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平台-个人、公司、有限合伙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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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3种员工持股平台优缺点总结

ipo3种员工持股平台优缺点总结

ipo3种员工持股平台优缺点总结三种持股方式优缺点比较及总结1、员工直接持股的优缺点员工直接持股的优点:(1)税负最低:限售股转让税率为20%,如按核定征收,税率为股权转让所得的20%*(1-15%),即17%。

如长期持股,持股时间超过一年后,分红所得税率为0%。

员工直接持股的缺点:(1)对员工长期持股约束不足:目前国内普遍存在公司上市后,直接持股的员工股东一待限售股解禁即抛售的情况,一些高管甚至为了规避一年内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年初所持股份25%的约束,在公司上市后不久即辞职,辞职半年后出售全部股份套现。

这违背了公司通过员工持股将公司与员工的长远利益捆绑在一起、留住人才的初衷。

(2)若员工在企业向证监会上报材料后辞职,公司大股东不能回购其股权。

2、员工通过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股的优缺点员工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公司间接持股的优点:(1)相对于员工个人持股,更容易将员工与企业的利益捆绑在一起。

在上市之前还可规避因员工流动对公司层面的股权结构进行调整,万一向证监会申报材料之后过会之前发生员工辞职等情况,可通过调整员工持股公司股东出资额的方式解决。

(2)相对于合伙企业,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更健全,未来政策风险较小。

公司间接持股的缺点:(1)税负最高:落实到最终自然人股东收入,股权转让税负45%,分红税负20%,比员工直接持股和合伙企业间接持股税负都高。

但是,如果有合理的税收筹划,实际税负可能会低于员工通过合伙企业持股方式,理论上股权转让实际税负区间为5.65%~43.39%,分红实际税负区间为0~20%。

(2)由于是通过公司转让限售股,所有股东只能同步转让股权;3、员工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的优缺点合伙企业间接持股的优点:(1)相对于员工个人持股,更容易将员工与企业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且在公司需要股东做决策时操作更简便,大多数决议只需要普通合伙人做出即可。

在上市之前还可规避因员工流动对公司层面的股权结构进行调整,万一在向证监会申报材料之后过会之前发生员工辞职等情况,可通过调整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的方式解决。

控股公司持股平台VS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

控股公司持股平台VS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

控股公司持股平台VS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持股平台的概念及优势前面讲股权设计时我们反复提到持股平台,持股平台是指自然人并不是直接持股主体公司,而是通过一个平台来间接持有主体公司的股权,这个用于间接持股的平台就是持股平台,持股平台一般有控股公司持股平台和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

持股平台的设计主要有以下几点优势第一、实现控制权的成本比较低。

比如有限合伙企业中唯一的普通合伙人,哪怕只占该合伙企业不到0.1%的合伙财产份额比例,也可以实现对企业的控制权。

第二、控制人自身风险的有效隔离。

基于普通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的承担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自己的有限公司来担任普通合伙人以隔离风险,或者直接用控股公司平台。

第三、保持主体公司股权的稳定性。

将部分股东放在持股平台内,未来股权发生变动时,是持股平台股东发生变化,而主体公司股东不受影响,可以有效隔离给主体公司带来的干扰,对上市公司这条显得尤为重要。

不同类型持股主体的特点及优缺点这些年“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的概念深入人心并被广泛运用,但实际上在进行顶层架构设计时并没有那么简单,并不是只有“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可以使用,控股公司持股平台也可以使用。

具体运用时,我们应根据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发展规划灵活选择持股主体类型。

下面我们来看看他们各自的特点及优缺点。

控股公司持股平台控股公司持股平台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公司。

在该平台下,有限责任公司持股人数不得超过50人,股份公司持股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可以通过设立公司章程,规范股权管理,法律风险也相较于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更低一些。

在税务方面需要同时征收公司和个人层面所得税,公司本身也需要一定的运营管理成本,这些将会降低公司的收益。

设立控股公司持股平台间接持股时,股东在限售期满后减持时需要通过平台公司来完成,其退出机制所受到的法律限制较少。

但股东个人从持股平台退出时,需要法律法规办理相应的股权转让手续,与直接持有主体公司股权的退出机制相同。

员工持股的主要形式及其优点总结

员工持股的主要形式及其优点总结

员工持股的主要形式及其优点总结今天介绍一下在实施股权激励中,几种可能的员工持股方式,以及不同方式的优缺点。

员工持股的主要的几种形式。

主要包括:1.员工直接持股;2.通过持股平台持股。

持股平台持股又分为两种形式,即,通过有限公司的方式持股和通过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进行持股。

3.通过大股东代持的方式为员工进行持股。

当然,在上市公司和新三板企业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也经常会采用资管计划和信托持股的方式进行,今天我们暂不讨论这个话题。

