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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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商户管理办法

特约商户管理办法

特约商户管理办法特约商户是指商业银行或机构与一系列商家进行合作,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合作伙伴。

为了规范特约商户的运作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银行业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联合制定了特约商户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特约商户的定义和分类、管理办法的目的和原则、具体的管理措施,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等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特约商户的定义和分类特约商户是指与商业银行或机构签订特约商户合作协议,通过其线上或线下平台开展业务活动的商家。

根据业务类型和合作方式的不同,特约商户可以分为三类:线上特约商户、线下特约商户和混合特约商户。

线上特约商户主要基于互联网平台,通过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等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

例如,阿里巴巴、京东等电商平台就是典型的线上特约商户。

线下特约商户则是以实体店铺为主,通过POS机、二维码支付等方式进行支付和结算。

例如,超市、餐饮店等零售行业的商户。

混合特约商户则是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既通过线上渠道进行销售,也在实体店铺提供服务。

例如,线下门店与电商平台进行合作,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

二、特约商户管理办法的目的和原则特约商户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特约商户的经营行为,保障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

其原则主要包括合规管理、风险控制、公平竞争和便利性。

合规管理是特约商户管理的基本要求,要求特约商户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运营,遵守市场规则和商业伦理。

风险控制是特约商户管理的核心,要求商户必须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有效防范欺诈、洗钱等风险。

公平竞争是保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原则,禁止特约商户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与公正。

便利性是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用户体验的原则,要求特约商户提供便捷的金融支付和结算服务,方便消费者和企业的日常交易活动。

三、特约商户管理办法的具体措施特约商户管理办法包括特约商户准入管理、风险评估和监管、合作协议管理、信息披露和投诉处理等多个方面。

特约商户准入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和机构在择优合作的基础上,对特约商户进行资质审核和准入审查,确保商户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稳定的运营能力。

商户管理办法

商户管理办法

收单商户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加强收单业务发展,保护持卡人、商户、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收单业务的正常运行,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各环节的监管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总部及下属分支机构.三、商户发展(一)商户发展基本条件:1.可提供营业执照或负责人身份证2.合法经营范围;(二)谨慎发展的商户:对于以下类型的商户,应谨慎签约,并采取更为严格的调查措施和审批程序1.易发生风险的商户类型(1)机票代售点或手机专卖店;(2)各类娱乐场所,如夜总会、卡拉OK、酒廊等;(3)电话购物、邮购及网购商户;(4)提供中介、咨询类服务的商户;(5)提供担保、抵(质)押类服务的商户;(6)持卡人需预付款的商户;(7)批发类商户,包括专业化批发市场、小商品市场等;(8)实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不明确的商户,如小型贸易公司、经贸公司等;(9)营业位置在写字楼、居民区内或非主要商业区内的商户;(10)主动上门要求装机的小型商户。

2.商户、商户法人代表或其主要负责人的资料已作为风险信息,被列入中国银联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的“风险商户信息”或其它社会征信系统。

3.被其它收单机构拒绝签约或撤销的商户。

(三)禁止发展的商户1.中国银联规定禁止发展的商户(1)非法设立的经营组织;(2)特殊行业商户:包括本国法律禁止的赌博及博彩类、色情服务类,出售违禁药品、毒品、黄色出版物、军火弹药,以及其它与本国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商户;(3)已被列入中国银联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可疑商户信息”的商户;(4)注册地及经营场所不在本国的商户.2.商户涉及重大民事纠纷或涉嫌经济犯罪,或其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涉及重大民事纠纷或涉嫌经济犯罪影响商户正常业务经营的.3.停业整顿、濒临破产或已破产的商户.4.从事信用卡代办业务的机构。

5.被其它收单机构拒绝签约或撤销的高风险商户。

四、商户协议1.商户协议主要包括:(1)《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协议书》《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协议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签约商户的基本信息。

