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进入受限空间,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
第二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第三条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如下:(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现场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二)作业单位主管安全领导,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三)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前,生产及施工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分析受限空间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负压等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四)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生产单位必须与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交底,生产单位领导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监护人,对需进入作业的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施工作业环境进行交底,结合施工作业环境对许可证列出的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确认后填入相应栏内。
(五)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负责作业部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六)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办理相应的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七)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作业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名。
第五条作业安全措施(一)作业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二)根据需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进入受限空间,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
第二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第三条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如下:(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现场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二)作业单位主管安全领导,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三)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前,生产及施工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分析受限空间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负压等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四)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生产单位必须与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交底,生产单位领导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监护人,对需进入作业的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施工作业环境进行交底,结合施工作业环境对许可证列出的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确认后填入相应栏内。
(五)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负责作业部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六)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办理相应的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
(七)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作业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名。
第五条作业安全措施(一)作业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二)根据需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3篇)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是指在进行受限空间内作业时,为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1. 事先评估:在进行受限空间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作业计划。
评估的内容包括空间的大小、气体浓度、温度等因素,以及作业人员的技能和装备等。
2. 准入程序:只有经过培训和授权的人员才能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区域。
在进入前,必须进行准确的计数和记录,并且有专人负责监督和控制准入。
3. 空气质量监测:受限空间内的空气质量极易受到有毒有害气体的污染,因此必须进行定期的空气质量监测。
监测步骤包括:事前检测、作业期间监测和作业结束后的检测。
4. 紧急救援计划:制定详细的紧急救援计划,包括如何立即将受困人员救出,如何进行急救以及如何与急救人员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
5. 通风和清洁设备:为了保持良好的空气质量,受限空间作业区域必须配备适当的通风设备,并定期清洁和维护。
6. 个人保护装备:所有进入受限空间的工作人员都必须配备适当的个人保护装备,包括防护服、呼吸防护器、安全带等。
7. 安全培训:所有参与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都必须接受相关的培训,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培训内容包括空气质量检测、急救技能、紧急救援等。
8. 监控和记录:在作业期间,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控和记录受限空间内的情况,包括空气质量、作业人员的状态等。
9. 安全警示标识:受限空间作业区域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并标明必要的安全措施。
10. 定期检查和维护:受限空间作业区域必须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和环境的安全和可靠。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具体的规定和措施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规来确定。
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所有工作人员都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2)受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有限的、不适合长期人员居住的空间进行工作的情况。
由于受限空间的特殊性,必须制定一系列的安全规程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确保企业内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订立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员工及相关人员。
3. 定义3.1 受限空间:指进入时存在或可能存在有害或不安全因素,对人身安全构成威逼的封闭或部分封闭空间,包含但不限于储罐、管道、槽坑、井下等。
3.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指在受限空间内进行的维护、检修、清洁、安装、解体等操作。
3.3 监护人:指受命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工作人员。
3.4 紧急救援队伍:指受训合格并配备相应救援装备的员工构成的专业救援队伍。
4. 作业前准备4.1 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需组织开展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员工了解相关作业风险及安全操作规程。
4.2 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需订立认真的作业计划,明确作业任务、人员组织、救援预案等内容。
4.3 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需进行必需的设备和工具检查,确保其良好状态和可靠性。
4.4 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需确认通风、排气和供氧系统的有效运行,并进行必需的测试。
4.5 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需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含但不限于防护服、呼吸器、护目镜、手套等。
5. 作业操作5.1 作业前,必需检查受限空间的进入口,确保其安全可靠,并配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识。
5.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需由经过培训合格的员工进行,并由监护人全程监督。
5.3 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需进行充分的通风和排气,确保空气质量符合安全标准。
5.4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必需严格依照作业计划和操作规程进行,禁止超出作业权限,避开私自更改作业内容。
5.5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必需保持通讯畅通,随时与监护人保持联系并报告作业进展情况。
5.6 在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发现异常情况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必需立刻停止作业并报告监护人,等待相关指示。
6. 救援与应急措施6.1 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必需设置特地的救援响应队伍,确保救援能够快速到达和打开。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进入受限空间,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第二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第三条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如下:(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现场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二)作业单位主管安全领导,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三)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前,生产及施工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分析受限空间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负压等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四)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生产单位必须与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交底,生产单位领导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监护人,对需进入作业的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施工作业环境进行交底,结合施工作业环境对许可证列出的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确认后填入相应栏内。
