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县城乡总规-天大-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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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意见】蔚县人民政府关于河北蔚县壶流河国家湿地公园规划区内确定土地权属及管理的意见

【国土意见】蔚县人民政府关于河北蔚县壶流河国家湿地公园规划区内确定土地权属及管理的意见

【国土意见】蔚县人民政府关于河北蔚县壶流河国家湿地公园规划区内确定土地权属及管理的意见蔚县人民政府关于河北蔚县壶流河国家湿地公园规划区内确定土地权属及管理的意见蔚政字〔2016〕37号申报《河北蔚县壶流河国家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已经国家林业局林产规划院编制完成,根据《总规》要求“权属明确,充分保护,合理利用”的湿地保护精神,现对拟建蔚县壶流河国家级湿地公园规划区范围内的河流、土地(主要包括湿地、耕地、林地等)权属及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基本情况河北蔚县壶流河国家级湿地公园西起蔚州镇仰庄村、北至北水泉镇杨庄村,全长58.9公里,最窄处保护界距河道边缘50米,总占地面积1739.98公顷。

涉及蔚县涌泉庄乡(邸家庄、弥勒院、黄家庄、独树)、蔚州镇(仰庄)、杨庄窠乡(下平油、北梁庄、古家疃)、代王城(大德庄、城墙碾、赵家碾、辛家庄、东刘家庄、君子疃)、西合营镇(柳子疃、北洗冀、下利台、莲花池、西大坪、东关、西关、东辛庄、广德村、宋家小庄、小枣碾)、陈家洼乡(下元皂、营子堡)、黄梅乡(黄梅、康庄、小枣碾)、北水泉镇(东窑子头、鸳鸯站、三村、一村、城墙、杨庄)共8个乡镇、36个行政村。

其中:湿地面积783.37公顷(其中河流192.12公顷),水田面积18.69公顷,林地面积359.95公顷,果园面积5.25公顷。

二、基本原则河北蔚县壶流河国家级湿地公园规划区内土地(含湿地、水面等)“所有权不变,统一保护管理和利用”。

三、明确土地产权,明晰使用权(一)规划区内河流产权归县政府所有,河道日常管理归县水务部门,由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统一保护管理和利用。

(二)规划区内湿地土地产权不变,由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统一保护管理和利用。

(三)规划区内耕地(含水田)土地产权不变,按国家林业部门“退耕还湿”政策补偿农户,承包地补偿经村入户,非承包地补偿到村集体,由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统一保护管理和利用。

(四)规划区内林地产权不变,对集体林地产权人按年度给予适当经济补偿,由湿地公园统一保护管理和利用。

【住建方案】蔚县涌泉庄邸家庄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住建方案】蔚县涌泉庄邸家庄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住建方案】蔚县涌泉庄邸家庄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蔚县涌泉庄邸家庄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为有效改善蔚县邸家庄村村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根据国家及省、市、县房屋征收补偿有关政策,结合邸家庄村片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依据(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28号);(三)《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11〕8号);(四)《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2号);(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85号);(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冀国土资发〔2012〕74号;(七)《张家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张家口市人民政府令〔2014〕第1号);(八)《蔚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蔚政〔2014〕76号);(九)《中共蔚县县委、蔚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蔚字〔2016〕10号);(十)《蔚县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蔚政发〔2016〕3号);(十一)《蔚县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17年棚户区改造任务的通知》(蔚政字〔2017〕10号)。

二、征收范围蔚县涌泉庄邸家庄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共涉及487户,占地面积251.76亩,东至村东大街,西至418县道,南至滨河湾1号小区,北至村耕地。

三、征收及签约期限征收、签约期限及腾空房屋上交手续期限以蔚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期限为准。

四、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蔚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蔚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蔚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涌泉庄乡人民政府为房屋征收实施工作组;蔚县重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承接主体。

涌泉乡总体规划说明书改

涌泉乡总体规划说明书改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百度文库蔚县涌泉庄乡规划(2010——2020)说明书一前言1 规划背景涌泉庄乡位于蔚县西北部,自成立之初到现今尚未进行编制乡规划,城乡总体发展缺少有力的指导,使乡域产业经济的发展受到影响。

