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经济法的概念及原则

经济法的概念及原则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领域。
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关系。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经济法所特有的,作为其构成要素和功能基础的重要原则,是贯穿于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全过程的基本准则。
它反映经济法的本质,对经济法的功能起着决定性的导向作用,是经济法的体系结构、基本内容以及实施的核心。
一、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社会公共利益,指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原则要求经济法以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保护为目标,协调个体的营利性和社会的公益性,以实现社会整体经济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保护竞争公平原则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也是市场经济的活力之源。
竞争的公平性要求竞争的参与者有平等的竞争机会,权利与义务要相一致;各种市场主体同等地受法律保护;对竞争中的弱者应给予必要的法律保护。
竞争公平原则,不仅反对和限制垄断,限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且反对地方保护主义,以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形成。
三、促进经济发展原则经济发展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各国政府宏观干预的基本目标之一。
促进经济发展原则要求经济法以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物质福利水平提高为根本目的。
它要求经济法以效率为先导,以效率与公平辩证统一为价值目标,并把有效市场和宏观调控结合,体现效率又促进公平。
同时,要运用法律手段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保持合理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布局,建立和健全合理的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形成良好的经济发展机制和秩序。
四、保障经济安全原则保障经济安全原则要求在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中确立防范和应对经济风险的制度,保障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地发展。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市场机制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特点以及外部效应等都可能引起经济安全问题。
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和范围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学科,其主要内容和范围涵盖了多个方面。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来介绍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和范围,其中涉及到经济法的定义、分类以及其在经济活动中的应用等方面。
一、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指通过制定、执行和适用法律规范,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
它是通过立法、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来规范市场经济行为,保护企业、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经济法既是国家治理经济的手段,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具有重要的社会和经济意义。
二、经济法的分类根据经济法的不同内容和对象,可以将其分为多个子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商法商法是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涉及商业活动和商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商法包括商事法律制度、商事主体法律地位、商业合同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商标法律制度等。
商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商事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商业活动的健康有序进行。
2. 劳动法劳动法是研究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制度。
劳动法涉及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工资法律制度、劳动争议处理等。
其主要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和良性运转。
3. 金融法金融法是研究金融活动中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分支学科。
金融法主要涉及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外汇管理法、金融服务法等方面。
金融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维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研究知识产权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
知识产权法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商业秘密保护法等。
其主要目的是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5. 行政法与经济管理法行政法与经济管理法是研究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在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则和制度。
行政法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监察等方面。
经济管理法主要涉及宏观经济调控、市场监管、产权保护等方面。
经济法概论

一书中说:“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补充和必 然产物”。
2、1916年的德国法学家海德曼(Hdeman ) 在《经济学字典》中使用过经济法概念,它认为
经济法是经济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这就从深 层次上揭示了经济产生的客观必然性。
1、收入与财富分配的不公 2、外部负效应 3、竞争失败和市场垄断的形成
4、失业问题 5、区域经济不协调问题 6、公共产品供给不足 7、公共资源的过度使用
2、19世纪末20世纪初,发达资本主义国 家走向了垄断和社会化发展阶段,私有 制和自由主义的经济引起的社会矛盾日 益激化,单靠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 手”的力量在这些困境面前显得一筹莫 展,束手无策。
制定国家计划和产业政策,力图诱导和制约私 人的经济决策。
在国际上,通过设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巴塞 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等国际组织,实行联合干预。
国家通过其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的依法行使, 对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和有效协调,以维护 竞争秩序,克服经济个体的逐利行为可能给社 会公共利益带来的不良影响,保障社会公共利 益。
定义:对于非公共物品而言由于市场的过于垄断和 价格变化的扭曲,或者是对于公共物品而言由于信 息不对称和外部性因素等原因,导致资源配置无效 或低效,从而不能实现资源配置零机会成本的资源 配置方式。
。
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
1、公共物品
经济社会生产的产品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私 人物品,一类是公共物品。简单地讲,私人物品是 只能供个人享用的物品,例如食品、住宅、服装等。 而公共物品是可供社会成员共同享用的物品。严格 意义上的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非竞 争性是指一个人对公共物品的享用并不影响另一个 人的享用,非排他性是指对公共物品的享用无需付 费。
