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库房、储存、使用、防火、废弃国家标准要求
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仓库建设安全规范

危险化学品储藏及库房建设安全要求1一般要求危险化学品不得露天寄存。
危险化学品库房防火间距应切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厂区化学品库房, 应距民用建筑、明火或散生气花地址米,与厂房的间距达到米, 于主要道路间距10 米, 次要道路 5 米)。
建筑构造危险化学品库房的墙体应采纳砌砖墙、混凝土墙及钢筋混凝土墙。
危险化学品库房应设置高窗,窗上应安装防备铁栏,窗的外边应设置遮阳板或雨搭。
窗户上的玻璃应采纳毛玻璃或涂白色漆。
库房门应为铁门或木质外包铁皮,采纳外开式。
有爆炸危险的危险化学品库房应设置泄压设备。
泄压设备采纳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不得采纳一般玻璃。
危险化学品库房应独立设置,为单层建筑,其实不得设有地下室。
储藏禁忌依据危险化学品特征分区、分类、分库储存。
各种危险化学品不得与禁忌化学品混淆储存。
危险化学品储藏禁忌见附录A。
安防举措危险化学品库房应设置防爆型通风机。
危险化学品库房内、外应设置视频监控设备。
危险化学品库房设置的灭火器数目和种类应切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的要求。
库房总面积大于500 ㎡的危险化学品库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安防)控制室及红外报警系统。
储藏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危险化学品库房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电气安全面积小于50 ㎡的危险化学品库房内不得设置照明装置;面积大于50 ㎡的危险化学品库房内可设置照明装置。
照明装置应使用防爆型低温照明灯具。
库房内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
配电箱及电气开关应设置在库房外,并安装防雨、防潮保护设备。
危险见告储藏的危险化学品应有中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2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小型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储藏量不得大于表2-1 中危险化学品的最大储存量。
表 2-1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危险化学品储存限量表危险化学品类型危险化学品最大储存量第 2 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50 瓶第 3 类易燃液体 3 吨第 4 类易燃固体、自燃物件和遇湿易燃物 1 吨品第 5 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吨第 6 类有毒品吨第 8 类腐化品10 吨大中型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储藏量不得大于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要危险源辨别》中所列的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 50%。
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

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安全管理、装卸搬运与堆码、入库作业、在库管理、出库作业、劳动保护、事故应急处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适用危险化学品储罐储存,实验室中危险化学品储存。
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略3 术语和定义3.1略4 基本要求4.1 设施4.1.1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规划、选址、建设应符合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或经营性的危险化学品仓库还应分别符合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1826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的要求。
4.1.2 危险化学品仓库地面应平整、坚实、防潮、防滑、防渗漏、易于清扫。
应根据储存物品特性,配备通风、密封、调温、调湿、防静电等设施。
4.1.3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设施,应符合GB1826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的要求。
4.1.4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定期对仓储设施进行检测,保证其符合设计使用要求。
4.2 管理4.2.1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健全安全组织架构。
4.2.2 应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2.3 应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建立日常作业相关的记录档案,做到随时可查,并保存不少于1 年。
4.2.4 应建立覆盖全员的应急反应程序,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每次演习后,记录、评估、总结,对演练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持续改进。
4.2.5 宜采用电子标签等自动识别技术手段,实现危险化学品出入库信息动态管理;宜引入智能化、可视化、无人化等技术,提升仓储安全管理水平。
4.3 人员与培训4.3.1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建立全员培训体系,对从业人员进行法规、岗位技术、安全、个人防护、应急处置等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质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
危化品库房建设标准

危化品库房建设标准一、选址和布局1.危化品库房应远离居民区、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交通要道等场所,应选择周边环境安全、交通便利的地方。
2.危化品库房应合理布局,按照危险化学品储存类别和储存物品的特性,分区、分类、分库储存。
不同性质的危化品不得混存。
3.危化品库房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危险化学品名称、种类、危险特性及应急处置方法等信息。
二、建筑结构1.危化品库房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等建筑形式,具备足够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
2.危化品库房应有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性能,其建筑结构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相关规定。
3.危化品库房的出入口应设置可关闭的安全门,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和危险物品流出。
三、储存区域1.危化品库房应设置独立的储存区域,该区域应与其他物品隔离,且不得与人员办公、休息场所设在同一建筑物内。
2.储存区域应有明确的标识,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类别、危险特性及应急处置方法等信息。
3.储存区域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应急救援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四、安全设施1.危化品库房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对库房内可燃气体进行实时监测。
2.危化品库房应配置独立的消防系统,包括消防水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器等,确保及时有效地扑灭火源。
3.危化品库房应设置防雷设施,对建筑物和设备进行保护。
4.危化品库房应有防静电设施,防止静电积累引起的火灾和爆炸。
5.危化品库房应有防泄漏设施,包括泄漏报警装置、吸收泄漏物体的围堰等,确保化学品泄漏后能及时发现并处理。
6.危化品库房应有防爆设施,包括防爆灯具、防爆开关、防爆电机等,防止电气火花引起的火灾和爆炸。
7.危化品库房应有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紧急出口、疏散标志和疏散照明等,确保人员能够安全撤离。
8.危化品库房应有职业卫生设施,包括通风系统、防护用品等,保障员工身体健康。
9.应配备独立的防爆墙和防爆门等安全设施,以防止爆炸冲击波对人员和建筑造成伤害。
10.应配备独立的消防水源和消防泵等消防设备,以满足消防需求。
危险化学品库房、储存、使用、防火、废弃国家标准要求

