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
宪法学名词解释

1、宪法: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原则、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1.1宪政:就是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也就是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这种民主事实,发展这种民主事实。
2、宪法关系:一般地说,法的规范必然要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
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叫做宪法关系。
3、修改宪法:简称修宪,也就是对宪法的修正,是指有权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宪法文本的某些条款、语词或结构予以变动、补充或删除的活动。
4、宪法的制定:宪法的制定简称制宪,也就是宪法的创制,是指宪法制定者按照一定的指导思想和原5、宪法解释:是指制宪者或者按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于实施中的宪法的内容、界限和精神所作的说明。
6、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
7、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中的宪法。
8、柔性宪法:凡是宪法的法律效力及其修改程序同一般法律的效力及修改程序没有区别的叫做柔性宪法。
9、刚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的宪法。
10、钦定宪法:凡是有君主制定的称为钦定宪法。
11、民定宪法:凡是由全国国民的代表机关、制宪会议或者由“全民投票”表决通过的称为民定宪法。
12、协定宪法:凡由最高统治者(一般为君主)和国民代表协议而制成的称13、宪法规范: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具体来说是调整国家权力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
14、宪法修改:宪法的修改简称修宪,是指有权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宪法文本的某些条款、语词或结构予以变动、补充或删除的活动。
15、宪法解释:指制宪者或者按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于实施中的宪法的内容、界限和精神所作的说明。
16、宪法渊源:是指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也就是承载宪法规范的载体。
宪法学课件讲义(2024版)pdf

包括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 业、社会事务,维护社会秩序,保 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等。
司法机关组成及职权
司法机关的定义
司法机关是指依法行使国家审判 权、检察权的机关。
司法机关的组成
我国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 民检察院。
司法机关的职权
包括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 行政案件,监督法律实施,维护
宪法实施与监督 介绍宪法实施的主要途径,包括宪法解释、宪法 修改和宪法监督等,并分析其实施效果及存在的 问题。
基本权利保障 阐述公民基本权利的种类、内容及其保障措施, 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
当前面临的主要挑战和问题
宪法权威不足
01
分析宪法权威缺失的表现及原因,如违宪行为频发、宪法实施
国家机构概述及分类
01
02
03
国家机构的定义
国家机构是国家为实现其 职能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 国家机关体系的总称。
国家机构的分类
根据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 性质不同,可分为立法机 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等。
国家机构的特点
阶级性、历史性、强制性、 组织性。
立法机关组成及职权
பைடு நூலகம்
立法机关的定义
立法机关是指有权制定、 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机关。
效果不佳等。
基本权利保障不力
02
探讨基本权利保障存在的问题,如权利救济途径不畅、权利受
到侵犯时难以获得有效救济等。
宪政文化建设滞后
03
分析宪政文化建设的现状及其滞后的原因,如宪法意识淡薄、
法治观念不强等。
未来发展趋势和前景展望
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
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的具体措施,如完善宪法解释程序、建 立违宪审查制度等。
《宪法学》全套课件

03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公民基本权利内容及其保障
01
02
03
公民基本权利内容
包括政治权利和自由、宗 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 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 权利等。
权利保障措施
宪法保障、立法保障、行 政保障、司法保障等多层 次、全方位的保障体系。
权利行使原则
平等原则、自由原则、法 治原则等,确保公民权利 得到充分行使和保障。
02
平等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
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因种族、性别、宗教等因素
受到歧视。
03
平等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司法机关在审判案件时应当遵循平等原则,确保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
地位和权利。同时,对于弱势群体应当给予特殊关注和保护,确保其权
益得到充分保障。
04
国家机构体系与职权划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组成和职权
宪法功能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国家权力运 行的规范。
宪法历史发展脉络
近代宪法产生
近代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 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资产阶 级革命的产物。
中国宪法发展
中国宪法经历了多次制定和修改 ,逐步完善和发展,体现了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
宪法基本原则
01
02
权力制约原则
国家机关之间实行权力分工和 制约,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 象的发生。
宪法与其他法律关系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
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普通法律是宪法的具 体化。宪法与普通法律共同构成国家的法律体系。
宪法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关系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不得 与宪法相抵触。宪法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具有 指导和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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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公民社会经济权利
