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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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制度营业场所安全管理细则分行

专业制度营业场所安全管理细则分行

营业场所安全管理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适用范围2第三章:管理工作原则2第四章:相关部门职责3第六章:现金区域准入规定第七章:安全管理工作6第八章:安全检查流程7第九章:案事件防范工作9第十章:附则11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加强银行营业网点的安全保卫工作,切实做好营业场所安全管理, 保障银行财产、人身安全,保证营业网点稳定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防控各类内外部案件的发生,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上海分行辖内各营业网点的大堂及现金区域安全保卫管理工作。

、本细则纳入上海分行辖内各营业网点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工作原则、高度重视,加强管理的原则各单位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营业网点的安全管理,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网点银行财产和人员的安全。

、落实管理,明确责任的原则各单位严格安全管理责任制,切实将营业网点安全防范管理工作落实到人、落实到岗。

三、积极防范,确保安全的原则各单位针对营业场所范围内各重要区域的特征,积极做好火灾、盗窃、抢劫、诈骗、恐怖袭击、群体性等不良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应对工作。

四、抓好“四个重要”安全管理工作即重要部位、重要时段、重要环节、重要人员的安全管理。

五、落实“四个围绕”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围绕现金流的路径,防范漏洞隐患,落实督导工作;二是围绕反恐破坏工作,加强对营业场所、金库、保管库的安全措施;三是围绕消防安全工作,严格营业结束后检查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四是围绕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有效抵御台风、暴雨等灾害性侵袭。

第四章:相关部门职责、营业网点安全管理工作由各区域支行保卫部牵头组织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区域支行保卫干部、各网点负责人、网点安全员、网点员工、网点保安积极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

分行保卫部不定期予以检查,进一步加强督导工作, 全面落实安全管理三级责任制。

、分行保卫部加强对营业网点安全举措的检查监督和工作指导,并制订、实施安全管理办法,不断针对营业场所大堂、现金区域实际情况,通报阶段性、突发性案列预警,汇总安全检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邮政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邮政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邮政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邮政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和维护邮政营业场所的安全,确保邮政服务的正常运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措施。

1. 门禁管理:包括设置门禁系统、监控设备、安全闸机等,限制非工作人员进入场所,并确保进出人员的身份可靠性。

2. 安全巡查:定期或不定期对邮政营业场所进行安全巡查,检查消防设施、电气设备、防盗设备等的正常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

3. 防火安全:确保邮政营业场所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如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同时,加强火源的防控,合理存放易燃物品,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4. 防盗安全:采取适当的防盗措施,如安装报警系统、监控设备、保安人员等,保护邮政营业场所内的财产安全,防止盗窃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5. 应急预案:制定邮政营业场所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提高应对灾害、事故等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能力。

6. 培训教育: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确保他们能够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7. 安全检查: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邮政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检测,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场所的安全状况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8. 紧急通讯:建立健全紧急通讯机制,确保在突发情况下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报警,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邮政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是为了保障邮政服务的顺利进行,防范各类安全风险和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和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

同时,邮政企业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和要求,结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邮政营业场所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营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3篇)

营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营业场所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营业场所,包括商场、超市、酒店、餐饮、娱乐、体育、教育培训、医疗机构等。

第三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营业场所安全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营业场所的业主或经营者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营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第六条业主或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措施,确保营业场所安全。

第七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业主或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营业场所应当具备以下基本安全条件:(一)建筑结构安全,符合国家相关建筑安全标准;(二)消防设施设备齐全、完好,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三)电气线路安全,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四)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符合国家疏散安全标准;(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营业场所应当采取以下安全措施:(一)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操作规程;(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从业人员和顾客注意安全;(三)定期对营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四)加强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五)落实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一条营业场所应当加强以下方面的安全管理:(一)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二)用电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用电安全规程,定期检查电气线路,确保用电安全;(三)防盗安全管理:加强防盗设施建设,落实防盗措施,提高防盗能力;(四)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规,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五)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公共场所安全。

《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

《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

《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江苏移动通信营业厅的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治安秩序,进一步规范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保障人身和资金、票卡等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颁发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结合江苏移动营业厅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移动营业厅的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人防、物防与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基本任务是“防抢劫、防盗窃、防爆炸、防火灾、防突发事件、保障资金和人身安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公司的自办营业厅。

第二章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第四条各分公司总经理,为本公司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之中,统一部署,统一考核,督促各部门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各级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市场经营部门和财务等相关部门,根据不同工作职责对营业厅负有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对所属分公司营业厅负有部署、指导、检查、监督的安全工作责任。

