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则知识体系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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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框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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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知识点结构图罪刑法定含义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内容平等适用原则刑法基本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空间效力属地管辖属人管辖1、刑法概说刑法适用范围保护管辖普遍管辖刑法时间效力生效与失效时间刑法溯及力危害行为作为犯罪客观方面不作为犯成立条件不作为犯作为义务来源不作为不作为犯“作为义务”的判断不作为的理论分类实行行为与非实行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内涵因果关系的具体判断2、犯罪构成犯罪对象犯罪对象的内涵与类型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犯罪客体内涵刑事责任能力基本分类犯罪主体自然人主体生理醉酒责任界定刑事责任年龄年龄的规定及计算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承担刑事责任范围未成年犯处罚原则刑法中的身份犯主体要件行为要件单位犯罪主体成立要件主观要件法定性要件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形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处罚原则具体形式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时间条件正当防卫主观条件对象条件3、犯罪的排除事由限度条件特殊防卫防卫对象特殊严重的暴力犯罪正在进行防卫设置起因条件紧急避险主观条件限制条件限制条件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避险过当的处罚原则正当业务行为其他犯罪排除事由被害人承诺自救行为、义务冲突犯罪既遂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结果说、目的说、构成要件说,我国通说采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结果犯犯罪既遂的类型行为犯危险犯举动犯既遂犯的处罚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犯罪预备犯罪预备的行为类型准备工具制造条件预备犯的处罚原则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4、故意犯罪的行态犯罪未遂的类型的未遂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对“着手”的理解未遂犯的处罚原则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别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犯罪中止消极中止的特征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彻底性积极中止的特征(除消极中止三个特征之外,还应具备有效性特征)中止犯的处罚原则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共同犯罪的犯罪构成主体条件主观条件1客观条件共同犯罪的认定中的特殊问题—间接正犯25、共同犯罪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重点掌握必要共犯,理论上通共同犯罪的形式常认为,必要共犯包括对向犯、聚众共犯和集团共犯)事前有通谋的共犯与事前无通谋的共犯简单共犯与复杂共犯一般共犯与有组织的共犯1共同犯罪主观条件是必须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共同故意包括:(1)各共犯人均有相同的犯罪故意;(2)各共犯人之间具有意思联络。

一张图看懂刑法知识结构体系

一张图看懂刑法知识结构体系

一张图看懂刑法知识结构体系
刑法是卷二中的重中之重,每年大概占有80-90的分值,涵盖内容非常之多,要求考生需要强大分析能力和法律思维,也是最不容易拿分的实体法之一。

学生需要反复学习讲义,做透真题才能基本掌握,小编要提醒你至少在三月份之前,要把刑法讲义内容认真学习阅读一遍,勾画出不懂的知识内容,之后听老师讲课解答,自己建立一个基本的知识结构体系!
下图厚大在线360的导学师小贺,为大家整理了司考复习中刑法的知识结构体系图,帮助大家在复习前期建立知识框架,梳理知识脉络~。

刑法体系图

刑法体系图

刑法总则知识体系结构图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犯罪客体犯罪主体基本的犯罪构成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化的未完成形态修正的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犯罪一罪与数罪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非犯罪化的其他(自救行为、自损行为等)管制拘役主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刑罚的种类罚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刑罚累犯自首量刑情节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假释刑罚的具体运用行刑情节减刑时效其它规定知识体系结构分图示例(犯罪主体)不满14周岁:对一切犯罪都不负责1. 周岁的计算2. 对8种犯罪负责3. 仅仅8种4.是指行为,而非罪名未成年人已满14周岁,5.转化为8种的也要负责犯罪主体不满16周岁6.盗窃、诈骗、抢夺后实施暴力的:不转化为抢劫自7.不得判处死刑(含死缓)然8.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人16周岁以上:对一切犯罪负责(含过失)犯犯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不负罪罪精神病人主部分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负,但主体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成年人犯罪主体盲聋哑人:负,但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体醉酒的人:负,且无从轻、减轻定罪身份(真正身份犯)特殊犯罪主体量刑身份(不真正身份犯)无特殊身份者可构成共犯各自利用职务便利:按主犯身份定罪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单位犯罪主体单位实施,但不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形单位犯罪的处罚:既有单罚,也有双罚。

