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管理办法(试行)
水文局报汛管理办法(试行)

水文局报汛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 (37)第二章职责和任务 (37)第三章信息流程 (40)第四章报汛过程管理 (40)第五章值班管理 (42)第六章附则 (42)第一章总则第 1 条为规范报汛管理,确保报汛质量,根据水利部《全国水情工作管理办法》和《长江委水文局防汛责任追究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 2 条长江委水文局水情报汛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单位负责”的原则,技术保障部门提供技术支撑。
第 3 条我局报汛站逐步实行“无人值守,有人看管”的运行管理模式。
第 4 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江委水文局已推行自动报汛的各级报汛单位、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职责和任务第 5 条水文局局长为全局报汛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作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全局报汛管理工作,负责报汛任务调整、报汛设备运行检查和报汛设备更新改造方案的审批。
第 6 条水文气象预报处负责全局报汛的日常管理工作,行使全江报汛的技术指导职能。
(一)编制报汛任务书,并根据防汛需要,及时调整报汛任务。
(二)接收并校核各报汛站水情信息;按要求及时向国家防办、有关省(市)防办转发相关信息。
(三)维护和监视流域水情中心报汛运行系统,确保水情信息的正常接收和转发。
(四)监视各水情分中心(集合转发站)信息传递情况。
(五)统计全局报汛质量、考核各水情分中心及报汛站报汛质量、编制报汛质量月报和年度总结。
(六)制定流域水情中心报汛应急预案。
第7 条技术管理及保障部门负责报汛工作的协调管理及相关保障计划的落实。
(一)技术管理处负责协调汛前报汛检查安排及情况汇总,负责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协助水文气象预报处进行报汛质量管理。
(二)计划财务处根据实际需求,提出由水文局统一管理的备品备件采购计划,并督促各勘测局所需购置的备品备件经费的落实。
(三)办公室协助水文气象预报处完成对各水情分中心及报汛站报汛质量的考核;并负责对水文气象预报处报汛质量的年度考核。
第8 条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报汛骨干网络及水文局机关计算机网络的维护与管理。
防洪防汛工作制度文库

防洪防汛工作制度文库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防洪防汛工作,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洪防汛工作应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防洪防汛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防洪防汛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洪防汛责任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确保防洪防汛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各级防洪防汛指挥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地理、气候特点、水文地质等情况,制定防洪防汛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洪防汛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提高防洪防汛能力。
第五条各级防洪防汛指挥部门应加强防洪防汛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防洪防汛设施的质量和效益,确保防洪防汛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各级防洪防汛指挥部门应加强防洪防汛科技研究和应用,推广先进的防洪防汛技术,提高防洪防汛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各级防洪防汛指挥部门应充分发挥群众性防洪防汛组织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群众参与防洪防汛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洪防汛工作格局。
二、组织与管理第八条建立健全防洪防汛组织机构,各级政府应设立防洪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本行政区域的防洪防汛工作。
第九条防洪防汛指挥部应设立专业队伍和群众性队伍,负责防洪防汛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以及防洪防汛应急抢险等工作。
第十条防洪防汛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防洪防汛规划和应急预案,明确防洪防汛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
第十一条防洪防汛指挥部应加强对防洪防汛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确保防洪防汛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防洪防汛指挥部应加强对防洪防汛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防洪防汛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三条防洪防汛指挥部应加强防洪防汛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防洪防汛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四条防洪防汛指挥部应建立健全防洪防汛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和责任,确保防洪防汛工作的落实。
国家电网公司防汛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防汛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生技〔2005〕399号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防汛工作,促进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防汛工作是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公司系统防汛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负责所辖发供电设施和建设工程的安全度汛;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抗洪抢险,保证抗洪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的电力供应。
