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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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风险管理制度

投资风险管理制度

投资风险管理制度投资风险管理制度是一套经过细致设计和实施的措施,致力于识别、评估、减轻和控制投资过程中的各类风险。

该制度的主要目标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确保投资组合的长期可持续性和增值。

以下是投资风险管理制度的一些核心组成部分和要素:1. 风险识别和分类:风险管理制度的第一步是确定可能涉及到的风险类型,例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并对其进行分类和组织。

这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管理不同类型的风险。

2. 风险评估和量化:确定风险具体的潜在影响和可能损失的规模,通过定量和定性方法对风险进行评估,从而为风险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通过这一过程,风险管理者可以更好地了解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状况。

3. 风险控制和监测:建立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例如设置风险限额、制定投资策略和规则,并确保其执行。

同时,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测机制,及时识别和处理风险事件,减少损失。

4. 分散投资和资产配置:通过将投资组合分散到不同的资产类别和市场,降低整体风险。

资产配置是投资决策的关键部分,旨在根据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将投资分配到具有不同预期收益和风险特征的资产。

5. 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建立透明度规则,及时向投资者披露重要信息,包括投资策略、风险评估、收益预期等。

这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和评估风险,并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6. 风险管理团队和体系:建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团队,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风险管理制度的实施。

同时,确保各个层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协调一致,并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推动风险管理工作。

以上是投资风险管理制度的一些关键要素和组成部分。

通过建立和实施这样的制度,投资者可以更好地理解和管理投资风险,保护自身利益,并取得更稳定、可持续的投资回报。

最重要的是,投资风险管理制度应根据具体情况和市场环境进行定制和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风险态势。

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办法

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办法

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办法———————————————————————————————— 作者: ———————————————————————————————— 日期: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投资行为,提高项目投资的科学决策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自营项目的投资行为。

集团承接的政府代建项目和市财力投资项目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是指以货币或实物等非货币资产进行投资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集团自营项目的投资主体包括:(一)集团公司;(二)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三)集团所属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 集团自营项目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二) 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 符合集团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主业经营范围;(四) 项目前景明朗,具有良好经济效益;(五) 项目风险可控。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第六条 集团自营项目的投资决策权限规定如下:(一)集团公司和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自营项目的投资决策权在集团董事会,暂由集团党委会代为履行职责;(二)集团所属控股子公司自营项目的投资决策权在控股子公司董事会,集团委任的控股子公司董事必须按照集团董事会(党委会)的意见行使投资决策权;第七条 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做出自营项目的投资决策。

第三章 投资风险控制管理机构第八条 集团战略和投资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集团董事会(党委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承担集团自营项目投资的风险控制管理,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作流程,对集团自营项目投资进行风险管理评估并提出审议意见,上报集团董事会(党委会)决策。

第九条 委员会的职责是:(一)对(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审议意见,为集团董事会(党委会)决策提供参考;(二)对概算及调概进行审核,提出审议意见,报集团董事会(党委会)审批;(三)委员会在将审议意见提报董事会(党委会)决策前,应将审议意见报集团党委成员、监事会以及财务总监审阅。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一、什么是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风险投资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它涵盖了投资决策、风险评估、投后管理和退出机制等方面的内容,旨在确保投资者在风险投资过程中能够合理分析和控制风险,最大化投资回报。

二、投资决策制度1. 投资目标与策略投资决策制度的首要任务是确立投资目标与策略。

在制定投资目标时,应考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投资周期和投资规模等因素,并明确投资领域和项目类型。

策略制定应结合市场情况和行业趋势,并根据投资组合的构成进行风险控制和收益优化。

2. 投资决策流程投资决策流程是实现投资目标的具体操作流程。

它包括项目筛选、尽职调查、风险评估、谈判与投资协议等环节。

在每个环节中,都应设立相应的程序和标准,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三、风险评估制度1. 项目评估风险投资的核心在于对项目的风险和回报进行评估。

评估过程中,应考虑项目的市场竞争力、技术创新性、管理团队素质等因素,并进行风险溢价和回报预测。

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决策的结果。

2. 市场风险评估市场风险评估是对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

通过对市场供求关系、行业政策和竞争格局等因素的综合评价,能够提前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并为决策提供依据。