商场商铺管理制度

商场商铺管理制度

商场商铺管理制度
商场商铺管理制度是商场为规范商户经营和保护商场秩序,维护商场品牌形象的制度。

以下是商场商铺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1. 商户的基本规范
商场要求商户必须遵守商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且必须要保证商品的质量,保障顾客的权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经营类别规划
商场会根据经营区域的特点和商户的经营类型,将商户分为不同的经营类别。

商户在经营时要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和方式进行经营,禁止发生交叉营销。

3. 装修规定
商户在装修时必须遵循商场的规定装修标准,并且不得在装修过程中影响其它商户和商场的正常经营,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和环保。

4. 违规处理办法
商场会对商户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违规处理,并且给予相应的处罚。

比如,对于没有缴纳物业费的商户,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进入商场经营;对于违反商场规定的商户,商场有权采取封店、暂停合作、解除合作等措施。

综上所述,商场商铺管理制度是为了建立合法、公平、诚信、安全、和谐的商场经营环境而制定的规定和制度。

《7-特约商户管理办法》

《7-特约商户管理办法》

《7-特约商户管理办法》特约商户发展及管理办法(试行)冀信联字〔xx〕5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我社)特约商户的市场发展,加强对特约商户的管理和服务,根据有关行政规章、行业规定,结合我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特约商户、收单机构、pos专业化服务公司定义如下:特约商户。

是指与银行卡收单机构签订协议,能够受理银行卡,为持卡人提供银行卡刷卡结算服务的单位。

收单机构。

是指为特约商户提供受卡机具、资金结算服务、培训等内容的金融机构或专业化服务公司。

pos专业化服务公司:为特约商户提供受卡机具、并提供相应专业化服务的公司。

第三条凡已办理工商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独立核算、经营状况良好、信誉度高、客流量大、销售额较多、有较好通讯条件的饮食娱乐、旅游交通、商品销售等服务贸易型企业,并在我社开立结算账户,如有受理银行卡业务的需求,均可成为我社特约商户的发展对象。

第四条为我社特约商户提供服务的pos专业化服务公司,由省联社按中国银联的相关规定统一选择并签订合作协1议。

第二章特约商户的发展第五条省联社科技部负责制定全省特约商户发展策略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对各县(市、区)联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县级联社)发展、管理特约商户的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各县级联社卡业务管理部门要配备专门的特约商户管理员,负责发展特约商户,对辖内已确定的特约商户发展对象进行调查评估,并对已发展的特约商户进行管理和维护,防范特约商户收单业务中的各类风险。

第七条各县级联社的所辖营业网点应指定特约商户协管员(以下与县级联社特约商户管理员统称为特约商户管理员),积极协助县级联社特约商户管理员发展、管理和维护辖内特约商户,防范收单业务风险。

第八条各级机构在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时,禁止发展下列商户:(一)非法设立的经营组织;(二)特殊行业商户:包括国家法律禁止的赌博及博彩类、色情服务类、出售违禁药品、毒品、黄色出版物、军火弹药等其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商户;(三)可疑商户:商户或商户负责人(或法人代表)已被列入中国银联的不良信息系统;(四)注册地及经营场所不在中国境内的商户。

特约商户信息管理办法

特约商户信息管理办法

附件特约商户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特约商户管理,维护收单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支付风险防控能力,促进银行卡收单服务市场发展,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章程》、《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行业风险信息共享管理办法(暂行)》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从事网络支付(含移动支付)、银行卡收单等支付业务的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及银行卡清算机构。

第三条特约商户包括实体特约商户和网络特约商户。

实体特约商户是指通过实体经营场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特约商户;网络特约商户是指基于公共网络信息系统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特约商户。

第四条会员单位应按照《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监管制度要求,建立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详细记录特约商户基本信息、服务状态及合规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报送。

外包服务机构信息按照《银行卡收单外包机构登记及风险信息共享办法》(中支协发…2016‟128号)要求报送和管理。

第五条协会应建立健全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商户信息系统”)和黑名单管理机制,接受会员单位报送的特约商户信息,并向会员单位提供特约商户信息查询、黑名单信息推送等服务。