主要引用依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2、《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3、《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
4、《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1999
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6、《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1999)》
7、《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2000)》
8、《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1990.04.10实施)》
9、国家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
第一部分危险化学品库房
第二部分危险化学品存储
第三部分危险化学品使用
第四部分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防火规定规定
第五部分危险化学品废弃。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维护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正常秩序,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591号国务院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445 号国务院令)、《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54 号)等国家规定及相关标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储存、领取、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具体危险化学品目录,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并公布的目录执行。
本规定所称实验室是指纳入学校建制,用于开展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研发等活动的实验场所以及配套的附属场所。
不包括中试性质和工业化放大性质的实验室和试验场所。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及教职工、学生应树立安全意识,履行安全义务并承担安全责任。
第五条学校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对危险化学品采购、审批、使用等实行全过程管理。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采购、运输、持有、使用危险化学品,不得擅自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学校危险化学品实行学校、二级单位、使用单位三级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成立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和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是管理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
学校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本单位管理责任人;各具体使用单位或部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或部位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直接管理责任人,使用人员是使用该危险化学品的直接责任人,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指导教师同为直接责任人。
危险化学品库房、储存、使用、防火、废弃国家标准要求

主要引用依据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3、《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4、《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1999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6、《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1999)》7、《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2000)》8、《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1990.04.10实施)》9、国家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第一部分危险化学品库房序号安全隐患建筑耐火等级低于二级,相邻房间有明火1或散发火花,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有门、窗、口;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2筑物为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爆炸品储藏库低于一3级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4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库低于一级遇湿易燃物品、氧化5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库低于二级二级易燃固体、高闪6点液体库低于三级腐蚀性商品的库房未7达到阴凉、干燥、通风、避光整改措施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二级”;相邻房间应是非明火、散发火花地点;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爆炸品宜储藏于一级轻顶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宜储藏于一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可储藏于一、二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二级易燃固体、高闪点液体可储藏于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的库房内。
腐蚀性商品的库房应是阴凉、干燥、通风、避光的防火建筑。
建筑材料最好经过防腐蚀处理。
整改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5.1《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3.2.1.1《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3.2.1.2《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3.2.1.3《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3.2.1.4《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19993.1序号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储藏发烟硝酸、溴素、高氯酸的库房应是低温、储藏发烟硝酸、溴素、干燥通风的一、二级耐火建筑。
危险品仓库的国家标准

危险品仓库的国家标准危化品仓库国家标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危化品)贮存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危化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
2、引用标准《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3、述语和定义3.1危险化学品的概念系指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名录》中所列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以及国家确定幷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和其他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但由国家认定之危险化学品。
具体包括如下:第1类爆炸品;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第7类放射性物品;第8类腐蚀品;第9类杂类。
3.2甲类火灾危险性如下:1.闪点<28℃的液体;2.爆炸下限<10%的气体;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幷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摧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3.3耐火极限: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稳定性、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3.4闪点: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最低温度(采用闭杯法测定)。
3.5爆炸下限:可燃的蒸气、气体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可燃蒸气、气体的浓度,按体积比计算)。
3.6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小于等于1/2者。
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制度(5篇)

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制度1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1.1危化品储存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仓库。
1.2危化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
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与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1.3危化品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且熟悉各存储物品的危害性和泄漏紧急处理办法的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1.4应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化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存,储存的危化品应有明显的标志,同一区域储存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化品时,按最高等级危化品的性能标志。
1.5危化品储存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2危险化学品储存的要求2.1危化品仓库不得有地下室,其防火等级、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设置警示标志,规定警戒区,无管人员严禁入内。
2.2仓库内的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安全要求,存储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针设备。
2.3危化品库必须安装通风设备,通排风系统应有消除静电的接地装置,不得使用蒸汽和机械采暖。
2.4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及时调整。
2.5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
2.6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得接近酸类物质。
2.7腐蚀类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它物共存。
2.8危化品在储存期内,应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等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3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3.1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当商品性质未弄清不得入库。
3.2危化品的领取,应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手人签名后方可出库,生产剩余料应及时退库。
严禁存放作业区。
3.3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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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引用依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2、《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3、《易燃易爆性的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
4、《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1999
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6、《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1999)》
7、《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2000)》
8、《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1990.04.10实施)》
9、国家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
第一部分危险化学品库房
第二部分危险化学品存储
第三部分危险化学品使用
第四部分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防火规定规定
第五部分危险化学品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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