经济法

1.经济法这一概念,是18世纪法国空想共产主义的著名代表之一摩莱里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提出来。
2.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3.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1)在调整对象方面:经济法与民法各自都有特定的调整对象,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2)在渊源方面:经济法与民法的渊源,都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习惯法、判例法、法定解释。
(3)在独立地位方面:经济法与民法在整个法的体系中,都属于国内法体系,都是独立的法的部门,而不是综合部门,更不是法律学科。
(4)在作用方面:经济法和民法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推动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4.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它不调整人身关系。
民法调整的对象是民事关系,即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经济法的主体有协调主体和协调受体,包括国家机关、经济组织、市场中介组织,以及农户、个体工商户、个人等。
民法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作用不同:经济法作为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之法,比较注重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利益。
民法作为体现市场调节机制之法,比较注重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同时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调整方法不同:经济法采取了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的调整方法;就惩罚而言,对于违反经济法义务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采取追究经济责任和非经济责任相结合的制裁形式;非经济责任包括行为责任、信誉责任、资格减免责任和人身责任。
民法对于违反民法义务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主要采取民事制裁的形式。
5.经济法体系的概念: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经济法基础知识

❖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
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021/2/7Βιβλιοθήκη 5❖ 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1)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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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所附条件的事实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②是不确定的事实;
③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
④是合法的事实;
⑤不与行为的内容相矛盾。
所附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及 其比较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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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1. 经济法概述 2. 经济法律关系 3. 法律行为与代理 4. 诉讼时效 5.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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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1、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 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
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是指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
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
❖ 即主体、内容和客体。
❖
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其中任何一项发生变更,都可能会引起经济法律关
系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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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 是指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受一定权利和 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无论何种主体参与经济法律关系,都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 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即使是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参与经济管理、 经济协调法律关系,也不是以国家名义,而只能以自己的名 义独立地进行经济法律行为。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
简述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的概念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和维护经济秩序的法律体系。
它是国家在经济发展进程中为了保护私人财产权益、调节市场经济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制定的一系列有关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经济法的基本任务是通过法律手段保证经济发展的有序进行,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经济法的特点经济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经济法是一门具有自身独立性和完整性的学科,包括独立的法律原则、理论和方法。
2. 经济法是一门宏观细微兼顾的学科,既关注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也关注个体行为的微观管理。
3. 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强调制度化和规范化,要求法律适应经济变革和实际需求。
4. 经济法是一门国际化的学科,国际经济合作和交往使国际规则和国际制度在经济法中占有重要地位。
经济法的发展历程经济法作为一门学科的形成与发展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商法和市政法规,但经济法的体系建立始于现代,经历了以下阶段: 1. 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初级阶段,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逐步形成和确立了财产权法、公司法、金融法等经济法领域的法律体系。
2. 二战后的重建时期,以国家干预主义为特点,通过国家审批制度、计划经济制度等手段实施对经济活动的调节和控制,同时加强监管和管理。
3.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机制的逐渐引入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经济法逐渐由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调节型”向市场经济时期的“法制调节型”过渡,法制化程度和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
4. 当代经济法发展的特点是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国际化的趋势,通过加强对市场经济活动的监管和规范,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经济法的分类按法律关系的不同分类•民法经济法:主要指财产、合同、公司法等民法领域中与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