四、投后管理制度1. 股权管理投资者在风险投资过程中获得的是项目股权,因此股权管理是投后管理的核心内容。

它包括股权登记、股东权益保护、股权退出等环节。

通过科学规范的股权管理,可以确保投资者权益不受侵害,并为投资退出提供便利。

2. 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是风险投资者在项目投资阶段的一项重要职责。

它包括战略指导、组织建设、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投资者应积极参与项目的经营管理,协助创业团队实现项目目标,确保投资回报。

五、退出机制制度退出机制是指投资者在风险投资项目完成或达到一定阶段时,以盈利或无盈利的方式退出投资的机制。

它包括多种退出方式,如IPO、并购、二级市场交易等。

退出机制的制定应考虑市场环境和项目特点,并在投资协议中明确规定。

风险投资风控管理制度汇编

风险投资风控管理制度汇编

风险投资风控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风险投资业务,保障机构资金安全,提高风险控制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机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构的风险投资业务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房地产投资、并购重组等各类投资项目。

第三条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风险投资管理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明确风险管理职责和权限,完善风险管理流程,规范风险管理行为,确保风险投资业务的安全性和稳健性。

第四条机构应制定完善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包括投资决策、风险管控、风险预警、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工具等方面的制度,明确相关流程和标准,保证各项风险投资业务的规范运作。

第五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投资项目评审制度,有效识别和评估投资项目的风险,合理确定投资方案,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和慎重。

第六条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投后管理制度,跟踪监控投资项目的运营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风险隐患,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资金安全。

第七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报告制度,明确风险管理的信息披露要求,定期向监管机构、投资者和内部管理层报告风险管理情况和风险投资业务经营状况。

第八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考核制度,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确保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和运转。

第二章投资决策制度第一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投资决策架构,包括投资委员会、投资管理团队和风险管理部门等,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利,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和合理。

第二条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投资项目甄别和筛选制度,对潜在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确保投资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第三条机构应制定规范的投资项目评审标准和程序,明确投资决策的审批权限和流程,确保投资决策的合规性和透明性。

第四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投资风险评估制度,对投资项目的风险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确定合理的投资方案和风险控制措施。

第五条机构应建立规范的投资合同签订程序,确保投资合同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保护机构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投资退出机制,对投资项目的退出方式和时机进行科学规划,确保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一、背景与目的本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风险投资的企业,为了规范和管理风险投资活动,保护公司与投资人的利益,订立本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风险投资的流程、要求和责任,确保风险投资活动的安全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公司有风险投资合作关系的投资人、机构等。

三、定义1.风险投资:指公司对外投资的活动,包含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并购投资等。

2.投资项目:指公司进行风险投资的具体项目,可以是创业企业、高成长企业等。

3.投资决策委员会:指公司设立的特地机构,负责审议和决策全部风险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投资额度。

四、风险投资流程1.项目筛选:由公司特地组建的筛选团队负责对各类项目进行初步筛选,评估其投资可能性和风险程度。

2.项目评估:对筛选出的项目进行认真评估,包含市场分析、商业模式评估、财务分析等,以确定项目的投资价值和可行性。

3.投资决策:项目评估报告将提交给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委员会成员进行审议和讨论,最终决议是否进行投资,并确定投资额度。

4.尽职调查:对决策通过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确认公司所得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5.投资协议:与项目方协商并签署风险投资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等细节。

6.资金到位:依据投资协议的规定,将资金转入项目方账户。

7.监管与管理:成立特地的监管团队,对投资款项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管。

8.退出与收益:定期评估投资项目的运营情况,决议是否退出投资、以何种方式退出,最大限度保护投资收益。

五、风险掌控要求1.可行性评估: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评估应综合考虑市场前景、商业模式、技术创新等因素,确保项目具备良好发展潜力。

2.尽职调查:对项目方及相关信息进行全面调查,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方背景、法律风险、财务情形等,避开因信息不全或不准确而带来风险。

3.合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风险投资活动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确保投资过程合法、规范。

风险投资风控管理制度范本

风险投资风控管理制度范本

风险投资风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风险投资风险管理,保障风险投资资金安全,提高风险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风险投资风控管理,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在进行风险投资活动中,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测的一系列管理工作。

第三条风险投资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投资风控管理制度,确保风险投资活动的合规、稳健进行。