随着乡域经济的增长和城乡化的发展,为适应新时期发展要求,2010年6月,受蔚县涌泉庄乡人民政府委托,我院承担了涌泉庄乡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通过进行现场调研和踏勘工作与乡政府沟通交流,并且通过相应资料的搜集,并深入各村进行实地交流勘测,编制《张家口市蔚县涌泉庄乡规划(2010—2020年)》。

在本次规划编制过程中,得到了蔚县建设局、涌泉庄乡人民政府等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和帮助,在此表示感谢!2 规划依据及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镇规划标准(GB 50188 — 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张家口市蔚县县城总体规划(2007—2020年)》为依据,结合涌泉庄乡域的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划。

坚持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村乡整体与局部,近期与远期,社会经济与村乡建设的关系。

正确处理集镇区与乡域、乡域与区域的关系,从全面的角度出发进行生产力布局,促进城乡及乡域的发展。

规划富有弹性,以适应村乡发展过程中的不可预见性。

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创造符合自身环境条件的城乡特色。

以可持续发展原则,区域协同城乡协调发展原则,因地制宜原则,市场与政府宏观调控结合原则;坚持科学合理性,完整性,独特性,灵活性,创新性,集约性,连续性,可操作性;着眼长远,立足现实编制本次涌泉庄乡规划。

3 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其中近期至2015年,远期至2020年,充分考虑2020年以后的远景发展。

4 规划位置及范围涌泉庄乡位于蔚县城西北部,涌泉庄乡位于张家口市蔚县境内,全乡面积为74.7平方公里,总人口近2.3万人。

乡政府驻地涌泉庄村,距县城约6.8千米,全乡辖29个行政村,35个自然村,乡域内有下广公路、阳蔚公路,铁路等过境。

【环保方案】蔚县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环保方案】蔚县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环保方案】蔚县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蔚县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发〔2015〕19号)、《关于实施环境治理攻坚行动的意见》(冀发〔2013〕22号)和《关于印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发〔2013〕23号),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露天矿(冀气领办〔2016〕24号),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张家口市露天故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字〔2016〕3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省、市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行动的要求,以“自然保护区、内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铁路、高速公路)两侧和城市(镇)建成区周边重点,对全市露天矿山污染进行深度整治,取缔一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停产整治一批无排污许可、排污不达标的露天矿山,修复绿化一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迹地,改善全县生态。

二、目标任务利用三年时间,对全县露天矿山污染进行深度整治。

其中9家持证矿山不具备环评要求和排污许可的,需停产整治,如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无证非法盗采资源的矿山坚决取缔。

三、停产整治重点工作和时间安排(一)具体任务对9个持证露天矿山不具备环评要求和排污许可以及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的实施停产整治。

(二)主要措施主动申请关闭的露天矿山,注销有关证照,拆除生产设备(施),撤出生产人员;停产整治的露天矿山,按照一矿一策编制《大气污染深度整治方案》,方案编制要执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HJ651-2013),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县环保局牵头,会同县国土资源局组织评审。

《方案》评审合格后,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施工。

工程完工后向相关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露天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的验收,环保局负责组织露天矿山的环保生产条件、超标排放、扬尘污染等生态环境工程的验收,验收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不达标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既不主动申请退出,又不进行整治的停产矿山,要采取严格的防治污染、抑制扬尘的环保措施,措施不到位的,县政府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从严查处;对既不主动申请退出,又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

蔚县区域位置及自然经济介绍

蔚县区域位置及自然经济介绍

一、区位地理简介蔚县地处冀西北,北京西部,东经114° 11 ′-115°04′,北纬39 °33′ -40° 12′之间,东邻涿鹿县和北京市门头沟区,南接涞源县,西与山西省广灵县相接。

北与阳原县接壤,东北,东南、西南分别与宣化、涞水、山西省广灵县相接。

南北最大距离71.25KM,东西最大距离74.55KM.县城距离北京市260KM,距张家口市138KM,进入交通主要为火车、汽车,距离最近的火车、汽车、距离最近的火车站西北而为下花园车站,南面为涞源车站,汽车为固定客运班车。