•行政经济法:主要指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调控的法律制度,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刑法经济法:主要指在经济活动中构成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如贪污受贿、金融诈骗等。
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概念
关于经济法的概念,学术界存在较大争议,但较多的看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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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基于社会整体利益而干预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过程中所形 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对社会主义经济法律关系进行整体、系统、 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是由许多法律、法规构成的一个群体,其所调整 的社会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在国家和社会主体之间,调整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的法律规范所构成的法律部门组成。经济法的体系不是一成不变的,国家将根据社会经济 生活的发展变化,不断地修改已经制定的经济法律或者制定新的经济法律。
2.经济法体系的基本结构 研究经济法体系的内部结构,需要考察其结构的特定性。经济法体系的发展是从简单
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演进的。 理论界公认二者是经济法体系发展的两个重要成果,构成了经济法体系上的“二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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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国家在履行经济管理职能时与各种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的经济 关系,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市场主体 调控关系
2.市场运行 调控关系
3.宏观经济调 控关系
4.劳动与社会 分配调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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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规所体现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原理,是经济规律与法律科
三、经济法的体系和渊源 (二)经济法的渊源
规章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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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与其他国家缔结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协定等。
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主要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和法
律解释。
经济法
1.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法
《经济法学》课件

03
市场竞争法律制度
竞争法律制度概述
竞争法律制度的概念
竞争法律制度的意义
竞争法律制度是调整竞争关系、维护 市场竞争秩序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 称。
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 发展,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竞争法律制度的特征
以保护公平竞争、防止垄断和限制竞 争为宗旨,涉及市场准入、价格、质 量、广告宣传、不正当竞争等多个方 面。
WTO规则与中国入世承诺的履行
总结词
WTO规则与中国入世承诺的履行情况
VS
详细描述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需 要履行一系列承诺和义务,包括降低关税 、开放市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同时 ,中国也需要遵守WTO规则,确保公平 、透明的贸易环境。中国入世承诺的履行 对于国际经济法的实践和发展具有重要意 义。
02
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主体的定义与分类
总结词
明确经济法主体的定义,了解其分类和特征
详细描述
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根据不同的标准,经 济法主体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如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这些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着不 同的角色,享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财税法律制度的定义
财税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制定和实施的,用于规范财政税收活动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财税法律制度的特征
财税法律制度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点,是保障国家财 政收入、实现经济调节的重要工具。
财税法律制度的功能
财税法律制度的功能主要包括财政收入的筹集、财政支出的安排、 税收调节和预算控制等方面。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总结词
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部门存在密切联 系,但也有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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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本章主要讲解经济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共分两节。
第一节讲解经济法的概念。
包括经济法的定义和本质,国内外关于经济法概念诸说。
第二节讲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包括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和分类,关于经济法调整对象各种主要观点评介。
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的定义和本质●经济法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在各国渐次出现的一个新法律部门。
它的出现,引起传统法体系的重大变化。
经济法定义及本质19世纪末20世纪初世界范围内的大事:19世纪90年代初——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诞生20世纪初——第一次世界大战20世纪20-30年代——世界性经济危机20世纪30年代——(美)罗斯福新政、(苏联)新经济政策20世纪30年代后期——第二次世界大战结论●经济法的出现过程中,与之相伴随的无一例外的是经济事件的发生,并且都是由政府来解决经济问题。
在这一时期,反垄断法、战时经济统制法和危机对策法是经济法的主要表现形式。
这些法律形式的出现标志着经济法体系的初步形成,经济法由此发展成为新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概念●经济法是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之法。
主要规范在国家介入社会经济生活,对经济实行干预、参与和促导——即国家调节经济中人们的行为,调整在上述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保障国家调节顺利和有效进行,以实现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协调、稳定和发展的预期目的。