财产权的概念和内Biblioteka 休息权的概念和内容劳动权的概念和内容 物质帮助权的概念和内容
2024/1/28
16
公民义务与责任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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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04
公民义务的概念和特征
2024/1/28
公民义务的分类和内容
公民责任的概念和内容
公民违反义务的法律责 任
17
04
国家机构及其职权
2024/1/28
2024/1/28
12
03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
2024/1/28
13
公民基本权利概述
公民基本权利的概念和特征
公民基本权利的分类和内容
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和保护
2024/1/28
14
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
01
02
政治权利的概念和内容
政治自由的概念和内容
2024/1/28
03
04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 行、示威自由
3
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 一般采取层级制,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 机关。
2024/1/28
21
司法机关及其职权
2024/1/28
司法机关的含义
司法机关是指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国家机关。
司法机关的职权
包括审判案件、监督法律实施、维护社会公正等。
司法机关的组织结构
一般分为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负责审理案件,检察机 关负责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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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 录
2024/1/28
• 宪法基本概念与原则 • 国家基本制度 •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 • 国家机构及其职权 • 宪法实施与保障 • 国际视野下的宪法学研究
宪法学第1讲 (1)

3.新中国的宪法制定
1953年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 1954年接受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出的宪法 草案; 宪法起草委员会讨论、修改该宪法草案; 公布宪法草案,交全国人民讨论; 宪法起草委员会再次修改; 1954年9月提交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草案并公布。
P.S. 法条的阅读
例
关于我国1982年《宪法》的结构,下列说 法正确的是? A.这部宪法只有正文 B.这部宪法由序言和正文构成 C.这部宪法由序言、正文和附则构成 D.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都规定在这部 宪法的附则中
六、宪法与宪政
1.宪政的含义 宪政是指以民主事实为政治内容的宪法的 实施。
1.西方国家宪法词源的演变
17C,英国人率先用“constitution”来表示 以代议制度为基础的民主制度,将其翻译 为宪法或者根本法,以表示它与普通法律 的不同,但是英国并没有一部可以称之为 “constitution”的宪法典,世界上第一部 成文宪法法典是美国的《美利坚合众国宪 法》。
2.我国宪法词源的演变
五、宪法的结构
1.序言 总纲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 国家机关 宪法保障 宪法修改
2.正文
3.附则
我国宪法的结构
体例:仅有序言+正文;以章开篇,兼具 节、条、款、项、目。1982年宪法共4章7 节、138条,另附有31条宪法修正案。 序言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四章 国旗、国徽、国歌、首都
67人中,66人同意 居民大会表决,结果在出席的 案例2:苏格拉底之死 1人反对。因此活动室 继续打麻将,只有何女士 案例3:文化大革命 的麻将继续打,何女士气愤之余剪短了活动室的 民主的界限:法治与人权。 电线,此事闹上法庭。
宪法学基础知识总结

宪法学基础知识总结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威性。
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石。
了解宪法学的基础知识,对于我们每一个公民来说,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这表现在宪法规定的内容具有根本性,涉及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宪法的效力具有最高性,是其他一般法律的立法基础和依据,一般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以保障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它明确规定了公民的一系列权利和自由,如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并为这些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保障。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连,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它通过规定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治运行方式,将人民参与国家管理、行使民主权利的成果固定下来,为民主的发展提供了法律框架。
二、宪法的历史发展世界各国的宪法都有其独特的发展历程。
英国是近代宪法的发源地,其不成文宪法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
美国于1787 年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和联邦制的政治体制。
法国的第一部宪法则诞生于1791 年,对欧洲大陆的宪法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中国宪法的发展也经历了曲折的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先后颁布了四部宪法,即 1954 年宪法、1975 年宪法、1978 年宪法和 1982 年宪法。
现行宪法是 1982 年宪法,并经过了多次修改和完善,以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
三、宪法的制定宪法的制定是指制宪主体依照一定的程序创制宪法的活动。
制宪权是一种根源性的权力,属于人民。
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学名词解释宪法学名词解释4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是指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宪政:是指以宪法为依据的民主形式。
成文宪法:是指以统一的宪法典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宪法。
不成文宪法:是指没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由带有宪法性质的各种宪法文件、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等组成的宪法。
刚性宪法:是指在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的宪法。
柔性宪法:是指效力与普通法律相同,修改程序也与普通法律相同的宪法。
