司根据民间司法实践和社会公认的标准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只能赔偿一定的金额,赔偿标准往往无法满足被害人或其家属的实际需要。

因此,肇事方还应当购买商业车险,以便在车祸发生时能够得到更全面和充足的赔偿。

三、道德角度车祸造成一人死亡,赔偿标准虽然可以通过法律和保险来确定,但在道德层面上,肇事方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内容

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内容

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内容变得越发的频繁了,而各地也出台了相应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其进行规范。

那么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是什么?今天,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内容。

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可得到以下比较重要且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的条例。

随着现在有车一族越来越多,行车安全也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不酒驾,不超速,保障了别人安全的同时也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那么驾车人都有责任明白有关的交通事故处理条例。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可得到以下比较重要且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的条例。

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

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现实⽣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关于交通事故的事情,对于交通事故的发⽣会给双⽅造成⼀定的损失,涉及到赔偿问题,那么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1、医药费:按发票2、误⼯费:按实际减少收⼊计算3、护理费:按实际产⽣的费⽤计算,如是家属护理,则按家属实际减少收⼊计算4、营养费:20—40/天×营养期限5、交通费:按票据6、住宿费:合理发⽣实际费⽤7、住院伙⾷补助费:20元/天×住院时间8、物损费: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的车辆、⾐物、⼿机等损9、鉴定费:凭票据10、律师费:凭票据,参照《上海律师政府收费指导价》11、残疾赔偿⾦:60周岁及其以下,城镇:x元×20×伤残系数,农村:x元×20×伤残系数61—75周岁城镇:x元×年限×系数增加⼀岁减少⼀年,居民:x元×年限×系数75周岁以上城镇:x元×5×系数,农村:x元×5×系数1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实⽤器具的合理标准计算13、丧葬费:2815214、被扶养⼈⽣活费城镇:x元×年限(⼈均消费性⽀出),农村:x元×年限(⼈均消费性⽀出)15、死亡赔偿⾦:60周岁及其以下,城镇:877020,农村:38416061—75周岁,城镇:x元×年限增加⼀岁减少⼀年,农村:x元×年限75周岁以上,城镇:219255,农村:9604016、精神损失费:死亡50000,残疾50000×系数17、死亡事故家属处理事故合理性⽀出赔偿三个亲属的⼀个⽉的误⼯费、交通费、住宿费⼆、交通事故赔偿法律依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最⾼⼈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问题的解释》等。

2017年浙江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标准)

2017年浙江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标准)

2017年浙江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标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是交通事故中较为特殊的一种赔偿,其适用的条件是交通事故中出现死亡的情况。

2017年浙江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应该如何计算?下文律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一、浙江省统计数据(宁波市除外)本文所列举2017年赔偿标准系根据浙江统计局相关数据所得,但不适用与宁波地区。

2016年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529元2016年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5527元2016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237元2016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0068元2016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866元2016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7359元二、浙江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1、死亡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2、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3、被抚养人生活费(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丧失劳动能力)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以上就是律伴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2017年浙江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律伴网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律伴网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

2018-2019年度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根据浙江省统计局发布的相关统计数据;2018-2019年度最新浙江省不包括宁波市人身损害赔偿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数据如下:一、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261元;计算残疾赔偿金二、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956元;计算残疾赔偿金三、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1924元;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四、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093元..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各项赔偿计算公式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天×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比如:年收入9万元;误工费赔偿金额=90000元÷12月÷30日×误工天数致残的误工时间可计至定残前一天;按三年的平均收入计或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护理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因残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计20年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150元/天×住宿天数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51261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24956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51261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24956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51261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24956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方法计算..9.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1924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8093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1924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8093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1924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8093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1924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8093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11.康复费12.护理费13.后续治疗费14.精神损害抚慰金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项目有关问题的解答第15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根据我省审判实践;一般以5万元为限..如果侵权行为情节特别恶劣;被侵权人的损害程度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大;可适当提高赔偿金额;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8.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标准为6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丧葬费赔偿金额=61099元÷12个月×6个月=30549.5元9.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51261元×20年=1025220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24956元×20年=499120元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51261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24956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51261元×5年=256305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24956元×5年=124780元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1924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8093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1924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8093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1924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8093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1924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8093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11.亲属料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12.亲属料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住宿费13.亲属料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误工损失14.精神损害抚慰金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项目有关问题的解答第15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根据我省审判实践;一般以5万元为限..如果侵权行为情节特别恶劣;被侵权人的损害程度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大;可适当提高赔偿金额;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6年修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6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2.06•【文号】国务院令第666号•【施行日期】2016.02.06•【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保险,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06年3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2号公布根据2012年3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2年12月1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第二章投保第五条保险公司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最新浙江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If others treat you well, you must be able to repay you in the future. If others treat you badly, you must strive to be able to raise your eyebrows one day.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浙江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死亡赔偿的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交通事故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可以分为许多等级,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死亡事故,我国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不在少数,那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来给您讲解浙江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相关问题。