财务部门对所属分公司营业厅营收资金稽核管理流程负有指导和监督责任。

市场经营部对所属分公司的营业厅负有日常管理责任。

各相关部门都必须为营业厅安全提供必要的安全条件,协助营业厅责任人组织落实本规定。

第六条各营业厅的店长是现场安全防范的责任者,全面负责本营业厅现场和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必须把安全防范工作纳入员工岗位责任制,并明确一名兼职安全员协助对营业厅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营业厅店长安全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安全技能和新进员工的安全培训。

(二)进行日常安全防范工作的布置、检查、整改、总结、考核等落实。

(三)加强对保安人员或护卫队员的执勤工作的日常安全管理。

第八条营业厅兼职安全员职责:(一)负责定期落实安全防范工作计划、检查、整改、总结、登记上报及台帐的建立工作。

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5篇)

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5篇)

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一、营业厅应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防抢、防盗报警器,较大的营业厅应安装闭路监控设施并配保安人员巡视。

收话费台席应安装防弹玻璃隔断。

二、营业人员凡是接触现金、各种业务卡的一律要配备投币式金柜。

三、营业员在营业期间除找零现金外,大额现金一律投放到金柜中,金柜密码要拨乱,钥匙不准放在金柜上,不得将大额现金放在抽屉内,若发现一次扣罚____元人民币,两次以上将予以辞退。

四、营业员不准提前或延时营业,营业终了不准在营业席间逗留。

五、营业厅边门要随时上锁,不得随意进出,特别是非营业人员和外来人员,有领导检查,需要开边门,必须有保卫人员陪同或认可,否则,一律不准接待。

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2)是指为了确保营业厅的安全和防范各种安全风险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营业厅安全管理规定:1. 安全巡查:营业厅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特别是对消防设施、防盗门窗、视频监控等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2. 安全培训:对营业厅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包括火灾逃生、防盗防抢等应急知识,提高员工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3. 防盗防抢措施:加强对营业厅的入口和有价值物品的保护,包括安装防护网、安装监控摄像头、加强门禁管理等,防止盗窃和抢劫事件的发生。

4. 消防安全:营业厅应配备火警报警设备,并设置灭火器材,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确保员工了解火灾发生时如何应对。

5. 安全通道和疏散指示:营业厅应设置安全通道和疏散指示,确保员工和顾客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

6. 设备维护: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安全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7.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员工的应急责任和行动流程,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能力。

8. 外部安全:加强对外部环境的安全管理,例如加强对附近街道的监控和管控,避免治安问题对营业厅的影响。

9. 安全报告和记录:营业厅应建立安全报告和记录制度,及时报告和记录安全问题和事故,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改善。

营业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篇)

营业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篇)

营业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加强营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并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营业场所,包括商店、超市、酒店、餐厅、娱乐场所、写字楼等与公众有直接接触的场所。

第三条责任分工1. 营业场所负责人营业场所负责人是指该场所的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

负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培训,建立消防安全档案,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2.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是指负责营业场所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担负着对营业场所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的职责。

3. 责任区域内居民居住在营业场所所在区域的居民,应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了解营业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第二章火灾防控措施第四条建筑消防安全措施1. 新建营业场所应遵循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保证建筑结构消防安全性能。

2. 老旧营业场所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改造,消除安全隐患,提升消防安全水平。

3. 营业场所应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急疏散通道等。

第五条火灾危险物品的存放1. 营业场所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和数量,合理安排存放位置,保证危险物品与易燃易爆物品相互隔离。

2. 危险物品应进行标示和分类存放,与非危险物品分开存放。

3. 营业场所负责人应确保危险物品的存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定期对危险物品进行检查和更新。

第六条电器设备的管理1. 营业场所应定期对电气线路及设备进行检查,并保持良好的维护和保养状况。

2. 室内照明、空调、电梯等设备应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3. 临时用电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第七条火灾风险评估和演练1. 营业场所应定期开展火灾风险评估,分析和识别潜在的火灾隐患,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营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营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营业场所的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营业场所负责人为场所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本场所安全工作的实施。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本部门安全工作的实施。

3. 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维护营业场所的安全。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与培训(1)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安全检查与巡查(1)每日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每月进行安全检查,对重点部位、设备设施进行专项检查。

3. 消防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2)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3)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4.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1)加强设备设施的管理,确保其安全运行。

(2)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保养、维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 安全生产管理(1)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对重点部位、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6. 交通安全管理(1)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车辆、行人安全。

(2)车辆停放应按规定区域进行,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7. 环境安全管理(1)保持营业场所环境整洁,消除卫生死角。