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或以君主的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民定宪法:是指由民意机关或者由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
协定宪法:指由君主与国民或者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法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宪法典:是指将一国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由统一的法律文本加以明确规定而形成的成文宪法。
宪法性法律:是指由普通立法机关依照普通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的、以宪法规范为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宪法规范:是民主制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宪法干系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干系的行为规范。
第三章国家性质国体:即国家的阶级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位置。
群众民主专政:是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工人阶级领导其他革命阶级组成的、对广大群众实行民主、对极少数盘剥阶级分子或其他敌对分子实行专政的政权。
政治协商制度:是指XXX就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以及各界代表人士进行协商的制度。
爱国统一战线:是指由XXX领导的,由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XXX组成的广泛的政治联盟。
宪法学原理知识点梳理

宪法学原理知识点梳理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1、宪法的定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则、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宪法的特征宪法内容的根本性:涉及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宪法效力的最高性: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依据,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格性:通常需要特定的机关和特定的程序。
二、宪法的历史发展1、世界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英国宪法:不成文宪法的代表,具有柔性宪法的特点。
美国宪法: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和联邦制的原则。
法国宪法:多部宪法的更替,反映了法国政治的变迁。
2、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1908 年《钦定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1912 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质。
新中国成立后的宪法:1954 年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之后经历了多次修改和完善。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2、基本人权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的重要内容。
公民的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等得到保障。
国家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人权的实现。
3、权力制约原则:通过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保障权力的正确行使。
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相互制约平衡。
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的相互制约。
4、法治原则: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国家的治理依靠法律。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
四、国家性质1、国家性质的概念:即国体,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2、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工人阶级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
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
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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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考点知识1.宪法学的概念我们从宪法学的研究对象着眼,将宪法学界定为:宪法学是关于国家权力控制与公民权利保障的学说。
2.规范性宪法的概念具有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功能,且在政治实践中发生实际效力的宪法,谓之规范性宪法。
3.近代宪法,现代宪法的含义近代宪法是指近代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宪法。
这一时期的宪法体现了自由主义原则,公民权利主要是自由权,国家职能比较简单,以英国,美国和法国的宪法为代表。
(自由主义:排斥政府干预,强调个人自治。
自由权也叫做第一代人权或消极权利)现代宪法是指20世纪初以来的宪法,宪法宣告的公民权利从自由权扩大到社会权,与此对应,国家职能得到加强。
(近代宪法向现代宪法转型的标志:一是1918年《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这是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简称1918苏俄宪法;二是1919年德国的魏玛宪法。
社会权被称为第二代人权,或叫积极权利/受益权)4.宪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宪法的制定,修改及实施过程之中的最基本的准则。
一.近代宪法的基本原则(一)个人自由原则在启蒙思想家的论述中,自由即指个人自由,指个人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近代宪法上的个人自由是指个人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而不是国家干涉的权利。
(二)形式平等原则形式平等原则是对不特定的人适用的原则,而实质平等原则是对特定的人适用的原则。
因此,实质平等原则与法律原则是不相容的。
现代宪法上出现了两种意义上的“平等”:(1)形式平等,又称机会平等、条件平等,即指同样情况同样对待,而不论结果如何;(2)实质平等,又称结果平等,即指特殊情况特殊对待,以实现相同的结果。
(我们把近代宪法所确定的平等原则称为形式平等原则。
)(三)主权在民原则主权是指制定宪法的权力,所谓主权在民,指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具体是指制宪权属于人民所有,宪法授予国家机关的权力应当对人民负责。
(四)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是指将国家权力的各个组成部分彼此分配,使其相互监督、制约,避免权力腐败和权力滥用。
二.现代宪法的基本原则(一)民主原则“民主”的含义是指“人民的统治”。
(即多数人的统治)一般来说,民主有两种常见的分类:(1)根据人民的意见对于公共决策的作用,可以把民主分为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