但单罚时只罚个人表1 管辖原则比较表2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一)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区别。

刑法学知识框架图

刑法学知识框架图

刑法学知识框架图刑法学知识框架图刑法论:刑法概说,刑法的解释,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1. 客观要件:行为主体,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2. 客观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3. 主观要件: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无罪过事件,事实认识错误4. 主观阻却事由: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可能总论犯罪论性,期待可能性5. 犯罪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6. 共同犯罪:成立条件(共同行为、共同故意),理论分类(正犯、共犯),法定分类(主犯、从犯、胁从犯),特殊问题(共犯与身份、共犯与认识错误、共犯与犯罪形态)7. 罪数:实质一罪,法定一罪,处断一罪,数罪1.刑罚的体系:主刑,附加刑刑罚论2.刑罚的裁量:量刑情节,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3.刑罚的执行和消灭:减刑,假释,时效,赦免人身犯罪(生命、身体、自由、名誉、民主权利、婚姻家庭权利)侵犯个人法益夺取型: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交付刑: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财产犯罪侵占型: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型: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毁弃刑: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分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侵犯社会法益破坏经济秩序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侵害国家职能的犯罪渎职犯罪侵犯国家法益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存立的犯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军人违反职责罪二、刑法的解释刑法学主要是对刑法条文的解释学。

因此,刑法的解释历来是司法考试重点。

(一)解释的效力1、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解释。

【备注1】刑法修正案属于立法,不是立法解释,它是刑法典本身的内容。

【备注2】刑法典中的解释性规定不属于立法解释。

例如: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不属于立法解释,而是刑法典的内容。

2、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的解释。

3、学理解释:学术机构或学者个人的解释。

【效力等级】立法解释 > 司法解释 > 学理解释(二)解释的态度1、就解释的灵活性而言,应坚持严格解释和灵活解释相结合。

刑法概说思维导图

刑法概说思维导图

农用器械,不属于“交通工具” 客运 货运
农用 运输
卖 淫 看用途
组织卖淫罪:包括男性向不特定女性提供性服务
金融机构:解释为包括使用中的运钞机、自动取款机 破坏交通工具罪:(火车、电车、汽车)解释为“ 汽车”,包含(用于运输粮食的)大型拖拉机
案例模型
平义解释:字面意思 扩大解释:仍处于用词射程范围内
缩小解释 反对解释:A推导出 - A
不同用语的含义同一化:多词一意
体系解释
结论:半夜电话骚扰不能视为”非法侵入住宅罪“
保护目的是:住宅安宁 要求:身体”侵入“
兜底条款
同类解释规则
重的行为无罪,轻的行为更应该无罪
轻的行为有罪,重的行为更应该有罪
举例:非法侵入住宅罪
只可扩大解释,不可类推解释
花瓶打碎 鸟放飞
不局限财物的物理形状,还包括财物的效用价值
民主主义:民主产生的立法机关才有权规定犯罪 和刑法
自由主义:法律应当具有可预测性
思想基础
结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禁止溯及既往/类推解释 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类推解释
法律主义 禁止习惯法
时间效力
【成文的】罪刑规定 事前的罪刑规定 严格的罪刑法定
基本内容
罪刑法定原则
明确性要求
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累犯从重处罚
教唆行为
结论:一项发生在国内,其他在国外,也认为是 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帮助行为 实行行为 预备行为 实行行为
共同犯罪上 犯罪形态上
犯罪行为
犯罪行为地 犯罪结果地
属地管辖原则之”地“(二者具备其一即可)
属地管辖(优先-证据优势)