第三条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防汛工作实行企业主要行政领导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所辖(含所属、代管)单位。
第二章防汛工作职责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并监督所属单位实施。
(二)接受国务院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防汛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指令,完成交办的防洪抢险救灾任务。
(三)负责制定公司有关防汛工作的规程、规定。
(四)负责组织国家电网公司的防汛工作,参与重大防汛事故的处理和善后工作。
第七条区域电网公司的主要职责是:(一)在国家电网公司及流域防汛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所辖省级电力公司和所辖单位的防汛工作,对所辖单位防汛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
(二)负责所辖单位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组织制定防汛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三)负责对所辖发供电企业电力设施重大缺陷和异常情况组织鉴定,落实处理措施,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负责审查直属、代管水电站年度洪水调度方案和工程度汛措施,按有关规定报批或审批。
(五)汛前,组织对所辖单位的防汛检查。
汛期,加强水库调度和防汛协调,及时汇总所辖省级电力公司和所辖单位抗洪、抗台风、抗暴雨的抢险救灾工作及损失情况。
水利部关于印发汛限水位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汛限水位监督管理,明确监督管理事项、职责和措施,确保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水库是指所有具有防洪功能的水库、水电站和湖泊。
汛限水位(又称防洪限制水位、汛期控制水位),是协调防洪与兴利的关系,确保水库发挥防洪功能而设定的水位参数指标。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汛限水位的设定、复核和控制运行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汛限水位监督管理坚持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为监督管理单位对水库主管部门(单位)或业主、水库运行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以及上一级监督管理单位对下一级监督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是监督管理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分级负水利部关于印发汛限水位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水防〔2019〕152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规范和加强汛限水位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防洪安全,水利部组织制定了《汛限水位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2019年5月23日责汛限水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六条 水库运行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单位)或业主,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是汛限水位监督管理的责任单位。
第二章 汛限水位设定复核第七条 所有具有防洪功能的水库应设定汛限水位,汛限水位在工程规划设计审批文件中确定。
第八条 水库主管部门(单位)或业主对设计洪水、工程状况等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汛限水位的水库,应组织规划设计单位研究提出汛限水位调整意见,报有审批权限单位批准;对经安全鉴定为三类坝的病险水库应组织提出降低运行水位的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 汛前,水库运行管理单位和水库主管部门(单位)或业主应向有管辖权的监督管理单位上报经审定的汛限水位。
水电厂防汛管理制度(5篇)

水电厂防汛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防汛工作,保证电厂财产的安全,根据《水电厂防汛管理办法》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以及《发电企业业绩评估指南》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汛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方针。
第三条防汛任务:确保凌津滩大坝、发电厂房安全渡汛。
第四条防汛目标:遇工程设计洪水不垮坝、不漫坝、不水淹厂房。
对于超标准洪水采取应急抢险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第五条防汛工作的重点是确保防汛电源、排水系统、泄洪闸门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和防汛通信系统的稳定运行;精心作好洪水预报、调度及大坝安全监测工作;采取一切措施严防水淹厂房事故发生,保证水工建筑物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厂属各单位和全厂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及家属都有维护防汛设施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防汛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七条防汛机构:(一)厂部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并下设防汛办公室、防汛抗洪抢险队。
(二)厂防汛领导小组:厂长(主持工作的副厂长)任组长,副厂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防汛办公室设安全生产部,正副主任分别由安全生产部主任、副主任及水工船闸工区主任担任。
成员由水工船闸专责工程师、水工观测、泄洪系统等岗位负责人组成。
(四)根据防汛抗洪抢险的需要成立防汛抗洪抢险四个预备队。
分别组成如下:发电抢险队正副队长由发电运行工区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发电运行工区全体成员;检修抢险队正副队长由五强电力和新光电力负责人、电气维护工区、机械维护工区负责人担任,成员为电力检修全体成员、电气维护、机械维护人员;水工抢险队正副队长由水工船闸工区负责人担任,成员为水工、船闸工区全体成员;后勤供给队正副队长由厂综合部、凌津滩车队负责人、后勤专责担任,成员为综合部管理人员、生活服务、医疗、运输、等岗位成员组成。
