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服务企业如何才能免税
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

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作者:来源:《财会学习》2014年第02期政策背景为鼓励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服务,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管理,2010年年底,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研究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以下简称“110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80号),对业界普遍关心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以及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过程中所涉及的资产税务处理问题、权属转移过程中的收入确认等问题,都做出了具体而合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与界定外部门对此类涉税项目的前置管理、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等问题,为征纳双方提供更加明晰的指引,切实将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堵塞税收漏洞,共同推动做好合同能源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在110号文规定基础上,有必要对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程中涉及的具体管理问题加以明确。
因此,2013年1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3年第77号;以下简称“77号公告”)。
77号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77号公告发布前,已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仍按原规定继续执行;尚未享受的,按77号公告规定执行。
进一步明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依据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原则,该类项目应具备查账征收条件,实行核定征收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对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期短于定期减免税优惠期的处理问题,按照孰低原则,规定对效益分享期短于6年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实际效益分享期享受上述定期减免税优惠。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免征税收操作流程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杭州市国家税务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杭经信联资源〔2011〕188号关于下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税收操作流程(试行办法)的通知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特制定杭州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操作流程: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节能服务公司认定标准及条件(一)关于减免增值税、营业税凡符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第一大点要求的可免征营业税和增值税。
(二)关于减免所得税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杭州市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
且能够单独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包括施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等服务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
2、公司有专职专业中级以上(含)技术人员3人以上(含3人)。
3、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营业务。
4、获国家、省级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获杭州市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上述3条为杭州备案的基本条件)。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及项目要求1、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并以项目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财务核算规范。
2、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和运行,必须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
3、享受所得税减免政策,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一是需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4、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类中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项目和条件;二是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不低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总额的70%;三、免征税收操作流程1、项目备案。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协议后,杭州地区项目填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备案登记表》,外地项目填报《实施杭州市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证明书》,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协议文本,一式二份报杭州市经信委备案。
环保税减免措施

环保税减免措施环保税是指政府为了鼓励企业减少排放污染物,促进环境保护而对企业施加的税收。
环保税设立后,为了平衡企业的经济利益,政府引入了一系列减免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减轻企业的负担,鼓励企业减少污染排放量,增加环保投入。
环保税减免政策环保税减免范围第一次环境保护税法规中,除了少数特定情况外,企业都需缴纳环保税。
但政府也允许针对环保税的征收目标,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减免政策。
获得减免政策的企业可以获得税收减免或者税收豁免。
税收减免政府针对符合环保税减免政策规定的企业,可实行环保税税收减免。
企业需符合规定的减免项目,例如生产经营合法、环境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环境监测和排放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等情形。
税收豁免企业如果符合国家政策和地方政策,能够向政府申明环保税豁免。
环保税豁免针对的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提高能效、减少节能消耗、减轻能源消耗,以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所用的新技术、新材料产品等情形。
环保税减免措施环保税减免措施包含一系列税收减免和豁免方案,企业可视情况进行选择。
纳税人在本行业排污总量较低针对企业排放限制严格,排放总量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政府可提供环保税税收减免或税收豁免。
企业需提供 Fact Sheet 证明,证明企业已经达到全国或地区排放标准。
纳税人采取自愿性环保行为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采取自愿性环保行动的,政府可予以减免环保税、办理税收豁免。
例如企业采用节能降耗措施、较低排放污染物,或利用治理污染技术手段处理废气、废水、废渣等情形。
纳税人采取环境高管体系认证企业经过环保部门审核、取得ISO14001等环境高管体系认证的,政府可针对税收减免措施予以优惠。
企业需提供相应的环境保护证明,经过当地环保局审核后,可以享受环保税税收减免或税收豁免。
纳税人实现排污减排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增加排污减排消除工程实施的,政府可补贴企业的一定比例。
企业需要向环保局提交申请材料,由环保部门审核申请情况之后,发放补贴资金。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目录一、直接减免税 (4)(一)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4)(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4)(三)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4)(四)企业从事以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5)(五)企业从事以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六)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 (6)(七)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10)(八)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10 (九)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10 (十)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11)(十一)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以及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 (11)二、税收优惠 (12)(一)垃圾填埋沼气发电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12)(二)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 (12)(三)安置失业人员就业的优惠政策 (13)(四)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3)(五)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 (14)(六)安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优惠政策 (14)三、支持类政策 (15)(一)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 (15)(二)支持棚户区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 (17)四、降低税率 (18)(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8)(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8)(三)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9)(四)电子商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9)五、免税收入 (19)(一)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9)(二)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 (20)(三)企业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0)(四)铁路债券利息收入 (21)(五)保险公司收入 (21)六、减计收入 (21)(一)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 (21)(二)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减计收入 (22)(三)涉农保费收入减计收入 (22)七、加计扣除 (22)(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 (22)(二)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 (23)(三)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24)(四)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25)(五)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税前扣除 (25)(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税前扣除 (26)(七)公共租赁住房 (26)八、加速折旧 (26)(一)《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加速折旧的政策 (26)(二)国家关于加速折旧新政策 (27)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8)十、抵免企业所得税 (28)一、直接减免税(一)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1.税收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77号)。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26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一、政策概述(定期减免税)
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主要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16〕131号);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
三、条件或资格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
我国环境保护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及解析