2023年刑法知识点结构图

2023年刑法知识点结构图

刑法知识点构造图罪行法定旳含义罪行法定原则刑法基本原则平等使用原则罪行法定旳内容罪行相适应原则1.刑法概说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刑法空间效力保护管辖刑法合用范围普遍管辖生效与失效时间刑法时间效力刑法溯及力作为不作为犯成立条件不作为犯作为义务来源不作为危害行为不作为犯”作为义务旳判断”不作为旳理论分类实行行为与非实行行为犯罪客危害成果观方面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旳内涵因果关系旳详细判断犯罪对象犯罪对象旳内涵与类型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犯罪内涵2.犯罪客体刑事责任能力基本分类构成生理醉酒责任推定年龄旳规定及计算自然人主体刑事责任年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承担刑事责任范围未成年犯罪惩罚原则犯罪刑法中旳身份犯主体主体条件成立要件行为条件主观条件单位犯罪主体法定性条件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旳情形单位犯罪旳刑事责任惩罚责任详细形式故意旳内容和构造直接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故意旳基本类型间接故意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旳辨析犯罪主过错旳内容与构造观方面疏忽大意旳过错过错旳基本类型犯罪过错过于自信旳过错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旳过错旳辨析两种过错之间旳辨析疏忽大意旳过错与意外事件旳区别假想犯罪法律认识错误假想不犯罪行为性质刑法评价错误认识错误客体认识错误对象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因果关系认识错误打击错误其他类型认识错误犯罪目旳与动机犯意转化与另起犯意期待也许性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合法防卫旳成立条件主管条件对象条件程度条件防卫对象特殊合法防卫特殊防卫防卫目旳特殊严重暴力犯罪正在进行防卫设置起因条件时间条件紧急避险旳成立条件主管条件3.犯罪排对象条件除事由紧急避险程度条件紧急避险与合法防卫旳异同避险过当旳惩罚原则基于法令旳行为合法业务行为其他犯罪旳排出事由被害人承若自救行为、义务承若犯罪既遂旳认定原则(成果说、目旳说、构成要件说、我国通说才去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成果犯行为犯犯罪既遂犯罪既遂旳类型危险犯举动犯既遂犯旳惩罚犯罪预备旳概念和特性准备工具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旳行为类型制造条件4.故意预备犯旳惩罚原则犯罪犯罪未遂旳概念和特性实行终了旳未遂与未实行终了旳未遂犯罪未遂旳类型犯罪未遂能触犯未遂与不能触犯未遂对“着手”旳理解未遂犯旳惩罚原则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旳区别犯罪中断旳概念和特性中断旳时间性犯罪中断消极中断旳特性中断旳自动性中断旳彻底性积极中断旳特性(除积极中断旳三个特性之外,尚有应当具有旳有效特性)中断犯旳惩罚原则犯罪中断与犯罪未遂旳区别主体条件主观条件1共同犯罪旳犯罪构成客观条件共同犯罪旳认定中旳特殊问题-----间接正犯25.共同犯罪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重点掌握必要共犯,理论上一般认为,必要共犯包括对向犯,聚众共犯和集团共犯)事前有通谋旳共犯与事前无通谋旳共犯共同犯罪旳旳形式简朴犯与复杂犯罪一般共犯与有组织旳共犯1共同犯罪主观条件是必须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共同故意包括:(1)各共犯人均有相似旳犯罪故意:(2)各共犯人之间具故意思联络。