第二章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风险投资公司应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风险投资风控管理的总体策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执行。

第五条风险投资公司应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公司风险投资风控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六条风险投资公司应设立风险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公司风险投资项目的决策审核。

第三章风险识别与评估第七条风险投资公司在进行风险投资前,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识别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本身的质量、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法律风险等。

第八条风险投资公司应建立风险评估体系,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

第四章风险控制与监测第九条风险投资公司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监管、项目监控、合同约定等。

第十条风险投资公司应建立风险监测机制,对投资项目的风险状况进行持续监测,并及时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第五章风险应对与处理第十一条风险投资公司应制定风险应对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风险预警、风险转移、风险化解等。

第十二条风险投资公司应对风险事件进行及时处理,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第六章信息披露与报告第十三条风险投资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确保投资项目的风险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第十四条风险投资公司应定期向股东、投资者报告风险投资风控管理情况,接受监督。

第七章法律责任与追究第十五条风险投资公司应依法合规进行风险投资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合同约定。

投资风险管理制度

投资风险管理制度

投资风险管理制度投资风险是投资活动中不可避免的现象,投资者在追求高收益的同时也面临着相应的风险。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确保投资的稳定和可持续性发展,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一、制定风险管理政策风险管理政策是指在投资过程中所遵循的原则和规则,包括制定风险控制标准、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等。

投资者应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制定适合自己的风险管理政策,明确投资目标和风险收益预期,为后续的风险管理工作提供指导。

二、风险评估与预警风险评估是对投资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评估,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投资者应建立起科学的风险评估模型,借助现代技术手段对市场的行情、资产的价格等数据进行分析,准确识别和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

同时,投资者还应建立预警机制,及时监测投资项目的风险变动情况,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险应对和调整。

三、多样化投资分散投资是降低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

投资者不应将所有资金都集中在某一特定领域或项目中,而是应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行情,科学配置资金,进行多样化的投资。

多样化投资可以降低单一投资的风险,一旦某一个项目或领域出现问题,其他投资仍然能够保持稳定盈利,起到分散风险的效果。

四、建立风险管理团队投资者可以组建专业的风险管理团队,负责投资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团队成员应包括市场研究员、风险控制员、风险评估员等,通过分工合作的方式,全面把控投资项目的风险。

风险管理团队需要紧密跟踪市场动态,及时发现和应对各种可能的风险,确保投资的安全和收益。

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是投资者在日常操作中所遵循的规章制度,包括投资流程、风险控制措施、风险报告和审核程序等。

制定风险管理制度有助于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潜在风险,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风险管理制度需要根据具体的投资形式和风险特点进行设计,确保操作简单明了、可行性高,便于实施和监督。

六、及时更新风险管理策略投资市场变幻莫测,风险也时刻在变化。

投资风险监督管理制度

投资风险监督管理制度

投资风险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投资业务,提高投资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监督管理制度,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投资业务活动。

第三条投资风险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正当、谨慎、专业、有效的要求,建立健全个人、团队和系统的责任、风险控制、内外部配套服务能力。

第四条公司应当加强对投资风险监督管理制度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第五条投资风险监督管理制度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建设、制度风险监督、风险内控监督、风险揭示和反馈监督、风险日常管理等内容,落实到每个环节,保证风险监管的全面和有效性。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控组织结构,分工合作,形成监督管理责任制和推进机制。

第七条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风险管理和防范机制,对潜在风险进行有效监督。

公司领导应当对投资风险监督管理工作全程负责。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客观公正的风险监督评价体系,从内部和外部因素入手,对风险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估,最终形成投资风险监管决策。

第二章投资风险管理建设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投资风险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内部控制规程和投资风险预防机制。

第十条公司应当对新投资项目进行全面风险测评,制定详细的投资风险管控计划,并建立健全的风险应对预案。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审慎选择投资标的,对投资项目的资信状况、综合风险、市场情况、政策环境等全面进行评估,并根据情况进行分级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防范机制,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以客观、真实和全面的信息为基础,进行风险管控决策,为投资决策提供经济、金融、市场等信息的参考。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投资风险监督管理档案,对投资项目进行全程记录,为风险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章制度风险监督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资风险监督管理规章制度,详细规定投资风险监督管理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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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风险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投资是指公司进行的PE (投资非公开发行的公司股权)、创投等风险投资行为,以及对小额贷款公司、商业银行、担保公司、期货公司、
信托公司等金融类公司的投资行为。

