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解析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解析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解析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小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就业、创造税收和推动经济增长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我国实施了一系列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本文将对这些政策进行详细解析,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并享受相关政策的便利。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增值税是我国企业的主要税种之一,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
首先,对于年销售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对于年销售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征收6%的简易征收增值税。
此外,小微企业还可以按照实际销售额计算征收增值税,避免了按照固定比例缴纳的繁琐过程。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除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也是小微企业需要关注的税种。
为了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首先,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而普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此外,小微企业还可以在享受税率优惠的同时,使用更简便的核算方法,如一般计税方法或简化计税方法,从而减少了报税的复杂度。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减免政策在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方面,小微企业也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小微企业的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免征这两项税费;销售额超过30万元但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减半征收;对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则按照正常税率缴纳。
四、小微企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为了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我国对小微企业实施了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并享受相应减免。
五、其他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除了上述主要的税收减免政策外,我国还对小微企业实施了一些其他的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例如,小微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免征印花税、车船税、房产税等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梳理(2023年更新)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梳理(2023年新)2023年3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发布: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相当于5%)。
为了便于学习,现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过程梳理如下(如果嫌啰嗦可以直接看文末的总结归纳):最初规定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时,规定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过当时优惠幅度比较小,减按20%税率征收,仅比法定税率25%少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历次调整第1次调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率相当于1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将执行期限延长至2011年12月31日。
第2次调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将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到6万元,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税收优惠一直是各国政府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小微企业而言,税收优惠政策更是一项重要的利好措施。
本文将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政策。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对于年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小微企业可以选择适用3%简易征收率或者享受免税政策。
适用3%简易征收率的小微企业,在计税过程中可以按照销售额的3%进行计算纳税金额,无需单独核算进项税额。
享受免税政策的小微企业,则可以不缴纳增值税。
这一政策的出台,极大地减轻了小微企业的负担,促使其更好地发展壮大。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也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适用简化征收方法,即按照销售收入的1%进行纳税。
同时,在小微企业的第一年、第二年和第三年,可以享受减半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减轻了企业创业初期的经济压力,鼓励更多的人投身创业。
三、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优惠政策为了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政府还推出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创业贷款,同时享受低利率、无担保等优惠条件。
这为小微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助力其发展壮大。
四、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出账政策为了解决小微企业税负过重的问题,国家还针对小微企业推出了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出账政策。
根据该政策,小微企业无需实际缴纳进项税额,而是可以直接从销售额中抵扣进项税额,降低了企业的税负。
五、小微企业创新产品税收优惠政策为了鼓励小微企业的创新能力,政府还推出了小微企业创新产品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通过技术创新或者新产品研发获得专利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减免或者抵扣相应税款的优惠政策。
这一政策的出台,激励了小微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积极性,推动了企业的发展和进步。
综上所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对于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什么是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是指拥有较少资本金、较少雇员和较少年营业额的企业。
根据国家标准,小微企业的定义为: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5000万元。
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意义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创新创业、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
因此,政府为了支持和鼓励小微企业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政策,为小微企业减轻负担,提高其发展能力和竞争力。
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优惠内容税收减免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销售额年限额为500万元及以下的,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年限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减半征收增值税。
这项优惠政策可以节约小微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其资源利用效率,从而提高了小微企业的发展能力。
2.税收优惠资金奖励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小微企业出口企业享受退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而对于不做出口的小微企业,政府也有相关奖励政策,例如:对缴纳符合规定的地方厅局的投资等,半年以上的,给予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支持,并对其进行扶持和鼓励,提升小微企业的竞争力。
3.职工教育培训费用可以抵扣小微企业享受职工教育培训费用可以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这种政策可以督促推动企业发展,提高产品质量和技能,同时也提高了员工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技能水平,促进了整个社会的进步。
税收优惠1.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享受不同层级的税收优惠。
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按照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而大型企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多数为25%~30%。
2.社会保险费优惠对于小微企业雇员,政府可对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予以部分或者全部的减免。
小微企业可以依据国家政策申请相应的社保费优惠政策,从而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3.资金贷款优惠在贷款方面,政府为小微企业提供了很多优惠政策。
2023年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最新

2023年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最新2023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根据政策,企业在与重点群体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将进一步下降。
目前,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已经降低为10%,而在2023年,将有望进一步降至8%。
这将极大地减轻了小微企业的经营负担,使得他们能够留住更多的利润用于企业发展和创新。
优惠内容:税收优惠金额计算企业以100名重点人员为例,按照650元/人月可抵扣 100_650=6.5万元/月,每年即6.5_12=78万元,共计可按标准减扣3年,即最理想状态下可以抵扣78_3=234万元(具体以实际申报和审核通过为准)。
重点人群包括: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2023企业倒闭数量2023年企业倒闭数量并没有一个准确的统计数据,但可以从一些报告中了解到相关情况。
例如,根据日本帝国数据库公司发布的报告,2023财年上半年(4月至9月)日本企业破产数量为4208家,同比增长34.7%,增幅为2000财年以来最高。
又如,根据东京商工调查所发布的数据,2023财年上半年(4月至9月)日本破产企业数量为4324家。
因此,虽然无法准确统计2023年企业倒闭数量,但可以从一些报告中了解到相关情况。