刑法知识点总结框架图

刑法知识点总结框架图

刑法知识点总结框架图一、刑法基础理论(一)刑法的基本原理1. 法治原则2. 罪刑法定原则3.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4. 依法办事原则(二)犯罪与刑罚1. 犯罪的构成2. 犯罪与非法行为的关系3. 刑罚的种类与适用4. 刑罚执行的方式(三)犯罪的主体1. 犯罪的主体2. 犯罪构成的主体条件3.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二、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一)犯罪既遂1. 犯罪既遂的构成2. 犯罪既遂的刑罚(二)犯罪未遂1. 犯罪未遂的构成2. 犯罪未遂的处罚(三)犯罪中止1. 犯罪中止的构成三、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一)故意犯罪1. 故意犯罪的构成2. 故意犯罪的形式(二)过失犯罪1. 过失犯罪的构成2. 过失犯罪的形式(三)故意与过失的区别四、共同犯罪(一)从犯1. 从犯的构成2. 从犯的处罚(二)共同犯罪1. 共同犯罪的构成2. 共同犯罪的处罚五、法定刑与自由刑(一)法定刑1. 法定刑的种类2. 法定刑的适用(二)自由刑1. 自由刑的种类2. 自由刑的刑罚形式六、刑罚执行(一)刑罚的执行2. 刑事执行的程序(二)刑罚的变更1. 刑罚的变更原则2. 刑罚的变更程序七、免除刑事责任和减轻刑事责任(一)免除刑事责任1. 免除刑事责任的种类2. 免除刑事责任的适用条件(二)减轻刑事责任1. 减轻刑事责任的种类2. 减轻刑事责任的适用条件八、刑法的适用和解释(一)刑法的适用原则1. 刑法适用的一般原则2. 刑法适用的特殊原则(二)刑法的解释1. 刑法解释的种类2. 刑法解释的适用范围九、特定犯罪及其处理(一)危害国家安全罪1.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构成2.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处罚(二)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 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构成2. 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处罚(三)危害公共安全罪1.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2.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罚十、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构成1. 未成年人犯罪的界定2.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1. 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与矫正2.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处罚十一、对特殊人群犯罪的处理(一)精神障碍者犯罪的处理1. 精神障碍者犯罪的鉴定2. 精神障碍者犯罪的处罚(二)累犯犯罪的处理1. 累犯犯罪的认定2. 累犯犯罪的处罚以上所述是刑法的知识点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刑法体系图(总则)思维导图

刑法体系图(总则)思维导图
一日折抵两日
一日折抵一日
一日折抵一日
不折抵
是否适用假释制度




最低实际执行刑期
不少于1/2
不少于1/2
不少于1/2
不少于10年
说明:适用假释制度的不包括不得假释的情形。
防卫挑拨、互相侵害、偶然防卫、“黑吃黑”时,由于双方都不具有正当防卫的意图,因此都不属于正当防卫。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都成立犯罪,如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
(4)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对不法侵害者的打击通常是针对其人身权的,但当不法侵害人使用自己的财产作为犯罪工具或者手段时,如果能够通过毁损其财产达到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也可以针对其财产进行正当防卫。
无特殊身份者可构成共犯
各自利用职务便利:按主犯身份
定罪
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
单位犯罪主体 单位实施,但不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形
单位犯罪的处罚:既有单罚,也有双罚。但单罚时只罚个人
表1 管辖原则比较
名称
适用对象
★难点突破
属地管辖原则
(1)在中国境内犯罪
and(2)任何人
注意: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除外、港澳台地区除外。
(1)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境内,就视为在我国境内;
(2)飞机、船舶无论在哪里,均视为在我国境内。
属人管辖原则
(1)在中国境外犯罪
And(2)中国人
必须是在中国境外犯罪
保护管辖原则
(1)在中国境外犯罪
And(2)外国人
And(3)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
还必须(1)依据犯罪地法律和我国法律均构成犯罪;(2)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误以为第三者是不法侵害人而进行防卫的,按假想防卫处理;如果故意针对第三者进行所谓“防卫”,就应按故意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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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则知识体系结构图
基本原则、适用范围
犯罪客体犯罪主体
基本的犯罪构成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化的未完成形态
修正的犯罪构成
共同犯罪
犯罪一罪与数罪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非犯罪化的
其他(自救行为、自损行为等)
管制
拘役
主刑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刑罚的种类罚金
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
刑罚累犯
自首
量刑情节立功
误以为存在着不法侵害而进行防卫的,属于假想防卫。假想防卫是一种认识错误,不成立故意犯罪,如果行为人有过失的,成立过失犯罪,无过失的,就属于意外事件。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已经开始是指不法侵害人已经着手直接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对法律保护的权益构成了现实的威胁。关于不法侵害的结束,通常应当以不法侵害对合法权益所形成的现实危害是否排除为标准。在实践中,下列情形一般应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终止:一是不法侵害已经完结;二是不法侵害人自动中止侵害;三是不法侵害人已经被制服;四是不法侵害人已经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
普遍管辖原则
(1)国际罪行
And(2)我国签署的国际条约承诺承担管辖义务
既是权力,又是义务。
(一)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区别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执行Hale Waihona Puke 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
监狱
监狱
是否关押