第八条防汛领导小组职责:(一)厂防汛领导小组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单位防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和领导全厂的防汛工作。
防汛的管理规章制度是什么

防汛的管理规章制度是什么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制定的,是各级防汛部门及相关单位必须遵守和执行的规范性文件。
2. 防汛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全社会各个单位和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形成全民参与的防汛格局。
3. 防汛责任制度必须落实到位,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防汛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组织管理1. 设立防汛指挥部,明确领导责任。
防汛指挥部由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确保防汛工作的全面推进。
2. 制定防汛工作计划,明确分工。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防汛工作计划,划分各个责任单位的具体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重点。
3.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汇总汇报。
各相关单位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将防汛相关信息进行汇总上报,以便指挥部及时掌握灾情和工作进展。
三、实施措施1. 加强水利设施巡查。
定期对河道、水库、堤坝等水利设施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施安全完好。
2. 强化预警监测。
建立健全防汛预警系统,及时监测降雨量、水位变化等数据,做好灾情预测和预警发布工作。
3. 开展防汛演练。
定期组织开展防汛演练活动,提高各单位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熟练运用各类救援设备和工具。
4. 加强抢险救灾力量建设。
建立健全的抢险救灾队伍,包括专业消防队、民兵队等,提高抢险救灾响应速度和能力。
四、责任追究1. 对于防汛工作中失职玩忽、违规违纪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从严处理。
2. 全面落实防汛责任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做到有责任必追究,确保防汛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对防汛工作中的优秀个人和单位进行表扬奖励,激励全社会积极参与防汛工作,形成浓厚的抗洪救灾氛围。
五、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相关解释权归当地政府。
2. 对于本规章制度中未尽事宜,由各级防汛部门根据需要进行适当补充完善。
工程项目防汛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防汛管理制度一、总则为有效防范和应对汛情,确保工程项目安全和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水利工程、交通工程、建筑工程等相关工程项目的防汛管理工作。
二、防汛责任1. 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的防汛工作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全体员工开展防汛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要按照项目经理要求,履行好各自部门的防汛工作职责。
3. 全体员工要按照工作分工,积极配合完成防汛工作,确保工程项目安全。
三、防汛准备工作1. 汛前检查:在汛季来临之前,开展对工程项目的汛情隐患检查,对已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2. 安全资料准备:建立完善的安全档案,包括防汛工作方案、应急预案、联系人名单等,做好相关文件、资料的备份和存档工作。
3. 保障物资准备: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如抢险应急箱、绳索、救生衣等,确保防汛物资的及时使用。
四、防汛工作措施1. 实施水库调度:有水库的工程项目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水库调度,合理调整蓄水位和放水流量,保证防汛安全。
2. 加强巡查监测:加强对工程项目周边河道、堤坝等防汛重点部位的巡查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安排值班人员:在汛期加大对工程项目的监控力度,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及时响应和处置突发事件。
4. 保证通讯畅通:建立良好的通讯网络,保证工程项目内部和外部的信息畅通,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及时通讯。
五、防汛应急处置1. 紧急疏散:一旦发生洪涝灾害,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疏散和撤离,确保员工人身安全。
2. 抢险救援: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工作,保障工程项目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3. 损失评估:灾后评估工作要及时展开,了解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损失核算和报告。
六、防汛工作总结1. 每年结束一次汛季后,对整个防汛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
2. 加强防汛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防汛工作的重视和认识,增强应对灾害的能力和意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须经相关部门审批。
水利水电工程防汛管理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防汛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防汛管理,提高工程抗洪防汛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分工
1.水利水电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汛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指导各地的具体实施。
2.地方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地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汛管理工作,配合水利水电管理部门完成有关任务。
3.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管理,加强工程防汛设施的建设和保养,确保工程的安全运行。