01员工直接持股直接持股的方式,就是将激励员工作为目标公司的自然人股东,直接登记在工商机关。

员工作为目标公司的直接股东,享有《公司法》规定的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直接持股的形式在最早期的实施股权激励的时候,老板们会经常采用。

直接持股的形式,它的优点比较明显:即,对被激励对象而言,他因为是公司的直接股东,享有公司股东的全部权利,他的荣誉感、归属感特别强烈。

并且,员工通过直接持股的方式,其获得分红或转让股权时,其承担的税负是最低的。

分红收益按照20%缴纳个税。

转让股权时,按照股权增值部分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但是,直接持股又有它非常大的弊端。

一、主要表现在:(一)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超过50名。

(二)如果一个公司直接股东众多,那么对它形成快速有效的决策机制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

(三)如果直接股东众多,公司需进行某项决议,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时,异议股东的存在可能导致该决策无法形成。

(四)激励对象直接持股最大的缺点是,如果这个激励对象因为与公司或公司股东产生争议或矛盾离开了公司。

然后,他有权以股东的身份提起知情权诉讼,简单的说,就是查阅公司账簿,并且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他还有权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现在的民营企业的账簿,又有几家经得起查账呢?经得起审计呢?何况还有一个完全了解公司经营和业务的矛盾股东的存在呢?很多公司因为被查账而创始人坐牢的。

比如真功夫的蔡达标。

员工股份计划:个人、组织、合资公司税务比较

员工股份计划:个人、组织、合资公司税务比较

员工股份计划:个人、组织、合资公司税务比较员工股份计划是一种企业提供给员工的奖励和激励机制。

在这种计划中,员工可以购买公司的股份或者获得公司赠送的股份作为奖励。

本文将比较个人、组织和合资公司在税务方面的不同。

个人个人参与员工股份计划的税务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增值税:个人购买公司股份时,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

具体的税率取决于当地法规和购买股份的金额。

2. 资本利得税:个人在将股份出售时,可能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

税率取决于持有股份的时间长度和盈利金额。

3. 分红税:如果公司向员工支付分红,个人可能需要缴纳相应的分红税。

税率取决于当地法规和分红金额。

组织组织参与员工股份计划的税务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企业所得税减免:某些地区的法规可能允许企业在员工股份计划下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

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公司负担。

2. 分红税:如果公司向员工支付分红,公司可能需要缴纳相应的分红税。

税率取决于当地法规和分红金额。

3. 股权激励支出:公司提供股份给员工作为激励,可能需要将其作为费用进行记录和申报。

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参与员工股份计划的税务影响与组织类似,但还需要考虑以下方面:1. 双重税务:合资公司在两个国家之间经营,可能需要同时满足两个国家的税务法规。

在员工股份计划中,这可能导致双重税务的问题,需要考虑如何解决。

2. 跨境资金流动:在员工股份计划中,涉及到合资公司之间的资金流动,可能需要考虑跨境支付和资金调度的税务影响。

综上所述,个人、组织和合资公司参与员工股份计划时都需要考虑税务方面的问题。

具体的税务影响取决于当地法规和项目的具体情况。

因此,在制定员工股份计划时,建议咨询专业税务顾问以确保遵守相关法规并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风险。

员工持股计划(资管产品)与有限合伙企业的方案比较

员工持股计划(资管产品)与有限合伙企业的方案比较
信息披露
目前证监会要求披露包括董监高在内的最终持有人情况
目前证监会要求披露包括董监高在内的所有最终持有人情况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存在

注意事项
1、董监高需要履行上市公司董监高股权转让限制
1、董监高需要履行上市公司董监高股权转让限制
2、目前证监会要求承诺:
(1)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2)有限合伙企业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来需要偿还的大额债务等情形。合伙企业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不存在来自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提供的资金、财务资助及补偿等情形。
{
2、在股东大会前完成有限合伙企业中最终合伙人的结构、人数、股数及金额
3、在获得证监会批文,缴款通知书发出后,启动员工的缴款
账户管理
员工指定委托人,可在锁定期满后向资产管理机构提交操作指令
指定委托人,由委托人管理账户
成本(不考虑配资)
资产管理产品的通道费,即管理费及托管费,合计约千分之3
设立时的注册费用及维护等费用
(6)合伙人认缴确认书/出资承诺书(全体合伙人签署,若需)
(7)设立申请书(全体合伙人签字);

(8)其他所在地工商局要求提供的资料
注:由于各地工商局实际操作中存在差异,设立文件要求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具体设立文件建议与设立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
2、其他合伙企业设立后内部运营、管理资料(若需)
根据合伙企业的运营要求,可能涉及到的合伙企业设立后的内部运营、管理资料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可根据具体需求安排相关资料,通常包括:
(3)有限合伙企业仅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再从事其他业务。
(4)合伙人在锁定期内不得退伙。

解析对比:在税负上,员工持股平台设立的三种形式!