经济法调整方式●干预——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参与——如国家举办国有企业●促导——如政府采取鲜明的产业政策引导产业结构的调整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国家意志预期目标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或●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实现国家经济调节意志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定义的特点和构成分析●经济法定义的特点:●经济法定义由两部分构成●是经济法最一般性、较为宽泛的定义,只揭示经济法最基本的属性,适用于各个国家各个不同发展阶段的经济法。
●经济法的定义构成:●前一部分揭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后一部分揭示经济法的任务和作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简称国家经济调节关系。
●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中核心的概念是国家调节。
国家调节●国家调节是国家对于社会经济的一种调节机制和调节活动,是国家直接介入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参与和促导,排除社会经济正常运行中的障碍,并积极促进和引导其朝着国家意志所希望的方向和轨道运行,以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
关于国家调节和市场调节●国家调节在中国被称之为计划经济。
这种模式曾被极端化使用,从建国直到改革开放前我们一直固守的就是计划经济,由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全方位的管理。
而市场经济则与其截然相反。
在现代社会,任何一个国家要想搞好经济,就必须合理运用这两种经济调节方式。
经济法的本质●经济法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人们行为的法律规范,是国家调节社会经济意志的体现。
它是国家调节经济之法,是国家调节即“国家之手”有效运作的法律保障。
●国家调节是经济法本质属性的引发点和核心,是我们认识经济法本质属性的关键。
二、国内外关于经济法概念诸说●经济法概念的早期使用●1、摩莱里摩莱里是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早期的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的杰出代表。
1755 年,摩莱里在阿姆斯特丹匿名出版了其一生中最重要的影响最深的著作《自然法典》。
摩莱里在他设计的法律蓝本中编制了“ 分配法或经济法” 单行法律草案共12 条,最早提出了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概念早期使用●2、德萨米德萨米是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是巴黎无产阶级革命的有声望的领导人之一。
1842-43年,他分册刊行了《公有法典》,其中对“ 分配法和经济法” 以专章进行论述,继承和发展了摩莱里的经济法思想。
经济法概念早期使用●3、蒲鲁东蒲鲁东是法国小资产阶级思想家、经济学家。
他在《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一书中提到经济法。
经济法在各国的发展●从整体上,经济法在西方的发展经历了两个大的历史阶段。
二战前——对经济法的认识存在缺陷,以战时经济统制法和危机对策法的形式出现;二战后——经济法体现为正常经济条件下的国家干预。
德国●现代经济法概念的形成,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德国。
魏玛共和国出现了直接以经济法命名的法律——《煤炭经济法》和《钾盐经济法》。
这两部法律是现代意义的经济法产生以来最早以经济法命名的法律。
之后,德国又制定了《强制卡特尔法》、《反对卡特尔法》。
《煤炭经济法》和《钾盐经济法》是德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法。
日本和英美●日本也于1934年颁布《不正当竞争防止法》,该法在二战后改为《禁止垄断法》。
日本在经济法领域的学说很多。
●美国于1890年颁布了《谢尔曼法》,是现代经济法最初的典型的表现形式。
但这些国家不流行“经济法”的概念。
苏联●苏联的经济法研究早在20世纪20年代就开始了。
经济法学说方面,影响较大、最重要的就是战后经济法说,是由B.B.拉普捷夫等人在50 年代末60 年代初提出的。
中国(79年底至今)●79年领导人讲话(叶剑英、胡乔木)82年经济合同法出台93年底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法出现(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责任法、税法等)中国经济法发展历史图景79-81年|82-86年|86-91年|92年至今(兴起)(繁荣)(低迷)(复兴)《经济合同法》《民法通则》《南巡讲话》各国关于经济法概念的比较●西方各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法概念的含义较实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普遍地较为狭小,而后者的经济法概念的含义远为广大。
如经济法理论中“全”、“大”的观点。
●中国特别是在20世纪80年代的许多关于经济法概念的主张,同苏联的一些观点十分相似,有些如出一辙。
如B.B.拉普捷夫的战后经济法说(纵横统一说)。
●就中国国内的各种经济法概念及其发展演变而言,它同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各个发展阶段密切相关。
第二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一、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国家经济调节关系。
这种社会关系不同于民法、行政法等其他部门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特殊质的规定性。
经济法的特定性主要是与民法、行政法之间的区别。
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基本特征●1、它是在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调节过程中发生的●2、它必须以国家(或其代表者)为一方主体,同另一方主体之间是调节与被调节、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双方地位不平等●3、不必等价有偿,也不是或不完全是自愿协商,而具有一定的国家强制性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与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关系——经济法与民法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与国家行政管理关系——经济法与行政法二、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和分类●按照国家调节经济的基本方式,可分为市场障碍排除关系(或称国家对市场规制关系)、国家投资经营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需掌握)●按照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和任务所主要侧重的方面,可分为经济运行调节关系与经济结构调节关系●按照国家各种经济调节措施对社会经济所直接涉及的部位,可分为宏观经济调节关系与微观经济管理关系●按照国家经济调节实施过程的不同环节,可分为经济决策管理关系、组织实施管理关系、对国家经济调节过程的监督和对于纠纷与违法的调处关系●按照经济成分,国家经济调节可分为国家对国有经济的调节管理和对于非国有经济的调节管理●根据调节的领域,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可分为国内经济调节关系与涉外经济调节关系三、关于经济法调整对象各种主要观点评介●1981 综合经济法说●1981 计划经济法说●1984 企业经济法论●1984 意志经济法说●1985 国民经济法说●1985 纵横说●1986 学科经济法论●1986 经济行政法论●1987 纵向经济法说各种经济法观点●1987 密切联系说(管理协作论)●1988 综合经济法论●1993 国家调节经济关系说●1994 经济协调关系说●1995 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1995 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关系说●1995 新经济行政法说●1998 限定的纵横经济法说观点评介●中国经济法学界的理论观点很多,按照所主张的调整对象的范围大小,将这些观点分为全、大、小、无四类:“全”,即主张经济法调整一切经济关系。
这种观点未被学术界大多数人接受,在《民法通则》颁布之后,就已经结束了其理论生命。
但对形成完整的经济法理论功不可没。
“大”,即主张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范围过大,把应由别的部门法,特别是民法调整的范围也视为经济法调整对象。
这种观点也易引起民法、行政法学者的反感。
“小”,即主张经济法调整对象同各种经济管理关系相关的各种观点。
这种观点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表述比较适中、恰当,比较贴近经济法的现实,能反映经济法的实然状态。
“无”,即经济法不是独立的部门,没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这主要是民法和行政法学界部分学者的主张,否认经济法存在的必要性,言辞过激,生命力不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