第二章基本信息管理第六条会员单位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应当记录如下信息并及时进行更新:(一)特约商户名称和经营地址;(二)特约商户身份资料信息;(三)特约商户类别、结算手续费标准;(四)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五)开通的交易类型和开通时间;(六)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类型和安装地址;(七)特约商户拓展方式;(八)启动和终止服务情况;(九)合规风险状况等信息。

第七条会员单位向协会商户信息系统报送特约商户信息,应符合《商户基本信息要素与数据格式》(附件1)要求,并确保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乌镇 商户管理制度

乌镇 商户管理制度

乌镇商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乌镇商户经营行为,提高乌镇商业环境质量,促进乌镇旅游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乌镇从事商业活动的商户,商户包括但不限于餐饮、零售、住宿等。

三、商户注册1. 商户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真实有效的经营者身份信息,并在乌镇相关部门注册备案,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2. 商户注册后,应按照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商户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以示合法合规。

四、经营规范1. 商户应按照乌镇景区的规划和规定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经营用途,不得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2. 商户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 商户应配合景区环保工作,不得乱倒垃圾,不得污染环境,保持经营场所的整洁和卫生。

4. 商户应合理设置物价,不得哄抬物价,不得欺诈消费者,做到公平合理经营。

五、服务质量1. 商户应敬业慎重,礼貌待客,提供优质的服务,为顾客创造愉快的消费体验。

2. 商户应保证所售商品的质量和安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确保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3. 商户应积极响应景区活动,为游客提供优惠政策和服务,促进乌镇旅游业的繁荣发展。

六、经营管理1. 商户应按照景区规定的开放时间经营,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经营时间。

2. 商户应建立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包括员工管理、财务管理、库存管理等,保证经营活动的规范有序。

3. 商户应定期进行经营检查和评估,确保经营状况良好,消费者满意度高。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商户,景区管理部门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暂停营业等处理措施,并依法追究责任。

2. 对于严重违规的商户,景区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暂时或永久关闭经营场所。

八、补充条款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景区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解释和修改。

2. 商户应密切关注景区通知,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遵守并执行。

以上为乌镇商户管理制度内容,希望商户们严格遵守,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有序的商业环境,促进乌镇旅游业的繁荣发展。

自营商户运营管理办法

自营商户运营管理办法

自营商户运营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自营商户是指企业自己经营的线上或线下销售渠道,与第三方平台无关。

自营商户运营管理办法是指针对自营商户的运营管理规范和流程的规定,旨在提高自营商户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与原则1.目标:提升自营商户的销售额和市场份额,提升用户体验,实现稳定可持续发展。

2.原则:公平公正原则、透明度原则、规范管理原则。

三、运营管理流程1.自营商户申请:自营商户需要通过申请流程进行资质审核,包括企业资质、品牌认证等。

2.商品运营策划:自营商户需要对商品进行策划,包括定价、促销活动等。

3.商品采购和库存管理:自营商户需要根据销售和市场需求进行商品采购和库存管理,确保货源充足。

4.销售渠道管理:自营商户需要进行销售渠道的管理,包括线上平台的运营和线下门店的运营。

5.售后服务管理:自营商户需要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包括退换货、投诉处理等。

6.数据分析和追踪:自营商户需要对销售数据进行分析和追踪,及时调整运营策略。

四、具体要求和措施1.资质审核要求:自营商户申请时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资质和品牌认证资料。

2.商品策划要求:自营商户需要对商品进行市场分析,并制定合理的定价和促销策略。

3.采购和库存管理要求:自营商户需要建立健全的供应链管理体系,确保货源充足,避免库存积压。

4.销售渠道管理要求:自营商户需要根据不同销售渠道制定相应的运营策略,提高销售效果。

5.售后服务管理要求:自营商户需要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处理退换货和投诉问题,提升用户满意度。

6.数据分析和追踪要求:自营商户需要定期对销售数据进行分析,了解用户需求和市场趋势,及时调整运营策略。

五、责任和考核1.自营商户的责任:自营商户需要按照运营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运营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运营管理部门的责任:负责对自营商户的运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其进行考核评估。