(2)加强废弃物处理,确保环境卫生。

四、事故处理与报告1.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2.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3. 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营业场所负责人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工作责任制营业网点的负责人为本网点的兼职安全员、防火责任人,负责本网点的安全管理和日常安全防范工作。

二、营业期间现金安全管理制度营业网点在营业期间,备用现金和收入的大宗现金,不得放置在桌面尾箱内,必须锁入保险柜内,尾箱现金存放数额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保险柜必须按要求上锁乱码。

三、接送款制度营业网点每天在接送款车到来后,除一人留守营业室内外,其余人员全部持械接送款箱。

营业开始前将款箱接回,营业终了后将款箱送上运钞车。

四、进入营业室登记制度非营业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营业室内。

因公确需进入营业室内的,须经有关领导批准,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上级来人检查,需由本行有关领导陪同,持介绍信和本人证件,验证登记经许可后方能进入检查。

五、通勤门管理制度营业期间要加强通勤门的管理,这是生命之门。

营业室工作人员进出时一定要先观察清门外的形势后方可进出,并要随开随锁。

钥匙要指定专保管,不得插在门锁上。

六、应急报警按钮使用规定各网点安装的应急报警按钮,在发生盗窃、抢劫等外部侵害的紧急情况下方可使用。

除上述规定外,任何人都不得随意触动应急报警按钮。

应急报警设施要定期检测,保持良好状态。

七、防盗报警器的使用规定每天营业结束清场后,须开启防盗报警进行布防。

每天上班时,首先撤防,然后方可进入网点。

每天布防、撤防时间都要进行认真登记。

八、防卫器材管理规定网点配备的防卫器材,人手一件,要放在隐蔽、随手可拿之处,不准随意拆卸,拿出营业室。

九、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网点要建立义务消防队(组),队(组)长为本网点负责人,担负起火灾扑救和抢救人员、疏散物资等任务。

按要求组织防火演练。

消防器材要放在明处和容易取拿的地方,经常检查消防器材,使之保持良好性能。

十、应急预案网点制订的防抢劫、防盗窃、防诈骗、防挤兑、防火、防震、防毒、防滋事等突发事件预案,网点安全员要经常组织部门员工进行学习、演练,做到人人都能熟知熟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按预案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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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营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职责分工............ . . . . . . . 3第三章营业场所设置安全要求 (5)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节生产安全管理 (8)第二节消防安全管理 (10)第三节电气安全管理 (13)第四节施工安全管理 (16)第五章治安防范管理........ .. (17)第六章应急处置......... . . . . . . . . . . .19 第七章附则 . (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营业场所的安全管理,预防、消除安全生产与治安防范风险,保障营业场所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与治安防范工作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集团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营业场所是指各公司自建、购买或租赁房产,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自行设立或委托运营管理,面向公众开展营销服务活动的固定经营场所。

第三条营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与治安防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与治安防范手段,有效预防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安全事件和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和各专业公司对直营店、委托经营店的安全管理。

加盟店、授权代理店等渠道店面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条各公司应按照本规定,履行对委托经营店和外包合作柜台的安全管理职责,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条件。

委托经营和引商入柜合作单位(或承包人)应服从中国移动相关部门的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各公司应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营业场所安全生产责任。

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各公司内部部门应按照管理职责分工,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职责,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一)营业场所管理部门负责营业场所的日常安全管理,贯彻落实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营收款项、有价卡、手机终端等公司财物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与本专业相关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负责对外包合作柜台及相关人员的现场安全管理;开展日常的安全自查;按照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组织班组安全教育和安全应急演练;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配合营业场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责任部门开展营业场所安全设施的规划配置;配合营业场所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责任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组织制订营业场所安全生产与治安防范管理规章制度;开展营业场所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配合营业场所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责任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负责或配合行政事务部门做好各类安全设施的维护管理。

(三)计划部门负责营业场所建设项目的计划管理,确保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建设资金到位。

营业场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责任部门负责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规划配置营业场所的安全设施。

(四)营业场所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责任部门负责与营业场所相关的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行政事务部门负责或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做好各类安全设施的维护管理。

(六)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

第八条营业场所内的工作人员(含引商入柜合作单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能够识别营业场所内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营业场所常见危险源见附件1),正确执行本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营业场所店面负责人是现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营业场所应设立兼职安全员,协助营业场所店面负责人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排查安全隐患和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及时报告事故和案件情况。

第十条委托经营和引商入柜合作单位(或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中国移动营业场所安全规章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类安全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护;负责开展日常的安全自查并落实隐患整改工作;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与其他社会单位或个人产权共有或租赁合用建筑物的营业场所,各公司应按照产权归属或实际使用、管理范围明确各方安全管理责任。

