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林木种子生产
第一篇林木种子生产和经营

3、母树林的经营管理
(1)疏伐 (2)松土锄草 (3)肥水管理 (4)病虫害防治 (5)子代测定 (6)母树林技术档案
二、种子园
种子园是指用优树无性系或家系按设计 要求营建,实行集约经营,以生产优良遗传 品质和播种品质种子为目的的特种人工林。 • 根据繁殖方式不同,可分为无形系种子 园和实生种子园。无形系种子园是以优树或 优良无形系个体的营养器官为繁殖材料,通 过嫁接苗或扦插苗建立起来的种子园。实生 种子园是用优树的种子进行繁殖而建立起来 的种子园。 • 适用于无形繁殖困难及开花结实早的树种。
三 干燥
经过脱粒和净种后的种子,在调运或 储藏前还必须进行适当的干燥。干燥的程 度以种子的安全含水量为准。方法有: 晒干法:种皮坚硬、安全含水量低的 种子如大部分针叶树种和豆科树种种子。 阴干法:种粒小、种皮薄、安全含水 量高
四 种粒分级
• 将同一批种子按大小轻重加以分 • 类。同批种子中,种粒大而重,充实 • 饱满者,育苗造林的质量好。分级方 • 法:大粒种子用粒选;中小粒种子用筛 • 选、风选。
三、无种子区划的树种种源的确定
• (1)本地种源最适宜当地的气候和土壤 条件,应尽量采用本地种子,就地采种,就 地育苗造林; • (2)缺种地区在调进外地种子时,要尽 量选用与本地气候、土壤等条件相同或相似 地区生产的种子; • (3)林木种子由北向南和由西向东调运 范围可比相反的方向大。 • (4)地势对气候的影响很大,垂直调拨 种子,海拔高度一般不宜超过300~500m。
3、种子的净度 4、种子的含水量
三、影响种子生命力的环境因素
• 1、温度 2~5℃
• 2、空气的相对湿度 安全含水量低的45%~ 65% • 3、通风条件 含水量高的通气良好 • 4、生物因子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1年修正)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1.25•【文号】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施行日期】2002.12.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2年11月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5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是指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是指林木的种植材料(苗木)或者繁殖材料,具体是指乔木、灌木、木质藤本等木本植物及用于林业生产和国土绿化的草本植物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第四条从事主要林木商品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按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从事林木种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按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申请第六条从事主要林木商品种子生产的或者从事林木种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申请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注有生产者基本情况、生产品种、技术人员、设施和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二)生产用地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采种林分证明及生产地点检疫证明;(三)林木种子检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四)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主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审批事项

主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审批事项一、前言主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审批是指对从事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户进行审批,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保障林木种子生产的质量与安全。
本文将介绍主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审批的事项。
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审批流程1.申请材料准备–企事业单位和个体户需要准备相应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营业执照或个体户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格;•增值税普通发票或税务登记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材料审核–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3.现场勘察–相关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勘察,了解生产设施、技术装备、生产流程等情况,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4.技术评审–相关部门对申请单位的技术能力、人员素质等进行评审,确保其具备从事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能力。
5.公示环节–完成前述审核后,将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审批结果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许可审批–综合考虑前述审核结果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最终进行许可审批。
三、主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审批的主要依据主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审批的主要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法律法规和标准:1.《种子法》–规定了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许可管理制度,并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2.《种子主要林木品种目录》–列举了国家主要林木的种子品种,作为主要林木种子生产企事业单位和个体户参考的标准。
3.林木种子生产标准–包括林木种子生产基地的规划、设计、设施、设备;种子生产过程中的收购、加工、储存、检测等环节的要求。
四、主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的审批结果1.批准许可–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申请单位予以许可,允许其从事主要林木种子生产。
2.暂不予许可–对暂时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申请单位,可以要求其进行整改后重新申请。
3.不予许可–对严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申请单位,不予许可,并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结语主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审批事项是保障国家林木资源的重要措施,通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和标准,确保了主要林木种子的质量和安全。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一、行政审批类共8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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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4.23•【文号】林场发〔2008〕88号•【施行日期】2008.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了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加强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实行林木种子可追溯性管理,根据《种子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二ОО八年四月二十三日附件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加强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实行林木种子可追溯性管理,根据《种子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商品林木种子生产和林木种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木种子生产者、经营者生产、经营档案建立的监督工作。
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
第四条林木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应当配备档案管理人员,健全档案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设备。
第五条林木种子生产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林木种子生产情况:生产的树种(品种)名称、地点、立地条件、周围环境,育苗使用林木种子的产地及种源;(二)产地气象记录;(三)林木种子质量;(四)林木种子采集、调制记录:采集地点,脱粒、干燥、净种、精选、分级、包装等调制情况,各环节技术负责人;(五)育苗和苗木出圃情况:各种苗木的生长发育情况及各阶段采取的技术措施,起苗、分级、假植等;(六)林木种子检验记录:检验时间、检验内容、检验结果、检验证书编号及责任人;(七)林木种子流向:贮藏保管及调出的时间、数量、单价、种子批号、苗批号、购种协议、购种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八)需要归档的其他材料。
林木种子生产技术