解析对比:在税负上,员工持股平台设立的三种形式!

解析对比:在税负上,员工持股平台设立的三种形式!拟上市公司通常采用员工持股的方式来吸引和留住人才,进一步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企业凝聚力。

员工持股的方式一般有三种,自然人直接持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和有限合伙企业持股,不同持股方式的征税情况不同,本文就三种持股方式的征税情况做对比分析。

一、自然人持股:员工直接持股1.增值税:自然人限售股转让,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2.所得税:(1)关于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员工直接持股时,限售股转让所得税为20%(财产转让所得)。

个人转让解禁后限售股应纳税所得额时转让收入减去取得成本,一般个人取得成本都非常低,如果个人无法提供成本凭证的,税务机关应当核定其成本为收入的15%,如成本按核定征收,税率为:股权转让所得的20%*(1-15%)=17%(2)股息红利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为20%,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其股息红利所得,按下表缴纳:二、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限售股转让所得税(1)股权转让时,公司缴纳6%的增值税,按附加税12%的比例,增值税及附加税为6.72%;(2)公司取得股权转让收入后,扣除15%的核定成本,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3)公司向自然人股东分红时,自然人股东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4)在不考虑税收优惠和税收筹划的前提下,自然人通过公司转让限售股最终承担的税率为35.22%。

2.股息红利所得税员工持股平台公司从上市公司取得分红时,免征企业所得税,分配给自然人股东时,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如何筹划?通过以上的计算,可见,有限责任公司需双重征税,整体的税负高至35%,在实践中限售股转让金额一般较大,采取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持股平台,税负就相对更重了,也公司可通过增加一些成本费用降低应纳税所得额,降低利润,以此来降低税负,除了成本费用发票,比如有些公司通过并购亏损企业,把亏损冲抵限售股转让的所得,一方面可以抵税,另一方面可以低成本收购有成长价值的企业,但是合适的标的企业很难找。

员工持股平台模型分析(胡银龙)(2)

员工持股平台模型分析(胡银龙)(2)

自然人
持股平台模式分析
这种持股方式使员工成为与大股东法律地位平等的股 东,对员工的激励作用最大。
1、税负最低; 2、对员工长期持股约束不足。部分高管在公司上市后即辞职, 解禁后抛售全部全份套现。这违背了公司通过员工持股将公司 长远利益与员工利益捆绑、留住人才的初衷; 3、若员工在企业向证监会上报材料后即辞职,公司大股东不能 回购期股权。
12、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 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1、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3、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以便监督公司的运营; 4、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另有约定除外; 5、依法转让出资; 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资本; 8、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财产
财产份额股权转让1四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持股平台对比分析财产份额股权转让2四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持股平台对比分析税收优惠四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持股平台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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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平台模型分析
项目组成员:胡银龙、石宇、何柯
目 录 CONTENTS
01 员工持股平台方式及意义
02
员工持股平台模型图
分析:
四、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持股平台对比分析
3. 财产份额/股权转让1
四、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持股平台对比分析
3. 财产份额/股权转让2
四、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持股平台对比分析
4. 税收优惠
03 员工持股平台模型分析
04 持股平台对比分析
一、员工持股平台方式及意义
1.意义及方式
员工持股平台方式主要有三种:自然人直接持股、有限 责任公司持股、有限合伙企业持股

持股平台几种模式分析之欧阳德创编

持股平台几种模式分析之欧阳德创编

持股平台优劣评析个人、有限公司、有限合伙比较拟上市公司通常采用员工持股的方式,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企业凝聚力,吸引和留住人才。

员工持股方式主要有员工直接持股、通过公司间接持股、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三种,示意图如下: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主要涉及持股方式、持股对象、价格、数量、税收等问题,本文主要讨论不同持股方式的税收及其优缺点,以供参考。

一、员工直接持股方式的税收1、关于所得税(1)限售股转让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的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股票原值+合理税费)。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因此,员工直接持股时,限售股转让所得税为20%,如按核定征收,税率为股权转让所得的20%*(1-15%),即17%。

(2)股息红利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11)第三条第五款,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员工直接持股时,如果长期持股,在限售期内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10%,解禁后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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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平台:个人、公司、有限合伙比较拟上市公司通常采用员工持股的方式,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企业凝聚力,吸引和留住人才。