蔚县位于北京西部,对外联系主要依靠公路交通,辅以铁路,境内有109和207两条国道和省道天走线与界外连接,县境内铁路已经建成。

张石高速纵贯南北。

蔚县是山西省东部通往北京市以及内蒙古、张家口市通往保定市、石家庄市最捷径的商贸通道,同时也是北京市西部自然风光独特、文化底韵丰厚、相连景区、景点最多、具有一定市场开发潜力的旅游大环线中的重点区域。

京西门头沟区与涿鹿交界,其灵山风景区目前已成为北京西部的重要旅游地,而蔚县地处灵山西坡一小五台山脚下,为北京西旅游经济圈的交绥地带,随着灵山--涿鹿旅游通道和飞狐峪-涞源旅游通道的全线贯通,蔚县将成为北京西部风景区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环北京西部具有一定声誉的旅游轴心产业带,而风景宜人的小五台山也将成为针对北京大市场的又一个“野三坡”。

蔚县也将真正成为最具发展潜力的经济活跃区域,为最终建成河北省旅游大县奠定基础。

二、自然经济系统综述蔚县面积3220KM2,下辖22个乡镇、560个村。

现有人口46万人。

蔚县历史悠久,6000年前便有人类繁衍生息,商汤时封为代国。

战国时期,西楚霸王项羽携赵王歇来此,立歇为代王。

汉将韩信、张耳进兵于此,俘越王歇置代郡。

南北朝置蔚州。

唐宋时期为战乱之地,明清后较为安定。

民国2年(1913年)蔚州改称蔚县,翌年隶属直隶省(今河北省)口北道。

【气象意见】蔚县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意见

【气象意见】蔚县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意见

【气象意见】蔚县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意见蔚县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中国气象局关于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保障河北绿色崛起的意见》(冀政〔2014〕116号)及《张家口市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意见》(张政办发〔2015〕16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蔚县气象现代化建设,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意义蔚县是受气象灾害影响严重的地区之一,干旱、暴雨、洪涝、冰雹、大风、沙尘、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频发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损失。

因此,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不仅是落实国家战略部署的迫切需要,也是建设全面小康蔚县的必然要求,更是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绿色崛起步伐的战略举措。

二、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公共气象发展方向,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需求,以推进气象工作法制化、气象业务现代化和气象服务社会化为抓手,强化气象科技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气象综合实力提升,推进我县气象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17年,24小时晴雨预报准确率提高到88%以上,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提前量达到30分钟,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准确率达到70%以上,气象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气象服务满意度稳步提高,建成覆盖城乡、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布局科学、功能先进的现代基础气象业务体系,技术领先、支撑有力的气象科技创新和人才体系,形成国家气象事业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相适应的具有蔚县特色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气象事业整体实力达到国内同类城市先进水平。

到2021年,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能够满足2022年冬奥会气象保障服务需求。

三、工作重点与责任分工(一)推进基本公共气象服务现代化1.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

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成立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和气象灾害防御中心,落实编制或财政供养人员,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城乡基层综合服务管理等平台建设内容,推进标准化气象灾害防御乡镇建设;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等工作制度,落实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建设覆盖城乡及气象灾害防御重点企事业单位的气象信息员队伍;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基础信息普查,编制并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强乡镇、矿山企业、旅游景区等重点单位的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完善各乡镇气象灾害防御专项预案,推动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蔚县土地开发整理大事记(最终定稿)

蔚县土地开发整理大事记(最终定稿)

蔚县土地开发整理大事记(最终定稿)第一篇:蔚县土地开发整理大事记蔚县土地开发整理大事记(1989~2006)蔚县土地整理工作起步于1999年,工作职能划归县国土局地籍股。

随着开发整理规模的不断扩大,2006年3月组建了蔚县土地整理中心。

根据本股室所存资料,我们以时为“经”,以事为“纬”,编写了这篇“蔚县土地开发整理大事记”,供参考。

—1999年8月,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蔚县土地管理局将全县土地开发整理的工作职能划归地籍股。

该股本着“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编制了蔚县2000~2005土地开发整理初步规划。

—1999年10月16日,县土地管理局召开黄梅乡小枣碾村区域造地工程专家论证会,11月申报了可研报告,2000年列入省开发项目,同年11月全面竣工,从而拉开了蔚县土地开发整理的序幕。