政策覆盖面有限
目前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 对部分环保产业,未能全 面覆盖整个环保产业领域 。
优惠力度不足
部分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 力度不够,未能充分减轻 企业的税收负担。
政策执行不力
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漏 洞和不足,导致部分企业 未能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 策。
提出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扩大政策覆盖面
建议扩大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面,将更多环保产业纳入优惠范围 。
详细描述
通过对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环保产 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国外政 策在立法体系、优惠力度、政策灵活性等方 面具有显著优势。因此,建议我国在制定环 保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时,应加强立法保障、 加大优惠力度、提高政策灵活性,同时加强 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全球环保产业的
发展。
THANKS
税收优惠政策能够降低环 保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 其市场竞争力,从而促进 环保产业的发展。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引导社 会资本流入环保产业,增 加环保项目的投资,推动 环保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提升环保意识
税收优惠政策能够激发企 业和个人的环保意识,促 使更多人关注和参与环保 事业。
分析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促进民间资本参与
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促进民间资本更多地参与到环保产业中来,推动 环保产业的多元化发展。
优化环保产业投资环境
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可以优化环保产业的投资环境,吸引更 多的投资者进入该领域。
04
我国环境保护产业税收优惠政 策的解析与建议
解析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
01
02、环保服务、 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
我国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现状
01
政策支持
节能减排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节能减排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出台的支持节能减排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对节能减排企业主要可以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税收优惠企业从事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需要对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该目录对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所包括的具体项目内容和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企业按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二、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税收优惠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需要符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5号)、《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8号)的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使用、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如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甲方:(用能企业名称)乙方:(节能服务公司名称)鉴于甲方有意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成本,乙方作为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愿意为甲方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并根据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内容1.1 乙方对甲方进行能源审计,分析甲方的能源使用情况,提出节能改造方案。
1.2 乙方负责筹集节能改造项目所需的资金,并实施节能改造。
1.3 乙方确保节能改造后的项目达到约定的节能效果。
第二条税收优惠政策2.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乙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2.2 乙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2.3 乙方满足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三条合同的履行3.1 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能源审计和节能改造,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场地。
3.2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完成节能改造项目,并确保节能效果达到约定标准。
第四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4.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2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
第五条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保密条款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七条其他条款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第二篇范文:第三方主体+甲方权益主导甲方:(用能企业名称)乙方:(节能服务公司名称)第三方:(税收咨询公司名称)鉴于甲方有意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成本,乙方作为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愿意为甲方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第三方作为专业的税收咨询公司,愿意为甲方和乙方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咨询。
财税2010 110 节能服务产业增值税 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0-12-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鼓励企业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工作力度,根据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精神,现将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政策问题(一)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二)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三)本条所称“符合条件”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一)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以及与其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用能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资产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1.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2.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用能企业从节能服务公司接受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也应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3.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有关资产的权属转移时,用能企业已支付的资产价款,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对环保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解析
对环保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解析解析环保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是政府为了促进特定行业的发展或推动特定社会目标而制定的一揽子措施之一。
在环保行业领域,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旨在激励企业更加积极地投入到环境保护事业中,促进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环保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详细解析。
一、环保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概述环保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税收减免,即对环保企业的税款进行一定比例的减免或免征;二是税收优惠,即对环保投资和环保设备的采购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减免是指针对环保行业的企业,根据其环保产业的属性和社会效益,对其应缴纳的税款进行一定比例的减免。
例如,针对生态农业企业,政府可以对其所得税进行减免。
这样一来,既能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又能有效减轻企业的负担,提高生产效益。
税收优惠是指对环保投资和环保设备的采购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企业加大对环保事业的投入。
例如,政府可以对购买环保设备的企业给予增值税、消费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的负担,提高其投资积极性。
二、环保行业税收减免政策解析1.生态农业税收减免生态农业是一种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质量安全的农业生产方式。
为了鼓励农民从事生态农业,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减免政策。
例如,对于从事有机农业、林下经济、大豆种植等生态农业的企业或个体户,在环保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的情况下,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2.清洁能源税收减免清洁能源产业是推动能源结构转型和环境保护的重要领域。
政府为了鼓励清洁能源的发展,对清洁能源企业给予了多项税收减免政策。
比如,对于太阳能发电、风能发电等清洁能源企业的用地和房产税可以享受减免或免征。
三、环保行业税收优惠政策解析1.环保设备采购税收优惠为了鼓励企业购买和使用环保设备,政府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购买环保设备的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消费税的减免或免征。
这不仅能够降低企业的采购成本,还可以提高企业对环保设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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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服务企业如何才能免税?
目前,我国节能服务公司有4000多家,产业产值突破3000亿元。
节能服务公司从事节能减排项目有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但这些优惠政策仅限效益分享型项目,还要同时满足相关条件,企业应引起重视。
现在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关于企业免税的具体情况吧。
免税相关的政策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明确,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符合的条件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核算要求
享受税收优惠的项目要单独核算,不能单独核算的,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税收优惠仅限于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的合同必须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