员工持股方式主要有员工直接持股、通过公司间接持股、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三种,示意图如下: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主要涉及持股方式、持股对象、价格、数量、税收等问题,本文主要讨论不同持股方式的税收及其优缺点,以供参考。

一、员工直接持股方式的税收1关于所得税(1)限售股转让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的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股票原值+合理税费)。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因此,员工直接持股时,限售股转让所得税为20%,如按核定征收,税率为股权转让所得的20%*(1-15%),即17%。

(2)股息红利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11)第三条第五款,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员工直接持股时,如果长期持股,在限售期内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10%,解禁后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5%。

2关于营业税(1)限售股转让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因此,自然人限售股转让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2)股息红利营业税营业税的征收对象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股息红利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因此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3员工直接持股税收总结综上所述,员工直接持股时:(1)限售股转让税率为20%,如按核定征收,税率为股权转让所得的20%*(1-15%),即17%。

(2)如长期持股,上市后限售期内分红个人所得税率10%,解禁后个人所得税率5%。

二、通过公司持股方式的税收1关于所得税(1)限售股转让所得税公司转让限售股时,公司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向自然人股东分红时,自然人股东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在不考虑税收优惠和税收筹划的前提下,税率为1-(1-25%)(1-20%)=40%。

如合理避税,税率可以降低不少,但一般限售股转让金额都比较大,因此要大幅降低实际税负比较困难。

(2)股息红利所得税上市公司分红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2007)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员工持股平台公司从上市公司取得分红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员工持股平台公司分红时,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关于营业税(1)限售股转让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第十八条规定: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

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公司不属于个人的范畴,不符合上述免征营业税的条件。

所以,目前公司股票转让收入需要交营业税,税目是金融保险业,税率5%。

(2)股息红利营业税营业税的征收对象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股息红利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因此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3公司持股税收总结综上所述,自然人通过公司间接持股时:(1)公司转让限售股的税率:首先,股权转让时,公司缴纳5%的营业税,按营业税附加税13%的比例,营业税及附加税为5.65%;公司取得股权转让收入后,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向自然人股东分红时,自然人股东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在不考虑税收优惠和税收筹划的前提下,自然人通过公司转让限售股最终承担的税率为1-(1-5.65%)(1-25%)(1-20%)=43.39%。

(2)上市公司分红时,员工持股平台公司向员工股东分红的所得税税负为20%。

实践中,公司可以通过一些成本费用降低应纳税所得额,降低实际税负。

但限售股转让金额一般较大,大幅降低限售股转让的实际税负难度较大。

三、通过合伙企业持股方式的税收1合伙企业的特点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合伙企业法》(2007),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如下:由于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而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所以普通合伙人可以通过较少的出资控制合伙企业,因此成为国内股权投资基金和员工持股企业常见的组织形式。

在员工持股合伙企业中,通常由拟上市公司高管或其他人担任普通合伙人,公司其他员工担任有限合伙人。

公司也是员工持股平台常见的形式,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如下:下面讨论员工持股合伙企业的税收问题。

2自然人作为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问题(1)限售股转让所得税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以下简称“91号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按此规定,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时,自然人合伙人按5%至35%的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些地方为了鼓励股权投资类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时,对不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对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则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5%至35%的累计所得税。

部分地方对股权投资类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统一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部分地区相关税收政策如下:上海:不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税率为20%,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税率为5%~35%超额累进税率。

《上海市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沪金融办通【2008】3号)规定,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沪金融办通【2008】3号》同时规定,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深圳:相关政策与上海类似。

天津: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所得税率为20%,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的所得税率为20%。

《天津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津政发(2009)45号)规定。

以有限合伙制设立的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中,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20%;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既执行合伙业务又为基金的出资人的,取得的所得能划分清楚时,对其中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

值得注意的是,《天津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津政发(2009)45号)并未对享受税收政策的股权投资基金规模提出约束条件。

北京:自然人合伙人所得税率为20%。

北京市《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京金融办〔2009〕5号)规定,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京金融办〔2009〕5号)并未对享受税收政策的股权投资基金规模提出约束条件。

新疆:自然人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所得税率为2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新政办法【2010】187号)规定,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新政办法【2010】187号)要求:股权投资企业(含公司制和合伙制)的注册资本(协议募集资金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首期认缴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青岛高新区:自然人合伙人所得税率为20%。

《青岛高新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暂行办法》(2010年)规定,“在高新区注册的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机构享受以下政策:(一)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对外投资取得股权投资收益分配给个人合伙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按上款政策执行后,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高新区留成部分,根据基金规模,再给予50%-70%补贴。

”(注:该办法的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暂定为2010年12月31日前签订协议的股权投资企业,后经管委同意,《办法》适用期限延长,2011年12月31日前在高新区工商注册的股权投资机构均可享受办法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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