-2017年浙江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及其计算方法一、浙江省统计数据(宁波市除外)本文所列举2016年赔偿标准系根据浙江统计局相关数据所得,但不适用与宁波地区。

1、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14元2、2015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8661元3、2015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125元4、2015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108元5、年浙江省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8372元。

二、浙江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1、死亡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14元×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1125元×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14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1125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14元×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1125元×5年2、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赏标准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赏标准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赏标准,是指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人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标准。

我国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赏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是指死者家属因死亡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所应获得的赔偿金。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死亡赔偿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丧葬费:包括死者丧葬所需的一切合理费用,如殡葬费、火化费、遗体处理费等;
(2)死亡赔偿金:根据死者的年龄、经济收入等因素确定的一定金额,一般不低于30万元;
(3)抚养费:根据死者抚养对象的情况确定的一定金额,用于抚养死者的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依赖死者生活的家属。

2.医疗费用和营养费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他人死亡前,先发生了医疗费用和营养费用等费用的支出,也应当由行为人承担。

3.精神抚慰金
精神抚慰金是指对死者家属因死亡而产生的精神痛苦的一定经
济补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应当在死亡赔偿金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的补偿。

4.其他损失
交通事故还可能造成其他的损失,如被撞车辆的维修费用、道路交通标志和设施的损坏、公共财产的损失等,这些损失也应当由行为人承担。

总之,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赏标准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的赔偿责任和标准。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和判断,确保死者家属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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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索赔(赔偿项目明细与证据目录)的咨询意见[特别说明]本咨询意见为示例文件,由上海赞为律师事务所通过其所有并运营的“赞为智法网”向用户出具。

就本咨询意见,上海赞为律师事务所向用户作以下特别说明:1本咨询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赔偿项目明细》及说明:赔偿项目明细列出了受害人家属可以索赔的项目和金额,说明部分阐述了每一损失项目的计算方法、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2)《证据目录》及说明:证据目录列出了受害人家属起诉时应准备的证据材料清单,说明部分介绍了受害人家属准备证据材料时应注意的事项。

(3)《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列出了本咨询意见援引的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文,帮助受害人家属理解本咨询意见和索赔时使用。

2本咨询意见中的各赔偿项目金额为上海赞为律师事务所根据法律规定,建议受害人家属提出的索赔请求金额,并不代表其最终能够实际获得的赔偿金额。

3受害人家属最终实际可获得的赔偿金额还受以下因素影响:(1)受害人在事故中的责任(需要根据自身责任自行承担其中的部分损失);(2)用户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肇事车辆的投保情况、保险限额、同一事故受害者人数的影响;(4)赔偿义务人的赔付能力;(5)其他可能影响受偿金额的因素(如法院意见、和解事由等)。

4由于用户未提供部分信息或提供的部分信息有误,故与该信息有关的内容仅供参考,不应直接用于事故索赔。

缺失或有误的信息具体如下:丧葬交通费、丧葬住宿费、丧葬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修理费、衣物损、评估费、停车费和律师费。

如用户希望将本咨询意见用于索赔,请务必完善信息并修正相关内容后使用。

赔偿项目明细(按事故发生地浙江省的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874,280.00元丧葬费:24,186.00元丧葬交通费:____元丧葬住宿费:____元丧葬误工费:____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00,313.50元交通费:____元住宿费:____元修理费:____元衣物损失费:____元评估费:____元停(拖)车费:____元律师费:____元合计:____元(上述已计算金额合计1,048,779.50元)赔偿项目明细说明[说明]此次事故的发生地和肇事人住所地均在浙江省,受害人家属应向浙江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赔偿项目明细》及说明以浙江省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并以浙江省的标准计算各项损失金额。

1死亡赔偿金1.1计算公式死亡赔偿金=人均收入×赔偿年限=43,714.00元/年×20年=874,280.00元1.2公式说明1.2.1“人均收入”按照浙江省201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即43,714.00元,理由为:(1)法律规定,“人均收入”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本案中,受害人的户籍类型为非农业户口,应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故“人均收入”应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经查,浙江省201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714.00元(数据源自《浙江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1.2.2“赔偿年限”按照受害人死亡时的年龄确定。

本案中,“赔偿年限”为20年,理由为:(1)受害人出生于1980年1月1日,因此次事故于2016年3月1日死亡,死亡时年龄为36周岁。

(2)法律规定,受害人死亡时不满60周岁的,赔偿年限按20年计算。

1.3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2丧葬费2.1计算公式丧葬费=职工月平均工资×6=4,031.00元×6=24,186.00元2.2公式说明“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经查,浙江省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31.00元(数据源自《浙江统计年鉴2015》)。

2.3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3处理丧葬事宜交通费3.1计算标准处理丧葬事宜交通费=实际发生额=____元3.2标准说明“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家属为处理受害人丧葬事宜而支出的全部交通费金额,以交通费发票或收据的票面金额合计为准。