(五)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负责作业部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六)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办理相应的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
(七)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作业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名。
第五条作业安全措施(一)作业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二)根据需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明确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定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及《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内的发生器检修作业管理。
3、法律依据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____号)3.2《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3.3《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____]____号)3.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____)4、控制程序4.1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炉、塔、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4.2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4.2.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因素的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4.2.2对《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
4.3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办理程序4.3.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部门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公司安全生产科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____公司安全员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4.3.3施工部门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
公司和施工部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4.3.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在《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完工验收栏中,公司与施工部门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名。
4.4作业安全措施____公司与施工部门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4.4.2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消防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设备的进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四篇)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1. 在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评估和认定,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2. 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有专门的工作许可证,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许可证要求进行作业。
3. 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了解受限空间作业的风险和应急措施。
4.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帽、防护服、手套、护目镜等。
5. 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有至少两名作业人员同时进行,一人负责作业,另一人负责监督和应急救援。
6. 作业人员必须在空间入口处进行防护措施,如设置警示标志、禁止入口等,并随时保持与外界的通讯联系。
7. 作业人员必须进行适当的通风处理,保持空间内的氧气含量在安全范围之内。
8. 受限空间作业必须进行适当的气体检测,确保空间内没有有害气体、毒气或可燃物质。
9. 作业人员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受限空间的设备和工具,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10. 在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必须保持清洁和整齐,避免杂物和障碍物的堆积,减少作业风险。
11. 受限空间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事故分析和总结,及时改进和完善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二)受限空间作业是指有限的进入和退出通道,并且工作人员的身体不够自由行动的空间。
由于受限空间通常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所以有必要制定一系列的安全规定和措施,以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一、受限空间作业的管理1. 进入许可制度:只有经过培训和持有相关证书的人员,才能被许可进入受限空间进行作业。
进入许可必须得到上级批准,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
2. 作业计划和许可手续:每次受限空间作业前都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并获得相关许可。
作业计划应包括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和所需的工具设备等相关信息。
3. 安全措施:必须根据受限空间的特点和作业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这包括选择适当的防护装备、通风设备和监测仪器,以及确保作业人员接受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二、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措施1. 通风措施:受限空间通常存在着有害气体和缺氧的风险,所以必须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确保作业空间内的空气质量符合安全标准。
受限空间作业五条规定

受限空间作业五条规定受限空间作业是指在一定的环境下,进行工作或活动时,存在一定的限制或困难。
为了确保个人和团队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一些规定是必要的。
以下是受限空间作业的五条规定。
第一条,必须参加培训。
在进行受限空间作业之前,所有参与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包括受限空间的特点、安全措施、应急处理等内容,确保每个人都了解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第二条,必须穿戴防护装备。
在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必须全程穿戴防护服、防护帽等个人防护装备,以保护自身的安全。
特别是呼吸器、防毒面罩等防护设备,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以防止吸入有害气体或颗粒物。
第三条,必须确保通风畅通。
受限空间通常缺乏新鲜空气流通,存在一定的氧气不足和有害气体积聚的风险。
因此,在作业前必须进行通风处理,确保空间内的气体质量良好。
并且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行,以确保空气的流通。
第四条,必须进行安全监测。
在进行受限空间作业之前,必须进行空气质量和有害气体的监测,确认作业环境的安全性。
作业过程中也要进行定期的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害气体的问题,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五条,必须有作业计划和应急预案。
在进行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明确作业的目标、过程和安全措施等。
同时,也要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包括人员疏散、救援措施等,以应对意外情况的发生。
总之,受限空间作业需要高度的安全意识和严格的执行规定。
通过参加培训、穿戴防护装备、通风畅通、安全监测和制定作业计划与应急预案等五条规定,可以最大程度地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并提高工作效率。
只有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有效地完成受限空间作业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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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作业安全作业操作规程第一章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1、进入各类压力容器、冷却塔、阴井、地坑、下水道或者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称为受限空间作业。
2、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3、作业票管理要求:3.1《、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场站负责人填写相应内容和具体的安全措施,并报公司审批后方可执行。
3.2、安全措施执行应由班长执行,经工作负责人确认无误,由场站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开始作业。
3.3、不得私自涂改、转借、变更《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不得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4、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30 分钟,必须对受限空间的气体进行取样分析。
5、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熟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内容,作业前应由安全负责人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及交待应注意事项。
6、安全监督人员应该按照《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要求进行检查。
7、设备外部的监护人员,事先要与内部作业人员确定好联系信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装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具。
一旦发生事故时,监护人员要及时将作业人员救出。
监护人绝对不许脱离岗位。
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站长及公司领导要到现场检查和监护。
8、进入有动力的设备作业前,必须由电工联系,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处悬挂“警告牌”,并派专人监护。
9、不得进入正在运转或没有切断电源、气源的设备作业。
10、在受限空间作业时,要打开设备的所有人孔和通风孔,保持空气流通,必要时可采取风机通风。
1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或等于36 伏。
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的照明电压应用12 伏。
在易燃易爆环境内作业的,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不准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配备漏电保护器,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保证线路良好绝缘。