林木种子生产技术1. 引言林木种子是指用来繁育和种植树木的种子。
种子的质量和数量直接影响到林木的生长和发展。
因此,林木种子生产技术是林业生产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本文将介绍林木种子生产技术的相关内容,包括种子采集、处理、储存和加工等方面。
2. 种子采集种子采集是林木种子生产的第一步。
种子的采集时间要选择在种子成熟但未脱落的时候,这通常是在秋季。
常见的采集方式有手工采集和机械采集两种。
手工采集适用于小面积、分散分布的林木。
机械采集适用于大面积、集中分布的林木。
在采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选择健康、有繁殖价值的个体进行采集;•避免病虫害的个体;•根据不同的树种,选择合适的采集器具。
3. 种子处理种子采集回来后,需要进行处理以提高其存活率和发芽率。
种子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清理将采集回来的种子进行清理,将杂物、病虫害种子等剔除,以保证种子的质量。
3.2 浸种将清理后的种子进行浸种处理。
一般来说,浸种可以促进种子的萌发和发芽。
浸种的方法有水浸种、酸浸种、热水浸种等。
根据不同的树种和种子特性,选择合适的浸种方法。
3.3 破败有些种子在外层有坚硬的外壳或层状结构,需要进行破败处理以促进发芽。
常见的破败方法有机械破败、化学破败和人工热破败等。
3.4 防霉处理种子容易受到霉菌的侵害,因此需要进行防霉处理。
防霉处理可以使用化学药剂或天然的防霉剂。
4. 种子储存种子储存是保持种子活力的关键环节。
种子储存的环境、温度和湿度都会影响种子的质量。
以下是种子储存的一些常见方法:4.1 干燥储存将处理好的种子放置在干燥的环境中进行储存。
干燥储存可以降低种子的湿度,减少霉菌的生长,并延长种子的保质期。
4.2 冷藏储存将种子放置在低温环境中进行储存。
冷藏储存可以延缓种子的老化速度,保持较长的存活期。
4.3 冷冻储存将种子放置在极低温度下进行储存。
冷冻储存是一种较为长久的储存方法,可以保持种子活力数年。
5. 种子加工种子加工是种子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1.08.31•【文号】办发字〔2021〕66号•【施行日期】2021.08.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字〔2021〕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推动中央层面设定的林草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全国全覆盖,我局制定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2021年8月31日附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以下简称《通知》),推动中央层面设定的林草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全国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清单管理,分类推进改革。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中央层面设定的林草领域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并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改革, 具体改革举措附后。
对于直接取消审批的,不再办理相关许可;对于实行告知承诺的,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对于优化审批服务的,要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操作标准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操作标准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行政审批范围涉及多个不同行政区域的,由其一起的上级林业主管行政部门负责。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具有繁衍种苗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二)无检疫性病虫害;
(三)具有依照有关标准、规定成立或确信的种子园、母树林、采穗圃或其他采种林及苗圃地;
(四)具有与种苗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五)具有必要的生产设施和质量查验仪器设备;
(六)具有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林木种苗生产技术人员1人以上和经自治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苗查验人员1 人以上;
(七)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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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林木种子生产
事项名称: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年检办理流程图:
申办人提交申办材农林委受理
所需材料列表:
一、年检报告书,内容主要包括:
1登记项目变动及备案情况;
2、设立分支机构及登记备案情况;
3、生产或经营条件变化情况;
4、生产或经营档案建立情况;
5、检验、标签、包装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生产、经营项目有变化的提交正、副本);
三、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员证;
四、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年检登记表或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年检登记表。
注意事项:
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自发证之日起, 满一年后的两个月内到发证机关办理年检事宜。
期不进行年检的,其许可证自行失效;
2、书面材料或下载文件应用A4纸;
3、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各种文件所需原件、复印件按要求上报。
[是区农林委主管主任审定
农林委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