该项目开发面积1180亩,净增耕地1000亩,修建扬水站1座,农桥9座,支口28个,引水渠4260米,农田路50200米,安装变压器1台,架设低压线1500米,完成投资237.37万元,2003年7月通过验收。

—2000年3月2日,县政府召开代王城镇君子疃村区域造地工程专家论证会,并申报了可研报告,同年经省厅批准立项,年底全部竣工,2001年2月28日,省厅以冀国土资耕验字(2001)011号文:“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符合补充耕地验收标注,准予做为补充耕地储备。

” 该项目开发面积222亩,净增耕地160亩,新建扬水站1座,架设低压线路1000米,安装变压器1台,深耕改良土地160亩,修建农田路1270米,植树5000株,投入资金79.5万元。

—2001年3月19日,蔚县人民政府对涌泉庄乡邸家庄区域造地项目进行论证,该项目开发总面颊20公顷,新增耕地18.6667公顷,整治土地280亩,修水渠600米,田间路850米,栽植生态防护林1500株,工程投资65.56万元。

2002年6月10日,冀国土资耕验字(2002)101号文批复该项目符合补充耕地验收标准,准予做为补充耕地储备。

关于强化近期扬尘污染管控措施的实施方案(2020)

关于强化近期扬尘污染管控措施的实施方案(2020)

关于强化近期扬尘污染管控措施的实施方案(2020)发文日期:2020年04月10日名称: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强化近期扬尘污染管控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号:蔚政发〔2020〕8号主题词: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强化近期扬尘污染管控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蔚政发〔2020〕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关于强化近期扬尘污染的管控措施的实施方案》已经蔚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19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要求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蔚县人民政府2020年3月27日关于强化近期扬尘污染管控措施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强化我县扬尘污染管控,按照市大气办《关于强化近期扬尘污染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地理、气象特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强化建筑扬尘管控各建筑施工工地必须严格按照《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现有施工工地必须达到以下五点(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一)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徽派实体墙,位于主要路段的,高度不低于2.5米,位于一般路段的,高度不低于1.8米,并在围挡底端设置不低于0.2米的防溢座;(二)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三)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建筑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建筑材料的,应当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裸露地面全覆盖;(四)严格落实扬尘整治六个百分之百和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设备两个全覆盖要求,视频监控与县住建局联网,PM10在线监测与县生态环境分局。

现有施工工地在复工前,必须落实裸露地面全覆盖措施,对达不到要求的严厉处罚。

(五)建立巡查台账、问题台账、整改台账、处罚台账,在建工地复工前、新建工地开工前,住建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对达不到要求的工地,坚决不能开工建设。

二、强化道路扬尘管控(六)加大县城道路清扫力度,在易产生扬尘和不利气候条件下,根据天气情况,加大道路湿式机械清扫频次,进行洒水作业,重点是康居南北大街、建设南北大街、北环路、北环路延长线、西外环路每天洒水不少于3次;蔚县东至暖泉路口雪绒花大道路段每天洒水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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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建筑(历史建筑) 保留建筑
5号院建筑现状
蔚 县 城 乡 总 体 规 划 ︵

2013-2030
保护,控制建筑形式、色彩。
5号院建筑修缮意向
整饰建筑 新建建筑
古城建筑平面图
二、历史文化名城利用规划
1、古城用地现状
用地以居住用地为主,公共管理 与公共服务用地穿插于其中; 商业设施主要集中于鼓楼东西街、 牌楼南北大街、牌楼东西街和古 城街; 存在少量工业用地; 街巷格局基本保存完好,“丰字 街”结构完整; 沿古城干道已经开发商业设施, 部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占 用沿街用地,正在逐步迁出。
整治建筑:古城内除历史建筑以外,保存较完 整的传统民居和建筑质量较好,经过修缮后可以
还原古城风貌的建筑。
更新建筑:根据蔚县古城和河北地区、山西地 区传统院落形制和建筑尺度规划的新院落。
二、历史文化名城利用规划
4、其他街坊整治设计成果 蔚 县 城 乡 总 体 规 划 ︵
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建筑
财神庙历史文化街区 箭道巷历史地段 蔚县古城
蔚县古城
蔚 县 城 乡 总 体 规 划 ︵
2013-2030
历史文化街区 历史地段