公司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进行的投资和对金融类上
市公司的投资除外。

第三条风险投资的原则
(一)公司的风险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当谨慎、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
(三)风险投资必须与公司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公司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投项目资金直
接或间接地进行风险投资。

第二章风险投资的决策
第五条公司风险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投资金额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0%以下的,由董事会批准;投资
金额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5%以下的,由董事长批准。

(二)投资金额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0%以上或达5,000万元以上的,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第六条公司进行1,0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1,000万元以上的风险投资。

第七条公司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处置权限同第五条的审批权限。

第三章风险投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第八条董事长负责管理风险投资的运作,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负
责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

第九条公司证券投资部在主管投资工作的副总经理领导下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调研、洽谈、评估,为董事会决策提供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条公司财务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负责风险投资资金的筹集、使用,以及
保证金的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领导下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管。

第四章风险投资内部审批流程
第十二条风险投资项目的初步意向可由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提出,由证券投资部进行前期调研、评估,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给公司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审议。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投资方案进行分析和研究,提供决策建议,将符合投资要求的项目提交董事长确认,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或专家对投资项目
进行咨询和论证。

第十四条董事长对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后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进行
事前审查。

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进行风险投资事前审查后,对风险投资项目的风险、履行的程序、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出具审查意见。

第十六条根据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董事会按照风险投资审批权限,对风险投资作出是否实施的决议,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根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证券投资部、财务部和审计部负责
项目投资的实施与管理。

第五章风险投资内部信息报告程序
第十八条公司风险投资活动应遵循《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内部信息报告程序。

第十九条风险投资实施过程中,发现投资方案有重大漏洞、项目投资实施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受到不可抗力的影响、项目有实质性进展或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专管员或公司其他信息知情人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条项目专管员对风险投资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其职责范围包括:
1.监控被投资单位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2.监督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股利支付情况,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利;
3.向公司董事长和相关部门定期提供投资分析报告。

对被投资单位拥有控制权的,投资分析报告应包括被投资单位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每个会计年度末,公司审计部协助审计委员会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由审计委员会及时报告公司董
事会。

第六章风险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三条风险投资单笔涉及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格式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要求及时披露。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进行风险投资时,应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相关决议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1、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对外投资公告(其中应说明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查情况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五条公司对风险投资项目要做好持续性信息披露,应按照以下时点持
续披露风险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1、被投资企业进入IPO上市辅导期;
2、被投资企业IPO上市辅导期结束并通过验收;
3、被投资企业的IPO招股说明书预披露;
4、被投资企业的IPO发审会审议结果;
5、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风险投资活动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对外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对于擅自公开公司风险投资活动信息的人员,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公司在调研、洽谈、评估风险投资项目时,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已
获知的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

由于工作失职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带来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该责任人相应的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风险投资信息的对外公布,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任何公
司未公开的风险投资信息。

第二十九条公司各相关部门、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在第一时间报送董事会秘书,以便及时对外信息披露。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风险投资行为。

未经本公司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风险投资;公司参股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对公司业绩造成较大影响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中提及的风险投资的投资金额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额计算。

本制度中所称“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该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
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车辆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将自有车辆牌型号车(车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一辆(包括其他物件有:)转让给乙方,该转让自年月日起生效。

2、因转让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乙方对该车外观及内在质量状况已充分了解。

3、双方商定该车暂不办理过户手续,当条件成熟时,需办理过户手续时,甲方应尽配合义务,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双方是否过户不影响本协议效力。

4、自转让生效之日前因该车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违章罚款、养路费等行政规费等均由甲方承担;自转让生效之日后,该车的所有权及一切权益、风险等均归乙方承受,因该车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罚款、养路费等行政规费、保险费、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等均由乙方单独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5、车辆转让后,乙方必须按时交纳养路费、交通违章罚款等费用,如因未按时交纳而致使甲方垫付上述费用及承担罚款和诉讼费等,乙方应立即偿还甲方垫付费用及罚款、诉讼费。

6、如在该车转让后,乙方转卖该车,此后发生的一切纠纷、赔偿等事宜,均与甲方无关。

7、如双方发生争议,可起诉,按就近原则处理。

8、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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