4.相关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水利水电管理部门和地方水利部门开展防汛管理工作,维护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运行。
三、防汛管理措施
1.定期检查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汛设施,确保设施的完好无损,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修复和加固。
2.加强水文监测和洪水预警工作,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做好防汛的准备工作。
3.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做好防汛应急工作。
4.开展防汛演练,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协作能力。
5.加强河道清淤和河堤加固工作,确保河道的畅通和河堤的稳固。
6.加强对危险区域的监测和管理,严禁非法占用河道和河边区域。
7.开展防汛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防汛意识和能力。
四、监督检查
1.水利水电管理部门和地方水利部门要定期组织检查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汛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相关单位要主动接受监督检查,配合完成各项防汛管理工作。
3.对违反防汛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处罚。
五、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由水利水电管理部门提出并报批。
宁波市水利局、宁波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水利局、宁波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14.04.21•【字号】甬水利〔2014〕35号•【施行日期】2014.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宁波市水利局、宁波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水利〔2014〕35号各有关单位:为保障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的需要,适应宁波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工作需要,规范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和经费管理,依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329号)、国家防办《关于印发〈中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办减〔2011〕35号)和《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管理办法》等规定,修订了《宁波市市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宁波市水利局宁波市财政局2014年4月21日宁波市市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规范市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和经费管理,保障应急需要,根据《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省防汛抗旱物资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市级防汛抗旱物资(以下简称市级物资),是指宁波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用于我市遭受洪涝台旱灾害时开展防汛抢险、抗旱减灾以及救助受灾群众应急需要的各类物资。
第三条市水利局(市防指办,下同)负责市级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
其职责:(一)编制市级物资储备规划及年度计划;(二)制定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三)定期检查市级物资的储存养护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对储备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四)负责市级物资的调用管理;(五)负责向市财政局报送市级物资储备调用、补充更新计划及经费使用情况。
防汛防台应急物资管理办法(4篇)
防汛防台应急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防汛防台应急物资管理,提高防汛防台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水平,确保应急物资的有效调配和使用,根据《国家防洪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防汛防台应急物资管理工作。
第三条防汛防台应急物资管理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合理配置的原则。
第四条防汛防台应急物资管理应充分考虑自然灾害特点和影响范围,科学确定应急物资配置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五条防汛防台应急物资管理应坚持公开透明和便民服务原则,提高应急物资的使用效益和社会保障能力。
第六条防汛防台应急物资管理工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和协调,形成合力。
第二章应急物资的分类管理第七条防汛防台应急物资按照功能分为救援设备、救灾物资和保障设施等。
第八条救援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通信设备、野外生活设施、救生器械、应急救援车辆、救援船只。
第九条救灾物资包括但不限于食品、饮用水、抢险工具、床铺用品、防灾器材等。
第十条保障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应急避难场所、临时住房、医疗救治设施、供电设备、供水设备等。
第三章应急物资的保管和使用第十一条应急物资应由专门机构负责保管和管理。
第十二条应急物资应建立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确保物资的完好和可用性。
第十三条应急物资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预案和防汛防台工作的需要进行。
第十四条应急物资的使用应记录和报备,实行账目管理。
第十五条应急物资的使用应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章应急物资的调配和运输第十六条应急物资的调配应由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根据灾情变化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和调度。
第十七条应急物资的运输应依托交通运输部门和相关部门,确保物资的及时、安全送达目的地。