国家文物保护单位玉皇阁
历史建筑明清民居
3
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2、原则和目标
(2)整合提升古城的规划 依据《蔚县总体规划2006~2020》和《蔚县历史文 化名城保护规划》,结合蔚县古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财神庙历史文化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文物保护单 位与历史建筑环境整治、古城重点片区整治规划、 南北大街街景整治的成果,协调古城用地布局,提 出古城风貌规划理念。 响应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落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程 实施方案的要求,编制古城基础设施改造设计方案、 历史街巷沿街立面整治设计方案,文物保护单位与 历史建筑周边环境整治设计方案和历史建筑修缮设 计方案。 (3)打造文化品牌带动古城发展 顺应城市的发展,促进古城功能的演进和提升,保 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通过挖掘古城历史价值,结 合现代的经营理念,强调地方特色,拓展文化产业 链,打造特色的旅游文化品牌,为古城未来的发展 指明方向。
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古城简介 蔚 县 城 乡 总 体 规 划 ︵
蔚县古城位于县城 西北壶流河南岸的台地
之上,是河北省历史文
化名城,自古就是军事 重镇和著名商埠。古城 占地1.6 平方公里,人
2013-2030
口1.8 万人,形制独特
,保留了传统格局和历 史风貌,具有文物数量 多、种类全、品位高、
蔚 县 城 乡 总 体 规 划 ︵

2013-2030
历史建筑
建筑修缮
新建院落
二、历史文化名城利用规划
4、街坊整治——公道巷
规划将古城内的建筑划分为保护建筑、保留建
筑、整治建筑,更新建筑。
保护建筑:古城内的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 保留建筑:古城内的建筑质量较 好,建筑风貌
与古城相符,不需要进行大规模修缮的建筑。
居住与旅游观光为一体的蔚州文化名片。

二、历史文化名城利用规划
2、古城用地规划
现状部分公共服务、交通车站、工业、仓储将迁 移出古城,用地进行再开发。 整治、提升文物古迹周边环境,打造标志性景点。 核心区开发建设新的商业,服务旅游客流。 维修、改善历史文化街区与地段的古民居,建设 民俗客栈、手工坊,体现古城韵味。 改造、拓展“丰字街”商业,增加商业市场,服 务游客与当地居民。 在核心区外围地段和东西南三关建设院落式住宅。 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增加停车用地。 增加街头公园绿地,完善市政和环卫设施。
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2、原则和目标
(1)保护古城的历史文化遗存与风貌 特色 严格保护真实的历史原物和历史信 息,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 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整旧如故, 以存其真”,传承蔚县古城历史文化。 建立以“河、墙、三关、丰字街、建 筑、历史街区”的古城整体风貌规划 要素,保护古城内的街廓、建筑整体 的环境,完整的体现古城的风貌特征。 合理确立保护层次,建立历史文化名 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文物 古迹和历史建筑多个层面的保护体系。
古民居景点
古民居客栈
二、历史文化名城利用规划
4、街坊整治——公道巷
公道巷历史文化街区位于丰字街东侧, 州前街以北。公道巷历史悠久长180米, 街坊面积为2.37公顷,现状为居住用地 为主,还有少量商业和工业用地,其中公道 巷历史文化街区面积为1.27公顷,建设控制 地带3.17公顷,街坊内主要道路为东芍药巷、 公道巷,其中东芍药巷4-5米,公道巷5-6米。 历史街区内建筑多为一层传统民居院落, 保有多处完好的历史建筑,
2013-2030
保留用地为已建成不需要改造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设施和住宅用地,用地规模2.44公顷。 整治用地为已建成、因体现传统风貌需要治理的公共 建筑用地和住宅用地,用地规模56.46公顷。 更新用地为现状建筑可以进行拆除、再建设的用地, 用地规模67.69公顷。 另有水域3.27公顷,绿地9.99公顷,古城道路21.00公顷
蔚 县 城 乡 总 体 规 划 ︵

2013-2030
二、历史文化名城利用规划
2、古城用地规划——街坊划分
古城179.95公顷用地划分为16个街坊管理,各个街坊中 的地块划分为保护用地、保留用地、整治用地和更新用
地。
保护用地为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保护区,用地规 模12.10公顷。
蔚 县 城 乡 总 体 规 划 ︵
蔚县古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蔚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蔚 县 城 乡 总 体 规 划 ︵
2013-2030
蔚县古城风貌规划研究范围
蔚县古城保护规划研究范围:古城保 护区“一城三关”,东至护城河绿线及泉