关押,每月可以回家1-2天
关押
关押
待遇
同工同酬
参加劳动的,酌量发给报酬
无偿参加劳动
无偿参加劳动
执行前羁押的折抵
如果误以为第三者是不法侵害人而进行防卫的,按假想防卫处理;如果故意针对第三者进行所谓“防卫”,就应按故意犯罪处理。
(5)限度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1997刑法放宽了对限度条件的要求。判断防卫限度是否超过了“必要限度”应结合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如情况的紧急程度、可用的防卫工具等)判断。
如果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已经终止后,对侵害人进行的“防卫”,属于事前防卫或事后防卫。事前防卫或者事后防卫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主观条件:具有正当防卫意图
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即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因此,下列四种行为不是正当防卫:(1)防卫挑拨,即行为人出于侵害的目的,以故意挑衅、引诱等方法促使对方进行不法侵害,尔后借口防卫加害对方的行为;(2)相互的非法侵害行为,即双方都出于侵害对方的非法意图而发生的相互侵害行为;(3)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行的防卫,如“黑吃黑”。(4)偶然防卫,是指故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巧合了正当防卫的其他条件。
无特殊身份者可构成共犯
各自利用职务便利:按主犯身份
定罪
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
单位犯罪主体 单位实施,但不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形
单位犯罪的处罚:既有单罚,也有双罚。但单罚时只罚个人
表1 管辖原则比较
名称
适用对象
★难点突破
属地管辖原则
(1)在中国境内犯罪
and(2)任何人
注意: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除外、港澳台地区除外。
然8.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人16周岁以上:对一切犯罪负责(含过失)

犯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不负
罪罪精神病人
主部分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负,但
主体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成年人犯罪主体盲聋哑人:负,但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体醉酒的人:负,且无从轻、减轻
定罪身份(真正身份犯)
特殊犯罪主体 量刑身份(不真正身份犯)
(1)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境内,就视为在我国境内;
(2)飞机、船舶无论在哪里,均视为在我国境内。
属人管辖原则
(1)在中国境外犯罪
And(2)中国人
必须是在中国境外犯罪
保护管辖原则
(1)在中国境外犯罪
And(2)外国人
And(3)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
还必须(1)依据犯罪地法律和我国法律均构成犯罪;(2)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数罪并罚
缓刑
假释
刑罚的具体运用行刑情节
减刑
时效
其它规定
知识体系结构分图示例(犯罪主体)
不满14周岁:对一切犯罪都不负责
1.周岁的计算
2.对8种犯罪负责
3.仅仅8种
4.是指行为,而非罪名
未成年人已满14周岁,5.转化为8种的也要负责
犯罪主体不满16周岁6.盗窃、诈骗、抢夺后实施暴力的:
不转化为抢劫
自7.不得判处死刑(含死缓)
1.不法侵害的范围包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但应限于具有暴力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2.对下列行为不能或不宜进行防卫:(1)合法行为,包括依照法令的行为、执行命令、正当业务行为等,对此不能实行正当防卫;(2)正当防卫行为,对此不能实行反防卫;(3)紧急避险行为,对此不能进行正当防卫;(4)对意外事件不能实行正当防卫;(5)对防卫过当、避险过当不宜进行正当防卫;(6)对过失犯罪和不作为犯罪不宜进行正当防卫。但如果只有通过正当防卫才能制止不作为犯罪的,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如果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注意防卫过当不是罪名。
防卫挑拨、互相侵害、偶然防卫、“黑吃黑”时,由于双方都不具有正当防卫的意图,因此都不属于正当防卫。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都成立犯罪,如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
(4)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对不法侵害者的打击通常是针对其人身权的,但当不法侵害人使用自己的财产作为犯罪工具或者手段时,如果能够通过毁损其财产达到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也可以针对其财产进行正当防卫。
一日折抵两日
一日折抵一日
一日折抵一日
不折抵
是否适用假释制度




最低实际执行刑期
不少于1/2
不少于1/2
不少于1/2
不少于10年
说明:适用假释制度的不包括不得假释的情形。
表2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如何认定本条件
违反本条件的结果
1.起因条件:必须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性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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