第十八条应急物资的调配和运输工作应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度。
第五章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第十九条地方政府应建立防汛防台应急物资管理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和分工。
第二十条防汛防台应急物资管理工作机构应负责协调和推动物资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政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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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汛工作,促进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防汛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公司防汛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负责所辖发电设施和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抗洪抢险,保证抗洪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的电力供应。
第三条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防汛工作实行公司主要行政领导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各风电厂。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公司的主要职责(一)在集团公司和有管辖权的政府防汛指挥机构领导下,全面负责所辖风电厂的防汛工作,对所辖风电厂防汛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
在建工程应成立由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组成的防汛组织机构。
(二)负责所辖风电厂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组织制定防汛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三)负责对所属风电厂与防汛有关的重大缺陷和异常情况组织鉴定,落实处理措施,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负责组织对所属风电厂的防汛检查;及时汇总所属风电厂抗洪、抗台风、抗暴雨的抢险救灾工作及损失情况;及时组织防汛工作总结。
第七条风电厂的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包括防汛领导小组、防汛办公室、抢险队伍等。
在建(或续建)工程应成立由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组成的防汛组织机构。
(二)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防汛管理制度,包括防汛领导小组及防汛办公室工作制度、防汛岗位责任制度、汛前检查和消缺管理制度、汛期值班制度、汛期巡查和报告制度、年度防汛工作总结制度等。
(三)负责组织贯彻上级有关部门防汛工作的要求,服从有管辖权的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
(四)负责汛前准备工作,按防汛检查大纲进行防汛自查和整改;负责修编防汛预案、工程度汛措施,按规定报批。
(五)组织防汛预案的学习培训和演练。
(六)组织抗洪抢险,修复受损电力设施,保障抗洪抢险电力供应。
负责灾后设备及系统的恢复或重建工作;负责防汛设备、器材的维修和保养;参加并组织员工进行汛期抢险工作。
(七)及时进行防汛工作总结。
第八条其他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安全生产部负责全公司范围内的防汛应急计划和应急预案的制订工作,并参加公司组织的防汛安全检查;负责提出改善防汛条件、完善防汛设施、设备器材的建议和计划;协调组织员工进行汛期抢险工作;负责灾后设备及系统的恢复技术管理工作。
(二)经营发展部负责防汛器材、设备备品备件的购置工作,保证防汛物资及设备备品备件储备量满足公司防汛需求;负责防汛设备、器材的保管;负责建立健全防汛设备、器材管理档案;负责有关防汛物资器材的储备、调配和管理。
(三)安全生产部负责对全公司防汛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研究制定防汛安全制度,推行逐级防汛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并督促落实;开展防汛宣传教育和组织培训;收集处理防汛信息,管理汛情的监测、预报和发布;组织防汛安全检查和汛前准备工作。
(四)综合部负责防汛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防汛期间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防汛通讯系统的畅通;负责汛期的车辆交通安排;负责汛情的宣传报道。
(五)财务部负责对防汛设施、设备器材采购计划的审批;负责防汛资金的落实。
第三章防汛目标和重点第九条风电厂防汛目标是:在发生设计标准内暴雨、洪水时,不发生水淹厂房、综合泵房、升压站、风电机组(包括箱变)或光伏设备、水源井、送出线路及生产生活设施。
第十条风电厂防汛重点是:保证厂房、升压站、综合泵房、风电机组(包括箱变)或光伏设备、送出线路等设施的防洪安全。
第十一条在建工程防汛目标是:在发生设计标准内暴雨、洪水时,不发生因洪灾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在建工程防汛重点是:做到拦、蓄、导、泄洪水等建(构)筑物安全可靠,施工现场和办公区域、生活区的设备设施安全。
第四章防汛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公司防汛工作,协调解决公司系统有关防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其防汛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负责公司系统防汛的日常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部负责发电单位和在建工程的防汛管理工作;各风电厂应建立相应的防汛机构,成立以主要行政领导为组长的防汛领导小组,下设防汛办公室和抗洪抢险队,认真落实防汛责任,确保防汛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四条各生产部门要根据各类检查发现的防汛隐患,及早在日常生产计划中安排防汛设施消缺并在汛前实施完毕,保证电力设施安全度汛。
第十五条汛前检查(一)检查时间: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检查。
(二)检查内容:按照公司各风电厂和在建工程防汛工作检查大纲的规定进行。
(三)检查程序:汛前一个月内,由各风电厂、在建工程项目部将自查结果及存在问题呈报安全生产部;由安全生产部组织复查,确定存在问题的处理方案,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抄报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根据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第十六条加强汛期值班,保证信息畅通,各生产部门防汛值班由领导带班,有关人员轮流值班。