2023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2023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如下:自2023年1月1日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办税指南最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办税指南最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背景近年来,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为其减轻税收负担,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以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
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就业和创新提供了重要的支撑。
下面将对最新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汇总介绍。
二、增值税优惠政策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销售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对于销售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一般纳税人计税。
2.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对于销售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税政策。
减免税比例为销售额的3%,即销售额100万元,可以减免3万元的增值税。
3.增值税普通纳税人优惠政策:对于小型微利企业按季度申报纳税且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普通纳税人优惠政策。
企业按照3%的超低税率计征增值税。
三、所得税优惠政策1.小规模纳税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纳税实际情况选择采用核算法、查账征收法或综合计税法。
综合计税法下的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享受按销售收入10%的比率计税。
2.优惠税率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按规定税率征收所得税。
一般税率是25%,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减按20%的税率征收。
四、其他税收优惠政策1.城市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对于满足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城市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政策,减免幅度为30%。
2.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政策,减免幅度为20%。
3.房产税减免政策:对于满足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房产税的减免政策,减免幅度为30%。
4.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对于地方政府鼓励发展的小微企业,购置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车辆可以享受车辆购置税的减免政策,减免幅度为20%。
综上所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扶持小微企业创业政策解读
扶持小微企业创业政策解读在中国,小微企业被广泛认为是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的主要来源。
为了鼓励小微企业的发展,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本文将对这些政策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如何利用这些政策来支持自己的创业之路。
一、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是扶持小微企业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
根据国家政策,小微企业可以享受以下税收减免或免征政策:1. 增值税减免:对于销售额低于30万元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免征增值税。
2. 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微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按月计税,仅纳税总额的3%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3. 印花税减免:小微企业在一定范围内的财务票据使用可以免征印花税。
二、融资支持政策融资是小微企业创业过程中的一大难题。
为了解决融资问题,政府采取了多种政策措施来支持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1. 银行贷款优惠:政府鼓励银行给予小微企业贷款支持,降低利率、延长还款期限,并简化贷款手续。
2. 创业担保贷款:政府设立了创业担保贷款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提高其获得贷款的机会。
3. 创业投资基金:政府还设立了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小微企业的创业发展。
企业可以通过向基金申请获得投资支持。
三、人才引进政策人才是小微企业创业成功的关键。
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人才引进政策:1. 人才住房优惠:政府为小微企业吸引的高层次人才提供购房补贴和租房津贴等优惠。
2. 人才引进补贴:政府给予小微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补贴。
补贴金额根据人才的层次和技能进行区分。
3. 人才培训补贴: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小微企业的员工参加培训,提高其技能水平和创新能力。
四、市场准入便利政策为了鼓励小微企业进入市场,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市场准入便利政策:1. 创业园区优惠:政府设立创业园区,为小微企业提供低租金或免租金的办公场所,并提供一站式服务。
2. 优先采购政策:政府在采购产品和服务时,优先考虑小微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3. 创新项目扶持:政府鼓励小微企业开展创新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指导,推动其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
小规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小规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概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小规模企业在经济建设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为了支持小规模企业的发展,我国多年来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将重点介绍小规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情况,旨在帮助小规模企业更好地了解这些政策,从而更好地享受政策红利。
小规模企业的定义小规模企业是指企业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并且职工人数不超过50人的企业。
根据《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办法》,小规模企业纳税人分为普通纳税人和简易纳税人。
税收优惠政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符合条件的小规模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上减去30%的费用,然后再按照20%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符合条件的小规模企业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费附加暂行条例》,符合条件的小规模企业可以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纳税额计算简化符合条件的小规模企业可以选择按照实际利润计算纳税额,也可以选择以销售额或营业收入计算纳税额。
同时,对于选择以销售额或营业收入计算纳税额的小规模企业,税款也会按照营销额或营业收入的比例缴纳。
免税额和税率适用对于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税率适用和免税额的优惠政策。
其中,免税额指的是企业的销售额或营业收入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可以免征税款。
税率适用方面,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制定适合的税率政策。
其他优惠政策除了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外,还有其他一些优惠政策。
如:•对于小规模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可以享受一定额度的税收减免;•对于一些特殊行业的小规模企业,还可以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在小微企业注册地或从事小微企业产业的小规模企业,政府还可以提供贷款、担保等支持政策。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可以有效地减轻小规模企业经营成本,提高其市场竞争力,促进其更好地发展。
2022年至2024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2022年至2024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
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优惠内容:
1)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2024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总结
2024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总结2024年,中国政府继续出台一系列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旨在支持和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
以下是对2024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总结,涵盖了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税收优惠对象等方面。
一、税收减免政策1. 减免增值税:小微企业销售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减按3%征收增值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500万元的,减按5%征收增值税。
2. 减免所得税:小微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所得税优惠税率为20%。
3. 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小微企业的销售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暂不征收。
二、优惠政策1. 宽限期申报缴纳税款:对新成立的小微企业,在经营期限内的前三年,允许宽限期申报缴纳税款,在税款缴纳时间上相对宽松。
2. 资产折旧加速:对购买的固定资产,小微企业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进行折旧计算,加速资产清理和更新,降低税负。
3.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小微企业,可享受所得税减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入股等优惠政策。
4. 新兴产业税收优惠:发展新兴产业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减免营业税、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政策,鼓励创新和创业。
5. 就业促进税收优惠:就业人数过千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鼓励招聘更多的员工。