3.考核评估指标:可根据自营商户的销售额、市场份额、用户满意度等指标进行考核评估。

市场商户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市场商户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市场商户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场商户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提升市场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市场内的所有商户,商户应当严格遵守并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市场管理部门有权对市场内商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商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四条市场商户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合作,共同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五条市场管理部门有权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解释和修改,并及时告知市场内的商户。

第二章商户经营管理第六条商户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业务,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第七条商户应当自觉遵守市场的经营时间,按时开店营业,不得私自停业或早收摊。

第八条商户应当对自己经营的商品质量负责,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欺骗消费者。

第九条商户应当保持店铺的卫生整洁,不得乱倒垃圾,不得擅自改变店铺结构。

第十条商户应当保持店铺的正常营业秩序,不得进行吵闹、赌博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商户服务标准第十一条商户应当积极主动地为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遇到问题时,应当及时解决,不能怠慢或推诿。

第十二条商户应当对顾客文明用语,不得使用粗口或歧视性言辞。

第十三条商户应当定期对店铺内的商品进行清点和更新,不得销售过期或变质商品。

第十四条商户应当主动接受顾客的建议和投诉,并根据实际情况加以改进。

第十五条商户应当保护顾客个人信息的隐私,不得泄露或滥用。

第四章违规处理及处罚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商户,市场管理部门将采取一定的处理措施,具体如下:(一)口头警告: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可以口头警告商户;(二)书面警告:对于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可以进行书面警告;(三)罚款:对于影响市场秩序的行为,可以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四)停业整顿:对于多次违规或严重违规行为,可以要求商户停业整顿一段时间;(五)取消经营资格: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取消商户的经营资格,清退市场;第十七条商户对市场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管理部门投诉,由上级管理部门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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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单商户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加强收单业务发展,保护持卡人、商户、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收单业务的正常运行,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各环节的监管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总部及下属分支机构。

三、商户发展(一)商户发展基本条件:1.可提供营业执照或负责人身份证2.合法经营范围;(二)谨慎发展的商户:对于以下类型的商户,应谨慎签约,并采取更为严格的调查措施和审批程序1.易发生风险的商户类型(1)机票代售点或手机专卖店;2)各类娱乐场所,如夜总会、卡拉OK 、酒廊等;3)电话购物、邮购及网购商户;(4)提供中介、咨询类服务的商户;(5)提供担保、抵(质)押类服务的商户;(6)持卡人需预付款的商户;(7)批发类商户,包括专业化批发市场、小商品市场等;(8)实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不明确的商户,如小型贸易公司、经贸公司等;(9)营业位置在写字楼、居民区内或非主要商业区内的商户;(10)主动上门要求装机的小型商户。

2.商户、商户法人代表或其主要负责人的资料已作为风险信息,被列入中国银联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的“风险商户信息”或其它社会征信系统。

3.被其它收单机构拒绝签约或撤销的商户。

(三)禁止发展的商户1.中国银联规定禁止发展的商户(1)非法设立的经营组织;(2)特殊行业商户:包括本国法律禁止的赌博及博彩类、色情服务类,出售违禁药品、毒品、黄色出版物、军火弹药,以及其它与本国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商户;(3)已被列入中国银联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可疑商户信息”的商户;(4)注册地及经营场所不在本国的商户。

2.商户涉及重大民事纠纷或涉嫌经济犯罪,或其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涉及重大民事纠纷或涉嫌经济犯罪影响商户正常业务经营的。

3.停业整顿、濒临破产或已破产的商户。

4.从事信用卡代办业务的机构。

5.被其它收单机构拒绝签约或撤销的高风险商户。

四、商户协议1. 商户协议主要包括:(1)《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协议书》《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协议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签约商户的基本信息。

包括:商户工商注册名称、工商注册地址、营业名称、营业地址、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人、联系电话、主营业务、开户行、结算账户名称和结算账号等;商户银行卡交易结算手续费的收取标准;明确签约各方在银行卡业务受理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商户协议必备风险条款”规定的内容。