第三章营业场所设置安全要求第十二条设置营业场所应充分考虑建筑物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状况并符合以下要求:(一)营业场所的建筑物应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房屋应有合法的产权证明。

(二)不宜设置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规定的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可燃材料堆场附近。

(三)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和柴油发电机房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临。

(四)营业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数量和布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营业场所的建筑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防等安全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详见附件2)。

营业场所未达到安全运营条件要求、未依法经政府相关主管机构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营业场所的装修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的要求;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减少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的数量及其净宽度、影响安全疏散畅通。

第十五条营业台席及营销设备、设施的布置应做到布局合理、人流顺畅。

主要疏散走道应直通安全出口,净宽度不应小于3m, 其他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2m ;当一层的营业厅建筑面积小于500m 2时,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可为2m ,其他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可为1.5m 。

第十六条营业场所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一)营业台席内侧营业员工作场地。

(二)疏散走道。

(三)公共出入口处。

第十七条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或出口的顶部。

第十八条营业场所内疏散走道的地面上应设置视觉连续的蓄光型辅助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各类消防安全标志的样式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志第一部分:标志》(GB13495.1-2015 )的规定。

第十九条营业场所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m ,且门口内外各1.4m 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第二十条营业场所内的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道井,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第二十一条营业场所在建筑物一层的玻璃幕墙,应至少采用以下一种防护措施:(一)使用防砸玻璃作幕墙。

(二)在内侧安装金属防护网,栏杆钢筋直径应不小于14mm,网格间距应不大于100mm X250mm 。

(三)安装卷帘窗,卷帘窗应加装防盗锁。

(四)玻璃幕墙内侧粘贴防爆膜,膜厚应不小于0.275mm 。

第二十二条营业场所与外界地面、平台或走道高差5m 以下的窗户应在内侧安装金属防护栏或在窗户玻璃内侧粘贴防爆膜(已安装防砸玻璃的除外)。

金属防护栏网格间距应不大于100mm X250mm ;膜厚应不小于0.275mm。

第二十三条营业场所内应安装入侵报警系统,报警系统应覆盖营业场所的出入口、财务室、存放现金和(或)手机终端等重要物品的库房等部位,入侵报警系统应有统一的报警信息响应及处置机制第二十四条营业场所应按照以下要求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一)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疏散走道、营业台席、自助服务区、财务室、存放现金和(或)手机终端等重要物品的库房等部位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控制区域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出入口的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

(二)视频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0 天。

(三)视频监控系统主机应放置在封闭的房间内,系统宜接入本单位安全监控中心(室)。

(四)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保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技术规范》(GB50348 )和《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GA1081 )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门厅、走道、室外坡道等经常有大量人员走动的区域,以及容易受潮湿、结露等影响的地面应采用防滑、耐磨的块材面层或水泥类整体面层。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节生产安全管理第二十六条营业场所内的工作人员(含引商入柜合作单位工作人员)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岗位安全职责。

工作人员应掌握和具备以下安全知识和技能:(一)了解本岗位工作流程和工作环境中的危险源,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熟悉与岗位有关的生产设备和仪器仪表的正确操作方法;熟悉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二)懂得预防火灾、触电等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能及时发现生产安全隐患;懂得火灾扑救的方法和保护火灾现场,能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会报警。

(三)熟悉应急疏散流程和疏散路线,会组织引导人员有序疏散。

(四)熟练掌握防抢报警、监控设施及护卫器械的正确使用方法。

(五)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掌握触电、烧伤、烫伤、扭伤、出血、休克等常见急症的现场急救基本知识。

(六)其他应掌握的安全常识。

第二十七条电脑终端等营销设备,交换机、服务器、光端机等网络设备及安防、消防设施应明确维护责任人,建立设备维护登记台帐,明确设备、设施故障报修流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十八条各公司应与委托经营店和外包合作柜台的受托方、承租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委托管理协议、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协议或约定内容应包含以下安全管理事项:(一)管理区域及相应的安全生产与治安防范工作职责,在安全生产与治安防范方面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二)应当遵守的安全生产与治安防范规章制度,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安全责任事故(事件)的处罚。

(三)安全设备、设施的配备及维护管理责任。

第二十九条营业台席及营销设备、设施应安装稳固,可能与人员接触的部位应避免锋利、尖锐的凸起或棱角。

第三十条营业场所广告设施和招牌标识的设置要求:(一)广告设施和招牌标识应使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进行制作。

(二)设置在屋顶、墙面的广告设施和招牌标识,除考虑设施自身强度外,还应考虑广告设施和招牌标识的荷载对原有建筑物的影响,其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广告设施和招牌标识与建筑物应连接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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