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保证通讯畅通,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
每年4月15日前各生产部门应将防汛组织机构、值班电话及防汛专用电子信箱地址逐级上报。
第十七条加强汛期信息管理。
公司总部各部门按照防汛职能分工,应随时掌握所辖范围的汛情、受灾范围、电力设施损坏情况、抗洪抢险及进度等内容,每周进行统计和分析,并上报集团公司。
公司每周四17:00前将《防汛工作周报》上报集团公司;各风电厂每周四12:00前将《防汛工作周报》报至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十八条汛后,各部门应及时进行防汛总结,总结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制定防范措施,按时逐级上报。
第十九条为保证防汛工作的开展,公司各职能部门要落实防汛经费,准备必要的防汛物资。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公司对在安全度汛和防洪抢险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
第二十一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防洪抢险不力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要按责任制追究各部门正职领导和各级防汛人员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凡在设计标准(或经上级批准的标准)内发生工程防汛重大事故的,要按国家重大事故调查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的要求,分析原因,吸取教训。
对事故责任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分析确认事故责任涉及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厂家等单位的,亦应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风电厂防汛检查大纲2.建设工程防汛检查大纲3.《防汛工作周报》模板附件1风电厂防汛检查大纲为加强风电厂防汛管理,使防汛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风电厂安全稳定运行以及发电设施安全度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司防汛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制定本检查大纲。
1. 组织体系与责任制1.1 防汛组织机构健全,成立以行政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防汛领导小组,下设防汛办公室和抗洪抢险队。
1.2 防汛任务明确,制定当年防汛工作目标和计划。
1.3 防汛责任落实,各级防汛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
2. 防汛规章制度2.1 上级有关部门的防汛文件。
2.2 防汛领导小组、防汛办公室及抗洪抢险队工作制度。
2.3 汛前检查与消缺管理制度。
2.4 汛期值班、巡视、联系、通报、汇报制度。
2.5 灾情和损失统计与报告制度。
2.6 汛期通信管理制度。
2.7 防汛物资管理制度。
2.8 防汛工作奖惩办法。
2.9 防汛工作总结报告制度。
2.10 防汛工作手册。
上述规程、制度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
3. 发电设施防汛管理、技术及工程措施3.1 根据设计标准和要求,重点检查发电设施的实际防洪能力,对达不到设计标准和要求的,应制定相应防汛应急预案、处理措施及改造计划。
3.2 建立升压站、线路杆塔基础等重要设施的防汛资料档案,并根据设施及周围环境的变动情况进行补充完善。
3.3 升压站等生产场地的防雨、防台风、防洪、防渍设施。
3.4 送出(包括备用电源)线路的杆塔基础、拉线、护坡、排水沟、巡线道等的隐患记录及其整改措施。
3.5 电缆沟渗漏情况及其排水和防倒灌措施。
3.6 风机、箱变基础等的隐患记录及其整改措施。
3.7 备用电源及升压站内外排水设施、水源井供电线路保电措施。
3.8排水设备检修与试运行情况。
3.9 因基建、技改及防汛临时措施等引起的设备及其保护的整定变更情况。
3.10 生产、生活设施周围场地与环境的变化情况,生产设施排水与屋面(顶盖)防水措施。
3.11 防汛组织网络图(包括指挥系统、抢修抢险系统、通信系统等)。
3.12 结合发电设施及辅助设施的春季安全检查、汛前自查及上级下发的整改安排及完成情况。
4. 防汛预案4.1 对达不到防洪设计标准、存在度汛严重隐患的发、输电设备,洪灾停运时保障发电的应急预案。
4.2 洪灾造成通信及远动设施事故的应急预案。
4.3 110kV及以上输变电设施遭遇超设计标准洪水及特大暴雨的防洪预案。
4.4 存在山体滑坡、山洪等重大隐患危及生产生活设施的抢修和人员安全转移预案。
4.5 防台风、防暴雨的抢险预案。
上述预案应按规定报上级单位审批或备案,并加强演练。
5. 防汛物资与后勤保障5.1 防汛抢险物资和设备储备充足、可用、安全可靠,台帐明晰,专项保管。
5.2 防汛交通、通信工具和备用电源应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5.3 有必要的生活物资和医药储备。
6. 与政府防汛部门的联系6.1了解掌握防汛整体部署,接受有管辖权的政府防汛部门的防洪调度指挥。
6.2 掌握本地区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和气象信息。
7. 生活办公设施防汛措施7.1 生活办公区排水设施。
7.2 低洼地的防水淹措施和水淹后的人员安置方案。
8. 防汛管理及程序8.1 汛前各风电厂应对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形成自查报告并报公司。
8.2 公司负责对所属风电厂进行汛前重点抽查,发现影响安全度汛的问题应限期整改。
9. 附则9.1 本大纲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附件:A.风电厂防汛检查表B.风电厂防汛手册与防汛总结编写提纲附件A风电厂防汛检查表检查负责人(签名):检查时间:附件B风电厂防汛手册与防汛总结编写提纲一、防汛手册编写提纲1. 防汛组织、责任及防汛联系方式2. 防汛制度汇编3. 防汛预案汇编4. 防汛常用图表:有关水文资料,升压站、风机、箱变及线路标高表,全厂防汛图,防汛组织网络图等。
5.其他附录:有关防汛法律、条例与规定二、防汛总结编写提纲1. 雨情、汛情、险情和灾情(电力设施损失、电量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情况)2. 防汛主要工作(落实防汛组织及责任制、防汛管理工作、防汛检查、抗洪抢险、发电设备与设施运行等情况)3. 防汛工作存在的问题4. 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附件2建设工程防汛检查大纲为加强公司建设工程防汛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司防汛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公司风力发电建设工程防汛检查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