(2)《特约商户终端设备使用管理协议》《特约商户终端设备使用管理协议》至少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签约商户的基本信息。

包括:商户工商注册名称、工商注册地址、营业名称、营业地址、终端机具装机地址、终端机具电话接入号码、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明确终端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管理要求;明确由于未按照风险管理要求管理终端设备或由商户使用、管理不善导致银联卡账户信息及交易数据泄漏等风险事件时应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五、商户编号1.公司为商户统一进行编号。

对不同的特约商户不得使用同一编号。

商户编号中体现的商户类型应与商户的主营业务保持一致。

2. 特约商户统一编号为15 位数字,由以下四部分组成:机构代码(3 位)+地区代码(4位)+商户类型(4位)+商户顺序号(4位)格式如下:*** **** **** ****A B C D 其中:A-机构代码(3位数字),见《中国银联入网机构代码表》(附录1); B - 地区代码(4位数字),使用GB/T2260-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的前4位;C -商户类型(4位数字),见《商户分类对照表》(附录2);D -商户顺序号(4位数字),按照商户类型的划分自行编制,不足4位时左方补“ 0”。

六、商户审批建立商户申请分级审批制度,明确审批职责和权限。

商户审批的基本工作内容和要求:1.根据商户签约的基本要求,审核商户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2.检索中国银联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内部风险信息记录以及从其它社会征信机构获取的信息,对商户的资信情况进行审查。

3.商户银行卡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名称应与商户工商注册名称一致。

个体工商户的银行卡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应凭其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

4.对于谨慎发展类商户,应严格审批;对于禁止发展类商户不予审批。

5.对于审批不通过的商户,应告知商户签约不成功。

七、建立商户档案1.特约商户编码规则、终端编号规则。

2.登记商户档案资料归档八、商户业务培训1. 培训目的商户业务培训是对商户财务和收银人员进行银行卡受理业务知识培训,使商户相关人员了解、掌握受理银行卡的知识和技能,达到提高商户银行卡受理服务质量,防范业务风险,创建良好用卡环境的。

2.培训基本内容(1)银行卡的产生和发展以及国内外银行卡组织介绍;(2)银行卡的定义、分类和基本功能。

(3)商户银行卡业务受理知识和技能(4)正确识别银行卡的基本方法;(5)终端部件构成、终端操作及常见故障的排除方法;(6)银行卡交易资金结算、对账和差错处理流程;(7)银行卡交易风险防范知识;(8)商户服务的内容、流程和标准;(9)其它相关事项。

九、商户信息变更1.商户信息变更分类:商户信息变更时,按照是否影响商户银行卡业务受理资质,可分为商户重要信息变更、一般信息变更(1)商户重要信息包括:商户工商注册名称、主营业务、经营范围、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银行卡交易资金结算账户信息等。

(2)商户一般信息包括:商户营业名称、工商注册地址、营业地址、终端机具装机地址、终端机具电话接入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工作要求:商户信息变更时,应自变更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商户银行卡交易资金结算账户信息变更时,应至少提前5 个工作日提交变更申请。

(1)商户重要信息变更处理:商户重要信息变更时,应核实商户变更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并重新审核商户的银行卡业务受理资质。

a.商户工商注册名称、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变更时,应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工商部门出具的商户名称变更证明等复印件;b.商户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变更时,应提供变更后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c.商户信息变更影响商户协议法律效力的,应与商户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

d.商户工商注册名称发生变更,应重新签订商户协议;e.商户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更,应重新确定商户MCC 。

如商户所属行业类别发生变更,还应与商户重新协商确定交易结算手续费率,并至少与商户签订补充协议。

f.根据商户信息变更申请、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与商户签订的协议或补充协议等,对商户变更申请进行审批:a)审核商户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b)审核信息变更后商户的银行卡业务受理资质;c)审核确定变更后的MCC、银行卡交易结算手续费率;d)审核商户协议或补充协议是否合规。

g.对经审核通过的商户,更新商户档案资料,并办理入网注册信息变更手续。

h.商户编号变更时,应登记变更前后商户编号的对应关系。

(2)商户一般信息变更处理a.商户一般信息变更时,应对商户变更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实。