三、税收优惠对象1. 注册时间:小微企业是指在____年12月31日前取得营业执照,且符合国家有关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
2. 企业类型:涵盖了所有形式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无论是工商、农牧、服务业都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3. 产业类型:包括传统行业和新兴行业,鼓励创新和发展的行业都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4. 销售额: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微企业,都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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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点的规定只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 2008年11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
• 第十条
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
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 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营
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财
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
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
2013〕52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问
题公告如下:
按月纳税和按季纳税?
• 一、《通知》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月营业 额不超过2万元”,是指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 (含2万元,下同)。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2万元的,应
•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 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 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 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 务机关申请退还。 四、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3〕1396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
陕西省营业税规定:取上限20000元;500元。
•
二、小微企业减免增值税、营业税问题
• 注意:起征点的政策规定只适用于个人--包
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 对于小型微型企业怎么办?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 营业税的通知》
• 2013年7月29日
•
财税〔2013〕5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 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11年11月29日 财税〔2011〕117号 •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 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税。 二、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 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税收减免优惠
• 减税、免税是税收优惠的主要方式,
是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实施鼓励或照 顾的一项措施。减税是从应征税款中减征
部分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税款。
一、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
• 起征点:就是到征税的起点,也叫
临界点。在起征点之下的免税,达到起征
点的全额征税。营业税、增值税暂行条例
都规定有起征点。现行营业税和增值税的
•
•
2011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 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 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营业税起征 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本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 公告
• • 2014年10月1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
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71号),现将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 营业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相当于起征点的规定。
二、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 业税纳税人中,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 元,下同)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可按照《通知》规定, 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兼营问题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
•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兼营营业税 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 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增 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 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 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发票全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 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14年4月8日 财税〔2014〕34号 •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 一、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 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 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 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 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2008年12月15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
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 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 2008年12月15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
•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
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
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 陕西省规定:取上限5000元。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2008年11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 第十七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 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
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
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
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 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 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 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 2013年8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
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这些政策能否有效发
挥作用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税务机关严格依法行政,不折不扣 地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二是纳税人全面清晰地了解自
己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并积极主张自己应当享受的权利。
• 新一届中央政府要求进一步推行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国家 税务总局和陕西省地税局继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简 化办税程序,优化纳税服务,尽力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 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11-01-27财税[2011]4号
•
一、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 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 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 利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2007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
• 第九十二条
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 •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 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 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企业所得税政策-减免税
• 企业所得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作了专门
规定。
•
随着税法的执行,为促进小型微利企业
发展,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作了新的减免 税、费、基金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2007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 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
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 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