3.3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4处理丧葬事宜住宿费4.1计算标准处理丧葬事宜住宿费=实际发生额=____元4.2标准说明“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家属为处理受害人丧葬事宜而支出的全部住宿费金额,以住宿费发票或收据的票面金额合计为准。

4.3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5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5.1计算标准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实际发生的误工损失额=____元5.2标准说明“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家属为处理受害人丧葬事宜而导致收入减少的金额计算。

5.3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6精神损害抚慰金6.1计算公式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50,000.00元6.2公式说明6.2.1“赔偿标准”按照当地法院在受害人死亡的事故赔偿中,通常适用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经查,浙江省受害人死亡时通常适用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为50,000.00元。

6.2.2法院通常会结合受害人和肇事人双方的过错程度、造成的损害后果,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酌情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额。

6.3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7被扶养人生活费7.1计算公式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姓名]生活费=100,313.50元7.2公式说明7.2.1每一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为:被扶养人生活费=人均支出×赔偿年限÷扶养义务人数7.2.2“人均支出”按照浙江省201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即28,661.00元,理由为:(1)法律规定,“人均支出”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受害人为城镇居民,应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人均支出”取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受害人与被扶养人分别居住在城镇和农村的,审判实务中部分省市法院存在按照被扶养人实际生活地,即农村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情形,故部分省市的法院可能对此部分的人均支出标准作出调整。

(3)经查,浙江省201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8,661.00元(数据源自《浙江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7.2.3“赔偿年限”按照被扶养人的年龄确定,“扶养义务人数”按照对被扶养人有扶养义务的人数确定。

本案中,被扶养人的赔偿年限、扶养义务人数,以及各被扶养人生活费分别如下:(1)[被扶养人姓名]出生于2005年1月1日,受害人死亡时其11周岁,尚未成年,对其有扶养义务的人数为2人。

法律规定,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故“赔偿年限”为7年。

[被扶养人姓名]生活费=28,661.00元/年×7年÷2=100,313.50元7.2.4被扶养人生活费=100,313.50元7.3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8交通费8.1计算标准交通费=实际发生额=____元8.2标准说明“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家属因事故而支出的全部交通费用计算,以交通费发票金额合计为准。

8.3相关法条《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9住宿费9.1计算标准住宿费=实际发生额=____元9.2标准说明“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因治疗而支出的全部住宿费用计算,以住宿费发票金额合计为准。

9.3相关法条《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10修理费10.1计算标准修理费=实际发生额=____元10.2标准说明“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家属对事故中受损车辆进行修理而支出的全部费用计算,以维修发票金额为准。

10.3相关法条《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11衣物损失费11.1计算标准衣物损失费=实际发生额=____元11.2标准说明“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而导致衣物损毁的损失金额计算,法院在审理时可能酌情确定该项损失金额。

11.3相关法条《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12评估费12.1计算标准评估费=实际发生额=____元12.2标准说明“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家属对事故造成物损进行评估而支出的全部费用计算,以评估费发票或收据票面金额为准。

12.3相关法条《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13停(拖)车费13.1计算标准停(拖)车费=实际发生额=____元13.2标准说明“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家属因事故车辆施救、停放而支出的全部费用计算,以停车费、拖车费发票或收据票面金额为准。

13.3相关法条《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14律师费14.1计算标准律师费=实际发生额=____元14.2标准说明“实际发生额”按照受害人家属因聘请律师处理交通事故事宜而支出的全部费用计算,以律师费发票金额为准。

14.3相关法条《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证据目录1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保单证明: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3户口薄证明:受害人为浙江省非农业户口,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4死亡证明证明: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事实及死亡日期5丧葬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证明证明:受害人家属处理丧葬事宜发生交通费、住宿费及误工损失6被扶养人户口薄、无劳动能力无其他收入的证明证明:被告应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7交通费发票证明:原告因事故而发生的交通费损失8住宿费发票证明:原告因事故而发生的住宿费损失9车辆维修费发票证明:原先因事故导致的车辆修理费损失10评估费发票证明:原告因事故而发生的评估损失11停车费发票、拖车费发票证明:原告因事故而发生的停(拖)车费损失12律师费发票证明:原告因处理事故而支出的律师费证据目录说明1《证据目录》为受害人家属向法院起诉时为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而应当准备的证据材料清单,可以在起诉时与《起诉状》及相应的证据材料一起提交人民法院。

2受害人家属只有按照《证据目录》所列材料尽可能充分地准备并提交相应证据,其索赔请求才能最大程度地得到肇事人和保险公司的认可,或得到审理法院的支持。

3如果部分证据最终确实无法提供,请在将证据目录提交人民法院前将相关材料从证据目录中予以删除。

但是,与该证据有关的索赔请求可能会因为缺乏相应的证据材料,而难以得到肇事人、保险公司或审理法院的认可。

4除了《证据目录》中所列的证据材料外,受害人家属还需提供原告和被告各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为个人的,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登记信息;如为单位的,需提供工商登记信息或其他注册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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