商户营业名称、营业地址、终端机具装机地址、终端机具电话接入号码变更时,应对商户进行实地考察,并对变更后的商户门面(包括商户字号、门牌号)、营业场所进行拍照。

b.根据商户信息变更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对商户变更申请进行审批,审核商户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c.对经审核通过的商户,更新商户档案资料,并办理入网注册信息变更手续。

十、商户冻结/解冻(一)商户冻结:商户冻结是指关闭商户全部或部分终端交易功能,暂停其全部或部分终端银行卡业务受理的过程。

1. 冻结条件(1)无法联系的商户;(2)在调查核实期间的疑似高风险商户;(3)在整改期内的风险商户;(4)其它需暂停受理银行卡业务的商户。

2. 对符合冻结条件的商户进行冻结,说明冻结原因。

商户因其自身原因需要暂停受理银行卡业务时,应由商户签章确认。

3.审批商户冻结申请,并对需要冻结的商户,按以下要求处理:(1)通知商户暂停银行卡业务受理;(2)在网络系统中关闭需冻结终端的交易功能;(3)商户银行卡交易资金结算、对帐和差错处理业务正常进行。

(4)对因风险原因冻结的商户,应视风险状况,暂缓交易资金结算,并对其至少180 天内风险程度较高的交易进行调单核查并影印留存。

4.对经审核需要撤销(关闭)的商户,进行商户撤销(关闭)处理(二)商户解冻:商户解冻是指对冻结商户重新开通终端交易功能,恢复其银行卡业务受理的过程。

1. 商户解冻条件:对商户进行后续调查,确认无风险后方可解冻。

2. 审批商户解冻申请,并对需要解冻的商户,按以下要求处理:(1)通知商户开通银行卡受理业务;(2)在网络系统中重新开通终端交易功能,原商户编号和终端编号不变;(3)按照“商户业务培训”的业务处理要求对商户进行再培训;(4)(5)对已撤消(关闭)的商户,进行恢复(重新开通)。

3.对因风险原因冻结的商户,解冻后应按照风险管理要求加强商户交易监控和日常管理。

十一、商户撤销(关闭)(一)商户撤销是指与商户终止协议,完成商户终端撤机、银行卡交易资金结算、对账、差错处理以及清偿等业务处理的过程。

1. 撤销条件:商户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商户进行撤销处理:(1)商户信息变更不再具备银行卡受理资质;2)商户连续六个月无交易或交易量偏低,且不具备培育价值;(3)商户要求终止商户协议,经协商同意解约;(4)符合商户协议规定的其它终止条件。

2. 撤销申请(1)对需要撤销的商户进行撤销,并说明撤销原因。

(2)商户主动提出解约时,还应对商户进行实地考察,现场了解商户解约的原因,并对有价值的商户进行挽留。

对确需解约的商户,应由商户签章确认。

3.撤销审批:根据商户撤销条件、商户经营状况和业务受理情况,对商户撤销申请进行审批。

4.商户撤销处理(1)通知商户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包括:终止原因、终止生效时间、终止后的相关责任;(2)商户协议终止后,仍需承担协议规定的保密责任;(3)商户协议终止后,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上溯180 天内的任何一笔交易,如有持卡人提出调单或退单的要求,商户仍有责任协助处理;(4)商户协议终止后,如需对协议终止前的交易进行退货,应先足额缴存退货资金,再办理退货业务;5)商户协议终止后24 个月内,收单机构对协议终止前的交易仍有查询及追索权。

6)完成商户银行卡交易资金结算、对账和差错处理工作,并由商户确认。

7)根据商户风险状况,对商户终止协议日起上溯至少180 天内风险程度较高的交易进行调单核查并影印留存。

如商户无法提供单据或单据有瑕疵,应及时向商户明确有关的风险责任,并视情况暂缓其银行卡交易资金结算。

8)按照“清偿”的业务处理要求,完成终端押金、服务费、设备赔偿金等费用的清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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