新街,西至护城河绿线和壶流河生态公园
、西关滨河路,南至前进东路,北至北环 北路,占地179.95公顷。
蔚 县 城 乡 总 体 规 划 ︵

2013-2030
二、历史文化名城利用规划
4、街坊整治——公道巷
街坊12包含公道巷历史文化街区,属于保护型 街坊。 规划保持、延续传统巷肌理和宽度,保留历史 建筑,保留风貌较完整的传统民居院落,并对立 面和结构进行整治和修缮。 规划拆除建筑质量较差,风貌与古城不相符的 建筑和院落,建设与传统形制的相符的新院落。

时代连续性强的特点。
古城区位
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古城简介
《蔚县古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范围为西关街以东、泉新
街以西、北环路以南、前进东路以北的地区,占地316.9公顷。 《蔚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研究范围由保护区和建设控制 地带组成,占地206.22公顷,古城保护区以护城河和城墙为界线, 面积97.7公顷,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区界线外100~200米。
蔚县古城风貌
蔚 县 城 乡 总 体 规 划 ︵

2013-2030
二、历史文化名城利用规划
2、古城利用规划目标 蔚 县 城 乡 总 体 规 划 ︵
对蔚县古城历史文化资源进行合理利用,把现代生活方式融
入古城,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古城道路交通能力,开发旅游
2013-2030
观光,将古城打造成为环境友好、设施完善、生态宜居,集生活
保持现有衙署、寺庙的总体布局 不新建类似的建筑,保持整体的文化民俗格局。 保持古城内“丰”字形的骨架道路网与街巷不规则的街 道肌理 建筑的修缮与新建 修缮部分建筑质量差的建筑,同时以合院的形制为基 础,新建一些民居建筑。
南安寺塔

南城门
标志性建筑 影响古城形制的建筑 整饰建筑 “丰”字形主街
财神庙街历史建筑 公道巷历史建筑
蔚 县 城 乡 总 体 规 划 ︵

2013-2030
古城历史建筑分布
鼓楼后街历史建筑
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3、保护要素
5)历史建筑
历史建筑保护:
1、确定历史建筑的权属 关系,制定严格的保护条例, 明确保护方式方法和修缮维 护措施。 2、 合理规划用地功能布 局,拆除古城内影响传统风 貌的建筑,以合院式建筑群 体的组合方式进行恢复性开 发,尊重古城肌理,延续既 有建筑尺度,与古城历史街 区相衔接。 3、确定建筑材料、建造修缮 方式,对历史建筑进行维修

保护城廓形态的重点在于城墙和护城河的保护。
城墙现状
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3、保护要素
2)古城形制保护
玉皇阁
保持地标建筑 保持玉皇阁、鼓楼(文昌阁)、南安寺塔、南城门在 古城中的标志地位,控制古城内建设的其他构筑物不干扰 这些建筑的地位。
鼓楼
蔚 县 城 乡 总 体 规 划 ︵
2013-2030
4)文物古迹保护单位
玉皇阁
玉皇阁
灵岩寺
南安寺塔
释迦寺
真武庙
财神庙 吉星楼 火神庙 常平仓 吉星楼 关帝庙
蔚 县 城 乡 总 体 规 划 ︵
2013-2030
灵岩寺
常平仓 鼓楼
城隍庙
南安寺塔
魏象枢故居
财神庙 南城门 释家寺 国家级文物 保护单位 省级文物 保护单位 县级文物 保护单位 文物古迹分布图 鼓楼 火神庙 魏象枢故居 南城门

古城内文物保护单位共14处:其中国家级5处,省级3 处、县级6处。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体现了古城千余年的历 史文化底蕴,古城离得文物保护工作已经开展,部分文物保 护单位正在进行建筑及其周边环境的修缮工作。
关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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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3、保护要素
4)文物古迹保护单位 保持文物古迹的原有位置,对文物古迹建筑 进行适当的修缮。 在绝对保护区外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其中建 筑的使用性质、外观、体量、高度 、色彩、 等都要与保护对象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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