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居间合同v1(0929)doc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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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交易居间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

日期:

第一条合同目标

甲方系洛阳鑫地矿业有限公司葫芦峪金矿股东,持有%的股权。甲方委托乙方协助寻找投资方,对进行洛阳鑫地矿业有限公司葫芦峪金矿投资、兼并或收购。

第二条名词释义

1、“投资方”的含义是所有经由乙方介绍给甲方的投资者及投资者的关联公司。

2、“其他投资者”的含义是由投资方介绍的或直接间接引入的各类投资者。

3、“新公司”的含义是投资方或其他投资者与甲方合资合作成立的公司或其他经济实体。

4、“投资”指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投资方或其他投资者在实质上

增加甲方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方或其他投资者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向甲方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方或其他投资者对新公司进行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方或其他投资者对甲方或新公司进行的各种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担保、债券、可转债等)的应用。

5、“获得投资之日”的含义是投资方或其他投资者与甲方签订投资协议(投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增资扩股协议、新公司股东协议、贷款协议、担保协议)而且甲方获得投资资产之日。

6、“兼并和收购”指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投资方或其他投资者兼并和收购甲方,或对甲方进行的资产或股权的兼并和收购(兼并和收购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购买、资产换股或股权交换等实质上改变甲方公司股权结构的行为)。

7、“兼并和收购之日”的含义是甲方与投资方或其他投资者签订兼并和收购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兼并协议和收购协议)并获得用于兼并和收购甲方之关联公司的现金及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权或认购权等)之日。

8、“获得的投资资产价值”的含义是投资方以及其他投资者对甲方进行的投资的总额。

9、投资、兼并和收购时所指的“甲方”包括其关联方。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对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与资料,并保证该信息与

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若因为甲方提供虚假资料引起的合作失

败,由甲方承担中间人考察费用。

2、若乙方工作需要,甲方应及时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确认(通过授

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等方式对乙方的工作加以认可)。

3、对于投资方的确认,须达成有效“投资、兼并或收购”。

4、乙方前期联系所产生的费用甲方不负责,且各方不存在任何经

济纠纷;

5、乙方对在受甲方之委托,代为接触投资方以及谈判的过程中,

获得与合作相关或者因合作产生的商业、营销、生产以及其他性质的资料,具有保密义务。保密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生产数据、价格数据、研究预测、公司决议等任何财务信息、会议资料和文件,(保密信息既包括书面确认的文件,又包括口头给予,随即被书面确认的材料)上述所称的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的信息:

(1)在不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接收方从提供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晓的;

(2)非因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的为公众所了解的;

(3)从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那里正当取得的,并且以该取得方所应了解为限,该第三方不是违法的获得和披露该保密信息;

(4)提供方向没有保密义务第三方合法披露并且被该第三方合法披露的;

(5)在没有接触保密信息的情况下,接收方独立开发取得的;

(6)接收方事先征得提供方书面同意而发布的。

6、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从事该项目运作的负责人

和相关雇员范围内知悉。

第四条报酬的支付

1、

2、乙方在投资方对甲方达成投资、兼并和收购协议后,按照

投资方首笔支付的投资款或收购款后收取居间费用。

3、乙方的居间费用为税后¥600.00万元(人民币:陆佰万元

整),即甲方实际收取受让方支付的收入中,其中有税后

¥600.00万(人民币:陆佰万元整)作为乙方的居间费用。

甲方承担乙方收入所应交纳的税费。

4、若因为甲方提供虚假资料引起的合作失败,由甲方承担中

间人考察费用(¥1.00万(人民币:壹万元整))

5、付款时间的约定:居间费用一次支付。甲方在收到投资方

首笔支付的投资款或收购款后,在甲方在收到投资方首笔

支付的投资款或收购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居间费用打到乙

方指定的账号。

第五条其他

6、若甲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乙方应得收入,

甲方除及时支付乙方应得收入外,还需向乙方支付应付而

未付的报酬总额的5%作为滞纳金。

7、

8、若甲方绕过乙方,直接与乙方介绍的受让方客户实现交

易。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总成交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9、

10、本协议构成三方就本协议所涉保密义务的完整协议,任意

一方都必须保护披露给另一方的保密信息,本协议的内容

只可由拟定本协议的双方以书面形式签字或盖章来进行

修订。

11、双方同意,双方公司的居间合同以本合同为准。

12、

13、甲乙双方发生不能协商解决之争议,双方均有权在各自的

所在地司法机关起诉。

14、

15、任何一方欲变更或解除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

方,并经过对方书面同意方可变更或解除。

16、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甲、乙的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

生效。

17、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11年月日日期: 201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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