(2)根据人民参与公共决策的方式,可以把民主分为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
(直接民主是指人民亲自参与公共决策;间接民主又称代议制民主,是指人民选举自己的代理人,由其代表自己参与公共决策。
)(二)人权原则一般认为,人权是人作为人所享有的权利,是人区别于动物的道德的、政治的、法律的和历史的标准。
根据人权的存在形态,将其分为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实有权利。
(三)社会利益原则社会利益是指个人利益之外的、由不特定的多数人所共同享有的利益,既包括有形的物质利益(如公共设施),也包括无形的精神利益(如公正的社会秩序、良好的风俗等)5.人权和公民权利的区别与联系人权和公民权利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权利性质不同人权主要是一个国际法概念,它不仅在一国之内受保护,而且在国际范围内同样受保护;公民权利主要是一个国内法概念,其主要是为限制国家权力,保护本国公民而设。
(2)权利主体不同人权的主体是作为人类社会的成员,无论其是否具有一国公民的资格,都可作为享有权利的主体;公民权利的主体是一国宪法和法律所确认的该国公民。
(3)权利范围不同人权是一种道德权利,其范围以自然人生存、发展的正当需求为标准来确定;公民权利的范围以一国宪法为依据来确定。
人权与公民权利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从其存在形态上看,人权和公民权利之间存在着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一般认为,人权有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和实有权利三种存在形态。
其中,法定权利即为公民权利。
6.公民权利的特征(一)公民权利对人的不可缺乏性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人有获得独立的人格并展现其人格的要求。
公民与奴隶的区别在于,宪法赋予公民以权利主体的地位。
因此,公民权利是由宪法加以保障因而得到普遍承认的、人与动物和奴隶相区别的标准,它对“人”而言是不可或缺的。
离开了公民权利,人就不成其为人了。
(即公民权利是一个标签,赋予公民权利则意味着法律承认其为人。
)(二)公民权利的不可取代性公民权利的不可替代性是对国家而言的,它要求国家不得随意更改公民权利的种类。
每一项公民权利都代表着人所参与的社会生活的一个方面,将人从任何一类社会关系中隔离出去,都预示着人的不完整。
(三)公民权利的不可转让性(指公民之间不能相互进行权利转让)公民权利的不可转让性是对公民而言的,它要求公民在公民权利面前约束自己的任性,通过自律以珍惜公民权利。
公民权利是按人格分配的,公民既不能放弃公民权利,也不能把公民权利转借于他人。
即使一人的公民权利转让于另一人,另一人也无法获得宪法承认的双份公民权利。
一个人的人格权转让于他人,接受者并不因之而成为两个人。
(四)公民权利的稳定性公民权利绝大多数是永久权和不直接对应义务的决定权。
一方面,它与人的人身相始终,在人生命的整个旅程中是稳定不变的。
另一方面,公民权利一旦在宪法上获得确认,这些权利就不因国家制度的改革、政府的更迭、法的修改和废除、政策方针的调整等因素而变更或被取消。
(五)公民权利的母体性公民权利具有繁衍其他权利的功能。
(六)公民权利在当代文明各国具有共似性能够以保障人权最低限度的实现为文明标准的现代各国,尽管社会制度不同,文化背景和传统有很大的差异,但在人权内容上却有共同性或相似性。
7.未列举权利的概念所谓未列举权利,即宪法文本没有明确列举出来的基本权利。
在得到权威认定之前,未列举权利具体体现为具有某种程度的普遍性,应当得到宪法保护但在宪法文本中找不到明确的保障依据的权利需求。
8.良心自由的概念所谓良心自由,是指公民在道德上对一定行为有义务为之的意识或信念。
(良心自由同思想自由一样,是公民的一项绝对权,不受任何限制。
)9.表达自由的概念表达自由是指公民通过口头,书面或形体语言的形式公开显示或传递自己的思想,意见,观点,主张而不受非法干涉的权利,包括言论,出版,艺术表现,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权利和自由。
10.公正审判权的含义当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处于待判定状态或者受到刑事指控时,公民依法享有的接受法庭的公正审判及享受其他程序性保障的权利。
11.从事科学文化艺术活动权的性质就其性质来说,从事科学文化艺术活动权首先是一种自由权。
科学文化艺术活动是一种非常个性化的创造性工作,不能对其强求一律,所以,科学文化艺术活动从性质上排斥国家的干涉。
另一方面,科学文化艺术活动作为一种精神活动,离不开必要的物质条件,所以,公民要充分行使从事科学文化艺术活动的权利,还要求国家采取积极措施予以保障。
总起来看,从事科学文化艺术活动权既排斥国家权力的干涉,又要求国家采取积极行为进行保障,兼具自由权与受益权双重性质。
12.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平等权(二)人身权利与自由1 .人身自由2.人格尊严3.隐私权(1)住宅不受侵犯(2)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三)宗教信仰自由(四)政治权利与自由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表达自由(1)言论自由(2)出版自由(3)结社自由(4)集会,游行,示威自由(五)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与自由1.私有财产权2.劳动权3.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4.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5.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六)特殊主体的权利1.保障妇女的权利2.退休人民的生活保障权3.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4.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一)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二)遵纪守法的义务1.遵守宪法和法律2.保守国家秘密3.爱护公共财产4.遵守劳动纪律5.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五)依法纳税13.宪政的含义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14.宪法与宪政的关系有宪政必有宪法,有宪法则未必有宪政。
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宪法与宪政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
从逻辑上看,宪政以宪法为起点,没有宪法也就不会有宪政,而离开了宪政,宪法则是一纸空文。
从内容上看,宪法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从价值取向上看,二者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根本精神和价值取向;从两者的相互作用看,宪法指导宪政实践,宪政实践完善宪法。
宪政对宪法具有反作用,即矫正宪法内容偏差,修正和完善宪法,总之,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
宪政与宪法亦有显著的区别。
两者除内涵不同外,还有若干差异。
从外在状态看,宪法通常以宪法典等静态的文本形式存在;而宪政不仅仅指宪政制度,而且包括具体的宪政活动,即动态的立宪政治。
从内容范围的角度看,宪政的范围要大于宪法。
宪法主要指成文形式的宪法典和宪法性法律,是政治实践的主要行为规范,而宪政不限于宪法的书面规定,还包括动态的政治实践中的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等并非制定法意义上的行为规范。
从作用取向看,有宪法并不意味有民主宪政和人权保障,而宪政则必须贯彻民主精神,以人权为终极价值的。
从世界宪政史看,各国立宪的目的或指向自由,或意在富强,甚或专制其实,立宪其表,宪法反成暴政的遮羞粉饰之具。
因此,宪法与宪政的精神旨趣并不必然相契合。
PS:宪法的定义宪法是授予并约束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的根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