12、在受限空间作业,连续作业不能过长,一般情况下每作业一小时,须到外面空气流通处休息片刻,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作业时间应相对缩短。
13、进行受限空间登高或动火等其他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关手续14、对有毒、有腐蚀性设备进行作业时,设备外应备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物品。
第二章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定1、设备检修是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2、检修前的安全要求2.1、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
2.2、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2.3、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
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
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
2.4、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4.1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4.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2.4.3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2.4.4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2.5、检修现场应根据GB—2894 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2.6、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
2.7、检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
2.8、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2.9、工作负责人应与场站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
2.10、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2.11、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
2.12、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2.13、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2.14、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2.15、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2.16、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
2.17、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
2.18、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3.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3.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3.2、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3、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3.4、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5、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4.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4.1、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4.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
4.3、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第三章高处作业安全规定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 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2、高处作业的分级:⑴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2-5 米;⑵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15 米;⑶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30 米;⑷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 米以上。
3、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4、对《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规定:4.1、由场站制订出可行、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确定作业指挥人员和安全负责人。
4.2、重大作业公司领导应赴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已落实后,方可批准安全作业。
4.3、高处作业在易燃、易爆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或在无平台、无护栏的罐、槽等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由公司审批。
4.4、不得私自涂改、转借、变更《高处安全作业证》上的内容,不得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5、对高处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对患有高(低)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习惯性抽筋和精神不振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7、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正确使用登高器具和设备。
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8、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要坚守岗位。
9、高处作业现场需动火的,应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10、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兰、吊架、手拉葫芦等材料,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不得使用损坏、损伤、断裂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
11、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必须备有工具袋,用完工具要放入工具袋中,较大或较重的工具要加拴系绳,找一固定点系牢,防止坠落伤人,严禁将工具乱扔乱放。
12、高处作业中,除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外,不允许同时进行多层垂直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暴雨和雷电时,应停止高空作业。
13、高处作业人员,要距离低压线1米以上,高压线2.5 米以上,并防止搬运物料时,触碰电线。
第四章吊装作业安全规定1、吊装作业: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2、其中吊装过程,必须分工明确,统一指挥作业。
3、吊装质量大于10t 的重物或生产区域大于1 顿的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4、对《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规定:4.1、《吊装安全作业证》由站长负责管理;4.2、由站长申请办理,编制吊装方案,制定切实可行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填写各项内容,由公司审批批准;4.3、不得私自涂改、变更作业内容,不得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4.5、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6、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控,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7、吊装作业中,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4.8、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装机具时,必须遵循以下规定:4.8.1、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使用,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操作规程执行;4.8.2、在吊装前必须对起重机的机械、安全制动装置仔细检查,确保安全可靠;4.8.3、各种超重机械必须按额定负荷进行吊装,禁止超载使用;4.8.4、吊装机具绳索必须通过计算来选择;4.8.5、超重设备在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5、不得利用场站的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做吊装管定点利用预埋钓钩进行吊装时,必须进行检查,否则不准任意挂接。
第五章动土作业安全规定1、动土作业: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 米以上或地下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以及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2、动土作业申请由场站申请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由公司审批。
3、对《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规定: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3.1、动土作业申请单位在作业证上填写相关内容,待负责人签字后,将其交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根据动土区域制定并填写动土安全措施(包括围栏、警告标志、夜间警示灯等),施工负责人及施工地段负责人签字后交还动土申请单位。
3.2、动土申请单位应该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确认安全措施已落实后,在作业证上签字,最后由站长审批。
3.3、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并恢复地面设施。
6、在动土中如果漏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公司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动土作业。
7、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爪斗等机械工具。
8、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 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现场。
9、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六章动火作业安全规定1、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场所。
2、要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工作的需要,在站内划分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
3、固定动火区是允许从事焊接作业的区域,固定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3.1、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 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3.2、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与危险源隔开,门窗要向外开,道路要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